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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义论视域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研究*

2015-02-12闫小斌段小虎边晓红

图书馆论坛 2015年6期
关键词:道义图书馆员伦理

闫小斌,段小虎,边晓红

道义论视域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研究*

闫小斌,段小虎,边晓红

图书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在剧烈的社会变革中,图书馆员不得不面临多元的价值选择和形态各异的伦理困境。从形成机制看,馆员职业伦理是图书馆员在漫长历史进程和复杂文化环境下自发形成的非构建性的职业秩序,是对社会伦理生态发展、变迁的适应性选择,是符合正当性的价值表述和基于权利保障的责任担当,其本质属性具有鲜明的道义论内在逻辑。

图书馆 职业伦理 道义论

0 引言

自古以来,人类对幸福与美好的向往,对公平与正义的追求,对自身发展与完善的渴求,自然而强烈,且永不停息。在这种本能的驱使下,人类从贫穷走向富裕,从蒙昧走向文明。这一漫长的过程是人类对知识的认识、创造、积累、传播和应用的过程,也是人类通过知识改变自我和社会的过程。早在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就提出“美德即知识”的伦理学命题,而柏拉图则将哲学家视为知识、智慧、正义和善的化身,反映出伦理与知识极为密切的联系。弗朗西斯·培根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提出的“知识就是力量”进一步将知识、正义与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联系在一起。当今时代,知识中的伦理问题成为判别知识合理性、合法性的重要基础。

图书馆自诞生以来,一直履行收集、保存和传播知识信息的社会功能,服务于社会、满足民众对信息知识的需求是图书馆最大的价值[1]。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意义更显重要,它使每一个公民具备自由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实现社会知识或信息保障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至少在理论上“能够保障社会成员获取信息机会的平等,保障公民求知的自由与求知的权利,从知识信息的角度维护社会的公正”[2]。然而图书馆的社会价值并非是一种能够超越历史和现实的存在,往往受制于具体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文化和社会环境,依赖于具体制度、具体规范的保障,包括组织层面和个人层面保障,外部环境和内在机制保障,物质资源、人力资源以及精神世界保障。正如图书馆职业精神是“凝聚职业各肢体(实践、教育和研究)的精神力量”[3]一样,图书馆职业伦理构成了各种保障制度与机制的重要基础。

社会信息格局的剧烈变化给图书馆传统服务带来强烈的冲击,而信息技术发展又导致图书馆的边缘化以及对图书馆使命、远景与价值的怀疑[4]。在某种意义上,有关“图书馆核心价值”“图书馆精神”“图书馆职业道德”等主题的讨论就是对图书馆伦理环境变化和职业伦理困境的回应。

根据黄宗忠[5]对“图书馆核心价值”概念的解析,“图书馆员伦理”“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图书馆职业伦理”应同属“图书馆伦理”范畴。在“伦理”与“道德”的选择上,道德是主观意志的法,而伦理是主观意志与客观规律的有机统一,伦理与道德可视为代表社会化与个体化两个不同的过程,道德是社会伦理的个体化与人格化,而伦理则是个体道德的社会化与共识化,透过社会实践,个体道德才能成为社会伦理,透过个人修养,社会伦理才能成为个体道德[6]。结合赵亚兰[7]等对图书馆研究中“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使用的分析,笔者使用“职业伦理”来探讨相关问题。

1 职业伦理的道义论渊源

道义论(theory of duty)是具有道义色彩理论的统称,也译作“务本论”“义务论”“动机论”“道义学”“非结果论”等。我国先秦儒家传统典籍中就有对“道义”一词的使用。比如,《周易·系辞上》:“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管子·法禁》:“圣王之身,治世之时,德行必有所是,道义必有所明。”《晏子春秋·内篇问下》:“惑者狂者,木石之朴也,而道义未戴焉。”《司马法·严位》:“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荀子·修身》:“志意修则骄富贵,道义重则轻王公。”[8]在我国传统文化中,道义多以“义”的形态出现,作为儒家“五常”的仁、义、礼、智、信代表了儒家思想乃至我国传统文化的精髓,也是中国式道义论思想的典型代表。

