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初探

2015-02-07

财政监督 2015年13期
关键词:征管税务机关纳税人

●张 璇

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问题初探

●张 璇

一、引言

当前,网络化和信息化正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支付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电子商务的全球性、开放性、无纸化、虚拟化等特征,给我国传统的税收制度、税收征管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由于我国税务机关的信息化水平尚不能与电子商务同步发展,使得我国税务机关至今未能对电子商务进行有效管理,税收流失问题严重。因此,对电子商务进行分析,认真研究其带来的税收征管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税收征管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一)电子商务增长态势良好,潜力巨大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一直保持快速增长势头,网络零售市场更是发展迅速,2012年达到13110亿元。而2013年天猫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支付宝成交额达350.19亿元,2014年天猫双 “十一”全天成交额更是达到了571亿元,显示出我国网络零售市场发展的巨大潜力。毫无疑问,电子商务逐渐成为拉动国民经济保持快速、可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和引擎。

(二)电子商务平台化趋势日益明显,平台之间竞争激烈,市场日益集中

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模式B2B与B2C加速整合,并由信息平台向交易平台转变。一方面,零售电子商务平台化趋势日益明显,具体包括:追求全品类覆盖的综合性平台,专注细分市场的垂直型平台,大型企业自营网站逐渐向第三方平台转变。另一方面,以阿里巴巴、京东商城为代表的第一梯队拉开了与其他中小型电子商务企业的差距。从支撑性电子商务服务业来看,各方面的功能日益独立,呈现高度分工的局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电子商务服务中得到快速应用,除了物联网技术外,大数据正逐渐让数据挖掘发挥其精准营销功能;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日益全能化。从辅助性电子商务服务来看,围绕网络交易派生出了一些新的服务行业,如网络议价、网络模特、网店运营服务与外包等。

(三)跨境电子交易迅速发展

在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大背景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跨境电子商务逆势而为,保持了30%的年均增速。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不断创新,出现了一站式推广、平台化运营、网络购物业务与会展相结合等模式,促进中国产品通过在线平台走向海外市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纵深发展。

三、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面临的问题

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的主要发展方式之一,因此将电子商务纳入税收征管也是必然的选择。税收征管主要包括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内部管理两大方面的内容。其中税收行政执法具体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管理、申报纳税管理、减免缓税管理、稽查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而税收内部管理即长期以来形成的以宏观经济管理需要出发而运用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务统计、税收票证等进行的内部管理活动。电子商务对税收行政执法和税收内部管理都产生了一定影响,分析其对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有利于改善税收征管工作。

(一)电子商务对税收行政执法的影响

1、对税务登记管理的影响。我国传统贸易模式下,税务登记采用的是工商登记。而电子商务模式下,工商登记形同虚设。由于现行的税收征管法并没有强制规定以互联网作为交易基础的电子商务进行税务登记,所以有相当一部分C2C个体经营者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个体网店经营者进行税务登记注册的少之又少,个人网店逃避注册问题严重。另一方面,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家只要向网站交纳一定的费用获得网站许可,即能获得一个虚拟空间做生意,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或申报税务登记证,在这样的规则下,商家也就没有主动要求申请税务登记的动力,税务机关也就很难借助税务登记制度来有效监督纳税人的经营活动。

2、对申报纳税管理的影响。我国纳税申报的方式主要有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申报,还有针对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收等纳税申报方式。近年来,作为数据电文申报的重要形式——网上申报深受纳税人的欢迎,但是它主要针对的是企业性质的纳税人,尚没有满足个体经营者个性化需求的电子申报方式。另外,由于C2C模式的大多个体经营者的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提供真实可靠的账簿、凭证,而企业又存在逐利避税的动机,这也使得企业所申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税务机关想要搜集数量巨大的个体经营者信息,所要花费的成本是很大的。基于税务部门对电子交易信息的管理缺乏有效性,以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在审核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资料时往往缺乏有力证据。

3、对稽查管理的影响。以互联网为依托,以“电子货币”为手段的电子商务交易方式,伴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不断发展,纳税人往往会使用设置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的双重方式来对交易信息进行锁定,交易过程也都很隐蔽。而且,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其账簿和凭证大多是以数字信息存在,没有纸质、有形的凭证合同,凭证记载的数字化存在随时被修改的可能。对交易过程和资金流向的追踪查询、对相关电子交易信息的提取等,税务机关尚缺乏相关税收稽查技术,因此难以准确查判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税收违法行为。

