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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书籍出版标记及其版权保护意义探析

2015-02-12陈景增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15年7期
关键词:字样出版者版权保护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8214(2015)07-0022-05

宋代书籍的大量出版发行,带动了书籍出版标记的多样化。书籍出版标记,是伴随着书籍出版而来的产物。“宋人刻书,于书之首尾或序后、目录后,往往刻一墨图记及牌记。” [1]155宋代的书籍出版标记,已经形成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多彩格局。古代书籍中的标记,与其封面、扉页等同样重要,是书籍版权的重要依据之一。古籍的出版标记在何时开始有呢?很可能与纸质书籍同时产生,最初很可能只是说明书籍抄制者或刊印者、抄制点或刊印点及抄制时间或刊印时间等某一项或多项内容的题记,写在书籍的卷首或卷尾,即后来人们称为“刊语”的文字。随着宋代书籍出版业的不断发展,书籍出版标记也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形式多样、内容各异的宋代书籍出版标记,不管详略与否,每一项都是书籍版权的揭示。丰富多彩的宋代书籍出版标记,揭示了宋人的版权意识,发挥了其应有的版权保护意义。

一、形式多样的宋代书籍出版标记

(一)题记。宋代书籍上的题记,应该属于题字,是抄书者或印书者为纪念书籍的出版而亲笔写上的相关文字。宋刊本《汉隽》,卷末有“访求旧本再锓木于郡斋” [1]45等字样的嘉定辛未赵时侃题记;杭州净戒院刻本《长短经》十卷,每卷末皆有“杭州净戒院新印” [1]95等字样的题记;建安刘元起家塾之敬室刻《后汉书》,目录后有“建安刘元起刊于家塾之敬室” [1]91字样的题记。书籍上的出版题记,简短而易写,应是最早出现的一种出版标记。抄书者或印书者把书籍抄制或刊印好后,在书籍的某些空白处写上一句话则是易事,宋代的书籍上有很多都加上了题记。

(二)牌记。古代书籍出版的“牌记亦谓之墨围,以其外墨阑环之也,又谓之碑牌,以其形式如碑也”。 [1]155牌记是宋代使用较多的书籍出版标记之一,用较醒目的形式为人们提供某些书籍的出版信息。宋刻本《新唐书》,目录后有“建安魏仲立宅刊行,士大夫幸详察之” [1]45等字样的牌记;宋刻本《东都事略》,目录后有“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覆板” [2]2等字样的长方牌记;宋麻沙本《类编增广黄先生大全集》,书籍内有“不欲私藏,庸镵木以广其传” [1]45等字样的牌记。作为出版标记的牌记,样子如碑牌有突出的视觉效果,能很好地吸引人们关注。所以,宋代及后面的元、明、清等时期的书籍出版都大量使用了牌记,以醒目的形式吸引人们了解书籍出版信息。

(三)墨图记。墨图记主要出现在古代书籍上,也是书籍出版的一种特有记号。有些宋版书籍就有这种墨图记,也是较为醒目的书籍出版标记形式。校宋本《管子》二十四卷,每卷末有“瞿源蔡潜道墨宝堂新雕印” [1]44等字样的墨图记;宋刊本《新编近时十便良方》,卷末有“万卷堂作十三行大字刊行,庶便检用,请详鉴” [1]156等字样的墨图记;毕万裔宅富学堂刻本《经进六朝通鉴博议》,札子后有“毕万裔宅刻梓于富学堂” [1]95字样的墨图记。墨图与墨围应该是相似的形式,也有人把墨图记当作是牌记。不过,在《叶德辉书话》中,既有牌记之说,也有墨图记之说,表明叶德辉对这两种标记形式是加以区别的。

(四)印记。宋代书籍中,有不少印有以出版标记为内容的印记。宋刊本《读史管见》,目录后刻有“时淳熙壬寅中夏既望,刊修于州治之中和堂……奉议郎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兼南外宗正簿赐绯鱼袋胡大正谨识” [1]157等字样的长木记四行;宋刊本《后汉书》,目录后有“本家今将前、后《汉书》精加校证,并写作大字,锓版刊行……钱唐王叔远谨咨” [1]156等字样的木记;宋麻沙本《纂图互注扬子法言》,卷后有“本宅今将监本《四子纂图互注》附入重言重意,精加校正……誊作大字刊行” [1]156等字样的木记。印记,是印子留下的记号。印子,也就是印章,或者是由印章扩展而来的类似产物。在宋代,用于记录书籍出版标记的印子已经有多种样式,如小方印、大方印、长方印、钟式印、炉式印等。既然印章出现得很早,书籍抄制者或刊印者就会很方便地在自己抄制或刊印的书籍上加个自己专用的印记。也就是说,作为出版标记的印记,应该是出现得较早的形式之一。

