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寨沙侗寨“农家乐”旅游中的“家屋”与“侗族大歌”传承方式探索
2015-02-13周雪帆
周雪帆
(厦门大学,福建·厦门 361005)
引言
“农家乐”是中国现代乡村旅游中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的现代农业民俗休闲活动发展较晚,始于20世纪90年代后期,其不仅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新的休闲活动方式,而且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利用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1]本文以铜仁市江口县的侗族村寨沙寨如何在旅游开发中传承“家屋”,习得的“侗族大歌”作为切入点,展示少数民族村寨在现代旅游实践中发展传统民族文化的特殊路径,以此讨论旅游中民族文化开发中传统与现代的融合方式。
一、寨沙侗寨的民族旅游开发现状
寨沙侗寨隶属江口县太平镇梵净山村,地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梵净山脚下,全寨84户304人,寨内民风古朴,民族风情浓郁,生态环境良好,是一个侗族聚居的自然村寨。寨沙依靠传统农耕经济,保存着传统的农耕文化。
寨沙侗寨的“农家乐”旅游开发,是在当地政府扶持、招商引资、农民出让土地的基础上打造起来的。以当地政府的视角来看,寨沙打造成以经营农家乐为主的休闲旅游地,一是依托梵净山景区的优势,有比较稳定的客源;二是寨沙作为农耕社区,只需利用宅基地并翻新就可接待游客;三是“农家乐”这一旅游形式在国内已经非常成熟,寨沙周边村子有类似的接待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村民的收入、解决他们失地后的生存问题。
2008年,寨沙被贵州省民委列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以及贵州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建示范点。政府部门制定了在寨沙发展农家乐的规划。按照政府的景区建设规划,寨沙所有的房屋按照统一规格建设,外部富有乡村和民族特色,而内部装备了现代旅游需要的设施以满足游客的需要。侗寨在寨沙原址(占地面积约97亩)规划建设为占地面积100余亩的民族旅游示范性村寨,其中民居占地50余亩,公共用地60余亩。寨沙侗寨按照庭院式错落布局,每家每户以石板巷道和流水景致相连,建筑风格既融入了侗族文化元素,又与梵净山佛教文化苑金佛殿遥相呼应,浑然一体。寨沙侗寨现已建成78户侗家木楼,后山旅游公路,侗寨寨门,侗寨吊桥,寨内2500平方大型文化广场、民族风情表演场、民族表演队、侗家钟鼓楼、民族博物馆、侗家食坊和1500米长3米宽的流水景致、旅游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
寨沙在开发民族旅游以后具备为梵净山分流游客的功能,开发旅游伊始,2010年寨沙被当地政府确立为梵净山国家级景区的游客接待地。经过土地流转与政府多项资金扶助,寨沙在国家“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支持下开发“农家乐”旅游。经过短短5年的发展,寨沙一改往日的泥泞破旧和牛粪满地,变成梵净山中著名的民族旅游景点。2012年11月,江口县承办铜仁市第一届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暨2012年贵州梵净山文化旅游节,主会场寨沙侗寨获得了广泛的知名度。2014年,全寨从事乡村旅游农家乐74户,有乡村旅游从业人员272人,占总人数的89%,每日可接待800余名游客的吃、住,通过发展民族旅游,实现家庭年均收入5.8万元。
寨沙虽说是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展的民族旅游,但同时其中包含了大部分村民的主体性诉求诉求,其中最为显著的是充分利用传统的“家屋”以及学来的侗族歌舞表演招徕游客。
二、从“家屋”到客房
寨沙“农家乐”这一旅游形式的载体是村民的“家屋”,家屋是一个家庭成员从祖上继承下来的,是寨沙人最重要的继承物也是最为重要的有形遗产。寨沙是夏姓聚族而居的村落,全村百分之九十的村民姓夏,来自同一位祖先。最初是一个大家庭数代居住在一起,随着人口增多,逐渐分家并修建新的房屋形成今天的规模。每一座房屋的选址和建造都有规矩,它既是村民的居所,又是寨沙亲属关系的体现。在寨沙家是人的归属和居所,家屋不仅是财产,更是一个“神龛化”的地方。
