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毒杀人案件侦查取证研究
2015-02-06徐福志徐宝学
徐福志 徐宝学
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6
投毒杀人案件指的是运用毒物,采用下毒的手段来故意杀害人的案件。由于投毒杀人案件往往具有隐蔽性,犯罪人下了毒之后有充裕的时间逃跑,被害人完全处在一个不知道的状态,而且被害人由于没有察觉导致中毒之后没有及时的救治延误了救治的最佳时间,对被害人往往造成严重的伤害甚至极容易死亡,而对于犯罪的人来说,作案的成功率往往比较高,所以投毒杀人案件在总的杀人案件中占得比例是比较高的。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投毒杀人案件隐蔽性,所以在侦查过程中会遇到更多的阻力。这类案件往往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影响较恶劣,侦破此类案件的责任重大,给公安机关更多社会压力。所以迅速准确侦破此类案件,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投毒杀人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案发的原因复杂难料。此类案件的案发原因非常复杂,有无意也有故意的投毒原因,其中大多数为故意杀人而去投毒,所以当案件发生的时候,询问被害人的家属最近有无和谁结怨,了解被害人的社会关系对侦破此类案件有重要的作用。
(二)犯罪嫌疑人在作案前有充分的预谋。通常来说实施投毒杀人案件,犯罪人都是有准备有预谋的。犯罪人在犯罪前可以有充分的时间进行犯罪准备与策划预谋,不论是犯罪时间、地点或是犯罪工具都是在事先安排好的,所以此类案件成功性相对较大,案后侦破工作也较难实施。
(三)作案毒物容易获得、投放方便。由于多数毒物在市面或通过其他方式容易获得,尤其是在农村地区,相对偏远对毒物的控制相对较为松散,故犯罪实施前很难对其加以有效的控制,才使此类犯罪案件得意频发。
(四)报案不及时导致的证据难以收集。这是在破案侦查中一种最为常见的现象与难题,往往警方也对此颇为无奈。当人中毒之后家属往往只顾及对被害人的救治,而忽略了对相关证据的保存,导致一些关键证据被破坏,难以收集证据。
(五)现场勘查不细致,证据收集不全面。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侦查人员的不负责态度与基本收集能力差,破案人员如果没持着一个认真严谨的态度进行侦查工作的话,可能会使破案工作大打折扣。因此办案人员一定要具备全方面的合格能力才可接手此类案件,可以说这类案件考研的不是人的体力与精力,而是人的观察力和集中力。
(六)证据收集方法不严谨、不符合法定程序导致的证据无效。包括未按照收集证据时的现场规定、严刑逼供、盛装证据的器具等规定所收集来的证据都是不合法、无效的。这些证据也被比喻为“毒树之果”,在司法实践中是不能被承认的,因此它是毫无意义的,只有走正规程序得来的证据才是最珍贵最可靠的。
(七)直接证明犯罪动机的证物难以收集。这是由此类案件的特殊性质所决定的,其强烈的隐蔽性给收集证据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难题。但在真实案例中也有过许多无法直接证明犯罪成立的,可最后还是将嫌疑人绳之以法的案例,这是因为办案人员将所有能收集到的证据都收集起来通过缜密的联想与分析拼凑出的一个完整证据。因此只要在不懈的努力收集下,真正的物证是绝不会说谎的。
二、投毒杀人案件侦查取证的内容
(一)关注投毒杀人案件关键特有物证的收集
由于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报案的时间一般较晚,所以容易导致关键的物证可能遭到破坏,所以这与这类案件的证据收集要及时迅速,当家属报案之后,通知家属不要再进入现场,同时组织专门的技术侦查人员查验现场,因为投毒杀人案件的特殊性,不同于盗窃等一般案件,所以在对这类案件收集证据的时候不仅要关注常规的物证痕迹,遗留物之类的,更要关注这类案件所可能特有的证据,例如: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或者附近遗留下来的投毒的工具,药瓶等。
(二)注重对被害人家属及其社会关系的调查
因为投毒杀人案件性质恶劣,所以犯罪嫌疑人往往与被害人可能存在着某些过节或者矛盾,导致犯罪嫌疑人下次毒手。所以要仔细的询问被害人的家属最近的一些家庭邻里之间的关系,寻找被害人有没有最近经常来往的人员,有没有存在仇人等。因为投毒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能够接触到被害人,能够给被害人下毒,可能对被害人的生活作息,生活状况是有一定的了解的,确定被害人被害的时间,地点,以及被害人中毒前后家属同事周围邻居人的相关的反应与关注程度。
(三)要对被害人及时进行所中毒物的检测
由于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一些民间习俗,不愿意对死者进行解剖化验,侦查人员要对家属进行及时的劝说与引导,对被害人的尸体要及时进行化验解剖。通过化验重点查明被害人是通过什么途径中的毒,所中毒物的种类,以及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检查,对于一些异常的现象要及时查清。
[1]江世贵.投毒杀人案件的特点及侦破方法[J].公安理论与实践,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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