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关联性的实证研究
2015-02-13赵宏志,马荣康,刘凤朝
赵 宏 志, 马 荣 康, 刘 凤 朝
(大连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部,辽宁 大连116024)
一、引 言
提升自主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科技和智力支撑。东北三省是我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的结构刚性和计划经济的体制束缚是制约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瓶颈。在我国经济发展模式从“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背景下,东北地区传统产业转型发展的历史任务更为繁重、现实需求更加紧迫。因此,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转化能力,对于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意义重大。
随着对经济增长的解释越来越多地关注于预期收益对创新的激励以及创新过程对知识的强烈依赖[1][2][3],关于知识产权的研究也在日益增多[4]。许多学者从知识产权保护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影响的角度进行了研究。Spector认为,知识产权是知识、研发和市场之间的桥梁,知识产权管理也是现代企业的核心职能之一[5]。Schneidern利用47个国家的面板数据,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作用会因为国家发达程度的不同而存在显著差异[6]。Acemoglu等在考察了知识产权政策对创新的激励作用时发现,最优的知识产权政策要依赖政府给予技术领导者比其追随者更多的支持与保护,从而激励其创新动机,研发更为先进的技术,发挥涓滴效应,使其相对落后的技术向其技术跟随者转移[7]。Wu等采用24个发达国家和78个发展中国家在1980~2005年间的面板数据,探讨了作为经济增长潜在驱动因素的贸易制度和知识产权政策两者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生活水平上涨的影响,发现知识产权政策直接影响经济增长,国家收入的提高需要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8]。此外,也有学者探讨了知识产权保护对区域整体创新活动的影响,如Denicolo和Kanwar[9][10]。
林承亮等对长三角地区的实证研究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集群的成熟,知识产权的弱保护状态发挥的作用已经从推动长三角地区产业集群快速崛起,转变成为长三角地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障碍[11]。Branstetter等在探究了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美国知识产权政策改革对跨国工业企业发展的影响后,发现随着政策改革的推进,工业跨国企业规模有所扩张,知识产权使用比例以及新产品出口量都有所提高,这种影响程度主要得益于工业跨国企业在政策变革中规模的扩大情况以及东道国模仿活动的下降程度[12]。李黎明等以高技术产业为切入点,发现知识产权保护不仅可以激励高技术产业加强研究开发,降低对外商直接投资的依赖程度,同时也会提升高技术产业的技术效率,促进产业从依靠粗放低效率的要素投入向加强内部组织管理转型,但此结果在行业间存在差异[13]。然而,目前关于知识产权对东北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的研究还鲜有涉及。
为了深刻揭示知识产权促进东北地区产业发展的微观机理和区域特征,本文从地区知识产权促进地区产业发展总量的关系视角开展知识产权促进东北地区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对东北三省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的省际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识别出知识产权与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的关联关系的特殊性。
二、研究设计与方法选择
1.知识产权与地区产业发展的指标体系构建
为了深入解析知识产权促进东北地区产业发展的内在机理,首先需要建立衡量知识产权和地区产业发展的指标体系,为实证研究提供准备。地区产业发展既涉及地区又涉及到产业,既可以考察一个地区知识产权创造及运用对地区产业发展整体水平的影响,也可以进一步揭示不同地区在特定产业内知识产权与地区产业发展结构运行的促进关系。同时,由于区域和产业的统计视角不同,从地区和产业衡量知识产权的指标存在差异,从总量和运行结构层面衡量产业发展的指标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本文从知识产权的地区和产业层面、产业发展的总量和结构运行层面构建指标体系,并分别考察知识产权对地区产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在区域层面上包括了从学术论文到专利申请授权、专利转让和技术交易、商标注册、行业标准再到新产品产值的全价值链环节;但是,在产业层面上并没有学术论文、商标和行业标准等统计指标,只能通过大中型工业企业获取知识产权创造投入、产出和运用效果等相关指标来衡量。
产业发展,在总量层面上主要运用综合实力、产业结构和对外开放程度等宏观指标进行描述和刻画;在结构运行层面上则可以采用结构优化度、运行关联度、产品外向度、市场占有度和价值附加度等更加具体和中观的指标进行刻画。虽然两者有部分指标重叠,但是整体上反映了地区产业发展的不同侧面,前者更侧重整体,而后者更侧重结构运行。
综上,本研究从不同层面建立了知识产权和地区产业发展的指标体系,可以更加全面地刻画知识产权促进地区产业发展的内在作用机理。以现有研究文献和数据可获取性为基础,选取地区知识产权和产业发展总量指标,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地区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总量指标体系
2.样本和数据
(1)地区及产业样本
为了对东北地区产业发展水平做出客观评价,本文选择辽宁、吉林、黑龙江作为样本地区,通过不同经济区的比较和东北地区各省的比较,阐明东北地区产业发展状况。
(2)数据来源
