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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2015-02-13

延边党校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延边州农村土地农场

李 忠 文

(延边州农委, 吉林 延吉 133001)

延边州位于吉林省东部,面积4.2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省的四分之一。全州总人口218万人,其中朝鲜族人口81.2万人,占37.3%。自治州成立于1952年9月3日,辖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和龙6市和汪清、安图2县,首府所在地为延吉市,是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和最大的朝鲜族聚居地,也是东北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

近年来,延边经济社会稳步发展,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5亿元,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8亿元,农村经济总收入14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9500元,粮食产量140万吨。在农村工作上,延边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强农惠农政策,把“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城镇化”作为创新经营体制、深化农村改革的全局性、战略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有力地推进生产经营的规模化、机械化、集约化和农业现代化。

一、基本情况

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家庭承包制,这种土地经营制度在上世纪80年代发挥巨大的作用,不仅解决我国农民的温饱问题还极大地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随着农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大型农业机械的广泛应用以及我国改革开放力度的加大,许多农民已经不满足于户均耕地仅有1.6公顷,生活并不富裕的现状。一方面,许多农民进城或到国外务工发展;另一方面,又有许多农村家庭有流转土地、开展规模经营的愿望。为使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延边州不失时机地提出了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工作,在经过大胆探索、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州委、州政府于2011年出台《关于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其中心思想就是,要借助专业农场这个载体,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去从事二、三产业,既得到土地流转的收入,又实现劳动力务工的更大价值。

延边州所称的专业农场是城乡自然人或法人,通过承租农民自愿流转的承包田从事农村土地规模经营的农业生产经济组织。专业农场经营规模为:水田、蔬菜和经济作物30公顷以上、旱田50公顷以上。截止目前,全州专业农场总数已发展到1137家,经营土地面积达到7.8万公顷,其中流转土地面积占86%,涉及土地流转农户3.5万户,平均每家专业农场经营土地面积69公顷。

延边州在资金、财税、金融等方面加大对专业农场的政策倾斜力度,不仅培育专业农场这一较大规模经营主体,还从整体上带动延边州农户家庭经营规模、经营水平的提高。目前,全州经营面积7公顷(100亩)左右的农户数为3000多家;经营水田、蔬菜、经济作物面积10至30公顷的家庭及经营旱田面积10至50公顷的家庭为8100多家。全州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面积达到23万公顷,占全州耕地面积的60.2%。

二、扶持政策和法规保障

为促进土地流转和创新体制机制,延边州主要明确专业农场的扶持政策、土地流转农户的优惠政策并出台《延边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予以保障。

(一)扶持专业农场的具体措施

在扶持专业农场发展方面,延边州出台六项优惠政策。一是贷款贴息政策。州、县(市)财政对专业农场贷款各贴息30%。二是享受国家惠农政策。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专业农场,可享受各项国家农业财政补贴政策(含钢骨架储粮仓补贴),不受身份和户籍的限制。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原一次性1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标准基础上,专业农场可以一次性享受5台套农机具购置补贴。四是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在原农作物政策性保险基础上,专业农场每公顷水田提高保额3000元,旱田提高保额2000元。对所增保费部分,州、县(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五是支农政策资金倾斜。捆绑使用政策性支农资金,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重点向专业农场倾斜。六是税收优惠政策。专业农场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免税收政策。

(二)土地流转农户的主要优惠政策

鼓励和引导农民流转土地的政策主要有两条。

一是固化农民利益政策。进城落户的农民继续享有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权。宅基地变为耕地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变,已签订承包合同的由政府给予复垦补贴。二是出台农民进城定居配套政策。农民进城定居者,要求落户的给予办理落户手续;没有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子女就学享受市民待遇;符合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相关政策;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三)法律法规做保障

为依法保障专业农场健康发展、保护土地流转农民的利益,2013年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出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对专业农场设立申报、土地流转、农民利益保障、扶持专业农场发展政策、进城农民优惠待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条例》的实施为专业农场的发展及农民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三、破解金融贷款瓶颈

针对农业生产贷款由过去一家一户小额贷款转向专业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额贷款的新变化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抵押物不足、贷款难、贷款贵的情况,延边州近几年先后创新了土地他项权证抵押贷款、“县(市)农业局+银行+担保公司”联合推荐担保贷款、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政银保”贷款等主要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大额金融贷款产品。2014年,延边州又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的土地大多数是流转一般农户的土地,农户把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户不会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也交出去,规模经营户有二手土地经营权但是没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权证明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持有《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就可到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有了《农村土地经营权证》,贷款户就可以到金融部门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2015年,省政府《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方案》下发后,按照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受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贷款行由农业银行扩大到了的包括邮储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在内的三家银行,全州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额达到了3.4亿元。

通过不断创新农村金融贷款形式,主动作为解决规模经营主体发展中的融资瓶颈问题。几年来,由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为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加贷款10亿多元,为延边州规模较大及规模较小的家庭农场发展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

四、家庭农场发展带来的变化

在推动土地规范有序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工作上,延边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提高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一是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土地利用率、粮食产出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实现了规模经营,平整土地、打掉户与户之间的土地隔界、扩大地块面积,使土地利用率增加了5%。实行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机械化作业还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作物品质,使粮食产量增加15%左右,平均每公顷耕地增收1000至3000元。二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推广农业新技术的主力军。测土配方施肥、高光效栽培、新品种应用等科学技术成果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采纳应用,落实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的占比达99%以上。三是实施规模经营,实现了农场和农户的双增收。2014年,全州886家专业农场中98%实现了盈利,共实现净利润3.1亿元,平均每个专业农场盈利36万元。同时,土地流转农户的收入也得到了较大提高,不仅得到了土地流转租金,还获得了更大的劳动力价值。全州外出务工的劳动力收入比在家经营土地劳动力增收2倍多。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村农民张雁春将自家半公顷耕地流转给专业农场并在农场打工,仅劳务收入一年就达10万元。四是加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城镇化进程。开展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初步破解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途径单一的难题,土地流转后使部分“亦工亦农”的兼业化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安心发展二、三产业,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产业结构调整,使部分农民实现了就地转移,由“为自己打工”,变为“为别人打工”,变农民为工人。几年来,延边州共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余人。2013年,全州城镇化率达到70.6%,比2008年增加4.4个百分点。

延边州促进土地流转,培育专业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和省要求,一是继续坚持改革创新,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和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流转,不断提高延边州土地规模经营比例。二是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为农民服务”基本方向,对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指导,强化服务,进一步完善《延边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继续解决好家庭农场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三是进一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水平,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努力走出一条经营规模适度、生产技术先进、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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