在西方思想史上,苏格拉底首开道义论先河,主张“美德即知识”,认为人如果拥有知识,就懂得了道德的本性,这样才能做出符合道德的事情[9]。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设立正义、节制、勇敢、智慧“四德”[10]。亚里士多德提出“德性论”[11]。这种思想理论经过笛卡尔、斯宾诺沙到康德发展至顶峰。康德是西方道义论的主要代表人物和集大成者,他认为每个人的意志都应当成为普遍立法的意志,也就让每个人的行为准则成为“普遍的自然规律”[12]。“普遍立法的意志”能够使人遵从普遍化道德,而普遍化道德又是人类活动的动机,因此评价人的行为是否道德的标准是“动机”而非“结果”[13]。他还指出,如果自身幸福的原则被当作意志的规定根据,那么这正好是与德性原则相矛盾的[14]。一个人的行为要具有道德的内涵,其行为必然是“出于义务”,而不仅仅是“合乎义务”,所以道德的意义在于使行为出于义务之心,而非出于爱好;人的道德行为和人的自主自愿的行为是等同的,而自主自愿的行为就是“为义务而义务”的行为[15]。这些道义论思想被罗尔斯和哈贝马斯继承并发展。

关于道义论的当代解读,朱贻庭在《伦理学大辞典》中的定义是:“指人的行为必须遵照某种道德原则或按照某种正当性去行为的道德理论。”[16]魏英敏指出:“道义论与功利论相反,它主张人的行为道德与否,不是行为的结果,而是行为本身或行为依据的原则,即行为动机正确与否,凡行为本身是正确的,或行为依据的原则是正确的,不论结果如何都是道德的。”[17]陈晓平指出:“道德哲学理论可以分为两个基本派别,即目的论和道义论。道义论主张,一个道德行为的动机或者评价一个道德行为的标准是在道德之内,而不是在道德之外,也就是说为道德而道德。”[18]万俊人指出:“道义论指这样一种道德推理思路:人们行为或活动的道德性质和意义,最基本的不在于其所达成的目的(或者其所体现的内在价值),而首先在于它所具有的伦理正当性,而所谓行为的伦理正当性,必定是伦理的而非单个道德主体自身行动目的或价值的实现程度。”[19]乔学斌指出,道义论也称“务本论”“义务论”或“非结果论”等,是指以道义、义务和责任作为行动依据,以行为的正当性、应当性作为道德评价标准的伦理学理论[20]。可见作为伦理学重要的理论分支,道义论强调的是道德行为的动机,而非行为的结果。

人类自从有了社会分工,也就有了不同的职业,任何职业发展都离不开相关规范、制度的约束。涂尔干说:“没有道德纪律,就不可能有社会功能,否则就只剩下了个体的欲求。”[21]职业伦理之于职业的重要性,如同道德之于社会的重要性。职业伦理又称职业道德,它是某种职业的从业人员以伦理自然律为基础,根据本行业的专业知识,经过逻辑推演形成的行为规范;职业伦理也是从业者对他从事工作和服务对象所承担的责任,这责任具体落实在每日的工作当中,维系着一个行业、一个部门的道德尊严[22]。现代社会分工高度发达,职业门类众多,任何职业都有其特殊的文化生态和道德要求,但这并不妨碍职业伦理共识的存在,即责任与义务。比如,公民有爱国的义务,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法官应当忠于法律。事实上每种职业都有其一般和特定的责任与义务,特定的责任与义务构成该职业的社会价值特征和内在标识,体现出职业伦理的道义论渊源。

职业是个人生存发展的手段,因而与“利”密切相关;职业也是个人服务社会的途径,因而难以舍弃其“义”的内涵。职业中的“义”“利”关系构成职业伦理争论的焦点,也是导致职业伦理困境的根源所在。“道义论”与“功利论”之间的论战由来已久,作为两种具有不同价值导向的伦理学理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有着各自的理论优势和不足之处。功利论肯定道德对利益的依赖,坚持从利益出发来说明道德,坚持利益对道德的优先性和决定性;而道义论则认识到道德与利益的区别,强调道德对利益的至上性;无论是纯粹的道义论还是纯粹的功利论都比较极端,其结果要么过分强调利益关系,要么过分倚重道德行为[23]。从历史发展看,道义论产生并流行于古代社会,自从资本主义萌芽、市场经济成为主导世界的经济形态以来,功利论因其更符合市场经济、商品社会的现实需求而成为主流伦理价值;而当商品社会、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功利主义统治下的社会伦理失范带来社会价值混乱、社会危机频现时,道义论价值重新回归社会伦理的主流视野。职业伦理困境也是社会伦理失范的体现,这正是探讨道义论视域下职业伦理建构的意义所在。社会实践证明,重“利”轻“义”与有“义”无“利”都不符合社会和人性的发展规律。正如董仲舒所言:“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24]当代研究者正在通过探讨道义论与功利论的分歧与对立,努力寻找其内在联系,以构建起“义”与“利”相统一的、更加符合人性与社会发展的“善”的理论体系,这也是解决职业伦理困境的理论基础。

