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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研究

2015-02-12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办案实训案件

杨 鹏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研究

杨 鹏

(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天津 300382)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是治安管理专业核心课程。该课程具有应用性、综合性强,以学习法律法规、办案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特点。目前,该课程存在教学目标不够准确,教学内容过多,不贴近实战,教学方法不够丰富,考核方式单一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结合教育学理论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建议。

治安案件查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

一、《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特点

(一)应用性强

一方面警院毕业的学生绝大部分都分配到派出所工作,治安案件查处是派出所的重要工作。另一方面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本身的应用性就很强,该课程的很多环节具有应用性,也具备实训教学的条件。

(二)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

《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是该课程主要法律渊源。同时,在调查取证章节还会涉及《行政强制法》、《禁毒法》等内容,在治安案件查处救济一章还涉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章虽然没有直接引入法律,但是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认定是直接参照《刑法》的四要件进行阐述的。

(三)综合性强

之所以说该课程综合性强,是因为该课程涉及刑法、行政法、民法以及治安秩序、治安安全防范等多学科内容。处罚违法行为必须认定违法行为,这就涉及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衔接问题、刑法的立案标准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认定。

二、《治安案件查处》课程设置的问题

(一)课程目标不准确

传统观点认为,一流大学如清华、北大培养的是创新型人才,而地方普通大学、高职院校培养的是应用型人才。实际上,创新型人才同样需要动手能力,需要具备把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应用到生产生活领域的能力;应用型人才也应当具备创新能力,一线的技术工人需要创新能力,一线民警天天面对形形色色的人、物、事,更需要活跃的思维和创新的能力。不能把这两种能力二元化,我们培养的是复合型办案能手,而不是仅仅会填写法律文书,会录入办案系统的文员。而且在信息社会,形势复杂,瞬息万变,知识更新也是爆炸式的。如果没有研究能力,当学生毕业时,就不能努力更新知识,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

(二)课程内容设置存在弊端

目前,《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材主要有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治安案件查处教程》,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教程》和群众出版社出版的《治安案件查处教材》。这些教材在章节顺序上不同,每一章的编排体例不同,但是整体内容是基本一致的。都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为框架,分为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其中,实体又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最后再加上执法监督一章。这种内容设计,过分强调了治安学科体系的完整性。比如,为了体现办理治安案件内容的完整性,在课程内容上把《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的内容都编排在一起构成执法监督一章,内容体系虽然完整了,可不免有教条之嫌,与课程培养目标不相一致,也与其他课程内容有重复。

《治安案件查处》课程内容与社会发展适应性不强。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一线办案单位早已经使用网络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了,而该课程对于网上办案并没有涉及,使得毕业生一毕业就要赶紧学习网上办案,不然连具体的事务性工作都难以胜任。

(三)课程实施缺乏相应保障

课程实施是大学教学的核心工作,影响课程实施的因素有课程方案、课程实施主体以及物质保障和文化环境。

目前,《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师团队以青年教师为主,大部分都是院校毕业直接进入警院工作,缺乏一线实战经验,虽然大多数学院都安排教师定期调研,有些院校的教师还参加一线巡控工作,但由于时间不连贯,实践岗位针对性不强等原因,容易导致课堂教学内容与实践的具体情况脱节。

校内支持教学的物质资源不足也是《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的问题之一。多媒体教学的硬件配置一般,导致运行大型ppt缓慢。没有局域网,无法模拟网上办案情景,使得学员实习时对于网络办案系统一头雾水,用人单位也希望学院加强网上办案的学习。

(四)教学方法单一

教学方法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学生为实现教学目标、完成教学任务而采取的教与学相互的活动。目前,老师以讲授法为主,辅助运用讨论法,而且受条件限制,仅仅用ppt,或实物进行展示法教学。老师讲、学生听的模式带来一些问题。一是学生记录速度无法达到老师讲授速度,不便于知识全面掌握;二是学生被动地聆听,不利于主动性、创造性的培养。这种现状,无法达到贴近实战的要求。

(五)课程评价体系不完善

学校出试卷考试是目前评价《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效果和学生实际水平的主要手段。这种课程评价方式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用人单位绝少参与考核出卷,不利于学校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二是期末考试只是单纯考查本门课程,缺乏对于治安专业课程体系知识的系统性考查;三是考试评价结果录入都是由教务处相关人员实施,老师不能及时了解成绩,自然无法分析教学效果,缺乏评价结果的分析与反馈。

