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发展党内民主监督与构建社会总体监督环境的联动点
2015-02-12徐冀宁
徐 冀 宁
(内蒙古自治区党校, 内蒙 呼和浩特 010070)
社会主义民主作为人类社会有史以来最高类型的民主,在政治权力运行过程中加强监督和制约是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在社会主义国家,对执政党进行有效监督也是长期保持工人阶级政党执政地位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监督和制约则必然导致权力滥用、腐败横行以至于出现政权更迭(如苏联)。作为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在自我净化、自我清理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除了党内监督之外,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等也不可或缺,这些监督不仅具有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象征意义,而且具有防止权力腐败的实际意义。中国共产党处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地位,党内民主监督对在整个社会中形成监督制约的良好氛围有着巨大引领作用;而反过来,来自中国社会各个方面的针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的发展完善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促进作用。发展党内民主监督与构建中国社会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打造良好的社会总体监督环境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二者之间的联动点在哪里?
一、党内民主监督和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内涵与外延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在这一政党制度框架下,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九十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在自身建设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党内监督的制度体系,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体系中,下对上的监督即党内的民主监督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关于党内各级组织和党员的监督职责、党内的监督制度以及监督保障等,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和2003年年底在全党范围内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都已经作了规定,其中也有很多涉及民主监督方面。例如,关于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职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六条第五款规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①此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第十条规定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拥有“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②、“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③和“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④等权利和责任。党内监督是中国共产党在内部“自己检查自己”的自我监督;而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故党内监督也是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除了党内监督之外,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还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其中的“民主监督”在这里主要指政协的监督(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监督”在这里主要指公民个人的监督;这七个方面的监督也可以统称为“党外监督”。这八个方面的监督一同对权力的运行形成了巨大的监督合力,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一张“监督大网”。
二、党内民主监督对构建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引领作用
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监督对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都有着巨大的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党内民主监督有序有效则科学完善的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和良好的社会总体监督环境就容易形成,反之则会导致万马齐喑和混乱无序两个极端。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民主监督对建设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监督对构建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有着带动、规范的效应;第二,党内民主监督中的“喉舌性”媒体监督对社会舆论监督有着引导、规范的作用。
(一)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监督对构建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带动、规范效应
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有着近9000万党员的大党,差不多每15名中国公民中就有1名中共党员。据2015年6月2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布的最新党内数据显示:“从党员职业看,工人734.2万名,农牧渔民2593.7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253.2万名,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人员901.6万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739.7万名,学生224.7万名,其他职业人员710.5万名,离退休人员1621.6万名。”①http://news.sina.com.cn/c/2015-06-29/194232036228.shtml。可见中共党员分布在各行各业,也可以说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身边都有中共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八条的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56页、第53页、第54页。这明确规定了中共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既然党员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那就是说各行各业的党员都有参与党内监督的机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的规定,中共党员要履行“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56页、第53页、第54页。的义务和“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56页、第53页、第54页。的义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四条的规定,中共党员拥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56页、第53页、第54页。的权利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54页。的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员权利和义务的相关规定使广大党员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既拥有行使党内监督、与党内腐败作斗争的权利也拥有行使党内监督、与党内腐败作斗争的义务。所以,广大党员能否按照党章的要求将这一权利和义务落到实处是能否实现科学的党内监督、有效遏制党内腐败的关键性因素;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处于领导核心地位,故这一点也为全国人民所关注。
