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探讨
2015-02-12韩世通
韩世通
HAN Shi-tong
(太原铁路局计划统计处,山西太原030013)
(Planning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Taiyuan Railway Administration, Taiyuan 030013, Shanxi, China)
加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探讨
韩世通
HAN Shi-tong
(太原铁路局计划统计处,山西太原030013)
(Planning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Taiyuan Railway Administration, Taiyuan 030013, Shanxi, China)
结合当前合资铁路公司委托运输管理的现状,从受托方选择范围的惟一性、双方权责相对不平等性、委托关系的必然性角度分析委托运输管理的特点,分析委托运输管理中存在的协议条款和内容、双方经营目标、激励约束和监管机制、收入清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细化明确协议内容和标准、合理界定双方权利和责任、修订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对策,以加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
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权责;激励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治理结构出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一些合资铁路公司主要采取委托管理方式,由铁路局承担铁路运输组织工作,形成了委托运输管理业务。从目前合资铁路公司的发展现状来看,根据委托运输管理规范性指导意见[1],委托运输管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研究解决。
1 委托运输管理的特点
委托运输管理从法律关系角度来看,是通过契约约定委托方与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形成的一种民事关系,与其他行业的委托相比,委托运输管理又有一定的特殊性。
(1)受托方选择范围的惟一性。目前国家铁路管理按地域分为 18 个铁路局 (公司),各铁路局 (公司) 都有一定的管辖范围。由于管辖范围的划分,为节约成本及避免交叉管理,合资铁路公司一般选择线路所在地铁路局进行委托,跨铁路局线路分别由所在地铁路局分段委托管理[2]。因此,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选择受托方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市场行为[3],即受托方基本上具有惟一性。
(2)双方权责相对不平等性。铁路局和合资铁路公司作为法人单位,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法律角度来说,双方具有平等地位。但是,从委托关系来说,由于铁路运输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委托运输管理也就具有一定的垄断性,这种委托关系不是以真正的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因而委托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同时,从合资铁路公司对铁路局的约束力来说,由于铁路局拥有人力、物力等资源和网络运输等优势,结合铁路安全生产的实际,合资铁路公司对铁路局难以形成真正的约束力。
(3)委托关系的必然性。铁路是个大联动机,需要多工种密切配合才能实现运输位移,同时为了维护路网的完整和最大限度地发挥路网整体运输优势,需要实行全路调度集中统一指挥,步调一致才能灵活机动、反应迅速,取得更大整体效益。对于合资铁路公司,如果不实行委托运输管理,而是自管自营,合资铁路公司难以承担较大的资金压力。另外,自管自营还需要行车组织、调度指挥、设备维护等管理经验,而合资铁路公司暂时不具备这些条件。从这个角度来说,实行委托运输管理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 合资铁路委托管理存在问题
(1)双方签订协议条款需要细化。合资铁路公司与铁路局签订协议时,由于考虑不周全或某些具体条款没有细化[4],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积极性。一是新建生产生活设施未纳入。例如,新线竣工开通时基础设施缺乏配套,而且各种报批手续和程序需要一定的时间,铁路局为保障安全生产和一线职工生活急需,通常自筹资金安排一部分投资项目,完善生产生活设施等,这部分内容往往没有纳入协议范围,而且由于涉及概预算审核、验工计价等,双方对最终投资额的确认没有形成一致意见。二是突发事件救援处置规定不细。一般在委托运输管理协议中明确,遇突发事件可以由铁路局先行进行处理,再向合资铁路公司报具体费用明细,清算费用。但实际执行中,双方对费用数额甚至处置是否合理等意见不一致,造成扯皮现象。三是涉及委托管理作业人员定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没有具体明确,在实际执行中参照铁路局相应标准,由于存在地区差异,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合资铁路公司协调难度大。
(2)市场经营目标存在差异。委托运输管理有运输组织管理、运输设施管理、运输移动设备管理、运输安全管理、运输收入管理及铁路用地管理 6 项主要内容,具体签订协议时,还可以再增加资产经营开发等内容,明确铁路局作为运输安全责任主体,对受托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但市场主体、市场营销、经营目标等方面的权责则比较模糊,这样容易形成铁路局“关注安全多、关心经营少”,而合资铁路公司“重经营、轻安全”的局面。一是在支出预算额度上难以达成一致,特别是对一些安全项目、更新改造计划等支出安排上需要多次协商解决。二是合资铁路公司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经营目标来安排支出,铁路局是根据实际确定支出,二者有差异,由于铁路局承担安全、经营的责任,利益会受到一定损害。三是由于双方在经营上的目标存在差异[5],压力和动力大小不一,也给合资铁路公司经营造成一定影响。四是由于合资铁路公司本身折旧、还本付息等压力大,运营初期运量较小,收入有限,有时合资铁路公司不能按时支付委托管理费用,铁路局需要垫资,从而增加资金筹集压力。