三、《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改革思路

(一)明确课程目标

回答这一问题,必须清楚当前我们基层民警缺乏什么专业素质,需要什么专业技能。

目前,我院入警培训生源主要有高中起点学生、体改班和社招大学生、少量军转干部。由于军转干部年龄大,阅历丰富,军事素养过硬不在本文研究范畴。笔者通过走访调研发现,新入警学员知识储备不足,表现在文字功底差,简报、简要案情都写不好,更不用说运用知识储备与被询问人进行有效沟通、制作询问笔录了;法律素质差,办理治安案件、刑事案件需要掌握《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刑诉法》以及大量相关规章及司法解释,可学员们也就是“半桶水”的状态,很多案情简单、程序并不复杂的案件都不知如何处理;缺乏创新意识,110接处警是基层民警主要工作,民警接触的警情有案件、有求助等,学员们思维僵化,处理起来不灵活。

近日,郭声琨部长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视察时强调,公安院校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校方针,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置于首要位置来抓,确保广大学员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要深化教学改革,坚持一切围绕实战、一切为了实战,进一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组教组训方式,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综上,在重视应用能力培养的同时,应当重视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学修养,重视多学科知识储备。所以结合我院现阶段培养目标,《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课程目标定为:培养掌握法学和治安管理基本理论、基本能力,掌握治安案件查处基本技能,具备开展治安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二)梳理教学内容

课程内容的设计与研发应符合以下几个基本条件:一是课程内容应是本专业领域必需的知识,二是课程内容应是与学生就业出口及相关职业领域最直接、最密切的知识,三是课程内容应是对学生素质培养和能力提高有重要价值的知识。结合上文对课程目标的阐述,《治安案件查处》课程的内容应当考虑如下几个因素。

第一,突出实战要求,应当尽可能突出实际办案能力培养,内容上以办案程序为内容主线,穿插不同办案阶段需要的法律、治安等知识点。

第二,突出法学能力的培养,突出案例分析内容,培养分析案情的能力。

第三,突出创新能力培养,主要培养不同警情的应对能力,询问嫌疑人的技巧。

综上,可以把课程分为侵财案件查处、侵犯人身权利案件查处、妨害社会管理案件查处、扰乱公共秩序案件查处、妨害公共安全案件查处五个单元。每个单元以本市高发案件为模板进行编排。以侵财案件查处单元为例,可以设置盗窃案件查处、抢夺案件查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查处三个模块,其他侵财案件可以安排自学。

盗窃案件为例,分为三节。

第一节,盗窃案件概述

1.盗窃案件概念

2.当前本地区盗窃案件特点

通过第一节的学习,可以使学生掌握什么是盗窃,与其他侵财行为的区别,近期发案特点等知识。

第二节,盗窃案件查处

导入案例

1.受案

学习案情初步判断,第一现场的证据固定等内容,制作受案登记表等知识点。

2.调查

(1)现场访问和外围调查。包括制作询问证人笔录,开具传唤证等内容。必须掌握对询问地点的特殊要求。

(2)现场勘查。包括现场笔录制作,与刑法衔接等内容。

(3)对赃物渠道的发现。包括群众工作,耳目布控等内容。

(4)询问嫌疑人。主要练习询问笔录制作,以第一次询问为主要内容;还包括询问技巧的讲解。

(5)被盗物品的价格鉴定。主要练习相关法律文书制作、证据的固定等内容。

3.审核

审核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清楚,审核案件是否系该嫌疑人所为,审核该嫌疑人作案方式是否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审核涉案财物价值是否符合处理标准。

4.告知

强调告知的重要性,制作复合材料。

5.审批

6.决定

包括制作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等内容。

7.档案整理

一是纸质档案的归档,一是电子档案的整理。

8.相关法条梳理

针对本节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

9.推荐课后阅读材料

10.实训

11.作业

可以推荐相关论文及近期典型案例研判。

(三)改善教学实施资源

1.人力资源的完善

组建《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团队,设课程主持人、主讲教师、课程助理及校外专家。课程主持人负责课程研发与制定教学计划和实施方案,包括选定、编写教材等工作。课程助理应当由辅导员(队长)担任,负责课程运行的调研工作,目前警院是系部教学和学生管理分开的模式,突出学生纪律养成。但如果学生队长不在系部,这种模式不利于系部教学工作的落实。校外专家应是一线办案民警、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根据教学进度,定期从实战角度讲解课程,把最新鲜、最真实的办案过程讲授给学生。

师资队伍的培养可采用以下两种模式。第一,加强自身师资培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鼓励青年教师进修,考取执业资格证书,培养高学历、双师型人才。第二,外聘师资。一是实战单位师资,二是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外聘教师的到来,不仅会带来他们个人的教学风格,还会带来他们所在单位的科研风采,对促进课程教学经验交流起到良好作用。