表1中各指标数据来源如下:国际国内论文总数属于基础研究成果,数据来源于2003~2010年的《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分析》;专利申请量属于应用研究成果,数据来源于2003~2011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商标核准注册数和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数则位于开发研究之后,接近市场化过程,数据分别来源于2003~2010年的《中国商标战略年度发展报告》和2009~2011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数据来源于2009~2011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和新产品销售收入数据来源于2003~2011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产业发展指标数据均来源于2003~2011年《中国统计年鉴》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
三、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与地区产业发展总量关联分析
1.灰色关联分析法及其适用性
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测算知识产权与东北地区产业发展的关联程度。1982年,中国学者邓聚龙创立了灰色系统理论,它是一种研究少数据、贫信息不确定性问题的方法。灰色系统理论以部分信息已知,部分信息未知的“小样本”、“贫信息”不确定性系统为研究对象,主要通过对部分信息的生成、开发,提取有价值的信息,实现对系统运行行为、演化规律的正确描述和有效监控[13]。灰色关联分析是灰色系统理论的一种分析方法,其基本思想是根据曲线间相似程度来判断因素间的关联程度。一般地说,曲线的几何形状越接近,变化趋势也就越接近,相互之间的关联度就越大,反之就越小。它对样本量的大小没有特殊要求,分析时也不需要典型的分布规律,且计算量小,不会出现量化结果与定性分析结果不符的情况,因而具有广泛的实用性[14][15]。
对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发展因素关联度进行比较评价,因为影响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指标多而且关系复杂,且很多数据获取困难,在评价时只能选取部分指标来进行分析。因此,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发展的关联评价系统具有信息不完全,或者“灰色”的特性,适合用灰色关联度评价方法进行比较评价。具体的评价过程如下:
(1)求序列的初向值
其中,i=1,2,…,m。xi表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第i个指标因素;m表示指标因素的个数,n表示年份。
(2)求序列差
其中,i=1,2,…,m;k=1,2,…,n。Δi(k)表示第i个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因素在第k年里对应的序列差;Δi表示第i个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因素的序列差横向量。
(3)求两极最大差与最小差
其中,i=1,2,…,m;k=1,2,…,n。
(4)求关联度系数
其中,i=1,2,…,m;k=1,2,…,n;ε∈(0,1)。ri(k)表示第i个因素在第k年里与产业发展指标的关联度系数,取ε=0.5。
(5)计算关联度
其中,i=1,2,…,m;k=1,2,…,n。ri表示第i个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因素与产业发展指标因素的关联度。
2.实证分析
根据灰色关联分析的计算步骤,选择DPS数据处理系统中灰色关联分析模块的关联度分析,计算东北三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发展的灰色关联度。由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中的国际国内论文总数(2003~2010年)、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2009~2011年)以及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数(2009~2011年)的统计年限与产业发展指标(2003~2011年)并不一一对应,故为了保证计算准确,在计算灰色关联度时,2011年的国际国内论文总数指标通过公式进行线性模拟可得,但专利所有权转让及许可收入和形成国家或行业标准数据缺失严重,DPS软件无法识别空缺数据,所以不参与灰色关联分析。因此在计算灰色关联度时,只考虑五个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与三个产业发展指标之间的关系(下同)。东北三省灰色关联结果如表2、表3和表4所示。
表2 辽宁省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总量灰色关联分析
由表2可知,对辽宁省而言,与区域综合经济实力关联度最高的是专利申请量和国际国内论文总数,最低的是商标核准注册数;与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关联度最高是专利申请量和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最低的是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区域对外开放程度关联度最高的是专利申请量和国际国内论文总数,最低的是商标核准注册数。可以看出,与辽宁省产业发展水平关联度较高的是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专利申请量和国际国内论文总数,知识产权运用相关指标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度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辽宁省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政策力度,在创造和产业需求方面搭建桥梁。
表3 吉林省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总量灰色关联分析
由表3可知,对吉林省而言,与区域产业综合实力关联度最高的是国际国内论文总数和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最低的是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关联度最高是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和国际国内论文总数,最低的是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区域对外开放程度关联度最高的是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和国际国内论文总数,最低的是新产品销售收入。可以看出,与吉林省产业发展水平关联度最高的是知识产权创造中的国际国内论文以及知识产权运用中的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与辽宁省不同,吉林省的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与产业发展的关联性较高,但是专利申请量需要 进一步加强。
表4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总量灰色关联分析
