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探究
2015-02-13包洋
包洋
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探究
包洋
在京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背景下,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有利于推进教育资源的深度整合和学校实践教学体系长效机制的科学化建设。借助首都的教育资源和实践资源,建立合作机制,促进京津音乐院校实践交流与双赢,协同实现国家创新型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在对平台共建的必要性、共建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客观分析的基础上,阐述了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的方法与途径,探索新时期音乐院校实践教学新路径新机制,“推动创新创造价值”,提高实践育人的质量和水平。
京津音乐院校;教学平台;共建;双赢
音乐院校的实践教学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也是教学工作的关键环节,实践教学平台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育人能力的重要载体。京津冀地区是我国北方最具发展潜力的地区之一,教育资源丰富、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环渤海经济圈的引擎。[1]如何更好地适应文化事业和市场发展的现实需求,形成具有特色实践创新精神与多元结构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在“谱写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京津‘双城记’时代背景下”[2]借助首都的教育资源和实践资源,共建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促进实践育人合作机制的合理化构建,已成为京津音乐院校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的必要性
在京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背景下,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有利于推进教育资源的深度整合,有利于学校实践教学体系长效机制的科学化建设。借助首都的教育资源和实践资源,将京津音乐院校纳入共同发展体系中,形成实践育人的合作机制,相互促进,相互借力,资源共享,这是文化艺术领域“推动创新创造价值”[3]的一种尝试和体验,将有力推动学校办学水平的提高。
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剧学院、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等代表着中国崭新的音乐教育、艺术实践、媒体传播理念,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和含金量,北京丰富多彩的国际艺术节搭建了与国际交流的平台;天津大剧院、音乐厅等实践场所,五月音乐节、海河之春等音乐盛事,体现了天津音乐艺术发展的国际化水平。京津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可形成京津音乐院校实践交流的联动合力,将两地音乐院校纳入共同实践育人发展体系中,劣势共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促进京津专业音乐文化的交流,实现实践平台与实践基地的最大化,学生利用共建平台,变换着实践空间与环境,活跃在京津两地,接触真正的文化艺术生活,汲取各方面的营养,拓宽艺术视野,激发学生参与艺术实践的自觉性、积极性,也为京津两地丰富多彩的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提供应有的资源,为构建音乐院校特色鲜明的多元结构实践教学体系,注入新的活力,有力推动高校实践育人办学水平的提高。
高等院校实践教学平台的建设,一般包括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建设、校内外教学实践基地建设以及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建设等几个方面。其中实践教学内容体系建设是各音乐艺术院校中的主干和特色课程,历来被各院校所重视。校内实践基地建设是为实践教学服务的硬件设施,是衡量音乐院校办学水平的标志之一,各院校都会付诸人力、物力、财力加强建设,其在数量和质量方面具有比较稳定、集中的特点。而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各院校都相对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实践教学的需求,实践基地的类型和数量需要进一步丰富、拓展。例如,天津音乐学院已签约的21个校外艺术实践基地,涉及专业演出团体、演艺公司、高校、中小学等各种类型,但难以完全满足各专业3000多名在校学生的实践需求,其他音乐院校也同样存在类似问题。
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将有力解决校外实践基地不足的缺口,地域一体,文化一脉,以平台为载体,形成实践育人的有效合作机制。北京广阔的音乐教育资源和实践平台,将会充实和弥补天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资源的不足。天津的文化艺术地域优势为北京音乐院校开辟了展现音乐魅力的舞台,双方相互促进,互利共赢,共同提升实践育人的质量和水平。
二、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现状解析
(一)共建现状
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建立实践教学合作育人机制,是对实践教学体系与内容框架的深度思考,是对人才培养的整体策划。目前平台共建已迈出可喜的一步,为两地院校的专业与教学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如天津音乐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等院校共同协办艺术节、大师班等学术活动,与中国音乐学院签订了《艺术实践直通车》协议,双方开放特色教学资源,推动两校间师生的实践交流。天津音乐学院多次在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等场所成功举办交响音乐会、参与中央电视台教育部春晚演出录制等实践演出,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开阔了学生的艺术视野。通过两地平台共建的探索,拓展了学生的艺术实践能力,提升了音乐院校的社会影响,同时也是对实践教学的反馈、对教学质量的检验和对教学改革的促进,推动了音乐院校自身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设。
(二)面临的问题
1.两地音乐院校间的实践交流存在临时性和非系统性,不同专业间的实践交流发展层次不平衡。
由于两地院校主要以系级层面进行专业交流,灵活性有余但规划性不足,这就容易导致交流的成果不易巩固,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不易积累,缺乏整体规划,专业间的交流很不平衡,实践交流存在临时性和非系统性。