2.物质资源的完善

根据教学目标的需求,《治安案件查处》课程需要建设局域网络教室供学生练习网上办案;需要扩建模拟派出所,增加侯问室等设施,供学员实训使用;需要提高多媒体教室硬件水平,供展示教学使用;图书馆应当更新治安专业图书,扩展学生知识面;开通cnki、北大法宝等端口,供教师、学员第一时间查询资料。

(四)丰富教学方法

结合《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性质和培养目标要求,应当以传统的讲授法为主,同时运用讨论法、展示法等多种方法。独立设置实训教学环节。

本课程的培养目标是培养一线办案民警,需要有系统的办案技能,知识储备,而讲授法是最能展现知识体系性、完整性的方法,应当坚持。讲授法能系统、全面、有层次、有重点地传递信息;讲授法能传播执法办案的原则、精神。教师讲授侧重于法规、案件的分析和价值判断,探究法律、案件背后的精神。这种信息一旦被学生掌握,便成为他们思想的一部分,实现了信息传播的功能。也就是说,职业道德的培养不仅仅在《职业道德》课上,在专业课上也可以培养学生坚定的政治信念和过硬的纪律作风。

实训教学有现场示范教学、有预案的模拟演练、无预案的模拟演练等多种方式。

现场示范教学环节应当从实战角度出发,根据实际警情设计,可以衣多门课程老师一起配合训练。通过调研分析治安案件的来源,笔者发现110接处警是主要治安案件主要来源之一。所以可以结合《查缉战术》、《110接处警》、《治安案件查处》多名教师设计实训课程。比如,可以先由教师进行现场示范教学。过程如下:

设计导入案例

查缉战术教师进行巡警八件套、执法记录仪、身份识别系统的使用讲解。现场的战术演示。

先由《110接处警》教师进行现场警情处置演示。再由《治安案件查处教师》展示治安案件查处程序。最后,由学生进行练习,教师点评。

无预案的模拟演练是指模拟场景针对实训学生进行保密,实训学生无法知悉或预料会遇到什么情况,也没有明确的处置预案,完全由学生根据已学习的专业内容进行处置。具体过程如下:

学员分组。分为警情模拟组和执法办案组。

场景设计。案例设计应当贴近实战,最好是近期典型案例。教师为警情模拟组分配角色,设计台词,提供必备的道具,应当提供两个以上的案件进展方案。

实施。课前抽签分组。教师安排角色彩排。现场实施。

点评。对于警情模拟组,教师应当评估关键情节的表现是否到位,模拟演练中的言行、道具的准备和使用等是否符合常规,团队协作是否良好。而对于执法办案组的考核评估关键点在于装备的选择、熟悉与使用是否合适;常规的出警程序如表明身份、询问事由、敬礼等是否规范;事件的先期处置、实体认定、处置程序是否合法合理;警务战术措施是否到位;最后的法律文书制作是否符合规范标准。

(五)完善考评机制

由单一期末闭卷考试向考试方式多元化转变,推行开卷、闭卷相结合的方式,增加专题报告撰写,增加论文、作业及参考阅读资料的成绩比重。

学院应当鼓励教师根据自身课程特点改革考试方式。以《治安案件查处》课程为例,可以引入实训考查环节。以上文的无预案模拟演练为考试方式,对学员的执法办案各个环节打分评估。实训课考试占比30%,平时成绩占比30%,期末闭卷考试占比40%。

应当加大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力度。以本课程为例,每个教学单元教学结束就应当进行考核,可闭卷考试考查具体教学内容,也可开卷撰写论文,也可进行实训考核。

最后,应当设立淘汰机制。我国大学都是严进宽出,只要能拿到“船票”就能到达“彼岸”。这势必造成学员的惰性,不利于教学环节的落实。建议对每学期综合考核落后的学员提出警告;对每学年综合考核落后学员,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淘汰,作出降级或退学等相应处理。

[1]杨鹏.治安案件查处课程教学改革初探[J].天津职业学院联合学报,2013,(06).

[2]李剑萍,魏薇主编.教育学导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徐同文著.大学课程设计[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1.

[4]杨鹏.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背景下教学现状与对策[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3,(03).

Research on the Reform of the CourseInvestigationandTreatmentofSocialSecurityCases

YANG Peng

(TianjinPublicSecurityProfessionCollege,Tianjin, 300382)

InvestigationandTreatmentofSocialSecurityCasesis the core course of social security. The course has strong practicability and integrity, its main contents is learning laws, regulations and how to handle a case. Currently, problems including inaccurate teaching goals, excessive and useless teaching contents, insufficient teaching method, and singular assessment are still existing. To solve the problems, the paper points out the improved suggestions based on theories.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social security cases; teaching goals; teaching contents; teaching Method

2014-10-12

杨鹏(1981-),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治安系教师研究方向:治安管理、治安法学。

G423.07

A

1673-582X(2015)04-00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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