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之花在藏区盛开
2015-02-07袁飞雷怡安
·本刊特约记者 袁飞 本刊记者 雷怡安
让法律之花在藏区盛开
·本刊特约记者 袁飞 本刊记者 雷怡安
2014年6月,德阳市司法局再次来到对口援助的阿坝县,开展扶贫帮困和法律服务援助工作,看望慰问援藏干部。这是自2012年德阳市启动对口支援藏区工作以来,第三次到藏区开展援藏工作。
2014年6月,四川律政公证处组织党员公证法律服务队一行13人送法进藏区,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色尔古乡、黑水县和若尔盖县开展帮扶和法律宣传活动。
2015年6月30日,我省2015年(夏季)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欢乐藏区行”暨“法律七进”活动小分队来到川主寺镇,为农牧民送来文艺表演、义诊巡诊、法律咨询……
这样一系列的法律进藏区活动有赖于习近平总书记对藏区法治建设的极其关注。在2013年两会上,总书记明确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今年8月总书记在北京召开的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又强调:“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提出的西藏工作重要原则。依法治藏,就是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为远牧点牧民送来普法书籍和法制宣传挂历。图/阿坝州委宣传部
四川藏区,是全国第二大藏区,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藏区群众的法律意识也在一步步地提升。
▌法律进藏真心帮扶
6月30日,在松潘县川主寺镇“法律七进”活动现场,领取资料、咨询信息的群众将服务台围得密密实实,各种汉藏双语的农业、林业、法律图书和宣传册都受到热捧。一路从阿坝县到松潘县的律师黄章果,碰到了各种各样的法律咨询问题。“虽然农牧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状况还不是很好,但他们都很渴望了解法律,基本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出了问题晓得用法律途径去解决,这是最重要的。”黄章果说。法律的普及更要落实到下一代身上。甘孜县法院的法官们就来到县第三完小,通过点评目前社会上一些较为典型的校园安全案例,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时与学生们进行问答互动。生动形象的宣传使孩子们懂得了如何在今后的生活、学习中知法、懂法、用法、守法。
而在凉山州,据州司法局局长卢立武介绍,在“法律七进”中,凉山按大凉山彝区、安宁河谷地区、木里藏区“三大片区”规划不同普法模式,实施差异化普法。
草原巡回法庭。图/多吉彭措
在“法律七进”活动中,甘孜县小分队每到一个行政村,首先调查了解每个行政村农牧民群众的基本情况,人员收入、有无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等等,掌握第一手详细资料,为下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在农牧民群众家中,小分队队员把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法律五进活动的内涵、便民诉讼的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详细宣传,并详细解答了农牧民群众的法律疑问,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截至目前,甘孜县“法律五进”活动已完成了绒坝岔片区6个乡(镇)、70个行政村的走访任务。
▌做法律的明白人
7月31日晚,“法治藏区·你我同行”2015年四川省藏区法律知识竞赛决赛在四川广播电视台演播厅落下帷幕。经过为期两天的激烈竞赛,阿坝州九寨沟县、凉山州木里县、甘孜州泸定县和九龙县代表队分获基层干部队、农牧民群众队、青少年学生队、僧侣代表队一等奖。
“通过参加这次活动,我认识到法律是无处不在的。”来自凉山州木里县的农牧民群众央宗卓玛表示,回到家乡后会向父老乡亲宣传普及更多的法律知识,用法律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让自己和身边人都成为“法律明白人”。来自木里的基层干部泽仁扎西说,要将法治理念融入为基层百姓办实事的过程中,依法履职、依法办事才能促进藏区明天更好。对于寺庙的僧侣来说,这也是一次难得的交流机会。甘孜州炉霍县的僧人泽绒洛吾认为,学习了《宪法》等法律知识,对今后的学习、生活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次竞赛是我省首次举办的藏区大规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于今年5月正式启动,在四川藏区32个县持续展开,上万名基层干部、农牧民群众、青少年学生和寺庙僧人积极参与,通过活动进一步激发了他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热情。(责编:李静)
法律正成为藏区群众共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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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甘孜采访发现,无论新车还是旧车,车牌都是新的。当地干部介绍道,曾经在甘孜,2.79万辆大货车从来不挂车牌,却在车头挂着哈达或者活佛画像,强行上路,许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至今未破获,在全省都出了名。去年11月起,当地开展专项整治,用2个月的时间根治了这一难题。如今,大货车挂上了牌照,民族、宗教饰品也依旧悬挂。为什么久未根治的乱象2个月就解决了?当地干部说,由于认识的误区,一些人曾认为“不挂车牌挂活佛”是民族宗教问题,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如今,强调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分清了事情的属性,观念一变,难题破解。
依法治理,实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关键是要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中。在甘孜藏区,由于历史原因,解决矛盾纠纷往往依赖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法,以至于连一些刑事案件,都难以进入司法程序。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必须将矛盾纠纷化解引入法治轨道,根除民间调解、宗教调解、家族调解中的不合法的做法,使法律成为藏区群众共同的行为准则。
要形成现代法治意识,还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改变过去摆摆展台、发发传单的方式,要结合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和看得见的事例去普及法律。比如,一些普法宣讲队把法律知识编成了汉藏双语的“脱口秀”,深入基层演出;一些法院在牧民聚居的地方建立流动法庭,让旁听的牧民看到现代司法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公开公正公平。
如今,人们观念上的变化正在发生。“以前,村民参加非法集资,钱收不回来,就聚集在政府门口,找政府解决。现在再遇到这种情况,村民都会想到要请律师。”道孚县八美镇镇长索郎多吉说。
(摘编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