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走出去”战略 摆脱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2015-02-13本刊编辑部
实施“走出去”战略 摆脱困境实现健康发展
□ 本刊编辑部
当前,钢铁行业处于低价微利、产能过剩、需求不旺的新常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钢铁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品种质量明显改善,在世界前20大钢铁厂家排名中,有9家中国钢厂入围,但与此同时,产能过剩问题困扰着中国钢铁行业,据统计,目前我国的粗钢年产量在8亿吨左右,但产能却高达12.5亿吨。因此,当前亟需开拓国际市场,为过剩的钢铁产能寻找出路,提高钢铁企业效益。
由于钢铁冶炼及与其相关的焦炭、矿石开采等行业的能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巨大,因此国内粗钢产量的不断攀升对我国的环境保护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预计随着国内外钢铁需求的进一步提高,未来中国的粗钢消费量将继续增长,有研究认为,未来10年中国的粗钢消费量将超过9亿吨,其中出口需求(包括直接出口与间接出口)有可能达到2亿吨。如果仅靠继续提高我国国内的钢铁产能来满足未来如此之多的粗钢需求,就意味着将产生难以承受的环境污染。
因此,实施“走出去”战略,在中国钢铁企业向境外转移部分钢铁产能以化解产能过剩问题的同时,也可将与钢铁生产对应的巨大能源消耗和污染挡到国外,以对成品钢材的大量进口代替对铁矿石、炼焦煤等冶炼原料的大规模进口,逐步降低中国的GDP能耗,这是环境污染治理大环境下,实现中国钢铁和中国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此外,“一带一路”战略的提出,也为钢铁企业“走出去”带来了新的契机。“一带一路”战略是中国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消化过剩产能的重要战略。其涉及的基础建设投资巨大,高铁、能源、核电等装备的制造将带来大量的用钢需求。但由于“一带一路”主要沿线国家大部分是钢材净进口国,在钢铁的生产装备、技术水平和生产规模等方面均落后于中国,同时“一带一路”沿线的基础建设又大部分由中国投资,这无疑为国内钢铁产品提供了巨大的市场机会。有研究认为,“一带一路”战略的稳步推进将会带动与新疆接壤的周边6个国家约1 800万吨的建材需求。
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指出:将与我国装备和产能契合度高、合作愿望强烈、合作条件和基础好的发展中国家作为重点国别,并积极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将钢铁等12个行业作为重点行业,分类实施,有序推进。
因此,中国钢铁企业向境外转移,可以以发展中国家为突破口,采取援建、合资合作、建设境外加工和建设分销中心等多种形式。选择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产能转移,如接近原料产地或销售市场,或者是中东、非洲、中亚、南亚等能源价格低廉的地区,或者是工业水平相对落后、急需大规模引进投资和增加就业的国家和地区。同时,对于向外转移钢铁产能的钢铁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一定的支持。
此外,为了进一步提高在全球资源和产品市场上的话语权,提高新产品自主研发能力,中国钢铁企业也要与国际先进企业在资源、技术、市场、生产基地等方面积极开展合作,不断提高我国钢铁企业的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对上游资源的控制,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
钢铁企业“走出去”战略是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在世界钢铁工业全球化发展趋势下,中国钢铁企业顺应形势、拓展发展空间、提升我国钢铁企业国际竞争力、形成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目前,我国部分先进钢铁企业的装备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和价格在国际市场上具有一定竞争力。近年来,我国一些有实力的钢铁企业已经响应国家号召,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需要,积极推进“走出去”战略——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将部分产能向国外转移;将境外矿产开发与境外资源深加工相结合,在矿产丰富地区投资矿产资源开发、建设钢铁生产加工基地,延长产业链条,扩大钢铁销售贸易,规避贸易摩擦风险,实现了互利、双赢。
当然,钢铁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难免也会遇到各种风险和贸易摩擦。因此,钢铁企业应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不同的社会制度、经济文化、法律环境和自然环境下开展投资合作、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在“走出去”过程中,确保有相应的国际化人才和危机响应机制,保障风险发生时能及时化解风险,减少和化解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不利影响,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国家钢铁产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