(五)牒文。作为出版标记的牒文,是官府根据出版者的书籍刊印申请而以相应形式发出的公文,在宋代已经有较广泛的使用:宋椠本《方舆胜览前集》等,自序后有“据祝太傅宅干人吴吉状……嘉熙贰年拾贰月” [1]52-53等字样的两浙转运司牒文;北宋本《说文解字》后有“雍熙三年中书门下牒徐铉等新校定《说文解字》” [1]148等字样的牒文;淳熙三年刻印的《大易粹言》 [3]、乾兴元年补刻《后汉志》、绍圣三年开雕的《千金翼方》、《图经本草》等书后面都附有“国子监……敕中书省、尚书省送到礼部状……牒到奉行” [1]55等字样的国子监牒文。宋代的书籍出版牒文,既有中央政府所出的公文,也有地方官府所出的公文。这样的公文,是由出版者根据相关书籍的出版需要而报批,有关官府批准后,以公文的形式准许出版者刊印发行某一书籍。

(六)跋记。据叶德辉所言,有些书籍出版标记是以跋的形式出现的:宋刊本《国朝名臣奏议》,卷末有“属泮宫以诱诸梓” [1]45等字样的淳祐庚戌诸王孙希瀞跋;宋刊本《产科备要》,书中跋有“淳熙甲辰刻板南康郡斋” [1]45等字样;宋刊本《渭南文集》,游子遹跋有“锓梓溧阳学宫” [1]45等字样。跋,就是放在书籍后面的鉴定、考释类短文。从上列书籍出版跋记来看,有关书籍出版的字样较短,如同题记一般,相关信息量不大。

宋代的书籍出版标记样式较多,除上列几种外,还有卷后记、刻书具文等。这些样式表明,宋代的书籍出版标记已经普遍使用,出版标记的作用为人们所认可。宋代的出版标记样式还影响着后世,为元、明、清等各朝代所效仿。

二、内容各异的宋代书籍出版标记

1从内容的含量来看,其文详略不等

在宋代的书籍出版标记中,各种牒文的内容都较详细。雍熙雕印本《说文解字》所附牒文就有较多的内容:发出牒文的部门是中书门;申请者是右散骑常侍徐铉等;申请理由是许慎的《说文解字》在历代传写中讹谬实多,经过徐铉等商榷是非、补正阙漏后,宜遣雕镌,用广流布,“自我朝之垂范,俾永世以作程”;此书籍印出后,“依《九经》书例,许人纳纸墨价钱收赎”;牒文公告日期是“雍熙三年十一月(空两格)日”;后面再列出相关官员的官衔、姓名,如“给事中参知政事辛仲甫、给事中参知政事吕蒙正” [1]53-54等。宋代的书籍出版牒文,出版信息丰富,申请者、申请理由、出版批示、批准单位等一应俱全。宋本《千金翼方》《图经本草》等五件医书所附的国子监牒文,内容也较多。

而有些书籍出版标记则十分简单,所说很明了。如宋刊本《通典》卷末的“盐官县雕” [1]44标记、茶陵谭叔端刻本《新刊淮南鸿烈解》卷后的“茶陵谭叔端纂校” [1]95标记、隐士王氏取瑟堂刻本《中说》目录后的“隐士王氏取瑟堂刊” [1]95字样等,只有几个字表明书籍为谁所刊印。与内容量大的牒文等相比,简约的标记有利于节省空间。这样简单的方式,在纸张紧缺的古代更能为人们所接受,更容易出现在书籍上。

