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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艺文志》研究三札*

2015-02-12徐光明孙振田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西安7002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西安7002

图书馆 2015年12期
关键词:章句易传太史公

徐光明孙振田,2(.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西安 7002;2.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西安 7002)

《汉书·艺文志》研究三札*

徐光明1孙振田1,2
(1.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西安 710021;2.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西安 710021)

〔摘 要〕《汉书·艺文志》之《易》类等并无“蒙省”的著录方式,《易》类是以类别划分的形式进行著录的,每一个类别都以标志性的书籍或书籍体裁为类名,并围绕着这一类名著录相关的书籍;《春秋》类著录的《太史公》4篇与《太史公》130篇中的相应之篇有重复,这4篇的著录不是“别裁”,而是刘向误著录于《春秋》类中的,然后再被刘歆著录于《七略》之《春秋》类中;《诗赋略》杂赋类著录的《客主赋》的题名脱一“杂”字,歌诗类著录的《河南周歌声曲折》的题名则脱一“诗”字。

〔关键词〕《汉书·艺文志》 蒙省 《 太史公》4篇 重复 误著录 《 客主赋》 脱文

1 《易》类等书名之著录实无“蒙省”之例

《汉书·艺文志》(下称《汉志》)之《易》类著录的书籍及其著录顺序如下:《易经》12篇,施、孟、梁丘3家,《易传周氏》2篇,《服氏》2篇,《杨氏》2篇,《蔡公》2篇,《韩氏》2篇,《王氏》2篇,《丁氏》8篇,《古五子》18篇,《淮南道训》2篇,《古杂》80篇,《杂灾异》35篇,《神输》5篇,《图》1篇,《孟氏京房》11篇,《灾异孟氏京房》66篇,五鹿充宗《略说》3篇,《京氏段嘉》12篇,《章句》施、孟、梁丘氏各2篇[1]。清末目录学大家姚振宗论《易传周氏》2篇至《丁氏》8篇的著录云:“自周氏至此(笔者按:指《丁氏》8篇)凡7家,皆蒙上文‘易传’二字,《志》欲其简,故省文。”[2]又论《古五子》18篇至《京氏段嘉》12篇云:“此八家皆有‘易传’之名,乃易传之别派,亦统属上文‘易传’二字,特其中有分别耳。”[3]合而观之,其意无非是说,从“周氏”至“京氏段嘉”等,其前本皆有“易传”二字,与它们共同构成相应著作的题名,《汉志》在对这些著作进行著录时,为求简省,将这些题名中的“易传”略去,以“易传”为统领进行著录。除《易》类外,在其他一些类别之中,姚振宗也指出了一些类似的“蒙省”的例子。此即为姚振宗为人所称道的《汉志》著录上的“蒙省”说。

客观而言,该“蒙省”说确有其独到之处,对于了解相关的著录问题也很有帮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例如,一个关键的问题是,我们如何才能知道相关书籍的名称中原本就包含有所谓的被省略的字眼呢?若无之,则又何来“简”与“省”呢?故笔者倾向于认为,所谓“蒙省”说其实并不能成立。兹即以《易》类为例进行说明:

考《易》类的著录,其实是以不同的类别而进行的,即:(1)“经”类;(2)“传”类;(3)“章句”类。每类都以标志性的书籍或书籍体裁为类名,然后围绕着类名著录相关的书籍。以“经”类为例,其在著录了“《易经》12篇”之后,径云“施、孟、梁丘三家”,这里,“《易经》12篇”即为“经”类的类名①,“施、孟、梁丘三家”即指施氏、孟氏、梁丘氏三家各自的《易经》传本(参《汉志》《易》类小序)。正因为有“《易经》12篇”作为类名,故三家传本才得以以“施、孟、梁丘”而省称之。很明显,这一省称并非是原本就有《施氏易经》《孟氏易经》《梁丘氏易经》这样的书名,蒙前“《易经》12篇”而省去其中的“易经”二字,而只是在指出,《易经》12篇的传本有施氏、孟氏、梁丘氏三种。“施、孟、梁丘”,只是一种代称,以称著者之姓氏而指称相应的书籍——以“家”而非以“种”或别的什么单位词进行指称,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4]。“章句”类的著录最能说明这一著录特点,“《章句》施、孟、梁丘各2篇”之“章句”只能是在以“章句”这种书籍体裁作为该类的类名,所涵盖的书籍则有施氏、孟氏、梁丘氏所撰的《章句》各2篇,这里的“施、孟、梁丘”当然也不是“蒙省”的结果,也是代称,也是在以著者姓氏而指称相应的著作。“《章句》施、孟、梁丘各2篇”,用现代的话进行解释,大概可以这样说:《易》之章句,施、孟、梁丘3家各有2篇。

