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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水利系统筑制度堤坝

2015-02-12黄丽英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水利局湖州市职务犯罪

文/黄丽英

为水利系统筑制度堤坝

文/黄丽英

背景介绍

水利是国家重点发展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关乎民生。浙江省湖州市地处太湖流域,水资源丰富,近两年来,国家拨付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湖州地区的水利治理项目,并将在未来几年内陆续投入数百亿资金,这使得湖州市水利行业项目明显增多。与此同时,各种涉及水利的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高发易发的态势。

其中,湖州市安吉县水利局5人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影响恶劣,包括安吉县水利局原局长郑某,副局长潘某、鲁某、朱某以及计划建设科原科长王某,一正三副共4名干部被抓后,使安吉县水利局领导班子近乎“瘫痪”,严重影响水利局日常工作的开展。

案件分析

发案环节重置屡发

众所周知,一项水利工程从立项到正式竣工需要经历众多环节,包括工程立项、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资金拨付、工程量变更、验收等。从前,发案环节主要集中于违规出借水利专项资金、结算工程款和工程质量监督等。而近两年,湖州市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则涉及多个环节,如水利专项资金的立项、申请环节,工程招投标环节,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环节,工程款拨付环节,黄沙开采的审批和管理环节等。与此同时,在调查中还发现,部分环节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如湖州市水利局副局长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以及太湖水利开发管理局建设科三个岗位在十年内重复涉嫌职务犯罪,而且发案环节大致相同,明显出现重置现象。

从被动到主动的转化

以往的案件中,行贿人一般就具体到某项请托事项送钱给受贿人。而该批案件中,行贿人跟受贿人平时接触和交往比较频繁,行贿人对受贿人的投入长期化,请吃行乐,报销费用,以期建立起一种比较固定的长期朋友关系。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项目管理人员的心理也遭到了很大扭曲,迅速腐化堕落。更有甚者,部分嫌疑人主动地要求施工方买单吃饭或者请客旅游,还有些干部为了敛财,如湖州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原站长许某,利用职务之便承接水利工程,再转包给他人,从中赚取巨额利润。

问题症结

症结一:权力集中,监督乏力

事实证明,权力过于集中,机制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必然走向腐败。一些案发单位从形式上看,不仅有各种制度,而且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以及群众监督的机制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制度和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是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不公开。湖州市检察机关两次查办的水利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涉及三个岗位的职务犯罪出现重置,这从一侧面反映出水利系统一些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过大,系统内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权力运行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对质量监督站工作的监督十分缺乏,如按照规定应当有两名以上的质监督站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质量评定,但是实际往往只是由站长许某一人进行,一人做主,个人权力被无限扩大。

一些案发单位不仅有各种制度,而且监督机制一应俱全但实际上制度和监督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

这正是权力运行程序不规范、不公开所导致的。

症结二:工程款拨付随意性大

从查处的案件情况来看,水利工程款的拨付随意性较大,缺乏相关制度性规范,在水利工程款的拨付速度、拨付进度上一把手以及分管领导拥有较大的权力。因此,部分工程承接人主动与相关人员搞好关系,以便尽快拿到工程款而行贿。许某受贿案中的行贿人交代,要想拿到工程款必须得有水利水电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评定工程质量,报告出具的越早就能越早拿回质保金,而报告的审批并未按照流程实施。

对策建议

对策一:强化监督,水务公开

近几年,湖州市水利行业有数百亿资金的工程项目即将开工。由于水利基础设施牵涉的资金量大、工程量大,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势必会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给国家造成严重的损失。必须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内部监督,职责分工要体现相互制约,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完善议事程序,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的资金使用等,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决定,防止个人专权。

要大力推行水务公开,拓宽监督渠道,除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开的以外,其他一律公开,包括事权、财权、人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尤其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水利执法,更要将办事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等各个环节及时公开,确保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渠道,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2015年4月23日,浙江省检察机关预防工作座谈暨制度预防工作推进会,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院召开。浙江省院副检察长金连山、预防处长张友宝、各市院分管副检察长出席了会议。“预防工作不仅仅是办案的后半篇文章,更是融合原因剖析、问题查找、责任界定、制度预防为一体的另一篇文章。”张友宝处长在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近年来,浙江预防部门立足检察职能,在专业化预防上下苦功,深入开展同步预防与制度预防工作,成效显著。浙江预防人对专业化预防的探索仍在继续,《正刊》将持续关注。

对策二:人事改革,约束权力

从查办的案件来看,水利系统出现问题的环节和岗位主要是在分管建设和质检的领导、建设部门以及质检部门,上述人员直接管理着水利工程项目,与相关施工方的利益休戚相关,极容易受到施工方的公关、腐蚀。因此,对这些重点岗位的权责进行限制是十分必要的。可将分管领导、建设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人的权责拆分,如一个水利工程项目,按照现有的工作制度,从初步设计的审查、立项申报和审批到水利工程建设的管理,再到工程的验收都是由建设部门负责,然后交由分管建设部门的领导审核,如果将部分环节的审批权限交由其他部门以及其他分管领导审批将大大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可能。对分管领导、建设部门负责人和质量监督站负责人等重点岗位施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一般为三到四年轮岗一次,以避免在某个岗位时间过长形成利益小团体或者织成关系网,降低职务犯罪的风险。

编辑:施杨 shiyang09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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