2 社会转型中的职业伦理困境

图书馆的诞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但图书馆为谁服务、如何服务不仅决定着图书馆社会定位和价值选择,也是“义”与“利”在图书馆职业体系内部博弈的体现。我国古代藏书楼无论是私办还是官办,基本都是私人或少数人所有并以满足他们的需求为使命。可以说古代藏书楼主要涉及私人或少数人的“利”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义”的考量。自从英国图书馆学家爱德华兹提出公共图书馆理念并促使英国下议院通过世界第一部公共图书馆法后,具有深远意义的公共图书馆运动以及公共图书馆理念便开始植根于图书馆人和社会大众的内心深处,进一步明确了图书馆的价值定位,逻辑上赋予图书馆“义”的内涵。但随着社会转型,价值多元化带来图书馆职业体系内外的义利之争,伦理困境考验着图书馆人的集体智慧。

程焕文指出,我国图书馆事业之所以长期处在“整体非理性”状态,原因是一直生活在一种无边无际乃至“无法无天”的无序图书馆事业空间,理性的图书馆事业空间应是以图书馆职业道德为底线,以图书馆法律为上线的一种“规范场”,这种规范场既是图书馆本质特性的体现,也是图书馆的基本精神,但我国图书馆事业缺少的恰恰是这种规范场和基本精神[25]。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信息服务去中心化趋势使得公众享受到越来越便利的服务,图书馆行业感受到空前的边缘化危机,图书馆可持续发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背景下,图书馆从业人员的职业信仰和行业精神显得非常脆弱,这也促使业界有识之士提出并发起“图书馆精神”“图书馆核心价值”“图书馆核心能力”等主题的大讨论。这与其说是为行业社会价值的辩护,不如说是对职业伦理的拯救,这些精神问题、价值问题、核心能力问题都有着极为深刻的伦理渊源。

公共图书馆作为现代图书馆体系中的重要构成,其职业精神和价值选择对图书馆行业起到了一定的引领作用。20世纪70年代西方图书馆界出现“收费对免费”的大讨论,对公共图书馆传统价值构成重大挑战;我国公共图书馆服务实践中也出现过“有条件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等特殊事例,“现代公共图书馆精神在中国根本没有真正形成”[26]。图书馆的这种内生性伦理“气质”不足,导致从业者行业价值的迷失、职业精神的缺乏、责任意识的淡薄,外在表现为图书馆员群体性的职业倦怠。调查发现,近85%馆员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倦怠;当问到“如果有机会换工作,是否愿意改行?”时,结果有80%选择“愿意”和“非常愿意”,这些数据表明图书馆员对图书馆职业缺乏认同感和归属感,职业倦怠成为当代图书馆员非常现实和突出的问题[27]。

于良芝指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图书馆职业似乎出现了一些令人忧虑的危机症状:图书馆学研究被斥为“丑陋”,图书馆学教育被称为“疲软”,职业话语的严谨性削弱,职业道德的约束力降低,对图书馆职业的忠诚成了“守望”,被图书馆学系录取是出于无奈,这些症状向图书馆职业发出严峻的警告:她需要从精神到躯体的重建[28]。无论是市场化改革冲击下的利益诱惑,还是网络化、数字化扩张中的去中心化,都不同程度地导致图书馆员在职业实践中不得不面临伦理价值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性”正是困境的症结所在,是价值混乱甚至迷失的征兆。