中国共产党是由一个个党员组成的,人民群众判断党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看党员特别是身边的党员是否履行了应该履行的义务。要求别人不做的事情自己首先不做、要求别人做到的事情自己要首先做到,故能否在整个社会中形成良好的监督氛围,广大党员能否真正负起党内监督的责任是关键。作为执政党的党员,如果共产党员都对自己党内的精神懈怠、消极腐败等不良现象漠不关心、听之任之甚至随波逐流,那广大人民群众自然不会再关心党和国家的发展,自然不会再善意地提出批评建议而只能是变得更加“鸦雀无声”甚至更加冷漠,长此以往将导致人民群众对执政党彻底丧失信心,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问题则必将是巨大的悲剧。所以,共产党员积极行使党内民主监督权利并履行党内民主监督的义务对构建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所起到的不是可有可无的作用而是关键性的带动作用,由于共产党员分布在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所以可以说几乎每一位党员都是带动者,而且这种带动作用不仅作用于人民群众还作用于党员自身。中共党员既要做党内监督的责任履行者,也要做社会监督的躬亲示范者,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各行各业的党员们特别是在国家公权力部门(如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任职的党员们除了要履行党内监督的责任和义务以外,还要在其它的各项监督领域内(如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带头履行监督的责任。而如果党内民主监督发展得好则必然会调动各行各业的党员们在各自的岗位上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使广大的党员们在其它各项监督领域内也能够做到积极参与、认真负责,这样通过连锁的传递效应即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将这种积极性传递给广大的人民群众。所以只有各行各业的党员们都切实担当起这份党内监督的责任,在党内首先形成良好的民主监督氛围并在整个社会中带头创建良好的监督环境,各行各业的人民群众们才能真正有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才能真正实现当年毛泽东所说的“人人起来负责”以达到权力运行被“全程监控”的效果。
此外,科学、有效的党内民主监督对社会监督还具有规范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民主监督要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有序进行,避免那种不择手段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同样,社会监督也需要规范,也需要依法有序地进行,这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的目标所在。如果党内民主能够既有效又有序地运转,那么其作为一个样板对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有序运行将是一个很好的引领。中国共产党党内民主监督对构建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有着包括带动和规范两个方面的引领作用,能够激起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热情,增强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同时能够对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行为产生规范效应,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与构建社会总体监督环境的第一个联动点。
(二)党内民主监督中的“喉舌性”媒体监督对社会舆论监督的引导、规范作用
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博客、微博、微信等信息传播工具层出不穷,信息的传播甚至发布已经不再仅仅是官方媒体(包括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站等)和一些社会大媒体的专利,而是已经进入了多元化的自媒体时代。在这种多元化的自媒体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呈现多元化的发展态势,每一个人都可以是信息发布的主体和对信息进行评论的主体;而且信息的形式也日趋多元,既可以发布文字信息也可以发布图片信息、视频信息等。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信息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的不可或缺的资源,各种媒体上的信息量日益增大而且传播的速度日益加快,使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便利;但是与此同时,在互联网这个虚拟世界中,各种各样的信息鱼龙混杂,致使人们真假难辨,这就在客观上给“网络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提供了空间。有一些人出于好心好意发布、传播了不实的消息,以致“好心办了坏事”,也有一些人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以自己的视角和观点对某些信息进行与主流观点不合拍的评论,更有甚者还有一些人直接在网上制造并传播各类谣言以混淆网民视听。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加强对网络的监管以净化网络环境,否则虚拟世界中的一些不良因素就会被带到现实世界中从而对现实社会造成伤害。
在传统的舆论监督环境中,官方媒体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各大新闻媒体(包括报纸、期刊杂志、电台、电视台和一些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喉舌”,从这个意义上讲舆论监督属于党内监督;在2003年年底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舆论监督”被作为第三章第八节载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又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党的利益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各大新闻媒体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发声器”,舆论监督又属于更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监督。