然而,由于新农村建设和旅游开发,寨沙整个村庄几乎所有的房屋被推倒重建,村庄和每家房屋的格局都发生了变化。当地一名官员描述了老百姓失地以后靠政府帮扶和贷款建造寨沙侗寨的过程:“Y书记提出农家乐档次要搞高一点,修成砖房,卫生间,空调电视,所有按照酒店的设施来做。由于时间急而且老百姓资金不足,比起修砖房,修木房的话老百姓自己山头有点树子,采伐出来可以解决木材问题,修木房老百姓还要实惠点。我们要保护梵净山的生态,木料得到保护不砍了,所有来的客人还非常喜欢,住着非常舒适安全方便,比Y书记的想法好得多,因为老百姓资金确实支撑不住,经济没有其他来源,只有把卖的土地款拿来建房,申请贷点款,旅游局帮助解决点床铺费,买点空调电视等东西,当时72万5,一户一万五补给老百姓,不然村民贷的款更多。寨沙确实是历史未有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机遇非常好,但是建设过程中,现在全村欠的钱(贷款)接近三千万,都是自贷,用来建房装修房屋。老百姓几乎家家贷款。”
在旅游规划中,为了保持整个村寨错落有致的“美观”布局,寨沙村民的家屋结构发生了变化。寨沙传统的房屋机构呈L型:堂屋在正中,没有门,右侧是一间小卧室,左侧较长,堂屋一侧有一间卧室,一个厕所,一个厨房,一个猪圈。寨沙传统的一楼堂屋是没有门的,开发旅游以后都装上门了,有的装上雕花木门,有的被村民装上酒店式的玻璃门,但是玻璃门被认为不符合侗寨的风貌,在后来的村容整治中被责令用雕花木板遮挡。旧式房屋里有火坑,火坑是侗族人重要的生活空间,是做饭、吃饭、聊天的场所。寨沙人冬天在屋里的火坑里烤火做饭,或者在院子里点柴禾烤火,开发旅游以后他们的房屋结构和居住环境被改造和重建,地面用水泥砌规整,火坑也被填平。村民原有的一层房屋被加盖到两层方便游客居住,用来放置祖先神位并在年节时用于祭祀的堂屋被辟为接待游客吃饭的“客厅”;几户不擅经营的村民将整栋家屋出租给外来客商,仅留一个房间供家人居住。在寨沙的农家乐,村民们开始与游客共享家屋,家庭生活和空间。空间与主客关系没有明显边界,而这种“农家”体验也许正是游客所期望的。
“农家乐”这一休闲旅游形式的具体实践空间是村民世代生活的“家屋”,但是在规划重建过程中,每家的地基挪移,房屋朝向和结构发生改变,这样的改变曾经在村庄中引起不小的震动。然而,在旅游经营方式中,寨沙村民将传统的家与现代的农家乐经营结合为一体。主人的家屋被改造为农家乐的接待场所,主客吃住都是在同一个空间里,正如寨沙村民所说的:“来不来客我自己家也要吃饭啊,游客来了现做饭。”寨沙村民风淳朴,整个村子没有围墙,每家的屋子除了主人卧室也都是开放式的,家具电器随意摆放,甚至晚上睡觉都不锁大门,游客在这种环境里享受宾至如归和轻松自由。村民的家屋和整个寨子就是一个公共空间,它是村民日常生活的地方也是游客暂时居住的地方。寨沙村民自住的“家屋”中,客人随时招呼,主人随时出现,被子、小家电甚至可以自取,主—客边界在“进屋里坐”、“来家里玩”的乡土式好客中变得模糊。寨沙农家乐的服务也不同于宾馆和酒店的标准化服务而是人性化的服务。由于寨沙农家乐的重游率较高,很多回头客对这里有“家”的认同,将农家乐主人视为亲友,在寨沙村民们的农家乐即家屋或院子中,常常可以看到游客和主人围坐在一起喝茶、聊天,彼此像亲友一样亲密。
彭兆荣曾经在《旅游人类学视野下的“乡村旅游”》一文中提出,“中国旅游业在经过较为单一的感受自然风光的旅游目标阶段后大致为改革开放到下世纪(21世纪)初,很快就将迎来一个自然人文并重的旅游时期。就其方式来看,走马观花的景物观光的“客体”旅游将渐渐由参与体验式的“主客双位”的旅游所替代。”从事实看来,在侗族聚居的寨沙村“农家乐”旅游开发中,当地村民将的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旅游休闲方式结合,建立起了“主”、“客”一体的“家园”感的和谐关系。
三、学来的“传统”
寨沙周边的湾脚、坝街、高寨居住有侗族、土家族、汉族,虽然寨沙大部分人是侗族,但是他们没有唱侗歌和跳舞的习惯。为了发展旅游,寨沙侗寨要做到有名有实,当地政府不仅帮助寨沙修建具有侗族民族特色的鼓楼,又先后请了歌师来教授或者参与侗族歌舞表演,这也成为寨沙最有分量的旅游吸引物。
