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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严的标准强化职责担当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神圣职责

2015-02-10周云辉

云南林业 2015年6期
关键词:执纪规矩问责

□ 周云辉

要以严的标准强化职责担当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神圣职责

□ 周云辉

认真学习贯彻王岐山书记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到“五严”,才能全面落实好从严治党的要求,领会“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深刻内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履职担当,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

一、对党忠诚要严。“人之忠也,犹鱼之渊。”纪检监察干部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处在正风肃纪最前沿和反腐斗争第一线,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是否对党忠诚,考验要更加严格。首要的就是在思想上对党绝对忠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把牢思想和行动的“总开关”,站稳党和人民立场,始终牢记党的宗旨,筑牢思想防线,把人生定位到为人民服务的正确轨道上来,进而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无私奉献精神,以对党、对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强化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做到心中有党,忠诚于党,心中有民,忠诚于民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履职担当要严。要认清形势,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忧患感,深入推进“三转”,严格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定位要准、要实,进一步解决纪委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啄木鸟精神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抓早抓小,加强监督提醒,及时发现、制止、纠正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对重大腐败案件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要及时进行剖析通报,总结教训,举一反三,严格管理、堵塞漏洞,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使纪律真正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笼子;要坚持对违纪和涉嫌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敢于动真碰硬,围绕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清除害群之马,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努力营造风清气正、遵规守纪、崇廉尚实、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担当是党性的具体体现,是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是否具有担当精神,是否能够忠诚履职、尽心尽责、勇于担责,是检验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身上是否真正体现了共产党人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方面”、“干部就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我们党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纪检监察干部从事的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监督执纪问责得罪人在所难免,现实阻力也大,只有用严肃态度,敢于担当,不怕得罪人,才能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从严问责,切实把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起来。

三、制度约束要严。纪检监察干部是专门从事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纪律检查人员,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容易走向腐败,必须用严格的制度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言行。在我们瞪大眼睛、拉长耳朵监督别人的时候,千百双眼睛也在盯着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对我们所从事的事业造成的损失是严重的,对党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超过了其它的腐败分子,会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心。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委也不是净土,有的纪检干部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跑风漏气甚至以案谋私,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岐山书记在讲话中要求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强化“不能”的问题。一方面,我们要对纪检监察干部严管厚爱,从制度层面划出红线,从严教育、从严管理,建立健全对纪检监察干部言行的监督约束的严格制度规定,查找纪检监察内部的廉政风险环节和部位,在信访线索处置管理、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涉案物资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严格的监督制约制度。当前要坚持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个人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在纪检监察内部实行述职述廉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实行纪检监察机关政务、事务和党务公开制度。建立举报查纠制度,各级纪委设立内部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分级受理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投诉,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查纠,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干部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否则就是一纸空文,变成“稻草人”“纸老虎”。纪检监察干部应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一旦发生了,就绝不能轻易放过,否则就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妨害制度的公正性,降低制度的权威性,削弱制度的执行力。因此,对无视制度,严重违纪的纪检监察干部,要毫不留情、决不手软地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只有严肃处理,才能真正在纪检监察内部做到“清理门户”,才能发挥其震慑和警示其他人的作用,达到“杀一儆百”、引以为戒的效果。

四、监督管理要严。岐山书记强调,子不教、父之过,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纪检监察干部要严守规矩、严明纪律、严管细节,才能担负起从严治党、强化干部教育管理的监督责任,党和人民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信任是最大的支持,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我们必须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厉的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内控监督管理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使纪检监察机关成为最有规矩、最讲规矩、最守规矩的机关。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首先就要把好“准入关”,严把入口,进入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是综合素质好,特别要对党忠诚老实,讲纪律、守规矩,敢于担当、乐于风险,要坚决避免带病人员进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其次,要加强内部日常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也要按照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挺起来、规矩严起来,要进一步严明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经常性廉洁从政教育,强化拟提拔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约谈干部、谈话函询等监督措施,对一些刚刚露头的小问题早打招呼、动辄则咎,对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该提醒的马上提醒、该轮岗的及时轮岗、该清退的迅速清退、该处理的严肃处理。要对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问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政治决心和坚定勇气,坚持态度不变、决心不减、勇气不泄、尺度不松,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在纪检监察内部筑牢拒腐堤坝,推动形成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更不敢腐、更不能腐、更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再次,要强化对纪检监察的外部监督。在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新闻工作者当中聘请一定数量的监督员,经常听取他们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外部监督,提高监督管理广泛性、真实性和群众性。

五、自我要求要严。岐山书记指出,正人先正己。己不正,焉能正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乎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一场输不起的斗争。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反腐一线,必须以更加严格标准要求自己。我们纪检监察干部说一次盛气凌人的话,就毁一分形象;搞一次特殊,就损一分威信;破一次纪律和规矩,就少一分监督别人的底气,甚至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难以挽回的严重损失。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到行动上,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做到:强化党组织威信,严明组织纪律,对组织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排除杂音,对组织制定的纪律,必须不折不扣的执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从小事做起,自觉规范言行;遵循组织程序,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超越权限办事;坚决听从上级指挥,彻底摒弃自由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维护组织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始终以比普通群众、普通党员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严守规矩、严明纪律、严管细节,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发挥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示范表率作用。同时还要时刻警惕各种被“围猎”、被“腐蚀”的风险,管住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干好自己的事,不让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出问题。对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廉政风”常吹,“警示钟”常敲,“预防针”常打,时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栏目编辑/朱文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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