(二)电子商务对税收内部管理的影响

1、对税务会计的影响。传统交易模式下,税务会计一直都是以会计账簿、凭证、记录为记账基础的,然而,电子商务的无纸化特征,使得数字化信息存储与处理介质替代了税收征管与稽查中所需的纸质凭证。同时,在计算机中保留的电子凭证很容易被更改且不会留下痕迹。会计凭证的这两方面变化,使得电子交易难以追踪,征收税款失去依据,大大增加了偷逃税的可能性,影响税务会计基础。另外,传统税务会计根据地理界线分为居民地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进行会计核算,而电子商务弱化了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一国通过电子商务在另外一个国家开展贸易活动,只要通过服务器即可。通过远程服务提供的劳务突破了地理界线,而且通过服务器进行的营业行为也很难被清楚地分类和统计,这就产生了各国所得来源地管辖权的争议。现行税制下一般对居民身份的判断都以有无住所地为判断标准,而电子商务超越了这一限制,推动国际贸易一体化的发展,促进纳税主体的多元化。另外,传统税收对税收所得来源的判断依据是常设机构,虚拟化、无形化的电子商务贸易活动的完成却不需要固定经营场所,这使得无法确定贸易目的地和消费地,常设机构的概念因此被模糊化。

2、对票证管理的影响。由于订购、支付,甚至数字化产品的交付都可以在网上进行,随着无纸化程度的提高,作为销售凭证的票据以及买卖双方的合同等都能以电子稿的形式存在,而我国尚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电子文档的保存期限,且电子文件很容易被篡改,这给票证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四、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政策建议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而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交易和流通模式,促进了世界经贸的发展,也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一方面带来了新的税源空间,另一方面也使得税收征管面临巨大的挑战。因此,我国在致力于发展电子商务的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经验,结合实际,制定既符合我国国情又符合税收原则的税收征管对策。

(一)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

纳税机关应该建立电子商务税收登记制度,规定每个电商经营者必须进行税务工商登记,并进行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双重登记制度,税务机关需要对相关身份登记信息进行严格确认与审查,并规定对提供虚假信息者进行严厉处理。

(二)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制度

基于电子商务的特性,纳税机关应该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网上纳税申报系统,使得电商企业,尤其是个体经营者在交易过程中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纳税申报。这样不仅可以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提供便利,而且也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

(三)以监控资金流为重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加强税务稽查

随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税务机关应该重点稽查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以及消费者之间的资金往来,从资金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取得的信息来实现对纳税人的信息稽查。

(四)建立专业化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人才队伍

人才是21世纪最宝贵的资源,专业化的人才建设是税收征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应该注重培养税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一批业务素质强,计算机技术精通,又熟悉电子商务征收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适应税收征管时代要求的税务人员队伍,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

(五)建立数据法律保障制度,完善电子票据管理制度

2002年我国颁布实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收征管相关细则作了补充,但是就电子商务税收征管而言,很多法规尚处于空白状态,有待进一步完善。应该建立数据法律保障制度,使电子商务数据电文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得到保证。比如可以建立电子商务纳税申报认证系统,根据人脸识别系统对纳税人进行严格认证,防止欺诈,营造一个诚信可靠的征收环境。同时,要完善电子商务票据管理制度。针对电子商务的数字化、无纸化特征,从数字化票据的认定入手,完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数字化票据在税收征管中的法律效应,明确规定不得恶意篡改票据,并对擅自涂改票据的行为进行违法认定。此外,还要完善票据系统,比如设置票据修改的权限与相关授权。■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猜你喜欢

征管税务机关纳税人
当前个人所得税征管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建议
涉税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以纳税人举证责任为考察对象
纳税人隐私权的确立、限制与保护
信息化背景下税务机关获取自然人涉税信息范围的边界
关于如何规范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思考
服务于纳税人 让纳税人满意
国地税联合开办2017年第一季度纳税人学堂
环境保护税征管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基于《环境保护税(草案)》征管模式的思考
税务机关舆论引导的策略
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实践与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