由表4可知,对黑龙江省而言,与区域产业综合实力关联度最高的是国际国内论文总数和专利申请量,最低的是商标核准注册数;与区域产业结构转型关联度最高的是国际国内论文总数和专利申请量,最低的是新产品销售收入;与区域对外开放程度关联度最高的是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和专利申请量,最低的是商标核准注册数。可以看出,黑龙江省与辽宁省类似,与其产业发展水平关联度最高的是专利申请量和国际国内论文总数,但是知识产权运用与产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较弱。
东北三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发展的灰色关联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东北三省产业发展与其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指标之间的灰色关联度显示,辽宁省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创造中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过程及成果与产业发展的关联度较高,二者技术创新价值链的前端环节在产业发展过程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而吉林省除了前端的基础研究环节外,后端的知识产权运用环节也对产业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表5 东北三省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总量关联比较
根据以上分析结果,可以认为东北地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发展关联性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从东北三省灰色关联结果看,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指标均表现出一定的收敛性,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东北三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与产业发展形成内在关联机制。然而,不同省份收敛的指标又不尽相同,辽宁省和黑龙江省收敛于国际国内论文和专利申请,但辽宁省侧重专利申请,而黑龙江省侧重国际国内论文;吉林省收敛于国际国内论文和技术市场成交合同。上述事实从一个侧面说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现路径在不同省份可能有不同的表现方式。
第二,一般来说,在创新价值链运行过程中,处于价值链最前端的基础研究,其成果与产业实力和产业结构变化的直接关联关系相对较弱。然而,东北三省关联结果显示产业发展水平与论文发表量具有较高关联性,但我们不能断然得出这些省区的基础研究已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结论,灰色关联分析尚不能揭示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同时,偏向应用研究成果的专利申请量以及反映知识产权运用的技术市场成交合同,在东北三省中也表现出与产业发展的高度相关,这表明作为创新价值链的后端更偏向市场化的环节,在东北三省的产业发展中开始逐步发挥重要作用。
第三,作为创新价值链运行的后端环节,东北三省的商标注册、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新产品产值方面均未表现出较高的相关性,这种结果需进一步研究和讨论。首先,商标注册反映市场主体的品牌培育意识,从商标注册到知名品牌形成,再到企业价值增值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加之我国企业的商标注册意识和实际活动还处于较低发展水平,所以商标注册数与部分经济指标关联度的波动,说明品牌培育与区域产业发展间还没建立起良性循环机制。其次,国家或行业标准是企业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使用该指标的局限性在于我国大部分企业还未进入参与或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发展阶段。因此,该指标的普遍意义还值得讨论。最后,从价值链运行的角度看,新产品产值既是前端研发和产业化的结果,同时又是新的利润生长点或结构升级的突破口。新产品产值与区域产业发展水平关联度较弱,表明知识产权在转化为市场价值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区域技术创新促进产业发展的机制还有待加强。
四、结 论
本文从地区知识产权促进地区产业发展总量的关系视角开展知识产权促进东北地区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对东北三省知识产权促进产业发展的省际差异进行对比分析,识别知识产权与老工业基地产业发展的关联关系的特殊性。建立了知识产权和产业发展的指标体系,运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进行实证。
实证分析表明,东北三省在知识产权创新价值链不同环节的能力分布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现象,前端的基础研究资源存量丰富、成果多,产品开发环节相对薄弱,产业化能力不强。从地区知识产权促进地区产业发展总量来看,东北三省论文产出与产业、经济指标关联程度高于专利产出与产业、经济指标的关联程度,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东北三省的应用研究和新产品开发既没有与前端的基础研究建立相互匹配的发展关系,也没有与后端的产业发展建立起相互促进的良性发展机制。
东北三省虽然国有企业研发实力雄厚,但使用成效不高。集中了诸多我国行业“排头兵”企业的东北三省在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制定过程中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功能,技术资源优势向技术成果优势和产业竞争优势转化的成效亟待提高。制约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价值链各环节良性互动关系建立的根本因素是,东北三省实现知识产权价值创造、运用、转化有序衔接的微观组织基础薄弱,尤其是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企业尚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应有的创新功能。因此,东北三省亟须打破阻碍创新资源潜力发挥和市场化实现的体制机制障碍,进而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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