2010年,政府在寨沙的旅游规划中部特意留出了一块空地用作广场和鼓楼的建设。此后,鼓楼这一新事物取代了以往村委会的扩音喇叭和办公室,成为寨沙重要的集会场所。在节庆与重大事件之外,寨沙鼓楼也融入了社区的日常生活之中,并获得了充满情感的社会文化意义。另外,在寨沙的旅游开发中,“侗族大歌”作为最具有侗族文化特色的象征符号成为不可或缺的节目,是吸引和招徕游客的文化资源。“‘大歌’是侗族祖先传下来的一种歌唱形式,这种在今天可以称得上‘艺术品’的歌唱形式其实就是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一般认为,“侗族大歌”起源于侗族人民在生产、生活中对自然的模仿。侗族祖祖辈辈都生活在清美秀丽却又近乎于封闭的环境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外界的活动很难进入侗族地区,侗族人在耕作之余自然而然地摹仿山林中的鸟鸣蝉鸣,很自然地结合自身所处的环境创造了优美的合声音乐。对侗族人民来说,生活、创造和欣赏是‘一体化’的。”
在寨沙“农家乐”的食宿接待以外,侗族歌舞表演是另一种重要的旅游吸引物。为了发展寨沙侗寨的民族旅游,当地政府先后请了几拨人来教授或者参与侗族歌舞表演。“不少歌师、文化名人参与到其中来,由于寨沙的侗族村民不会唱侗歌,政府请了黎平和从江的老师过来帮助指导过教学和表演,市政府请的从江老师,县政府请的黎平老师。2013年国庆节从江、黎平、江口职业中学以及寨沙本寨人联合表演,之后从江、黎平、江口职业中学20多个学生都撤回去了。”“侗族大歌”对于寨沙村民来说是陌生的,他们用拼音标注歌词,跟着黎平请来的“正宗”侗族老师唱大歌。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村民们只学习并表演十首歌,其中有传统的侗族歌曲也有改良过的“通俗”侗族歌曲。寨沙妇女擅长唱山歌,尤其是在劳作时随口编唱歌词和曲调,这为她们后来学习“侗族大歌”打下基础。经过半年的学习,寨沙村民们穿上侗族服装能够有模有样地为游客展演大型侗族歌舞作品“月上寨沙”。寨沙村民根据游客消费需求对“侗族大歌”进行改造、装饰,在一定程度上使侗族大歌产生了变化。虽然由于寨沙缺乏大歌传承的原生土壤,大歌在旅游情境中变得舞台化、程式化,然而“侗族大歌”能够被当地村民所接受,成为“发明的传统”。
在开发旅游过程中寨沙侗族人习得了侗族大歌,在某种程度上,表演侗族大歌加强了村民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和对本寨旅游业开发价值的认可。在寨沙,学来的侗族歌舞正在改变着这里的生活方式,村民们接受训练,每晚规定的练歌后来甚至成为他们有规律的休闲活动。“学来的”侗族歌、舞在寨沙的功能十分独特,它既是一种表演工作,同时也是村民尤其是女性村民较为主要的休闲方式。但是令人欣慰的是学习大歌已经扎根于寨沙人的生活中,成为寨沙人尤其是妇女们的娱乐方式之一。
结语
在旅游发展中,经济因素的主导作用日趋明显,正是有了对经济利益的诉求,复兴民族文化才有了实实在在的动力。寨沙人从零开始学习侗族歌舞与其说是民族文化的复兴,不如说是对民族文化的资本化运用。旅游产业是民族文化资源开发的一个重要途径和载体,旅游开发尤其是民族村寨的旅游开发需要注入民族文化的内涵才有吸引力和生命力。寨沙侗寨在游客眼里,“家屋”、“侗族大歌”是显著的民族文化符号,也正是这种独特性和稀缺性吸引了游客。寨沙侗寨的“家屋”尽管经过现代化的改造,但仍然是当地村民在遵循传统民族文化的基础上,结合现代旅游文化需求,创造出的“主”、“客”一体的“家园”式旅游。从寨沙侗寨运转良好的现状来看,在尊重文化适应的条件下,选择符合当地文化的文化展演符号能够使得民族文化更好地发明与驻留。
[1]范德华,李聪媛. 论农家乐在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中的定位[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09,(4):32.
[2](美)爱德华·布鲁纳. 民族旅游:一个民族,三种场景[A]. 旅游、人类学与中国社会[C].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4:44.
[3]刘 婷. 民俗休闲文化论[M]. 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8:70.
[4]宗晓莲. 旅游开发与文化变迁[M]. 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73- 155.
[5]彭兆荣. 旅游人类学视野下的“乡村旅游”[J].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122.
[6]王良范. 侗族鼓楼: 文化境域的诗性象征[J]. 贵州大学学报,200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