“《易传周氏》”之“易传”则是“传”类的类名,《周氏》《服氏》《杨氏》《蔡公》《韩氏》《王氏》《丁氏》《古五子》《淮南道训》《古杂》《杂灾异》《神输》《图》《孟氏京房》《灾异孟氏京房》五鹿充宗《略说》《京氏段嘉》则是在这一类名之下所展开的著录。当然,这里也不存在所谓的“蒙省”。考“传”类的著录格式,尽管与“经”类、“章句”类有所不同,如“经”类、“章句”类诸家合而称之,而“传”类却分而称之,且一一明标各家篇数,但其本质上却是一样的,只不过稍加调整而已。“经”类,如果分而称之,就可以著录为“《易经》,施氏12篇,孟氏12篇,梁丘氏12篇”一条;“章句”类,如果分而称之,则就可以著录为“章句,施氏2篇,孟氏2篇,梁丘氏2篇”一条,如此,则就与“传”类“《周氏》2篇”至“《王氏》2篇”的著录全同。反过来,“传”类从“《周氏》2篇”至“《王氏》2篇”,如果合而称之,则就可以著录为“《易传》2篇,周(氏)、服(氏)、杨(氏)、蔡公、韩(氏)、王(氏)6家”一条,或者“《易传》周(氏)、服(氏)、杨(氏)、蔡(公)、韩(氏)、王(氏)各2篇”一条,这样,与“经”类及“章句”类的著录也是完全相同的。处在“经”类与“章句”类之间,著录格式却要进行调整,显然是因为其家数较多,且各家篇数及名称方式又有差异的缘故——《丁氏》8篇至《京氏段嘉》12篇,无法做到与之前的《周氏》2篇至《王氏》2篇等合而著录。然则,既然“经”类及“章句”类并无“蒙省”,“传”类当然也就不可能有“蒙省”了——《丁氏》《古五子》《淮南道训》等称名也同样不是“蒙省”的结果。再退一步说,即便不以“经”类及“章句”类的著录格式作为参考,我们仍然可以得出“传”类并无“蒙省”的结论。通考《汉志》,可知其有以著者为单位对相关著作进行著录的著录体例[5],据此我们即可判定,《周氏》《服氏》《杨氏》《蔡公》《韩氏》《王氏》《丁氏》等其实正是在以著者为单位对相应的著作进行著录——“周氏”,意所著录的“易传”为周氏所撰;“服氏”,意所著录的“易传”为服氏所撰;“杨氏”,意所著录的“易传”为杨氏所撰,等等。既然《周氏》《服氏》《杨氏》等是在以著者为单位对相应著作进行著录,即“《周氏》”、“《服氏》”、“《杨氏》”等实际上并非书名,或者说“易传”从来都不是“周氏”、“服氏”、“杨氏”等必不可少的修饰成分,并没有与之构成完整、固定的书籍称名,那么,如此一来,这些著录中又怎么可能会存在“蒙省”的做法呢?与之同时,《古五子》《淮南道训》《古杂》《杂灾异》等当然也不是“蒙省”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周氏》《服氏》《杨氏》包括《古五子》《淮南道训》《古杂》等,都只是在“易传”这一大的规范之下,遵循着《汉志》通常做法的自然著录,虽有“易传”为之“笼罩”,而并无书名著录之省略。

至于姚振宗所指出的其他类别中的“蒙省”的例子,包括以“蒙省”说为依据对一些问题所展开的研究等,同样存在着不足之处,此不论。

2 《春秋》类《太史公》4篇为刘向误著录

《春秋》类的最后,班固注云:“省《太史公》4篇。”[6]“省”,也就是删除。刘歆《七略·六艺略》之《春秋》类原著录有《太史公》4篇,班固在据《七略》编撰《汉志》时删而去之。针对班固此“省”,大致又有两种观点:

其一,以此“省”为“省重”。如清沈钦韩云:“盖《武帝纪》之类重复者。”[7]章学诚云:“《春秋》部注‘省《太史公》4篇’,其篇名既不可知,按《太史公》130篇,本隶《春秋》之部,岂同归一略之中,犹有重复著录,及裁篇别出之例哉?”[8]现代学者顾实先生也认为是“省重”,论云:“兵权谋、兵技巧皆有注省《伊尹》、省《墨子》云云,盖本《七略》两载而《班志》省之。然《太史公书》无重见,此不知所省何篇也。”[9]

其二,以此“省”非为“省重”。如姚振宗云:“注云‘省《太史公》4篇’,当是冯氏续书,冯所续著录7篇,省4篇,盖11篇,故班氏、韦氏并云10余篇。”[10]既然本为11篇,删去4篇,还余7篇,则所省的就不再是“重复”了。张舜徽先生持论与姚振宗全同,如论《春秋》类著录的《冯商所续太史公》7篇云:“韦注明言商尝受诏续《太史公》10余篇,而本《志》仅著录7篇者,姚振宗谓商书本11篇,班氏省去4篇,故为7篇,其说是也。”[11]又论班固“省《太史公》4篇”之注云:“谓《七略》原有而此《志》省去也。其所省者,乃冯商所续《太史公》4篇,说已详上。”[12]“详上”即指前“其说是也”云云。王重民[13]及钟肇鹏[14]等先生持论亦与姚振宗相同。

第一种论断中,章学诚及顾实都是倾向于认为《太史公》4篇之“重复”是“别裁”的著录方法。②

该如何看待以上说法呢?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班固所删除的《太史公》4篇不可能是冯商所续《太史公》中的4篇。按照姚振宗的说法,冯商所续之《太史公》在刘向《别录》、刘歆《七略》中的著录原本应是10余篇(也就是11篇),班固将其中的4篇删除,故《汉志》中的著录只剩下7篇。果如此,则被班固所删除的《太史公》4篇本为冯商所续《太史公》10余篇(11篇)的有效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班固为何要凭空将其删除呢?刘向既然为冯商所续的《太史公》10余篇撰写了“书录”,刘歆也据之而著录于了《七略》之中,班固就不会无缘无故地删除,否则,又怎么能反映刘向等图书整理的成果,及国家藏书的实际状况呢?姚振宗以韦昭注所云冯商续《太史公》之“10余篇”与“11篇”相合而判断所删为冯商所续《太史公》之4篇不能成立。③

其次,《太史公》4篇必因“重复”而被删,而且是与司马迁所撰的《太史公》130篇中的4篇相“重复”。我们注意到,《汉志》著录司马迁之作为“《太史公》130篇”,不云著者,而著录冯商之所作则为“冯商所续《太史公》7篇”,明确指出著者为冯商,以防混淆。这也就是说,如果所删的4篇为冯商所撰,为防混淆计,班固就会注明“冯商所续”云云。班固在删《兵书略》所著录的《伊尹》等时,皆一一标明著者(“伊尹”等即为著者),在删《六艺略》知《乐》类著录的淮南、刘向等《琴颂》7篇时也明标“淮南、刘向”,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班固既然只云“《太史公》4篇”,不云著者,与著录司马迁《太史公》130不云著者相同,则4篇就只能是司马迁所撰。既然是司马迁所撰,则就与130篇之中的4篇相重复。至于究竟与哪4篇相重复,今已无可考知。沈钦韩认为或是《武帝纪》等,未知何据。

再次,这一“重复”并非“别裁”的著录方法。按照章学诚自己的定义,裁篇别出(“别裁”)的目的在于突出相关之篇学术上另外的特点,所谓“别出门类,以辨著述源流”[15],如此,则裁出之篇将不可能继续著录于其原来所在的类别之中,或者说不能与其裁篇别出的“母体”仍然著录在一起,而这4篇既然同样是著录于《春秋》类而非别的类别之中,与《太史公》130篇著录在一起,也就不可能是“别裁”的著录方式。更何况,4篇既然已经被包含在了130篇之中,再另行著录于同一个类别之中,除了累赘之外什么也不能说明,殊无意义,这也决定了无论是刘向还是刘歆,都不可能如此而为之。

那么,这4篇“重复”的具体情况究竟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这4篇的著录只能是一种误著录。既然刘向、刘歆都不可能有意将这4篇再重复著录于《春秋》类中,与《太史公》130篇著录于一起,则其著录就只能是一种误著录了。其次,这一误著录不大可能是刘歆所为,而当是刘向所为。刘歆既然是据刘向《别录》而编撰《七略》,则《别录》有之刘歆将得以据而著录,《别录》无之刘歆就将无法据而著录(有特殊需求者除外④),因此,其出现误著录的可能性不大。这也就是说,《太史公》4篇的误著录就只能是刘向之所为了。那么,这一误著录又是如何发生的呢?

