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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音乐教育现状分析与思考

2015-02-12王玉苓

音乐生活 2015年11期
关键词:民族音乐教育者机构

文/王玉苓

当下社会音乐教育现状分析与思考

文/王玉苓

内容提要

当下,社会音乐教育是繁荣与隐忧共存,成就与问题同在。针对隐忧与问题,提出加强社会音乐教育政策法规建设,制定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等级标准体系,建立定价机制,组建社会音乐教育管理机构及管理队伍,建立社会音乐教育教师资格考核体系等方面的思考。

社会音乐教育 机构 现状

(本文系辽宁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社会艺术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项目编号:W2014255)

社会音乐教育指除学校音乐教育以外的文艺单位、团体或个人对社会成员所进行的有关音乐方面的教育,并且是以音乐培训为主要的教育形式。社会音乐教育是音乐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国民音乐教育的有机构成。当下,在全民教育、终身学习的新形势下,社会音乐教育以其自身资源优势,发挥其特殊教育功效,成为学校音乐教育的延伸补充,也成为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然而,红火的社会音乐教育存在羁绊,阳光的社会音乐教育浮现阴霾。对此,须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对策,本文提出几点思考。

1.当下社会音乐教育现状分析

1.1市场主体多元化

当下,欣欣向荣的社会音乐教育市场展现出主体多元化。一是以群艺馆、文化馆、少年宫、少年之家等政府主办的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它们不仅提供各类音乐教育培训,还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的文化艺术活动。它们一般拥有过硬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学质量较高,教育对象以中小学学生为主,它们在社会音乐教育机构中占据主导地位。二是音乐院校、社会团体、个人独资或集资创办的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其教学环境、设施较好,教育对象面向全体国民,教师多来源于音乐院校的毕业生或在校生或退休教师,其中民营已渐成行业的主体力量。三是个体家教式,他(她)们利用工作业余时间兼做或做自由职业人从事私人教学,收费无统一标准,教学质量水平参差不齐。

1.2教育对象广泛化

“社会是一座没有围墙的学校 。”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会音乐教育就是一座没有围墙的面对社会所有成员开放的学校,其教育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所有成员,这一教育对象的整体性体现出真正意义上的广泛性。“每个人都有权享受音乐,每个人都能够学习音乐——这就是社会音乐教育的宗旨。” 当下,踏进社会音乐教育门槛的教育对象一是来自政府、金融、教育、文化等各行各业,包括公司白领、机关人员、企管人员等。二是来自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的在读学生,中年人,老年人。三是喜好音乐的待业、无业人员。广泛的教育对象中青少年当之无愧构成主体力量,其在课程选择上学习西洋乐器胜过民族乐器,其学习动机大多是培养情趣,提高修养,其热爱欣赏类、娱乐性的音乐活动超越知识性的音乐活动。

1.3专兼教师一体化

辛勤耕耘在社会音乐教育园地的专兼职教师,其主要来源是艺术和普通高等院校音乐专业的在职或退休教师、毕业生或在校生,各类艺术团体的演职人员等。其教育程度以本科生为主,兼以研究生和大专生,少有或没有大专以下程度的。其年龄结构是以年轻教师(25岁左右)为主体。其从教年限不一,从教1-5年所占比例较高。其拥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但心理学、教育学、美学等学科知识涉猎不多,知识视野有限,有些教师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其对社会音乐教育的认知上有差别,有的认为社会音乐教育是一种审美教育、素质教育、普及教育,有的认为是一种技能教育、专业教育甚至是职业教育。其科研成果不多,大多数教师投入科研的精力和时间非常有限,主要以教学为主。

1.4教学呈现丰富化

一是教学内容丰富。教学科目丰富,包括器乐(钢琴、小提琴、萨克斯、电子琴、古筝、二胡、葫芦丝等)、声乐(成人与青少年美声、民声、通俗)、音乐理论(视唱练耳、乐理、和声),音乐创作;教学内容丰富,为教育者提供丰富的音乐性教育而不是简单的音乐技能培训,同时根据教育者不同的音乐水平、能力、培养方向,因地制宜安排教学内容,制定个性化的丰厚的授课方案并贯穿于教学实践过程中。二是教学方法丰富。常规的“一对一”、小组课与个性化教学方法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定期举办名师讲座、教学观摩、汇报演出、教学成果展示相结合,课堂外多种社会音乐实践活动相结合(各种各种音乐晚会、表演、比赛)。三是教材丰富。教学上没有统一的教材,教师自主选用教材,且使用的教材多与考级挂钩。四是教学成果鉴定评价丰富,其主要是通过业余音乐考级、色彩缤纷的音乐比赛及各种性质的演出方式予以鉴定评价,尤其业余音乐考级已成为当下社会音乐教育评价机制的主要方式之一,备受社会关注,最受教育者特别是青少年和家长的重视。

