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宗三“良知坎陷说”之文化生命内核
2015-02-13张立恩
张立恩
(华东师范大学 哲学系, 上海 200241)
“良知坎陷说”是牟宗三先生的重要理论创见,自其提出以来就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但就研究维度而言,大多重视其哲学的维度,而较少从文化生命的角度进行探析。牟先生认为,中国哲学是生命的学问。笔者以为,文化生命构成“良知坎陷说”的理论内核。从文化发展的角度而言,所谓“良知坎陷”其实质就是“中国文化生命的进一步生成、完善和发展。”[1]176可以说,“良知坎陷说”是牟先生由其昂扬的文化意识悲情而一路探索中国文化生命之客观化过程的理论结晶。
一、文化生命的内涵
牟先生思考生命的出发点是自然生命,由此而上,他肯定生命是多维的存在结构,除了自然生命,还包括宗教生命、文化生命、民族生命等。由生命的多维存在结构,他进而推出作为历史性命题的文化生命。他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又体现出其作为哲学家和儒学家的独到的理论视角。一方面,他从中西文化比较来分析文化生命,认为中西文化从其源头就有不同的着重点。西方文化重自然,它以文学的、自然的方式接近生命。因而,它所接近的生命是自然的、情欲的生命,或者是较低层次的文化生命。中国文化重生命,它以道德理性的方式接近生命,而道德理性处于生命结构的最高层,①杨泽波先生将生命结构划分为三个层次,从上到下依次为道德、智识、体欲。从之。见杨泽波《坎陷如何开出科学?——从三分方法的视角看牟宗三的“坎陷开出科学论”》(《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又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因而,它所表现的生命才是真正的文化生命。另一方面,他通过系统疏解中国文化而探寻中国文化在历史发展不同时期的共相与殊相,前者构成中国文化生命的本质规定性,后者构成中国文化生命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具体开展。牟先生对这两个方面都很重视,但体现方式却不同,对于前者他着力通过疏解文献来贞定,对于后者他主要思考的是如何实现中国文化的现代转化。
牟宗三认为,中国文化生命的本质规定性体现为由精神和道德意识所贯注的生命形态,它“从自然生命跳上来找一个超越根据来润泽提撕我们的自然生命”[2]88,它以道德的方式调护、安顿生物生命并开辟精神领域和价值世界。其具体内涵可以从如下六个层面来把握:
首先,其文化生命之源——基于最具根源性的观念形态。牟宗三认为,《尚书·大禹谟》中“正德利用厚生”的观念就是“中国文化生命里最根源的一个观念形态”[3]148。“正德”即孔子所说的“修己以敬”,“利用厚生”则是“修己以安百姓”(《论语·宪问》)。从周公制礼、孔子显仁到孟子彰显道德主体性,再到宋明儒者高扬道德理性,这个最具根源性的观念,在不同时代被开显为不同的文化生命形态,经过儒家先哲的不断提炼和升华,形成了儒家的“内圣外王”之学。
其次,文化生命之流——以“儒家作主流所决定的那个文化生命的方向以及文化生命的形态”[4]13。牟宗三认为,由儒家作主流所开启的文化生命之流虽然在中国文化的发展中有弯曲、正邪之变,但却不曾断裂和搁置。
其三,文化生命之显——基于个体和民族的文化生命的双重开显。牟宗三认为文化生命之开显基于个体和民族。就前者而言,他认为个体文化生命就是要“把文化收进来而内在于人的生命,内在于人的精神活动:视文化为古今圣贤豪杰诸伟大人格的精神表现,而不是与人格生命不相干的一大堆外在的材料”。[5]207他强调个体文化生命的开显需以自我的真实生命契应古人的真实生命,由此才能点醒和提升自我的真实生命。就后者而言,他认为民族的文化生命是一个民族“独特地根源地运用其心灵”而形成的独具特点的文化生命,其作用在于以集团的方式尽民族生命之“性”,从而实现民族生命。
其四,文化生命之生长方式——“以理生气”。牟宗三所谓“理”是指“实践的道德、政治之理”[6]329,“气”则兼指生物生命及由文化生命而创造的文化成果。他认为,“以理生气”就是以儒家道德的理想主义指导人的生物生命创造文化现实。