3 图书馆职业的本质属性及其道义逻辑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万事万物都有诸多属性,有些属性是某个或某类事物所特有的,决定该事物的本质,是该事物之所以成为它自己的最低限度,并把这种事物与其他事物区别开来,这种最低限度所包含的性质就是事物的本质属性或事物本质的规定性。图书馆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其本质属性既是图书馆区别于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也是图书馆存在和发展的依据。黄宗忠认为,信息知识资源的存储,信息知识的提供使用与服务,图书馆员对信息知识的收集、整理、保存、传递与服务的劳动过程,代表着图书馆“本行”,是图书馆核心价值的基本层次和源头[29]。在图书馆系统里,特有本质属性以多样化的状态存在,多个特有本质属性的组合就是图书馆的本质[30]。“图书馆精神”“图书馆职业精神”“图书馆核心价值”“图书馆职业核心价值”“图书馆核心能力”“图书馆核心竞争力”等表述就是对图书馆本质属性的多维阐释。正如Don Sager指出的:“图书馆核心价值是团结图书馆人的信念,是我们与其他职业区分的标志。”[31]图书馆的本质属性决定着图书馆职业的本质属性,也通过图书馆职业的本质属性来体现。图书馆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服务、为社会服务,满足人对信息知识的需求是图书馆最大的最高的价值[32]。图书馆职业属性中贯穿着鲜明的道义论逻辑。

国际图联(IFLA)在《图书馆员职业道德准则》中指出:人类体弱多智,远古时期人类就懂得有必要将自己融入社会,以求生存和繁衍;在社会中,他们共享资源、工作和信息。随着近几个世纪以来社会愈发复杂,共享观念和知识的需求显得更为重要,这为图书馆及图书馆职业的实践提供了基本的理据。图书馆是为人类的“知识需求”而存在的,这成为图书馆职业存在的“基本理据”,也是图书馆职业在根本上的“正当性”,同时“出于公众利益的信息服务居于图书馆职业的核心”。这种公共性或公益性价值的至高无上决定了图书馆员职业“究其本质而言是一种伦理的行动,它体现了一种通过信息为专业工作增值的方式”。该准则不仅强调图书馆参与或服务于普通的“人们”,增强他们的阅读技能,支持他们“发现、定位、评估、组织、创造、使用和交流信息的能力”,尤其是将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少数民族和少数族群以及未成年人的信息权利作为图书馆的社会责任。这不仅体现了人类选择的理性,而且彰显了图书馆坚持正义的立场,符合道义论的理念。

图书馆核心价值体现了图书馆员职业群体的理想和信念,指引着图书馆前进的方向。如果说19世纪留给我们的遗产只是图书馆机构的建设与普及,那么20世纪留给我们更多的则是图书馆职业的理性思考与制度建立。回首20世纪,我们既感叹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惊讶于市场经济带来的信息商品化浪潮对公共领域如图书馆的强大冲击;到20世纪80年代,一种更强劲有力的文化思潮——后现代主义将图书馆职业推入窘境;技术决定论者的图书馆消亡论、信息商品化忧虑者的图书馆商业化论、后现代主义者对图书馆职业的另类解读,既给图书馆界带来了新的困惑与问题,也提出了巨大的挑战[33]。可是当我们从所有的困惑与迷茫中清醒时,不禁要问:到底是什么支撑着图书馆的执着前行?一个至今都没有行业法律保障,也没有统一职业准入制度的职业群体,却在不断剔除冗余馆藏追求馆藏内容的优化,追求越来越高级的整序方式与手段,不断地追求检索功效,永无止境地追求不断升级的服务形式[34],并将人类追求数百年的普世价值作为自己的使命,那一定存在着引导他们、召唤他们前行的内在动力。尽管理论研究者在图书馆核心价值问题的认识上仍存在较多分歧,但确立核心价值并发挥其凝聚力作用的共识是毫无异议的。而且无论图书馆核心价值的表述有多么不同,使命与责任始终是无法舍弃之内涵。正如黄宗忠所说:图书馆核心价值是图书馆人对自己的责任与使命的一个简要说明与宣示,是图书馆人基本理念的系统表述[35]。人类需要知识和信息,社会需要历史和记忆,图书馆职业始终将满足这种“需要”奉为责任和使命,正是这种责任和使命成就了图书馆职业的道义本质。

