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变戏法的国资“掌舵人”
2015-02-06钟亚雅
□ 靖 力 钟亚雅
会变戏法的国资“掌舵人”
□ 靖 力 钟亚雅
2014年 12月9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贪污受贿案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新华犯贪污罪、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合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新华当庭表示上诉。
2013年前的张新华,官位不高,也没什么可圈可点的政绩,但2013年6月落马后,其贪污2.84亿元、受贿近亿元的事实让他一下子成了“名人”。
多种手段腾挪国有资产
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公司)成立于1979年11月,由广州市农场管理局属下的白云山农场、九佛农场、沙田果农场、黄金围农场等联合组成。1984年12月,白云公司被确定为处级单位,1985年正式登记注册成为国有企业。
张新华1994年5月进入白云公司的管理层,自1998年6月开始,便一直担任白云公司总经理,负责其全面工作。
2003年,因为城市发展,广州市农场管理局被撤销,张新华不再受制于主管单位,开始在白云公司大权独揽。因为白云公司经营不善,被法院查封,很多债务需要处置,还有员工需要安顿,张新华就与白云公司原董事长张福来、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5名主要领导商议,并最终达成一致,以保护国有资产为名,决定共同出资成立新公司,并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资产转移至新公司。
同年5月26日,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广田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张新华、章国春各出资6万元占20%的股份,张福来等其他几名领导成员各出资3万元占10%的股份,其董事会、监事会等领导班子构成,与白云公司基本一样。除了领导成员占股份以外,白云公司的一家全资子公司白云双燕公司也占了20%的股份。
几天后,张新华和章国春便分别代表白云公司和广田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理财合同,合同约定:白云公司将不定额资金不定期转交广田公司存管,广田公司则以月利率千分之一计算收益回报给白云公司,理财期限为3年。
这样一来,张新华就陆续将白云公司的资金转移到广田公司,包括房产、土地、债权。这个过程,张新华动用了低估资产、隐瞒债权、虚设债务等多种手段。例如,2004年,因为白云公司此前与同和信用社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以白云公司的两处房产为抵押,而白云公司到期没能还款,就与广田公司签订一份协议,由广田公司出资530万元购买抵押房产,购房款用于白云公司偿还其债务。而事实上,白云公司的这两处房产在变卖的时候,估价已经达到了1446万元。房产过户以后,至2010年,广田公司更是获得了363万元的租金收入以及征地拆迁补偿款812万元。更为荒唐的是,当时广田公司的购房款主要就来源于白云公司的代管资金,连土地出让金都是白云公司给的。
广田公司成立不到两年,张新华为了更好地控制公司,决定对股权分配进行进一步调整。最早以公司名义入股的白云双燕公司也显现出“幌子”的本质:在张新华的安排下,白云双燕公司占有的广田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了白云公司的一些中层干部和下属公司的负责人。至此,广田公司变成了完全的私人股份公司。
大肆受贿近亿元
数年间,张新华的一系列举动,引起了公司内部人士的不满,陆续有人向有关部门举报。张新华决定将资产进行再一次转移。
2006年3月,张新华自行成立了私营性质的广州市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新雨田公司),股东仍然是他和之前白云公司的几名领导成员张福来、章国春等人。同年4月11日,张新华决定由新雨田公司出资45万元购买广田公司全部股份,其中10%的股份由张新华代新雨田公司持有,广田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张新华、新雨田公司。
据张福来回忆,收购广田公司甚至没有经过资产评估,只是由广田公司召开了一次董事会便决定了,几乎所有人都知道张新华的用意,是要将广田公司的资产转移到新雨田公司。
接下来,2006年至2011年2月,张新华任新雨田公司董事长。其间经过多次虚设债务、低估资产等运作,张新华将广田公司的资产,陆续转移到新雨田公司名下。直至2013年案发时,新雨田公司资产被估价为2.84亿元,张新华则以张玉群、广州和弦贸易有限公司等名义实际控制、持有新雨田公司25.38%的股份,折合人民币高达7227万元。
除了大肆吞进国有资产,张新华还利用职务便利,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收受巨额贿赂。
2010年,白云公司下属的白云家禽公司拍卖一块面积为9.16万平方米的土地,张新华便跟之前结识的润越公司董事长何泽明通了电话,暗示他如果愿意出钱,就可以毫无障碍地拍下那块地。何泽明同意后,张新华就向他要了1650万元的好处费,随后安排润越公司以唯一竞拍人的身份顺利拍得这块土地。2011年,白云家禽公司又有一块土地要转让。这块土地其实是广州宏新公司从白云公司购买的,但一直没有付清转让款,所以土地也未过户。张新华提议何泽明将这块土地接手过去,但要支付3000万元好处费给他,其中1500万元是给宏新公司董事长游德武的补偿款。何泽明同意了,给了张新华3030万元,其中1500万元直接汇入了张新华指定的香港账户。同年,张新华用同样手段,在江门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广田公司取得的江门农药厂债权和相关地块时提供帮助,收受了江门形基公司董事长梁傍远2700万元的贿赂。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起诉书认定,张新华共计受贿达9780万元人民币、238万港元,数目惊人。
编辑点评:
一个相当于处级干部的二级国企负责人,竟然受贿近亿元,让我们见识了小官的大胃口。这名掌管着白云农工商大量资产的“土豪”,在担任国企“一把手”15年期间,通过虚假诉讼、低价评估等方式动用托管资金,疯狂蚕食国有资产;又通过填补托管资金窟窿来漂白资产,制造合法假象;还利用成立大量关联公司、交叉持股、变换股东等方式进一步迷惑外界,掩盖罪行。
侥幸心理和法制意识的淡薄,使张新华变得盲目自信,不知“怕”字怎么写,将“资本戏法”演绎得炉火纯青,自以为天衣无缝却不过是作茧自缚。
之前,人们总以为权力越大,贪官的吨位也就越大。而解剖张新华,你也许会发现,这样的观念,似乎已经太陈旧了。真正的贪腐逻辑在于:权力监管的空白地带有多大,以及权力操持的资源和利益有多丰厚。如果两个条件都满足,权力再小,也能滋养出巨贪,贪官的胃口,也就容易发生几何级数扩张。
监管真空越大,权力越放纵。监管的宽严,决定着腐败机会的大小。张新华和其他几个企业领导一合计,就能对国有资产玩起“空手套”。因此,别看小官权力不大,统管的资源多了、沾染的利益肥厚了,胃口也就自然大了。
老虎出笼,很容易释放出嗜血的秉性;权力不羁,则很容易吞噬公平正义。而避免公平正义被吞噬,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权力,无论是主干、支脉甚至细枝末节,都纳入到制度监管的笼子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