近些年来,信息技术的发展对社会总体监督环境特别是舆论监督环境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信息技术的发展使新闻媒体朝着更加民间化、大众化的方向发展,“自媒体监督”日益增多,这就使得对权力的舆论监督更加直接、简便,个人微博上的一句话、个人微信上的一张照片就可能会导致一名腐败分子的落马。但是与此同时,自媒体所发布的信息在很多时候也会误导舆论,更为重要的是在“自媒体监督”中有一些信息是虚假的,这就需要各大官方主流媒体及时发声进行引领、引导。毛泽东说:“有‘小广播’,是因为‘大广播’不发达。”①《毛泽东文集》(第六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6月版,第280页。所以在各种信息鱼龙混杂的局面中,各大官方主流媒体不仅不应该选择逃避或沉默,而且还应该在党的领导下率先担当起舆论监督(包括监督中的引导)的责任,根据情况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的方式勇敢揭露违反党纪国法的腐败现象,发挥“喉舌”应有的作用让“大广播”发达起来,尽早、尽快站在正确的立场上发布官方的权威消息以正视听,并引导舆论方向以牢牢把控住“舆论场”,在引导的同时规范社会舆论监督,以从舆论引导的方面根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与构建社会总体监督环境的第二个联动点。
三、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对党内民主监督的促进作用
互动都是双向的,党内民主监督对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具有引领作用,而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构建对党内民主监督的发展也有着不可忽视的促进和推动作用,这种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在信息提供和经验借鉴两个方面。
(一)不可或缺的信息传递与提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不断前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也逐渐提高,近些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交流工具也是不断更新,使得信息的发布与传播更加快捷顺畅。在以上二者相结合的情况下,出现了“违法行为网上曝光”“微博反腐”等过去从未遇到过的社会监督方式,来自民间的监督更加直接。共产党与人民群众是鱼水关系,鱼是离不开水的,中共党员是来自于人民群众并立在群众之中的,广大党员与广大人民群众是每天工作、生活在一起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中共党员拥有“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53页、第54页。的义务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53页、第54页。的权利。所以,来自社会各个角度、各个方面的监督能够为中国共产党党内的民主监督提供有效的信息,与广大党员联系紧密的广大人民群众在各个方面的监督能够使广大党员更好地掌握党内干部的情况,通俗地讲就是党内监督尚未发现的情况但是社会其它方面的监督(党外监督)发现了并将这些情况通过有关方面的党委、党组③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九章的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或党员个人传递到党的内部,使有关党组织和广大的党员能够知道人民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的评价,从而避免“闭目塞听”“盲目服从”以至于最后“尾大不掉”;当然这类信息有真有假,也需要加以甄别而不能盲目相信,但是尽管如此作为党内与党外的交流其积极作用是不能否认的。此外,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规定,巡视组可以采取“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7月版,第12页。的方式和“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⑤《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7月版,第12页。的方式开展工作,由此可见,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仅能够为中国共产党党内“下对上”的民主监督提供帮助,还能够直接或间接地为中国共产党党内“上对下”的监督(巡视工作)提供帮助。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与构建社会总体监督环境的第三个联动点。
(二)不可忽视的经验吸收与借鉴
按照上文的论述,除党内监督之外,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还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这里主要指政协监督或民主党派的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这里主要指公民个人的监督)、舆论监督这七个方面的监督,这七个方面的监督可以统称为“党外监督”。在党外监督中,有很多值得党内监督吸收借鉴的经验。在这里举一个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国家层面上的人大监督中的“一年一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全国人大代表每年都要到北京参会,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年要接受一次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这种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的做法在会议制度上加强了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的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4月版,第61页。按照这一规定,从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到下一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之间要间隔五年时间,这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对党的中央委员会的监督。故在这一点上,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应该吸收、借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做法,改五年召开一次为一年召开一次。这一“常任制”的规定和做法在中共党史上也曾经有过,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是这样规定的;1956年9月,中共“八大”所通过的新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⑦胡绳、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8月版,第301页。。尽管这一规定后来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但是其对完善党内监督的价值意义是不能否认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今天,恢复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常任制以加强党内监督势在必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人数众多且分布复杂,党的建设所面对的挑战也比较严峻,党必须时刻增强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从理论上来讲,中国共产党是整个中国社会的一部分,不能脱离中国社会而存在;从实际情况来讲,作为党员人数众多、组织结构庞大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要想很好地进行自身建设尤其是反腐倡廉建设就不能仅仅依靠自己党内的民主监督,而必须将发展党内民主监督与构建中国社会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紧密结合起来,找到发展党内民主监督与构建良好的社会总体监督环境之间的联动点,在以党内民主监督的发展引领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构建的同时,以中国社会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构建促进党内民主监督的发展。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打造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