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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02-10杨树红

云南畜牧兽医 2015年1期
关键词:投保村级养殖户

杨树红

(施甸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云南 施甸 678200)

养猪业是施甸县的传统产业,也是优势产业,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大,实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对降低养殖风险和促进全县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推进全县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规范实施,确保国家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笔者根据多年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经验,分析当前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以供参考。

1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云南省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要求,结合全县实际,施甸县制定了《施甸县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了财政、畜牧兽医、保险承保企业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分工。施甸县能繁母猪保险以乡(镇)为单位集中统一投保,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保险承保企业(中保公司施甸分公司)负责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宣传、指导、监督、审核以及理赔资金的赔付,村级动物防疫员负责辖区内能繁母猪免疫工作、免疫耳标的佩挂及能繁母猪投保登记、收缴保费等工作,各乡(镇)设一名理赔员,负责辖区内出险理赔工作。自2007年11月开始至2014年4月施甸县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已实施了6年,其中2010年由于县财政无配套资金没有实施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6年来全县能繁母猪累计投保345769头,投保率91.7%,死亡17719头,死亡率5.12%,理赔数17719头,理赔金额1440.76万元,头均理赔813元。为稳定生猪产业发展,保障肉食品市场供应,促进农民增收,调动养猪积极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仍然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意识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骗保、理赔纠纷时有发生等问题。

2 存在的问题

2.1 政策宣传不到位,参保意识不强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时,认识不足。没有把此项工作上升至关乎国计民生、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高度来认识,对本部门在推行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的应有定位和职责认识不清。二是部分养殖户对能繁母猪保险缺乏认识和了解,风险意识较低,加上侥幸心理的作用,认为投保就是出冤枉钱。三是保险公司在承保经营过程中,特别是理赔过程中的审核和赔付环节,有时做得不够及时和顺畅。

2.2 缺乏长效机制,续保工作不能有效衔接

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实施关键是要看国家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是否到位,以免影响生猪续保工作正常进行。

2.3 保险赔付标准不统一,养殖农户反应强烈

施甸县能繁母猪投保金额每头交保费60元,其中农户交纳20%即12元,政府补贴80%(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2.5%、县级财政承担7.5%)即48元,是以能繁母猪死亡为唯一的理赔条件,每头死亡能繁母猪理赔金额上限1000元。在具体理赔时,理赔金额是由保险公司根据死亡能繁母猪的大小给予500元至900元的赔付。

2.4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量大,待遇低,工作积极性不高

按照《施甸县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要求,各村动物防疫员不仅要搞好能繁母猪免疫工作、免疫耳标的佩挂,同时还要完成能繁母猪投保登记、收缴保费等工作,工作量大。而支付给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报酬过低(每完成1头补助1元服务费),多数防疫员配合投保的积极性不高,投保手续不完善。

2.5 监督管理不到位,骗保案件时有发生

乡(镇)理赔员多数是村级防疫员,因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对各村防疫员办理投保手续监管不到位,没有逐一核对核实。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保险公司对各乡(镇)理赔工作也没有进行有效监管,这就为以后出现险情时的理赔工作埋下了隐患。如在2013年的理赔工作中甸阳镇、由旺镇就发生了一猪多赔案件。

3 完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建议

3.1 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建议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位养殖户都能了解能繁母猪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提高养殖户参保积极性,力争做到能繁母猪“应保尽保”,让更多的养殖户享受到惠农政策的好处。

3.2 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部门间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使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财政部门确保补贴资金的及时、足额到位,并负责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安全运行;畜牧部门依靠现有的人员储备、技术力量、知识经验和对养殖户的基本信息掌握程度等有利条件牵头协助保险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工作;承保机构负责具体的保险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3 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投保、理赔行为

一是加强对投保环节的监管,防止投保数据不实给骗保、理赔纠纷的发生创造条件。二是加大乡(镇)理赔工作的监管力度,要求在出险现场查勘时当地村委会干部、村民小组组长要在现场,同时监督养殖户对死亡母猪进行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销毁)。三是建立健全规范的投保、核保、查勘、定损和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服务质量,简化理赔手续和环节,明确理赔时限,以高度的责任心做好理赔工作。杜绝不赔、少赔、拖延理赔时间等侵害养殖户利益的行为。

3.4 强化防疫治疗,降低能繁母猪死亡率

首先要做好能繁母猪免疫工作。根据疫病流行情况和季节性常见病、多发病及时选购疫苗进行适时预防注射和防治,减少发病率和死亡率。其次是要加强饲养管理和猪舍环境卫生消毒工作。通过不断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疾病治疗,把能繁母猪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每年能繁母猪就少死近1 000头,从而达到承保机构、养殖户双赢的目的。

3.5 增加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提高工作积极性

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各项工作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建议每完成1头投保母猪补助2~3元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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