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回输电线路对跨越物体的影响
2015-02-11熊仲金
熊仲金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怒江供电局,云南 怒江 673100)
0 前言
某区域电网110 kV 双回线路在阴雨天双回线路均投入运行时,大部分农村民居住房顶、屋内金属用具、金属线上都可测得超过36V 以上的非安全感应电压,最高时达到136V;若是单回运行时,其感应电压将大幅减少,测得最高电压在安全范围内;该线路先调整为单回运行。从线路挡距设计图的弧锤计算分析,弧锤最低点对老百姓住房的安全距离已足够,但现场实际测得结果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规范要求是7 M 以上,实际上测得距离仅有4~6 M,还不满足3 M。铁塔进行更换加高6 M,使110 kV 亚~上线路双回弧锤最低点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保障;消除了感应电压电击现象。超高压双回线路对所跨越的配电网高压、中压、低压线路电磁场感应较强,应采取措施处理。
1 电磁场产生源与传播
1.1 电磁波产生源
在发输变配用电设施周围环境中,低频电磁场单独存在,由于是低频(50~60HZ)电磁短波,经计算在近距离内电磁波穿过生物体的辐射面积仅有1~2CM2,对生物体将不会生产电磁辐射危害,所以针对发输变配用电设施周围环境,只能使用低频电磁波污染来解释。对于产生中频、高频电磁波源就大为不同,中频电磁波辐射穿过生物体12CM2以上,高频、超高频电磁波辐射面积就更大,辐射距离更远。
1.2 电磁波的传播途径
电磁波可以穿过空气、纸或绝缘物体,但不能穿过水、土或金属导体传播,导体具有屏蔽电磁波的作用。电磁波传播途径一般有空间污染、有发射天线传播、有复合污染。由射频设备所形成的空间电磁波辐射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电磁场源为中心,半径为一个波长之内电磁能量传播,是以电磁感应方式为主,将电磁波能量施加于附近的仪器仪表、电子设备和生物体上;另一种是在半径为一个波长之外的电磁能量传播,以空间放射方式将电磁波施加于敏感元件和人体之上。发射天线传播是当射频设备与其他设备共用一个电源供电时,电磁波能量(信号)就会通过发射天线进行传播。另外信号输出与输入电路、控制电路能在强电磁场中摄取信号,并将摄取信号再进行传播。复合污染是当空间污染与导线传播同时存在时所造成的电磁波污染。
2 电磁场辐射危害
1)电磁辐射是指电磁场能量以电磁波形式由波源发射到空间的现象;在任何发输变配用电交流电能设备装置都会向其周围空间发射电磁场能量,形成电磁场;当电磁波辐射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形成电磁波污染,并对周围附近生物体造成电磁波辐射危害。
2)电磁波辐射对生物体或人体的影响,最突出表现是造成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3)电磁波辐射将引起眼睛损伤。
4)电磁波辐射对生物体危害有累积效应。
5)电磁波辐射危害一般规律是随着波长缩短,对生物体作用加大,微波作用最突出。电磁波对生物体活性随频率加大而递增。
3 电磁波污染的防治措施
1)电磁波输出功率越大,产生的污染强度越大。为防止电磁波辐射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影响,必须将电磁波强度减小到允许程度,并将有害影响限制在一定范围内。
2)对电磁波污染源进行屏蔽与控制。
4 结束语
随着发输变配电网络在不断快速发展扩大,输电线路电磁波源不断增加,特别针对双回高压、超高压、特超高压线路规划设计架设的不断增加,双回投入运行时电磁场强度联合增大,在特殊区域环境下对生物体危害越来越多;根据双回输电线路电磁场污染程度,制定新设计规范标准,对双回设计架设线路,在特殊跨越区域,必须适度提高对民居建筑物、配电网线路、通讯光缆的弧锤点保护高度,避免沿配电网高、中、低压线路跨越方式,交叉跨越时角度应大于60°;采取相应防护技术措施,并严格监测管控,避免类似电磁场影响居民生活事件的发生,确保人类生存环境符合科学的电磁场污染安全卫生标准。
[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编.核污染与电磁污染分册[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
[2]我国《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
[3]巩学海、王金萍,《特大电网高压输变电技术与设备》,中国电力出版社,2011;
[4]《35 kV~110 kV 送电线路设计规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