2从内容的含义来看,其文说法不一

其一,只提刻印者的标记。在宋代书籍中,只有提示刻印者的出版标记很多。宋刻本《唐文粹》,卷末有“临安府今重行开雕《唐文粹》” [1]44字样;宋刻本《春秋经传集解》,卷末有“世綵廖氏刻梓家塾” [1]45字样的印记;宋刊本《国朝名臣奏议》,卷末有“属泮宫以诱诸梓” [1]45的字样;宋刻本《史记》《三皇本纪》等,卷后有“建溪蔡梦弼傅卿亲校刻梓于东塾” [1]45的字样;宋刻本《童溪易传》,自序后有“建安刘日新宅锓梓于三桂堂”墨印;宋刻本《括异志》,目录后有“建宁府麻沙镇虞叔异宅刊行” [1]93的字样;这样的标记所说不多,但明确地表明了出版者是谁,也是说明书籍出版情况的一项重要内容。

其二,显示刻印日期和刻印者的标记。在宋代书籍中,同时显示书籍刻印日期和刻印者的出版标记也有不少。影宋钞本《作邑自箴》,书末有“淳熙己亥中元浙西提刑司刊” [1]44的字样;影钞宋本《律》《音义》等,书末有“天圣七年四月日准敕送崇文院雕造” [1]44字样;宋刊本《资治通鉴》,书中有“元祐元年十月四日奉圣旨下杭州镂板” [1]44的字样;蔡琪刻本《后汉书》,目录后有“时嘉定戊辰季春既望,蔡琪纯父谨咨” [1]157字样的碑牌;淳熙年蜀本《三苏文粹》,卷末有“淳熙丙申冬至日刊于登俊斋” [1]90字样的木条记。刻印日期也是书籍出版的一项重要信息,对当时人们的书籍购买及后世人们的版本确认或书籍辨伪都有重要作用。

其三,显示书籍刻印事由、日期和责任者的标记。宋代的书籍,有些加上了丰富的出版信息。宋刊《春秋经传集解》,卷末有“谨依监本写作大字,附以释文,三复校正刊行……其明经之指南欤,以是衍传……淳熙柔兆涒滩中夏初吉,闽山阮仲猷种德堂刊” [1]156字样的墨围识语;宋刊本《类编增广黄先生大全文集》,目录后有“麻沙镇水南刘仲吉宅,近求到《类编增广黄先生大全文集》五十卷,比之先印行者增三分之一……不欲私藏,庸镵木以广其传,幸学士详鉴焉……乾道端午识” [1]156等字样的碑牌;福建庾司刻本《六经疏义》,卷后有“《六经疏义》,自京监蜀本皆省正文及注,又篇章散乱,览者病焉……绍兴辛亥仲冬,唐备员司庾遂取《毛诗》《礼记》疏义,如前三经编汇……精加雠正,用锓诸木,庶广前人之所未备……壬子秋八月三山黄唐谨识” [1]56等字样的三山黄唐识语。把刻印事由、日期和责任者等都列出的书籍出版信息,比之现今书籍版权页上的出版信息多出了刻印事由,显得内涵更丰富。

其四,表明书籍价格的标记。宋代的书市得到了很好地发展,有些书籍出版者在自己出版的书籍中打出了相应的价格,使之更加适应市场流通的需要。南宋刻本《汉隽》,书后有“象山县学《汉隽》每部二册,见卖钱六百文足” [1]148字样的标记;北宋本《说文解字》,书后有“其书宜付史馆,仍令国子监雕为印板,依《九经》书例,许人纳纸墨钱收赎” [1]148等字样的牒文;淳熙三年刻本《大易粹言》,书前有“……棕墨糊药印背匠工食等钱共壹贯伍百文足,赁板钱壹贯贰百文足,库本印造见成出卖,每部价钱捌贯文足” [1]148等字样的牒文。在现代书籍中,书籍价格也是版权页固有的一项信息内容。书籍价格在宋代书籍上的出现,说明其也是重要的出版信息。

其五,禁止翻版的出版标记。在出版标记中加入禁止翻版的说法,这是宋代开创的书籍出版说明形式。宋椠本《方舆胜览前集》等,自序后有“据祝太傅宅干人吴吉状,本宅见刊《方舆胜览》及《四六宝苑》《事文类聚》凡数书……窃恐书市嗜利之徒,辄将上件书版翻开,或改换名目,或以节略《舆地纪胜》等书为名,翻开搀夺……如有似此之人,仰经所属,陈告追究,毁版施行” [1]52-53等字样的两浙转运司录白;旧抄本宋段昌武《丛桂毛诗集解》三十卷,书前有“行在国子监据迪功郎新赣州会昌县丞段维清状……除已备牒两浙路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取责知委文状回申外,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须至给据者……淳祐八年七月” [1]53等字样的国子监公据。宋人把“禁止翻版”加到出版标记上的做法,不但影响着当代的书籍出版业,也在元、明、清等朝代的书籍出版中得到更好的应用。

