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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清校”是一种教育惰政

2015-02-06郭敬波

教育 2014年36期
关键词:放学校园制度

郭敬波

学校对学生的管理的确是一个两难话题,上有制度要求“小学在校时间控制在六小时”,放学后让学生滞留,不但有“增加学生负担”之嫌,还得增加师资力量来管理,可谓吃力不讨好。校门就像一条责任“分界线”,小学生活泼爱动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容易发生意外伤害,学生早走,学校早安。这种“防御性”管理让校园安静了,意外事件减少了,培养出来的学生身体体质、心理素质却不容乐观,无法在游戏中培养团队精神、凝聚力和社交能力。更关键的是,学生的放学时间与家长的下班时间有一个时间差,这段时间学生由“圈养”转为“放养”,更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让学生准时来、准时走是一种教育惰政。当然,学校不是托儿所,家长也不能按照自己的生活规律来要求学校。“放学清校”虽然只是一个误会,但从中也可以看到,不能及时被家长接走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集中在一个教室,派专门的老师负责照看,这其实是把学生从一个“圈”转到了另一个“圈”,学生在放学时间仍无法按自己意愿进行课外活动。

应该把校园、操场“还给”学生。首先,要改变学校“不能留人”的制度困境。“学生留校”与“增加学生负担”是两个概念,不能顾此失彼。同时,从法律上给学校松绑。管理制度趋利避害是管理者的本能,曾经有一段时间,不管学生出了什么事情,学校要“赔”字当先,弄得学校畏首畏尾,甚至有校长说出了“宁让学生坐死,也不让学生跑死”。事实上,学校对学生只负教育、管理、保护义务,除非存在过错,否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只有制度解禁了,法律松绑了,家长心态放平了,校园才能回归为学生快乐成长的乐园。

(摘自2014年12月8日《宁波日报》)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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