其五,文化生命与自然生命、民族生命、学术生命相互关联。牟宗三认为,所谓自然生命即生命之自然层面,民族生命是根源性的文化观念在不同民族气质下的独特发展,它构成一个民族作为一个文化单位的历史发展,学术生命则是以学术的方式对文化生命的凝练和疏通。就文化生命与这三者的关系而言,牟宗三认为:首先,由于生物生命服从“强度”的生命原则[7]26,因而是粗鄙与盲爽的,进而则须文化生命以理性原则来提升之,以去其弊。其次,由于“理须借气质来表现”[5]209,而理在气质的表现也就构成其历史性的表现,因此,如果说文化生命侧重从根源性的“理”而阐明文化的发展,那么民族生命则侧重从“理”与“气”相融而表现文化的发展。第三,如果文化生命与民族生命不能得到谐和的统一,则必然“歪曲”文化生命之发展。[7]27因此,要使文化生命与民族生命相契并不断发展,就需要以学术生命来凝练和疏通两者。反之,学术生命之畅通即意味着文化生命之顺适”[8]3。
其六,文化生命之根——尽性,即完成文化生命的时代使命,实现文化生命的历史形态,也即在不同历史时期开显最具根源性的观念形态。牟宗三认为,中国文化生命自春秋战国时已表现,在汉、宋、明、清等不同历史阶段皆有其表现[4]13,并能各尽其性。
概而言之,牟先生所谓作为共相的文化生命是指,中国文化最具根源性的观念形态,按照“以理生气”的生长方式,循历史发展而在各时代点醒个体生命,提升民族生命,条畅自然生命,并衍生出国家、政治等文化成果的儒家文化形态。文化生命的提升凝聚便形成学术生命,学术生命的发展又为文化生命的开显提供方向和智慧。文化生命发展的根本因素在于实现其自性,要求从文化的心灵开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文化精神和现实。
基于对文化生命的强烈体认和理性疏通,牟宗三肯定中国文化生命在境界上很高(共相),但同时又指出中国文化生命在现实开展上不足(殊相)。因而,他终其一生念兹在兹地思考的问题就是,如何既护持中国文化生命之共相即其已有的至高境界,又能使其开出符合现代性的文化生命殊相即开展为完满的现实形态。他提出的方案就是“良知坎陷说”。
二、文化生命与“良知坎陷”
“良知坎陷说”的发展过程有四个阶段,即以1947年发表于《历史与文化》第3期的《王阳明致良知教》为代表的认识论阶段,以1950年代成书的新外王三书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论阶段,以1968年至1969年间在香港出版的《心体与性体》一书为代表的心性论阶段,以1972年至1973年成书的《现象与物自身》为代表的本体论阶段。这四个阶段昭示出牟宗三以哲学进路探索中国文化生命现代化转进的心路历程,内蕴于这四个阶段的核心精神则是其文化生命意识。坎陷的目的是调整中国文化生命客观化自我的方式,并不改变文化生命本身质的规定性。换言之,以上述六大层次为基本要素的文化生命贯穿坎陷说之始终,但其本身在坎陷论发展的每个阶段则只是呈现而并无“坎陷”。由此即可说,文化生命构成“良知坎陷说”的理论内核,以下从四个方面对此展开分析:
首先,“良知坎陷说”的提出是牟宗三文化生命意识的体现,也是他对中国文化生命形态现代转化的初步思考。在《王阳明致良知教》中,牟宗三从个体文化生命的角度对王阳明致良知教所遭遇的困境予以疏导,并首次提出“良知坎陷”。王阳明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传习录·上》)。王阳明将“物”范畴定义为“意之所在”,并认为“心外无物”是指道德心对人行为的断制。这造成“心外无物”无法融摄科学知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牟宗三将阳明的“物”范畴从单一的“行为物”扩充为兼含“行为物”与“物理物”的范畴,又将“致良知”的“致”之功夫推扩为道德修养功夫与知识探究功夫的综合。他指出,良知天理所要求的“一切行为皆须有此知识之条件。是以在致良知中,此‘致’字不单表示吾人做此行为之修养功夫之一套”,“且亦表示须有知识之一套以补充之”。“因此,每一行为实是行为宇宙与知识宇宙两者之融一。”[9]205-206这即是知行合一的原则,也即生命的原则。王阳明以良知断制人的行为,是点出道德意识为个体文化生命的核心,并以道德意识调护人的自然生命。牟宗三对此并无异议,他所着意的是,由阳明所肯定者进而“坎陷”,使道德心不仅能够断制人的行为也能融摄科学知识。他说:“吾心之良知决定此行为之当否,在实现此行为中,固须一面致此良知,但即在致字上,吾心之良知亦须决定自己转而为了别。此种转化是良知自己决定坎陷其自己:此亦是天理中之一环”。[9]206-207从哲学义理看,坎陷在此表征的是将作为德性主体的良知转为作为认知主体的“了别心”,而从更深层的文化生命来看,则坎陷旨在转换个体文化生命尽其性的方式——将个体尽其性的方式从以往纯为道德实践的方式转换为兼含道德与知性的方式。这是牟宗三从文化生命的立场并以现代性的视角,对文化生命的现代开展所提出的哲学洞见。