2.艺术实践交流的内容和形式缺乏常态规划。实践交流的种类比较繁杂,没有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体系,内容和形式存在临时性,缺乏常态规划。
3.演出场所的实践存在不稳定性,实践教学基地的共建还有待丰富和拓展,参与实践的学生群体受众面还不够广泛。
4.艺术实践教学的管理机制需不断完善。学生的艺术实践要加强监管和激励,使其有章可循,以激发学生创新实践的热情和积极性。目前各院校对于艺术实践的实施和监控,大多处于开放式的管理状态,如果不加强科学规划和管理,最终很可能流于形式,达不到实践育人的目的和效果。
5.在天津各音乐艺术院校合作基础上,需再进一步联合起来,加强与北京音乐艺术院校共建实践教学平台的研究。
(三)问题的成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长期以来,音乐院校传统的教学模式和音乐艺术教育自身的特殊性所决定的。
首先,音乐院校传统的教学模式,其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实践,有着国外200余年和国内近百年的发展历程,已经趋于成熟;而艺术实践和科研实践,大都作为第二课堂的内容,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观念仍然存在;教学实践纳入学分管理体系仅10多年时间,仍处于探索和发展期。对于当前新形势下的实践育人机制建设,尤其是实践育人平台共建探索刚刚起步,方方面面不够成熟,需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其次,音乐艺术教育规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艺术审美有其本身的独特性,完全趋于一种视角来评判很难达成一致,因此在实践形式规划方面,往往个性化有余而规范化不足,即兴性有余而稳定性不足。
三、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的方法与途径
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应该在总结传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音乐艺术教育和人才培养规律,既要结合我国当前对于创新型艺术人才的培养需求,还要符合京津两地音乐院校自身的专业和现实条件,构筑合作机制,在互利共赢的原则下,共建实践教学平台可通过以下方法与途径:
(一)寻求平台共建的契合点
通过充分调研京津两地音乐院校如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等的艺术实践模式,北京国际艺术节的营运模式,国家大剧院、北京音乐厅等演出场所的实践模式及其发展现状、趋势特征,从多视角分析、论证京津音乐艺术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的客观必然性和可行性,以问卷调查、实地考察、专家座谈、演出交流等方式增强调研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发掘京津音乐艺术院校实践教学相互借鉴的因素和平台共建的契合点。
(二)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建设
(三)深化三个平台建设,构筑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
京津两地艺术实践的长足发展,为构建“一个目标、两种能力、三个平台”的音乐院校特色鲜明的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建立了合作基础。
明确一个目标:打通、整合、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相互整合打通,实现校际共享,提高教学资源的共享率。
培养两种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这是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对高校人才培养的迫切要求。
搭建三个平台:基础性实践教学平台、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提高型创新型实践教学平台。京津音乐院校在加强实践育人基地共建过程中,还要根据自身条件,进一步深化三个平台建设:
由于种子千粒重低籽粒瘦弱,幼苗顶土能力差,为了保证全苗,在播前精细整地,足墒下种,适当浅播,深3厘米左右。
1.基础性实践教学平台
以实践教学为主导,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和独立完成能力,以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为目标。这一平台的实践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程,包括一对一形式的专业主课、分组形式的重奏、重唱课,大乐队形式的排练课以及音乐会、展演形式的学期、毕业考试,学生参与面广泛。通过这一层次的实践教学使学生较扎实系统地掌握如何设计和选择舞台实践曲目及表现形式等基本实践方法和技巧,提高了学生的独立完成能力和自主学习训练的积极性。
基础实践教学是各音乐院校课程体系中的主干和特色课程,具有相对稳定、集中的特点,各校都有较成熟的经验和方法。但长期以来,教学模式都是相对独立,不利于教学改革和协同发展的时代需求。通过共建,各院校间可打通这一禁锢,利用共建平台,适时组织相关教师、学生以观摩、旁听等形式,参与到双方基础实践教学中,教师可从对方吸取经验来充实丰富自己,提高基础实践教学水平,学生可从中获取全新的学习体验,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
2.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
主要是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以外的演出和实践,包括演奏、演唱、舞蹈、作品音乐会、戏剧影视展演,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出品等。这一类实践主要面向艺术表演和创作专业的学生,涉及面广,形式较为多样。通过这一层次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综合运用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模式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将不同实践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
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是共建双方重建的实践教学基地,是为学生搭建的展示和检验学习成果的艺术实践舞台,双方共享,互利互赢。在实现院校间物力资源共享的同时,可教师交流互换,师资共享,指导学生多视角汲取艺术营养,实践形式可涵盖独奏、重奏、室内乐、乐队合奏等。学生活跃在京津两地,接触真正的文化艺术生活,拓宽艺术视野,激发学生参与艺术实践的热情,也为京津两地提供丰富多彩的高品质精神文化生活。
3.提高型、创新型实践教学平台
充分发挥京津两地实践资源,通过基础性实践教学平台和综合性实践教学平台的锻炼,将较高端的实践场所作为提高型、创新型实践教学平台,该平台对进一步扩展学生的实践视野,激发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一个展示学习的空间,同时将教师的科研渗入该平台,拓宽实践的深度,提高实践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师的日常教学。这一层次平台主要是指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以外的较高规格的演出实践和科研活动,可涵盖作曲、音乐学以及舞蹈学等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专业的学生,该平台实践的成果往往具有较高的质量和水平。
