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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接,力促侦防同步优势互补

2015-02-12正刊赵秀凤刘雁君通讯员

预防职务犯罪专刊 2015年3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办案检察

《正刊》/赵秀凤 刘雁君 通讯员/王 萌

人物面对面

衔接,力促侦防同步优势互补

《正刊》/赵秀凤刘雁君通讯员/王萌

见到史建国副检察长,他略显疲惫但却精气神十足。刚刚从大要案指挥一线抽出时间回到自己的办公室接受采访,没等我们正式开问,他就先说道:“职务犯罪预防是比较受社会、受机关企事业单位欢迎的工作,也是树立检察威信、营造检察工作影响力的一个重要途径。天津检察机关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将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部署落到实处;始终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放到检察工作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将市院全面上水平的总基调和总要求落到实处。这当然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有效的执行手段,合理驾驭、应变处理各种具体问题,创造性地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在办案实践中不断积累丰富经验,确保执法办案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全市检察机关树立了侦查、预防一盘棋的思想,要求以大局为重,坚决不能以个人意志代替上级决策,不能自以为是,也不能敷衍了事,更不能自行其是。”

随后史检强调:“预防业务如何与侦查办案做好衔接,是做好预防工作的关键。我在年初市院职侦局局务会上说过,侦查、预防工作要强调两个力度,一个是加大办案力度,另一个就是加大预防力度,职务犯罪预防是伴随着查办案件来开展的,二者不能分家。脱离了办案,光凭统计数字开展预防,工作就会停留在表面,而有的单位预防和侦查部门配合得很好,侦查人员在办案的同时搞预防,预防干警也参与办案,预防工作的开展就比较有深度,预防的质量效果也就更好。”

作为天津市院主管侦防的副检察长,史检认为要使预防工作取得实效,应当结合所查办案件,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原因、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并且协助涉案单位和部门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防控机制,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这个总体思路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打破原有的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各自为战”的工作局面,通过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相互介入来实现侦防同步和优势互补。

我们了解到,天津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过程中,在侦查部门立案前,根据工作需要,预防部门可以提前介入,一方面开展预防调查,一方面为侦查部门搜集相关信息,为侦查工作铺路。侦查部门立案后,对于确有开展同步预防必要的案件,经主管检察长批准,预防部门也可以介入案件开展预防工作,掌握发案原因、发案环节和作案手段等犯罪信息,直至移送起诉,为案后预防打下基础。

侦查部门也可以介入到预防部门的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等具体工作,参与预防调查、走访沟通、预防宣传等相关环节,利用自己的办案经验,为预防工作提供更加实用、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建议,预防部门也可以从中就职务犯罪的线索、易发犯罪的重点领域和部门为侦查引路,提高对案件的控制能力。

当记者问到预防工作在规范执法行为的大背景下如何发展时,史检说道:“新业务系统对规范执法行为有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尤其是新增的预防介入板块成为职务犯罪侦防的新常态后,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的侦防部门不断探索完善‘侦防一体化机制’,我们充分借鉴其他省市兄弟院侦防一体化的经验,结合天津本地实际和具体个案情况,摸索出具有天津特色的侦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以查办案件为预防载体,不同层级院查办案件运用不同预防方法的新思路,取得了不错的成效。”

他坚持学用结合,常说“要用哲学的观点,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他坚持以人为本,对待涉案人员,实行宽严相济;他对检察事业有着一份令人钦佩的执著。

我们从天津市院职侦局了解到,在对区县院进行业务指导的过程中,遇到预防部门自行发现线索的情况,建议预防部门全程参与侦查部门办案,实现预防和侦查在实案操作层面的优势互补,保障个案预防特别是案前预防与案中预防的真实效果,通过人员、机制和资源的统一指挥与整合,建立情报汇集、案件剖析、案后整改等多方面的协作机制,缓解查办案件过程中预防工作不能及时跟进的矛盾。

如东丽区院去年查办的某小学校长李某贪污案。该案的线索就是预防部门在对教育系统实施系统预防过程中开展警示教育环节接到的现场举报,移交反贪局之后共同查办的。在查办和预防的过程中,东丽区院预防部门出色地从心理防线的角度突破案件,并为预防此类案件的发生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对于职务犯罪类案则建议基层院以查办案件为基础,由预防部门侧重职务犯罪规律性问题的归纳和总结,促进行业和领域预防的全面开展,逐步形成点面结合的预防格局。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侦查部门和预防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即工作协调机制、信息交换机制、线索移送机制。在这些机制下,预防效果充分提升。

当问及检察建议的效果,史检说道:“检察建议的制作与发放,也需要预防部门与侦查部门加强配合,推进同步预防,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必须被受建议单位采纳落实之后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在目前检察建议不具备强制性的情况下,更应采取措施监督其落实情况。我们了解到天津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有其独特的做法,即在检察建议的制作过程中,由反贪、公诉和预防部门共同参与,从各自的角度提出对预防案件发生、堵塞制度漏洞的建议,再由办公室、研究室在文字处理上把关,确保发出的每一份检察建议都具有说理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保证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同时,检察机关主动了解不同阶段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受建议单位开展好法制宣传、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预防和控制职务犯罪的活动,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对于受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予采纳时,检察机关需向该单位的上级单位提出建议或通报情况,通过上级单位来促使检察建议实施。

采访结束,史检又匆匆地回大要案指挥一线了,他那质朴的背影,让人感到无比坚定而正气凛然。

栏目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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