其次,内在于“良知坎陷说”(历史文化论阶段)的结构来看,文化生命亦构成其理论内核。“坎陷”内涵之一是“自我否定”,如果文化生命坎陷自我,则文化生命即不成其为文化生命。因此,牟宗三所谓坎陷,并非文化生命本身的自我否定,而是要转换其文化生命实现自我的方式。1949年到1959年的十年间是牟宗三“文化意识及时代悲感最为昂扬之时”,[5]1他深感中华文化生命“已到断潢绝港之时。乃发奋从事文化生命之疏通,以开民族生命之途径,扭转清以来之歪曲,畅通晚明诸儒之心志,以开生命之学问”。[10]34-35由此他写成新外王三书(《历史哲学》、《政道与治道》、《道德的理想主义》)。在这三书中,他主张以良知自我坎陷开出科学、民主。他认为,从道德理性的本性来看,它“要求代表知识的科学与表现正义公道的民主政治”。[4]56就道德理性自我坎陷开出科学知识而言,“科学代表知识,也是‘真’之一种。道德理性虽曰实践理性,意在指导吾人之行为,其直接作用在成圣贤人格,然诚心求知却是一种行为,故亦当为道德理性所要求,所决定。”“既要求此行为,而若落下来真正地去做此行为,则从‘主体活动之能’方面说,却必须转为‘观解理性’”。[4]56就道德理性自我坎陷开出民主而言,“道德理性不能不自其作用表现之形态中自我坎陷,让开一步,而转为观解理性之架构表现”,[4]57观解理性的架构表现即民主政治。良知坎陷开出科学、民主,是将文化生命的展开方式,从道德理性运用之整全性的实践转变为分解的、架构的科学理性之实践。这是民族文化生命和个体文化生命在当代尽其性的要求,也是文化生命之“源”的开显与“流”的接续。因为,“文化生命开展之必然要求,心灵开展之必然要求,此内在地迫使着要孳生出‘知识之学’来,是自己文化生命发展中固有之本分事”。[10]55
其三,从“良知坎陷”与“三统并建”的关系来看,亦透显出文化生命之为“良知坎陷”的精神内核。“三统”即道统、学统、政统。“三统并建”即肯定道统——文化生命(准确说是文化生命之凝练收缩),由道统之肯定继而发展出科学知识和民主政治,其“理论形态也就是良知坎陷”,[11]291二者在本质上是相通的,目的都是用本中国内圣之学解决当代“新外王”问题。“三统并建”在牟宗三“是一个一贯的主张”,[11]282但“良知坎陷”则据其哲学问题意识的不断深入和言说语境的不断变换展现为不同的特质。究其原因,“三统并建”是从文化生命的角度而立言,文化生命之“源”、“流”、“显”、尽性、生长方式及其与自然生命、民族生命的关系,并不因言说语境的变换而有所改变。“良知坎陷”则是从哲学学术生命的维度对文化生命的开展作出的理论疏通。何以如此?“三统并建”只是由文化生命之反省而成的文化意识,并不具备“哲理上的强制性与普遍性”,为了“证立(justify)它为伦理道德所由成立的根本哲理奠基理论”,[12]240则必须诉诸哲学形上学。以《现象与物自身》的写作完成为标志,牟宗三实现其对中国文化生命开展出科学、民主的必然性的形上学证成。可以说,“三统并建”是“良知坎陷”的内在柔性生命,而“良知坎陷”是“三统并建”的外在刚性骨架。
其四,从“良知坎陷”的作用来看,它既充实了中国文化生命的生长方式又是客观化中国文化生命的途径。牟宗三认为,中国文化生命在以往的客观化表现及其生长方式的现实形态是本着“综合的尽理之精神”而展开的“理性之运用表现”,“这种表现说好是通达圆融、智慧髙、境界高,说坏,则浑沌、拖泥带水”。[4]47若要中国文化生命守其长而去其弊,则需坎陷,藉此转出理性之架构表现,即以分解的、“概念的途径”充实中国文化生命的生长方式和客观化途径。坎陷论在此的目的是要转出具有定常性和普遍性的文化生命的开展方式,对于文化生命的根本生长方式即“以理生气”,不但不必坎陷,反而构成西方文化生命发展所必须吸取的精髓。他说“中国文化之智慧,惟在能自生命内部以翻出心性之理性,以安顿原始赤裸之生命,以润泽其才情气,并由之能进而‘以理生气’也。此即所以悠久不息之道。人类不断灭之道,亦赖此也。任何民族之文化生命,吾皆愿进之以此学以悠久之。”[10]29
三、结语
牟先生曾说:“今日中国的问题,乃是世界的问题,其最内在的本质是一个文化问题,是文化生命之郁结,是文化理想之背驰”。[5]208文化生命意识构成牟先生思想的底色和理论的原点,也是贯穿“良知坎陷说”始终的理论和精神内核。其实不唯牟宗三,在儒者的观念中,整个世界就是一个生生不息的大生命体[13]4,宋儒程颢曾提出“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14]32的著名观点,立足于这种对生命的独特认识,自然而然会产生生命意识。牟先生的高明之处在于,他以良知坎陷的哲学形态为中国文化生命的现代转进开出了一条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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