(四)师资资源共享
一个学校除了硬件设施,还必须有强大的师资力量和学生的基础素质,其中教师是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关键。所以,进一步加强师资培训,着力打造一支专业能力强、综合水平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队伍参与到实践教学平台共建中,是提高平台共建水平的基本保证。
在共建中要打通教师资源,这是资源共享的重要方面,可采取校所合作、名师专家引进等方式,规划设计由非本院教师指导学生实践环节,使学生吸收不同音乐院校的艺术营养,开阔视野,教师也可接触更多不同层面的学生,促进多方位思考教学。因此,共建平台的指导教师队伍由院校教师和艺术院团、业内的专家共同组成,使学生在实践中既能感受到专业学习的成果,又能体验到职业工作的乐趣,从而更好地激发他们的实践热情,扩大参与实践的学生群体受众面。
(五)构筑平台共建管理体系
管理出效益,这是共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是共建平台的重要保障。
1.管理机构建设
共建要有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由校级领导牵头成立组织管理机构,达成艺术实践交流框架协议,建立京津平台共建联席会议制度。校内艺术实践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共建的相关工作,根据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的目标,结合校系各专业特点,负责组织制定具体的学期、学年规划。定期召开平台共建联席会议,及时检查、评估、汇报、总结、表彰,“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所有成员落实任务的良好局面”。[6]加强实践交流的系统性和科学性,为保证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的高标准、高质量和激发学生的创新实践热情,提供组织、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平台共建水平。
每学期指定时间段作为实践交流季,与日常实践交流相结合,以集中交流带动日常交流,从而形成良性的动态循环,并要制度化、常规化,建立长效机制。
2.设立专项资金
校内设立实践教学平台共建专项资金,加大经费投入,这是加强高校实践育人的保障和前提。有专项资金的支持,使共建平台有效发挥实践育人作用,利于高校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实践教学健康发展。
3.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机制,加强考核管理是保证平台共建质量的重要手段,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根据实践平台计划和大纲,结合三个平台的教学目的、内容和技能训练项目的基本要求,合理制定出各阶段平台实践的考核办法。[7]
对教师的考核:高校教师都负有实践育人的重要责任,要鼓励教师积极投入共建平台的实践教学中,不断提升实践教学水平,并把实践育人工作计入工作量、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与升职、晋级、表彰先进、职称评定等密切挂钩。
对学生的考核:学生是实践育人的对象,是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在积极调动学生发挥实践育人主体作用的同时,要建立合理、完善的监控机制和激励机制,形成以政策引导学生、以激励促进教学的良好局面。如加大实践教学的比重,实现两地艺术实践学分互认。通过“学分制”管理,对学生进行科学的评价和考核,肯定和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两地实践交流,促使平台建设达到最佳效果。通过专项资金支持、奖励学分或有条件地替代选修学分、提高主科学分绩点等方式,鼓励在平台共建中的拔尖创新人才参加高水平的专业比赛和演出,激发学生勇于实践和创新的热情。[8]
(六)天津各音乐艺术院校携同共进
在天津各音乐艺术院校间的合作基础上,再进一步携同共进,与北京音乐艺术院校共建实践教学平台,是京津音乐艺术院校协同发展的形势要求。这里有天津音乐学院(包括附中)、天津师范大学艺术学院、天津艺校、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等。可成立天津音乐艺术院校平台共建领导机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共建活动,在统筹前提下,各校可根据自身需求有其灵活性、自主性。由此,整合了天津音乐院校的实践教学的协同发展,克服了各校间的分散性、非系统性,增强了交流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了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体系,整体提高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水平。
通过对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的必要性、共建现状解析、共建的方法与途径的探索与研究,充分说明京津音乐院校实践教学平台共建符合当前京津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的教育、文化发展的需求,建立实践育人合作机制,构筑多元化实践教学体系,是解决现存音乐院校实践教学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学校发展与服务社会双赢的模式。我们坚信,通过京津音乐院校的共同努力,实践教学平台共建会逐步走向完善,“推动创新创造价值”,[3]为实现国家创新型艺术人才培养的战略目标,为京津的文化发展和繁荣发挥积极作用。
[1]吴玫.构建京津冀高等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初探[J].天津经济,2010(11):14.
[2]习近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努力实现京津冀一体化发展[DB/OL].人民网,2014-2-27.
[3]严圣禾,等.夏季达沃斯聚焦创新议题[N].光明日报,2014-9-11.
[4]教育部.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Z].
[5]张英彦.论高校实践教学目标[J].教育研究,2006(5):46.
[6]黄蓉生.构建高校实践育人长效机制的思考[J].中国高等教育,2012(4):38.
[7]唐景莉.增加实践育人比重构建全新育人格局[N].中国教育报,2012-2-9.
[8]李涛,等.构建多学科交叉融合创新实践平台的探索与实践[J].中国大学教学,2013(7):80.
责任编辑:刘升芳
包洋,天津音乐学院讲师,硕士,主要从事音乐教学研究(天津300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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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277-(2015)01-00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