笔者认为,当是在刘向对那些没有为之撰写“书录”的书籍进行著录时所导致的。经笔者考证,刘向并没有为所整理的每一种书籍都撰写“书录”,如《六艺略》《礼》类之《中庸说》2篇、《春秋》类冯商所序《太史公》7篇;《诸子略》儒家《孟子》11篇、桓宽《盐铁论》60篇、法家《处子》9篇、纵横家《待诏金马聊苍》3篇、小说家《百家》139卷;《诗赋略》之《上所自造赋》2篇、《常侍郎庄怱奇赋》12篇、《博士弟子杜参赋》2篇、《眭弘赋》1篇;《兵书略》之兵权谋《娷》1篇,兵技巧《逢门射法》2篇、《李将军射法》3篇,等等。对于这些书籍,刘向并没有弃之不管,而是同样予以著录,条其篇目,著其书名,以为备存[16]。在这样的著录过程中,尤其是在单篇别行的书籍数量庞大的情况下,将一些本自单篇独行的书籍重复著录也就成为了可能。《太史公》130篇虽然已经整理完成,然作为物质形态的、单篇别行的《太史公》4篇仍在,客观上有着被再次著录的可能。当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太史公》4篇被刘向重复著录进了《春秋》类之中。刘歆据《别录》而撰《七略》时,再将《太史公》4篇著录进《七略》之《春秋》类中。

在思考《太史公》4篇的著录问题时,必须回到刘向、刘歆整理及著录书籍之初,唯有如此,才能得出更为合理、可靠的结论。

3 杂赋类“《客主赋》”实当为“《杂客主赋》”

《汉志·诗赋略》之杂赋类著录有《客主赋》18篇,然此《客主赋》之题名原本实当为《杂客主赋》,题名中的“杂”字在《汉志》流传的过程中佚失了。试考之如下:

其一,杂赋类原本专为著录“杂赋”而设,以著录“杂赋”为主要目的。于此,《汉志》在杂赋类的最后统计家数、篇数时说得非常清楚:“右杂赋12家,233篇。”[17]而且,所谓“右杂赋12家”本身就包含有《客主赋》18篇在内,从这个意义上看,《客主赋》18篇也必为“杂赋”无疑,称“客主赋”为“杂赋”符合《汉志》的实际,即《客主赋》完全有本即为《杂客主赋》的可能,题名为《杂客主赋》与整个杂赋类的设类及著录合如符节。

其二,根据《汉志》著“杂”于末的著录体例[18],以及杂赋类著录于整个赋类的最末这一事实,杂赋类著录的所谓“杂赋”,是指杂编之赋。根据其时书籍多不题撰人及单篇别行的情况[19],在刘向所整理的赋作中,总会有一些其作者及时代等均无可考知,刘向遂将它们另归为一类,并与那些作者及时代等可考的赋作相区别,称之为“杂赋”[20]。或者说,所谓“杂赋”,其最本质的特点是作者及时代等无可考知。《客主赋》18篇既然没有标题著者,没有被著录进之前主要以作者为单位进行编辑的屈原赋之属、陆贾赋之属或孙卿赋之属中,则其就当为作者及时代无考的赋作,而这与整个杂赋类的特点完全一致,亦即“客主赋”符合“杂赋”的特点,《客主赋》题为《杂客主赋》与其本质特点完全契合。

其三,《汉志》杂赋类所著录的作品,除《客主赋》18篇,均以“杂”字为称名,计有:《杂行出及颂德赋》24篇、《杂四夷及兵赋》20篇、《杂中贤失意赋》12篇、《杂思慕悲哀死赋》16篇、《杂鼓琴剑戏赋》13篇、《杂山陵水泡云气雨旱赋》16篇、《杂禽兽六畜昆虫赋》18篇、《杂器械草木赋》33篇、《大杂赋》34篇⑤。这表明,《客主赋》当与《杂行出及颂德赋》24篇等相同,也当以“杂”称,亦即其称名原本当为《杂客主赋》。