从内容上看,宋代出版标记的说法较多。除上列形式外,只提示书籍刻印日期的标记(如影宋本《圣宋皇祐新乐图记》书后的“皇祐五年十月初三日奉圣旨开板印造” [1]44字样)和只显示书籍刻印目的标记(如宋麻沙本《类编增广黄先生大全集》的“不欲私藏,庸镵木以广其传” [1]45牌记)等,也是宋代书籍出版标记的表现形式。纵观宋代的书籍出版标记,其多方面的内容比之现今书籍版权页的信息更有过之,为人们了解和研究宋代书籍的出版标记提供了更好的史料。

三、宋代书籍出版标记的版权保护意义

1内在的版权保护举措

纵观宋代的书籍出版标记,出现比较早和比较多的是属于内在的版权保护举措的标记。有关于书籍出版的标记,记载有书籍出版的某些信息,都有版权保护意义。那些全面记载着书籍来源、修订、申请、批示、刻印、发行等出版信息的标记,说明了书籍出版的整个过程,明确地告诉了人们谁是某书籍的版权者。就是那些简单如“建安余氏模刻” [1]45、“世綵廖氏刻梓家塾” [1]45、“建宁府麻沙镇虞叔异宅刊行” [1]93等只提示出版者的标记,说明了某书籍是谁“刻印”的,也告诉了人们某书籍版权属于谁。单单只是标出书籍的价格,也能表明该书籍是谁定的价格,书籍的经济权利属于哪一个。宋代书籍出版标记中每一项内容,都是书籍版权的标志。宋人为何要在刻印书籍时给书籍加上标记呢?除了要发挥出版标记的广告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发挥其版权保护功效,因为宋代的书籍出版标记多数都没有广告的明确含义。许多资料表明,改名刊印、节略翻刻或剽窃抄制等现象在宋代之前就出现过,人们如何更好地去应对这得有个过程。给书籍加上出版题记、盖个出版印记,后来在书籍刊印时刻上出版牌记,再后来只好明确地刻上“翻版有禁”的标记或加上“翻版有禁”的牒文,这是人们版权意识明朗化的过程。在“翻版有禁”的牌记或牒文出现之前,人们为了对付书籍被剽窃抄制或改名刊印、节略翻刻,出版书籍时加上出版标记是一种办法,能告诉人们某书籍的来源、修订及版权归属的一项或多项,使书籍产生一定的版权保护作用。宋代著名政治家兼学者司马光,面对自己的著作《历年图》原稿,自认为“其书杂乱无法,聊以私便于讨论,不敢广布于他人也;不意赵君摹刻于板传之,蜀人梁山令孟君得其一通以相示。始,光率意为此书,苛天下非一统,则漫以一国其年,固不能辨其正闰;而赵君乃易其名曰《帝统》,非光志也。赵君颇有所增损,仍变其卷佚,又传写有脱误。今此浅陋之书即不可掩,因刊正使复其旧而归之”。 [4]为了纠错正名,司马光只得另行出版。也就是说,通过书籍的正式刊印出版,即可以使该书籍的版权得到一定程度上的保护。若在书籍刊印时加上出版标记,则书籍的版权会得到更好的保护。有出版标记的书籍,读者会更放心去买,也就会有更多的读者去购买,这样一来此种书籍的出版标记在无形中就发挥了版权保护作用。加上出版标记后,书籍刊印者更容易查询自己所发行书籍的流通状况,在查询中带动书籍出版标记发挥出应有的版权保护作用。两宋时期也实行禁书,用以规范宋代图书市场,强化宋朝统治。执行禁书令,就得进行必要的查禁。在禁书查禁行动中,书市上的各种书籍都可能被翻阅,有标记的书籍容易为检查者(特别是喜爱读书的官员)顺手查阅,从而影响到贪利之人的造假行为有所收敛或放弃,间接保护了正版书籍应有的版权。现代书籍的版权页,主要表明该书籍的出版者、出版地、邮编、发行人、书号、印张、字数、册数、条形码等,也并没有“盗版违法”的字样,但却是作为该书籍版权宣示的具有版权保护作用的版权项(标记)。与现代书籍的版权页相比,虽然具体内容不尽相同,但宋代书籍的出版标记也是一种版权声明形式。可以说,宋代书籍上的所有版权标记都具有版权保护功用,宋人在书籍刊印时加上相应的出版标记是一种内在的书籍版权保护举措。