2.几点思考

社会音乐教育发展到今天,繁荣与隐忧同在,成就与问题共存。面对现况,应该看到社会音乐教育市场缺乏相应的政策法规,缺乏有效监管,机构本身存在制度、体系匮乏的软肋,教师队伍良莠不齐,教学内容显现功利化倾向,业余音乐考级急功近利等。正视问题,积极应对,采取对策。为此,笔者仅做以下思考。

2.1加强社会音乐教育政策法规建设

针对社会音乐教育机构准入门槛标准,细化准入门槛条件同时予以严格审批。对没有办学能力和条件的教育机构坚决不予审批,没有获审批的非法教育机构坚决取缔。明确规范机构、教师、受教育者三方之间的地位及各自职责、权利、义务,如出现纠纷,保证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2制定社会音乐教育机构等级标准体系

由办学规模条件、教学管理水平、教学经费投入、专兼职教师比例、教学教研活动、教师培训计划、社会声誉口碑等项指标对所有机构予以测评。测评结果优秀,给予示范教育机构称号和财政税收方面的适当奖励,没有通过标准体系测评的机构必须停业整改,每一年测评一次,每次结果公之于众。

2.3建立定价机制

制定授课费用价格标准体系,由政府物价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品牌社会音乐教育机构代表、优秀教师代表联合组成一支特殊队伍,通过实地调查、民意测验、专业论证等步骤和手段,制定科学性、广泛性、制约性、参考性的价格标准体系;制定相应的行政、经济惩罚制度,政府物价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同时充分利用家长、学生等群体力量予以监督举报,让价格标准体系落实到实处,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2.4组建社会音乐教育管理机构及管理队伍

尝试在国家教育部、各地方教委专门管理学校音乐教育的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处),下设专门的社会音乐教育管理部门,部门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自上而下形成各个层面的社会音乐教育管理机构和队伍,这一部门和人员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确保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和系统管理的顺利通畅,管理社会音乐教育机构资格认证及教师资格认证工作,面向社会成员提供社会音乐教育行业的政策咨询,统筹协调社会音乐教育与学校音乐教育的关系等。

2.5建立社会音乐教育教师资格考核体系

体系包括成立由音乐教育专家、知名音乐家等组成的权威考核机构;规定报名条件,要求申请人提交认定申请(申请科目、学历、工作背景材料、近年的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考核科目包括文化素养(教育学、心理学、音乐教学法、音乐知识),专业能力(级别考核);评定教师资格级别,根据指标体系(申请人的学历、工作经历、教学与科研成果、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评定教师为初级、中级、高级,初级、中级教师资格可在一定的执教年限后申请更高级别的教师资格。

2.6传承发展民族音乐文化

通过学费价格、课时倾斜,鼓励更多的人选择学习民族音乐;通过举办各种民族音乐的欣赏、演出、比赛等,潜移默化地熏陶和影响更多的人,使其热爱并传播民族音乐文化,形成学习民族音乐的社会风气;通过培训教育,加强对教师民族音乐文化素养的熏陶,培育教师尊崇民族音乐文化的教育理念,激励教师投身民族音乐文化教育的行列;通过教师生动有趣的教学内容与方式,渲染民族音乐文化魅力,激发更多的人向往学习民族音乐文化;教育机构利用已有的营销渠道,扩大民族音乐文化的影响力,让更多的人不经意地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的感染,使其自然而然地走进学习民族音乐文化的殿堂。

2.7完善社会音乐教育教学评价体系

完善体系指教学评价指标和评价形式多元化。评价指标包括技能技巧,情感态度(教育者对音乐学习的兴趣、爱好、热情等),音乐综合能力(音乐基础知识、音乐鉴赏能力、音乐创造能力),每项指标的分值量化,并相应制定科学化的具体方案;评价形式包括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形成性评价是针对教育者学习过程的一种评价(授课教师为学生建立成长档案集,记载学生音乐学习的态度,音乐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状况),终结性评价是针对教育者学习结果的一种评价,将形成性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此检验教育者学习成长的真实状况,成为推动教育者全面发展的有力手段。

[1]李家回.《我对社会音乐教育的认识》[J].中国音乐教育,1993

[2]舒泽池.《世纪之交的中国社会音乐教育》[J].人民音乐,2000

(责任编辑 霍 闽)

王玉苓(1964—)女,沈阳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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