其四,《客主赋》与《杂行出及颂德赋》24篇等的编辑策略完全相同,均以主题为依据。《客主赋》以“客主”为依据,而《杂行出及颂德赋》、《杂四夷及兵赋》、《杂中贤失意赋》、《杂思慕悲哀死赋》、《杂鼓琴剑戏赋》、《杂山陵水泡云气雨旱赋》、《杂禽兽六畜昆虫赋》、《杂器械草木赋》等则以“行出及颂德”、“四夷及兵”、“中贤失意”、“思慕悲哀死”、“鼓琴剑戏”、“山陵水泡云气雨旱”、“禽兽六畜昆虫”、“器械草木”等为依据对相关的赋作进行归类与编集。那些无法以“客主”、“行出及颂德”等进行归类的作者及时代无考的赋作,则统一编为《大杂赋》,“大”是杂的程度较深的意思。如此,既然“杂行出及颂德赋”等以“杂”称,则“客主赋”也就应以“杂”称,亦即《客主赋》的题名原本当为《杂客主赋》无可疑。“杂”字当是在《汉志》流传的过程中脱落了,至于何时脱落的,则无可考知。

此外,《汉志·诗赋略》之歌诗类著录有《河南周歌声曲折》7篇一种,篇名中也存在脱文的情况。《河南周歌声曲折》的题名原当为《河南周歌诗声曲折》,流传的过程中脱一“诗”字。证据有三:其一,歌诗类缘“歌诗”而立类,即其所著录的全部作品均为“歌诗”,也就是《河南周歌声曲折》原名当为《河南周歌诗声曲折》。歌诗类的最后统计家数、篇数云:“右歌诗28家,314篇。”非常清楚地表明歌诗类是专为著录歌诗而立类;其二,除《河南周歌声曲折》外,歌诗类著录的另外27种作品全部都以“歌诗”为称名,以此衡之,《河南周歌声曲折》原本也当以“歌诗”称,即《河南周歌声曲折》题名中当脱一“诗”字;其三,歌诗类著录有《周谣歌诗声曲折》75篇,亦以“歌诗”称名,可证《河南周歌声曲折》之称名并不因为含有“声曲折”而无“诗”字(即“歌”与“声曲折”组合成词),即原当有“诗”字,后脱落。脱落的时间,同样无可考知。

相较于通常意义上的文献文本,目录学著作往往有着自己的特点与规律,研究者恰可借以探讨一些非常棘手的问题,上述以《汉志》无“蒙省”及《客主赋》脱一“杂”字、《河南周歌声曲折》脱一“诗”字等,即其显例。不妨再举一例以为说明:

据《易》类“《章句》施、孟、梁丘各2篇”之“施、孟、梁丘各2篇”只能是正文而不可能是注文——唯有如此才能与“《章句》”构成一个完整自足的条目,具体交代出《易》章句的撰著情况,可以推断,采取同样著录方式的《易》类“《易经》12篇,施、孟、梁丘3家”之“施、孟、梁丘3家”亦必为正文而非注文。同理,又可继续推知,《书》类《经》29卷的注文“大、小夏侯2家。《欧阳经》32卷”,《礼》类《礼》古经56卷、《经》17篇的注文“后氏、戴氏”,《春秋》类《春秋》古经12篇、《经》11篇的注文“公羊、谷梁2家”,《孝经》类《孝经》1篇的注文“18章。长孙氏、江氏、后氏、翼氏4家”,其实均当为正文,而非注文。这些条目与“《章句》施、孟、梁丘各2篇”的著录方式也是一样的。而且,我们又可以推知,“施、孟、梁丘各2篇”等只能是刘向或刘歆之所为,而不大可能是班固之所为,若非,相应条目在刘向或刘歆那里就是不完整的、残缺的。今中华书局本《汉书》将“大、小夏侯2家。《欧阳经》32卷”等均点校为注文,且与班固注无可分别,似可修正。

(来稿时间:2015年5月)

注释:

1. 张舜徽先生将此《易经》12篇之“易”单独点断,认为其冒起下文之词,即以“《易》”而统贯整个的《易》类。这一说法尚存可商之处,既然整个《易》类是缘《易》而设类,专门用来著录《易》类的书籍,又何须再以“《易》”统贯之?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页177。

2.顾实认为《七略·兵书略》兵权谋及兵技巧所著录的《伊尹》等272篇(班固撰《汉志》时因重复而删去)为“互著”或“别裁”的著录方式(详参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版,页196),这里既以之作比,可知顾氏实际上也是以《太史公》四篇的著录为“互著”或“别裁”。王重民先生也赞同章学诚之说,认为“就是在《春秋》一类中,也不是没有‘重复著录’的事例。”章学诚撰、王重民通解《校雠通义通解》,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9年版,页85。