(3)激励约束和监管机制不完善。一是对铁路局没有建立与经营目标完成好坏、设备故障产生多少等指标挂钩的考核激励机制[6],影响着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二是缺乏日常沟通对接机制,对一些运输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生产成本支出等内容,没有及时通报给合资铁路公司,从而未能及早采取措施。三是合资铁路公司难以掌握运输生产实际。由于调度指挥和现场组织等都委托铁路局,合资铁路公司对运输生产实际情况难以掌握[7],对某些结果只能被动接受。例如,某合资铁路公司委托运输管理中,对沿线各单位水、电能源使用费直接由合资铁路公司缴费,铁路局作为委管单位考虑费用问题较少,这样实际中容易造成费用使用控制不严,增加合资铁路公司的成本压力。
(4)收入清算准确性需要进一步研究。一是清算准确性需要提高。一方面,对于违流运输在统计上,没有完全实现计算机程序自动调整,需要人工对比,难免出现漏统漏报现象;另一方面,违流运输部分的运量清算需要合资铁路公司上报争取,否则有可能不纳入清算运量,造成合资铁路公司营业收入的减少。二是清算单价有的不抵成本。对某些清算单价由于执行统一标准,在不同的地区可能造成不抵成本的现象。三是共用资产使用费的清算需要加强。目前委托运输管理的多数是新建线路,这些新建线路很多与既有车站、枢纽连接,会形成部分共用资产,因而共用资产和部分设备设施的费用清算还需要进一步研究细化。
3 加强委托运输管理的对策
3.1细化明确协议内容和标准
(1)上级管理部门应完善委托运输管理费用内容和标准,便于铁路局与合资铁路公司沟通执行,可以在协议框架内明确委托费用中所包含的费用内容。分类细化明确人工成本、直接生产费、大修费、间接管理费等具体项目,借鉴其他合资铁路公司或受托铁路局的同项目定额标准,加强成本核算和费用构成分析,保护双方利益。对于突发性的、需要额外增加的费用,铁路局应提前通知合资铁路公司,双方共同研究确定;对于影响行车的、应急性的救援等费用,可以明确一定的额度,在额度范围内由铁路局直接安排使用费用。
(2)出台委托运输管理设施设备更新改造管理办法,对委托管理的固定资产,按照其技术状态和铁路行业标准要求,先由铁路局提出更新改造的建议,然后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定,经合资铁路公司同意后下达执行。同时,明确在委托管理费中不应当有资本性支出,即对一些维护修理使用的机械设备,应明确由铁路局购置,不应再由合资铁路公司购买;由铁路局购置的设备,可以供自管单位使用,有利于提高使用效率。
(3)应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服务谁受益的原则,合理确定运输收入资金归属和流向。以成本加税金为基础,考虑一定的利润和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目标,通过协商确定先进、合理的费用标准,底线是委托运输管理的费用应低于自营的成本。
(4)按照铁路运输的特点,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基本要求和符合市场规律原则,制定符合实际的清算规则,保证清算数据的可靠、真实和准确,维护双方利益。
3.2合理界定双方权利和责任
大部分受托铁路局除承担受托的责任外,还扮演着出资人的角色[8],承担着资产保值和增值的责任,而且中国铁路总公司将所管辖的合资铁路公司盈亏指标纳入委管铁路局的收支利“大盘子”,整体考核铁路局。铁路局不仅应按照委托运输管理协议完成运输组织、安全管理等职责,还承担着合资铁路公司盈亏指标完成的责任。因此,应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责。
(1)明确铁路局的相应权责。作为出资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合资协议,通过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职责,完善权责,依法执行;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2)合资铁路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企业,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承担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开展经营活动,其财产权是独立的,经营活动是依法开展的,应按照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有利于统筹资源安排的原则,依法独立组织企业经营,履行好自己的权责。
(3)明确营销责任。由于铁路运输市场长期处于卖方市场,签订的协议中一般都没有明确何方承担营销责任,在当前经济形势低迷的大背景下,一些线路货物发送量下滑,合资铁路公司运输收入亏欠较多,经营受到很大影响,因而应明确营销责任。
3.3修订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1)建立增收节支激励约束机制。铁路局和合资铁路公司在年初依据上年经营指标实际完成情况,结合当年经济形势,可以提出年度经营任务完成各项具体指标,并以此为基数对铁路局进行激励,年末按超或欠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铁路局奖励或扣罚,调动铁路局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2)建立委托管理费用与运输收入挂钩机制。为调动铁路局更好地完成委托任务,可以探索建立委托管理费用与实现运输收入挂钩的机制,即按实现运输收入的一定比例支出委托管理费用,底线是能够覆盖因委托管理而给铁路局增加的支出,这样既充分调动铁路局的积极性,又能够较好地完成合资铁路公司的经营任务,达到双赢的目的。
(3)建立考核机制。铁路局应将合资铁路公司经营任务分劈到有关单位,单独建立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考核机制;合资铁路公司应依法规范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建立以利润为核心的经营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领导班子的经营责任。
4 结束语
