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对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影响
2015-02-08董敏芝南井勤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陕西西安710068
董敏芝 南井勤(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西安 710068)
一、基本概况
2015年,陕西检验检疫局在陕西全省范围内开展了2014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陕西出口企业影响情况的调查工作,在完成质检总局调查任务的同时,组织开展了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专项调查,调查区域覆盖了全省(除商洛、铜川外)的所有地区。共调查65家企业,基本涵盖了陕西地区持续稳定出口的食品、农产品企业,其中受影响的出口企业42家,占调查企业总数的64.6%;出口产品涉及蔬菜、水果、干果、及其制品,果汁、蜂蜜、乳制品、饮料,茶及调味品,中药材、植物提取物、卷烟等等。
二、调查结果分析
1.进口国别分析
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进口,保护本国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是WTO各成员国的习惯做法。虽然各进口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政府经济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他们对进口产品采取的技术性限制措施均呈增加趋势。因此,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据调查,陕西的食品、农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东盟、俄罗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非洲和拉美等国家和地区,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出口企业遭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主要国家或地区是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俄罗斯等,其中受美国影响达20.2%,受欧盟影响达20.2%,受日本影响达17.5%,受韩国影响达8.8%,受俄罗斯影响达7.9%。
2.企业分析
(1)不同性质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据调查,2014年出口食品农产品的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企业。其中民营企业数量占81.5%,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占7.7%,港澳台企业占3.1%。除港澳台企业外,国有、民营和外资企业均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同一性质的企业受影响的占比国有企业达80%,民营企业达66%,外资企业达60% 。
(2)不同规模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情况。按企业员工人数划分企业规模,分为50人及以下、50~200人、200~500人、500人及以上四类,2014年该四类企业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依次为52%、71.9%、85.7%和0。按企业年出口额划分企业规模,分为25万美元以下、25万~100万美元、100万~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以上四类,2014年该四类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依次为33.3%、87.5%、69.0%、76.9%。
(3)不同类型的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按经营业务的性质将企业分成生产/加工/制造型、流通贸易型两类,2014年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比例分别为63.8%和71.4%。
3.贸易损失分析
(1) 因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影响造成损失的形式
进口方往往以我国出口的食品农产品不能满足其特定的技术要求为由,取消订单或对货物进行扣留、销毁、退回、改变用途、降级等处理,致使企业遭受经济损失。2014年丧失订单是造成损失的最主要表现形式,在全部损失形式中所占比例为45.7%,其次是降级处理、退回货物、口岸处理,在全部损失形式中占比分别为20%、11.4%和11.4%。
2014年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在不同国家或地区遭受损失的主要形式。以美国、欧盟、日本和东盟国家等主要贸易伙伴为例,丧失订单分别占陕西食品农产品企业出口到上述国家和地区各种损失形式的50%、40%、62.5%和66.7%。另外,在对美国、欧盟出口时,货物被降级处理与退回分别占企业出口到上述国家和地区各种损失形式总数的18.8%、18.8% 和33.3%、20%。
(2) 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分析
2014年陕西食品农产品企业因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而遭受的直接损失总额为224.31万美元。美国和东盟作为陕西最主要的两个出口市场,其技术性贸易措施给陕西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带来的直接损失也最大,分别为101.92万美元和101.79万美元,在直接经济损失总额中的比例均达45.4%。二者造成的直接损失额合计203.71万美元,占直接损失总额90.8%。
(3) 为适应进口国技术要求而发生的新增成本情况
为满足进口国家或地区对产品的新要求,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需要对产品进行测试、检验、认证、注册或改进产品生产技术、更换产品包装及标签、对产品进行其他处理或办理其他手续,从而增加了出口成本。2014造成陕西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新增成本较多的国家和地区为拉美国家、欧盟和美国,相应成本增加分别为300万美元、147.5万美元和94.36万美元,三者合计占食品农产品出口新增成本总额的87.5%。
4.不同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企业影响分析
技术性贸易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卫生与食品安全措施等,通常表现为产品安全、环保、技术标准、认证认可、包装及包装材料、动植物检疫、农兽药残留限量等要求。
食品农产品企业遭遇较多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依次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食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标签要求、加工产/仓库注册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植物病虫杂草方面的要求、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等。从出口到不同国家或地区遭遇各类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情况看,遭遇美国、欧盟技术性贸易措施数量最多,主要措施为食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食品微生物指标要求、食品标签要求和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
5.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的其他问题分析
(1) 陕西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
在调查问卷中,针对陕西食品农产品企业在出口中可能遇到的障碍调查显示,技术性贸易措施居于首位,汇率第二,关税第三,其后依次是许可证、配额和反倾销。
(2) 企业在遭遇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
针对企业在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采取的做法,划分了向国家质检部门报告、向商务部门报告、向我驻外使馆报告、向行业商协会报告、向其他主管部门报告、与国外进口商交涉、不寻求任何解决方式不再出口或寻求新市场、加强管理和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等9个项目,调查结果表明,选择“加强管理,自主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的有41次,排在第一位;选择“向国家质检部门报告”的次数为40次,排在第二位;选择“与国外进口商交涉”的36次,排在第三位。上述三项合计数为117次,占全部选项次数82.4%。
(3) 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
在调查问卷中,针对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途径,共划分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其他政府部门、直接与我国TBTSPS咨询点联系、通过TBTSPS咨询点网站、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领馆、我国有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国外经销商提供的信息、国外TBTSPS咨询点、国外政府网站、其他等12个项目供选择。调查显示,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主要来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其次是国外经销商提供的信息、我国行业协会和商会、媒体(报刊、杂志、电视等)等。
(4)出口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希望得到的帮助
调查显示,大多数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最希望得到的帮助是“及时提供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最新信息、技术指南和咨询”,其次是“搭建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便捷的检测服务”、“强化认证认可工作,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这种状况反映出企业仍然迫切需要相关机构及时提供有关的最新信息和应对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技术指导。
三、思考和建议
目前,在“一带一路”的大背景下,陕西准确定位、主动融入国家经济发展战略,陕西外贸正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通过对上述调查结果的研究分析,结合检验检疫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1.在调查的持续稳定出口的65家农食产品企业中,其中民营企业53家,占81.54%。在民营企业中,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10家,占全部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企业数的76.92%;出口额100-1000万美元的22家,占全部出口额100-1000万美元企业数的75.86%。表明民营企业无论从企业数量还是从出口额,都是陕西农食产品出口的主力军,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使陕西更多的民营企业走出国门,使陕西更多的农食产品走向国际市场。
2.调查结果显示,陕西有64.62%的出口农食产品企业遭遇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影响率查过往年调查各行业的平均值。有些民营企业,遇到国外严格的产品技术要求,就退却。因此,农食企业自身更应加强自主创新,强化认证、提高产品竞争力。
3.政府及其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出口农食产品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指导,要继续加大推行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及时更新国标,强化检测、认证,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互认机制。
4.企业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主要来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机构;大多数企业在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时,最希望得到的帮助是“及时提供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最新信息、技术指南和咨询”。所以,我们应加强国外技术贸易措施的最新信息的收集、整理与研究,为企业提供所需的服务和支持。
5.企业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体,为了有效应对,减少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的损失。我们要积极指导技术实力强的出口企业,主动参与各国(与出口企业产品相关)的通报评议工作,让企业及早了解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动态和具体要求,及早应对,规避或逾越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提高通报评议的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