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警方提醒千万当心17种非法集资陷阱
2015-02-07
甘肃警方提醒千万当心17种非法集资陷阱
2014年10月以来,甘肃兰州、天水等地非法集资犯罪案件集中爆发,严重影响了全省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全省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全力开展打击防范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工作,有效遏制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在全省的蔓延。但是,非法集资案件花样繁多,隐蔽性强。为了帮助市民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陷阱,日前,甘肃省公安厅发布信息,提醒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据警方介绍,非法集资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17种:
一、利用互联网设立所谓投资基金或打着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二、以投资保健品、养老、养生项目欺骗老年人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三、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四、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五、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六、对物产、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七、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八、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九、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十、利用“电子黄金”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一、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十二、利用传销或地下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十三、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十四、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发售虚假理财产品。
十五、打着境外投资等旗号非法集资。
十六、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进行非法集资。
十七、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
2014年10月以来,甘肃省公安经侦部门全面摸排非法集资犯罪风险隐患,推动全省各地建立常态化排摸机制。经排查,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公司96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5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