近年来,合资铁路公司多数采用委托运输管理模式运营。实行委托运输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合资铁路公司成立初期的人员、资金缺乏等困难,而且对于提高路网整体运输效率起到积极作用。但是,合资铁路公司实行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中存在的问题还需要铁路管理部门、铁路局和合资铁路公司,从规范管理、权责对等的角度共同努力加以解决。
责任编辑:金 颖
[1] 铁道部政策法规司. 关于新建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指导意见 (铁政法 [2011] 149 号) [S].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2011.
[2] 许浩平. 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的研究[J]. 铁道经济研究, 2014(4):28-31. XU Hao-ping. Study on Entrusted Transport Management of Joint-venture Railway[J]. Railway Economics Research, 2014(4):28-31.
[3] 万里霜. 委托运输管理模式下合资铁路公司的生存与发展[J]. 中国铁路,2013(3):40-42. WAN Li-shuang. Existence and Development of Joint-venture Railway under Entrusted Transport Management[J]. Chinese Railways,2013(3):40-42.
[4] 刘进生. 关于完善合资铁路委托管理的思考[J]. 上海企业, 2012(7):56-57.
[5] 彭 辉,赵军锋,王爱云,等. 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激励兼容机制模型[J].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13, 13(6):18-22. PENG Hui,ZHAO Jun-feng,WANG Ai-yun,et al. Incentive-compatible Mechanism Model of Entrusted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for Joint-venture Railway[J]. Journal of Transportation Systems Engineering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2013,13(6):18-22.
[6] 陈茂莹. 关于合资铁路委托管理问题的思考[J]. 铁道经济研究,2011(5):20-23. CHEN Mao-ying. Thinking on Entruste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Joint-venture Railway[J]. Railway Economics Research,2011(5):20-23.
[7] 沃赛朕. 建立合资铁路委托运输管理市场机制的探讨[J]. 铁道运输与经济,2013,35(1):1-3. WO Sai-zhen. Discussion on Establishing Market Mechanism for Entrusted Operation Management of Joint-venture Railway[J]. Railway Transport and Economy,2013,35(1):1-3.
[8] 刘克强. 委托运输管理模式的合资铁路安全监管问题与对策[J]. 物流工程与管理,2012,34(3):200-201.
Discussion on Strengthening Entrusted Transport Management of Joint Venture Railway
Combining with current status of entrusted transport management of joint venture railway, from the aspects including the uniqueness of selection scope of commissioned party, relative inequality of both partie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s well as necessity of principalagent relationship,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ntrusted transport management,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such as the articles and contents in agreement, operation objects of both parties, incentive constraint mechanism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as well as income liquidation. The paper also puts forward countermeasures to strengthen entrusted transport management of joint venture railway, such as refining and clearing the contents and standards of agreement, reasonably defining 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both parties as well as revising and improving the excitation and constraint mechanism.
Joint Venture Railway; Entrusted Transport Management;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y; Excitation
1003-1421(2015)10-0057-04
F532.6
A
10.16668/j.cnki.issn.1003-1421.2015.10.11
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