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2015-02-12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5年3期
更正
因疏忽,本刊2015年2期封三表1中GDP同比增速杭州市至泰州市应依次为:8.2、7.6、7.5、8.4、7.5、10.2、7.5、10.1、8.2、10.1、8.3、10.5、11.0、10.9、10.8,特此更正。
《统计科学与实践》编辑部
201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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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疏忽,本刊2015年2期封三表1中GDP同比增速杭州市至泰州市应依次为:8.2、7.6、7.5、8.4、7.5、10.2、7.5、10.1、8.2、10.1、8.3、10.5、11.0、10.9、10.8,特此更正。
《统计科学与实践》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