图书馆员职业精神凝聚了图书馆员职业群体的特有气质,是图书馆前进的动力。肖希明指出,就图书馆职业整体而言,它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就是保存、传承人类知识记录,保障社会的知识信息需求能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每个图书馆的从业者都必须忠实地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且把客观的岗位职责变成自觉履行的道德义务,这是图书馆职业精神的重要内容[36]。由此可见,基于责任与义务的使命感是图书馆员职业精神的本质。图书馆人这种基于使命感的精神在不同历史时期产生程度不同的促进社会历史发展的作用,这是不容否认的,图书馆精神所具有的凝聚力和特有的魅力是十分明显的,正是有了这种精神才出现了一批执著追求的先贤以及更多的继承先辈精神的后学,一代代薪火相传[37]。精神最能体现图书馆员职业群体甘于奉献、责任担当的气质,这种不为利所诱,追求公益最大化的精神正是“义”的集中体现。

公共图书馆作为各类图书馆中最重要的类型,代表着图书馆的主流价值和理念。范并思认为,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意义在于,它的存在使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具备了自由获取知识或信息的权利,它代表的是一种社会用以调节知识或信息分配,以实现社会知识或信息保障的制度[38]。可见公共图书馆不仅是一种机构的存在,而且是一种制度化的存在。制度则意味着规则,规则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是判断制度“善”与“恶”的标准,决定着社会大众对社会正义的拥有“额度”。当年爱德华兹在提议设立公共图书馆之初,就为其设定了承载公共图书馆之理念的基础:建立一种由地方当局授权管理,由地方税收支出支持,因而对所有纳税人免费开放的真正的公共图书馆。从此图书馆从少数人的机构发展成为“民主文化的武器库”[39],通过对知识的收集、整理和传播,让更多的人成长为人类普世价值的追随者和捍卫者。如今图书馆不仅依然发挥着“民主文化的武器库”的作用,而且将民主、平等、自由等价值理念融入图书馆空间的每个角落。无论信息社会的风云如何变幻,服务于特定的社会目标而不是自身的经济利益,优先考虑读者的方便而不是自己的方便,关注知识带给个人和社会的改善,而不仅仅是它在经济学意义上的有用性[40]。图书馆始终保持着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始终遵循着符合正当性的原则,坚守着体现正义的公共价值,所有这一切决定了图书馆职业的道义本性。

4 图书馆员职业伦理的再思考

人类社会自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探寻如何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保证社会和个人的正常发展。一般而言,规范人们社会行为的途径有两种,即内在的法则和外在的制度,职业伦理属于一种非强制力主导的内在法则,是一种合乎正当性的自然行为,就其形成机制而言,本质上是一种非人为构建的自发秩序,通过群体性共识以及文化传统赋予其内在的约束力。正如休谟所言:“道德的规则,并不是我们理性所能得出的结论。”[41]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从图书馆出现时便开始了它的形成过程,并与社会发展、历史传统、职业文化、法律制度等形成内在的互动机制。

4.1 历史传统和职业文化渊源

人总是生活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文化传统中,人是历史传统的创造者,也受到历史传统的深刻影响,每一个社会的人都被深深地打上了特定社会的烙印,因此在探寻人的内在“世界”时,有必要考察这个“世界”的背景。因为“文化”就是“人化”,“伦理”就是“人理”,“人理”必须在“人化”的体系和进程中考察与把握[42]。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就是人在社会大背景和图书馆小环境下的“人化”过程。在梳理道义论的发展时不难发现,道义一直是中国传统文化语境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理念,并成为我国现代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中国传统伦理精神是以儒家为主体、道佛为两翼的三维结构的有机体系[43]。作为“五常”的仁、义、礼、智、信是儒家思想的精髓,也是伦理精神的传统表述,其“仁者爱人”的人文精神,“舍生取义”的奉献精神,“习勤劳以尽职”、忠于职守的爱岗敬业精神,“躬自厚而薄责于人”、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恭谦礼让的团结合作精神,“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的求真务实精神,“人惟患无志,有志无有不成者”的进取精神,无不给我们留下极为丰富的历史借鉴[44]。这些传统观念在经过几千年的传承和积淀后,已经深入国人骨髓,并与图书馆独特的文化传统共同构成图书馆职业群体“人化”以及“职业化”的体系。因此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建构的基础是基于历史传统与职业文化的总结与发现。

