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查处37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件警方提醒:对于无法证实的流言,在没有核实清楚前不要盲目转发
2015-02-07李静
文 李静
武汉查处37起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案件警方提醒:对于无法证实的流言,在没有核实清楚前不要盲目转发
文 李静
▲“有人当街抢孩子”“警察开枪了”“有人持刀砍人”……记者日前从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获悉,今年以来,武汉警方查处37起影响较广泛的利用网络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案件,平均每周1起以上,4名影响恶劣的谣言传播者被拘留,33人被教育训诫。
据警方介绍,这些谣言多通过QQ群、微信朋友圈、微博等发布,内容严重不实。其中,“当街抢孩子”“持刀砍人”等谣言通过微信朋友圈转发,造成群众恐慌,而发布和转发谣言的微信公众号则在短时间内骗取了大量点击和关注。
警方提醒:对于无法证实的流言,在没有核实清楚前不要盲目转发。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典型案件
谣言1:交警搞权钱交易
3月9日,一则“江汉交警搞权钱交易收放电动车”的帖子在网上出现,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虽然该帖对“交易全过程”描述得有鼻子有眼,但通篇没有准确时间和具体人名。
警方辟谣:江汉交警大队接到情况反映后,立即就发帖内容展开调查,反复核实,发现所谓内幕交易纯属子虚乌有。原来,3月8日,发帖人张某骑超标电动车上路被交警查扣车辆。3月9日上午,张某不愿接受处罚,要车未果,在家上网发布了这一帖子以发泄心中的怨气。
谣言2:警察开枪了
6月15日下午,汉阳区铜锣湾一批专车司机聚集,反对钓鱼执法。网友“方大帅你懂的”在自己的微博上违法发布了某女子的隐私身份信息,并表示“这就是‘钓鱼女’”。随后,他通过微博发布信息称“警察开枪了”。这则谣言很快扩散,引发网友恐慌。
警方辟谣:专车司机聚集时,警方调集警力疏导交通、维护秩序、带离为首滋事人员,处置过程中并未鸣枪。警方调查发现,这名微博博主系家住江汉区的方某,事发时并不在现场,他说自己造谣是为了引起关注。
谣言3:有人当街抢孩子
6月18日,在网上流传的一个视频中,一名男子在武昌区中山路试图接近一名被爷爷抱着的孩子,声称“是我朋友的孩子”。孩子不停地说:“他是坏人,把他抓走。”这一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不少人转发时称“武汉出现抢小孩事件”。许多家长都忧心忡忡。
警方辟谣:6月18日下午,家住武昌区的张爷爷带着放学的外孙魏某行至中山路时,突然冒出一名男子抢抱孩子,张爷爷阻拦却遭其殴打。经查,这名男子因吸食毒品精神恍惚,错把魏某认成了朋友的孩子,误以为孩子被拐骗。
谣言4:有人持刀砍人
7月15日晚,一则“兰陵路有人持刀砍人”的帖子在微博和朋友圈流传,称一名男子挥刀砍伤数人,引得路人纷纷躲避,随后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帖子配发了一张男子倒在血泊中的图片。
警方辟谣:7月15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男子持水果刀在沿江大道合作路车站附近当街挥舞。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示意男子放下手中水果刀。后来,男子用水果刀划伤自己的脖颈,倒在路旁。民警当即上前施救,男子脱离危险。经调查,现场没有其他人员伤亡,挥刀男子当天吸食过毒品。
警方提醒
无法证实的流言不要盲目转发
武汉警方官方微博“平安武汉”管理员张明表示,网友无论是在微博上,还是在论坛或其他网络平台上,看到一些耸人听闻的事件时,最好先凭经验判断一下,这件事情到底是真是假。如果当事人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是原创还是转发,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对于无法证实的流言,在没有核实清楚前不要盲目转发,以免造成社会恐慌。对于耸人听闻的微博、微信信息,网友可先自行判断,可以通过百度搜索是否有报道证实此事或已经辟谣,若自己无法证实,可向就近的公安机关核实。网络世界也是法治社会,法律是网络行为的底线,发布或转发谣言都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说法
诽谤信息转发超500次可入刑
针对网络谣言,我国目前到底有哪些法律规定?日前,记者专程请教了钱谦良律师。钱律师说,网络谣言视其影响可造成民事、行政、刑事3个层面的后果。在民事层面,倘若发布者不负责任的言论在网络上传播,造成了他人精神、名誉上的损害,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受害者可要求发布者承担赔偿责任。
在行政处罚上,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明确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倘若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后果严重,使得公众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可构成刑法中的“扰乱公共秩序罪”,如果谣言是针对某些个人或单位,则还有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司法解释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