3.另参易平《<汉志>班注“省《太史公》四篇”考释》一文,《江西图书馆学刊》1988年第4期。

4. 《七略》之《乐》类著录的淮南、刘向等《琴颂》7篇即为刘歆出于特殊的需要而据《诗赋略》中的相关著录而重复著录于其中的,详可参拙撰《<七略·六艺略><乐>类“重复”考辨》一文,待刊。《太史公》4篇的著录显然与之不同,我们找不出将其重复著录于《春秋》类之中的必要性与特殊性。至于《七略·兵书略》中的“重复”,亦并非刘歆所为,详可参拙撰《<七略·兵书略>“重复”考辨——兼“别出本”、“别裁本”及“单行本”“辨微》一文,将刊于《图书馆工作与研究》,刊期待定。

5.杂赋类最后著录的《成相杂辞》11篇、《隐书》18篇并不属于杂赋类的作品,为附著于杂赋类或整个赋类的末尾,故而此二种以不称 “杂赋”并不影响我们的讨论。详参拙撰《<汉志·诗赋略>杂赋类研究》,载《国学学刊》2011年第2期。

参考文献:

1, 6, 17. 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 1962:1703-1704,1714, 1753

2, 3, 10. 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条理(《二十五史补编》本).上海:开明书店, 1936:11, 13, 42

4,5.孙振田.《七略·兵书略》“重复”考辨——兼“别出本”、“别裁本”、“单行本”辨微.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刊期待定

7.沈钦韩.汉书疏证.《续修四库全书》影印本,第265册

8,15.章学诚.校雠通义.叶瑛, 校注.北京:中华书局,1985:1026, 972

9.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66

11,12.张舜徽.汉书艺文志通释.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233, 235

13.章学诚.校雠通义通解.王重民,通解.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 2009:85

14.钟肇鹏.汉书艺文志释疑.求是斋丛稿.成都:巴蜀书社, 2001:76

16.孙振田.汉志序

18.孙振田.《汉书·艺文志》著“杂”于末体例论.国学研究(第25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395-407

19.余嘉锡.古书通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178-186, 238-242

20.孙振田.《汉志·诗赋略》杂赋类研究.国学学刊,2011(2):133-140

〔分类号〕G257

〔作者简介〕徐光明(1978-),男,硕士,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发表论文多篇;孙振田(1973-),男,博士,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博士后,发表论文40余篇,研究方向:文献目录学。

*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汉书·艺文志》注解长编与研究”(编号:11XTQ013)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中外《史记》文学研究资料整理与研究”(编号:13 & ZD111)研究成果;并受陕西高校人文英才计划支持。

A Study on Three Subjects about Han Shu Yi Wen Zhi

Xu Guangming1Sun Zhentian1, 2
( 1. College of Humanities, Xi’an Technological University; 2.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

〔Abstract 〕There is no method of Meng Sheng in the category of Yi Jing and so on in Han Shu Yi Wen Zhi.The books of the category of Yi Jing, however, were divided in the form of different categories, with each category being named by a signature masterpiece. Accordingly, related books can be recorded according to various names of the categories. The book Tai Shi Gong which has only four pieces repeats the corresponding parts of the book Tai Shi Gong which has one hundred and thirty pieces in the category of Chun Qiu. Also, instead of being recorded by the method of Bie Cai, the former was mistakenly recorded in the category of Chun Qiu by Liu Xiang, then succeeded in the same category in Qi Lue by Liu Xin. The name of the book Ke Zhu Fu, recorded in the category of Shi Fu Lue, has lost a word Za. Similarly, the name of book He Nan Zhou Ge Sheng Qu Zhe, recorded in the category of Ge Shi, has lost a word Shi.

〔Keyw ords 〕Han Shu Yi Wen Zhi Meng Sheng Four pieces of Tai Shi Gong Repetition Mistakenly recorded Ke Zhu Fu Lost 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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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玥辰
“太史公牛马走”
太史公“恤”
太史公“恤”
周易文化之十 学习《易传》知识,诠释谦卦和豫卦——可知“全吉全利”之卦的奥妙和如何寓治于乐
《文心雕龙·章句》对初中古诗文教学的启示
漫画
Note from the Editor-in-Chief
《文选平点》魏晋南北朝文论札记
试论东汉赵岐《孟子章句》之诠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