2明确的版权保护举措

“翻板有例禁始于宋人”, [1]52有相关事例为证。《东都事略》目录后长方牌记的“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许复版” [2]等字样,明确告诉人们,程舍人宅刊行的《东都事略》,已经报上级部门审批,不允许任何人再去另行制版刊印。《方舆胜览》等四部书中两浙转运使司浙东提督关于“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 [1]52-53的禁止翻刊榜文,明确告诉人们,如发现另外有人去刊印《方舆胜览》等书,必定会叫人查获、劈坏所制书版,并追究其罪责而判罚。宋段昌武《丛桂毛诗集解》卷前关于“除已备牒两浙路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取责知委文状回申外,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须至给据者” [1]53的国子监禁止翻版公据,含义与《方舆胜览》等书的禁止翻刊榜文基本相同。此类事例有如下明确的版权保护特点。一是明确的版权保护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出版者所刊印书籍不被“窜易首尾”、“增损音义”、“改换名目”、“或以节略”,不会“徒劳心力”、“枉费钱本”,对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出版者经济权的表述很清晰。二是有明确的版权保护声明,“不许复版”、“庶绝翻板”、“备词约束”等,特此声明相关书籍不允许任何人去翻版。三是提出了对违禁者的追惩措施,即对违禁翻刻在禁书籍的人加以追究,“毁版施行”或“追板劈毁,断罪施行”。四是有官府保护相关版权的明文规定,“如有似此之人,仰经所属,陈告追究,毁版施行……” [1]52-53和“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须至给据者……” [1]53等,就是当时官府为保护相关书籍给出的版权保护条文。具有这些特点的事例,可以证明宋代明确的版权保护举措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是书籍的版权者有了明确的版权保护举措。书籍出版者以保护书籍完整和出版方经济利益等为目的,向地方官府或中央政府提出申请,明确地要求对“翻开搀夺”的行为“备词约束”以便“庶绝翻板之患”,发现查实嗜利翻板之人后,“乞追人毁版,断治施行”。得到上司的批文后,出版者还把相关的牒文刻印在书籍上。出版者这样的一系列做法,是十分明显的版权保护行为,保护书籍版权的目的很清晰。另一方面,就是官府也有明确的版权保护举措。地方官府或中央政府能接受书籍出版者的申请,并颁布“如有似此之人,仰经所属,陈告追究,毁版施行”和“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仰执此经所属陈乞,追板劈毁,断罪施行”等版权保护措词特别明确的公据,发出榜文公告民众,为相关书籍的版权保护实施了具体、实在的那个时代十分可贵的特别行动。有人可能会对宋代有版权保护的说法提出质疑,认为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覆版有禁只是个别行为。要知道,封建社会中皇帝的圣旨就是“国家法规”,地方官府的规定就是“地方法规”。“许令校勘雕印”,“已申上司,不许覆板”之类的说法,已与现代版权法的某些相关说法大意相近。宋代是没有保护版权的法律,也没有版权保护的说法,但不应以此去否定已有的版权保护举措。以现有的“版权保护”字眼去宋代寻找相同的说法肯定找不到,那些近似如现有版权保护的做法就应该是肯定的版权保护举措。

四、结语

书籍出版标记具有书籍辨伪、版本鉴定、史料佐证等作用,更主要的是具有一定的版权保护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好出版标记的各种作用,宋代书籍大量运用了各种出版标记,在形式上及内容上都形成空前的规模。宋代书籍的版本(出版标记)说明,也就是版权声明。书籍出版标记中的出版者、出版地、出版日期、书本价格等,都能传递给人们相应的书籍版权信息,能让人们明白该书籍的保护书籍完整权、书籍修改权、书籍发行权和书籍出版经济权等应该属于某一出版者。书籍出版标记中的书籍出版申请和管理部门允许出版的相关批文等,更能说明书籍各项版权的归属。探析宋代书籍出版标记的版权保护含义,最主要的是要确定书籍版权保护在宋代的存在与否,用以明确我国的古代版权史。从相关出版标记来看,宋代的书籍版权保护是存在的,其在我国古代版权史上处于显著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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