4.2 顺应社会伦理发展的历史演变

“道”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最高范畴,是包罗万象的终极真理、是洞悉宇宙的基本法则。道既生万物,又于万物,以无形于有形,以百态于自然。宇宙间万事万物只有顺其自然、遵循规律才能长期存在和发展。图书馆员的职业伦理自有其存在的文化生态和发展的历史规律,同时图书馆员职业伦理生态又只是社会伦理生态的有机组成部分,无法超越社会伦理生态而独立存在,正如图书馆的发展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样。中国古代藏书楼适应了封建社会等级制度的需要而服务于少数人;近代公共图书馆经历了从平民化理想到承担社会教育职能,再到民主社会的保障[45]的发展历程;在网络化、数字化的浪潮中,图书馆不但没有退缩和保守,反而成长为信息化时代的弄潮儿。在挑战中求得生存,在适应中赢得发展,这就是图书馆发展史给出的启示。同时职业伦理本身不是一个凝固的永远不变的东西,它追随着社会伦理的变化而变化,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时期它更为活跃[46]。因此图书馆员职业伦理的建构要顺应社会伦理生态的变化,紧紧抓住时代精神的主旋律,实现与社会伦理生态的无缝对接。永远保持图书馆职业与社会利益的一致性,是稳固图书馆职业的社会价值的基石,图书馆职业精神应该萌发于此[47]。因此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应该顺应社会伦理发展的历史规律。

4.3 坚守内容的正当性与开放性

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在内容上表现为一些规范和准则,这些规范和准则不应是出于人的创造和缺乏共识的规定。如黄宗忠指出的那样,图书馆核心价值自图书馆产生之日起就存在,其基本内容与构架随之形成,而且不会随着时代、社会环境而改变,因此它不是图书馆的某种政策,也不是图书馆职业守则、规范,更不是社会某些流行口号、短语、关键词的选择或图书馆已往有关文件的摘录、汇总,图书馆核心价值不是随意可产生、可指定,而是客观存在,研究的目的是揭示它,反映它的本质,让人们明白它的意义、内容、作用[48]。图书馆员职业伦理应是中国式道德共识的规范表达,它应来源于传统,出于职业群体的意志,又符合社会对正义的价值判断,只有这样的伦理规范才能以其至高无上的正当性形于心而见于行。同时,伦理规范也不该是封闭和狭隘的系统,符合正当性的价值表述需要一个面向未来的开放系统。

4.4 制度保障的条件要求

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是维持社会正常发展秩序的两种基本保障形式,作为具有内生性的伦理规范和具有外塑性的法律制度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促进的内在逻辑。正如在法治条件下,旨在确保法官独立地位和身份的种种制度安排赋予法官职业共同体独立、公正司法所必须的特权的同时,也责以他们特别的义务和责任一样,图书馆员职业伦理要充分发挥其规范性职能,也需要法律制度外在监督约束的促进和推动。就此而言,图书馆法律制度建设与职业伦理规范的完善是相辅相成的,图书馆法律制度是图书馆职业伦理规范的底线,而职业伦理规范则是相关法律制度的渊源,两者只有协调一致,才能强化图书馆制度建设推动下的“自主治理”[49]能力,才能在“全球性的政治民主化、经济一体化、文化多元化、信息网络化、生活城镇化的发展”[50]中,找到馆员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基本契合点,并以此为基础,培育并完善图书馆职业基于责任与使命担当的内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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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段小虎,熊伟,陈碧红.构建以基层服务点建设、管理和运行为中心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公共图书馆“馆点线制”理论模型研究[J].国家图书馆学刊,2013(6):10-17.

Study on Librarians’Professional Ethics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Theory of Duty

YANXiao-bin,DUANXiao-hu,BIANXiao-hong

Library is the product of social development.In the fierce social changes,librarians have to face ethical dilemma of value choice and different forms of multivariate.From the formation mechanism,the librarian professional ethics is a non-constructed professional order spontaneously formed in the long history development and complicated cultural environment of libraries,which is the choice of adaptability to the social ethics,ec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changes.It is consistent with the value expression of the legitimacy and the responsibility based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Its essential attribute has a distinctive inherent logic of theory of duty.

library;professional ethics;theory of duty

格式 闫小斌,段小虎,边晓红.道义论视域下的图书馆员职业伦理研究[J].图书馆论坛,2015(6):13-20.

闫小斌(1976-),男,陕西科技大学图书馆馆员;段小虎(1962-),男,西安文理学院图书馆副研究馆员;边晓红(1973-),女,西安图书馆馆员。

2015-03-11

*本文受陕西科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ZX14-23)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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