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群《环球时报》撰文:宗教如何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015-02-06朱维群
民族大家庭 2015年3期
《环球时报》2015年3月12日刊登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朱维群的文章说:就中国来说,历史上凡是外来宗教,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中国化的过程。宗教要适应今天的中国。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最基本层面的要求是宗教界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在我们国家,不允许有法外之宗教,也不允许有法外之教徒。
“相适应”的第二个层面,要求宗教界不仅满足信众信仰上的需求,还要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多做有益于民众幸福、社会和谐的事。近些年宗教界积极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支持教育卫生事业,保护文物,保护自然环境,参与抗灾活动。随着社会发展,宗教界要进一步丰富参与公益事业的形式并拓展渠道,同时杜绝借神敛财、无序扩规模现象,努力减轻信众因宗教活动而产生的经济负担,树立济世助人的良好社会形象。
“相适应”的第三个层面,要求宗教界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教义教规中有利于国家发展、社会稳定和道德提升的内容。近年来佛教提倡“人间佛教”;道教开展“生活道教”;伊斯兰教开展“解经”活动;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鲜明提出“促进基督教中国化,而不是中国基督教化”。佛教界深刻揭露达赖集团歪曲佛教教义、煽动制造自焚事件的恶行,针锋相对地阐释佛教珍爱生命、不许杀生的基本教义;伊斯兰教界提出坚守中道、远离极端,坚决反对宗教极端主义和一切打着宗教旗号的暴力恐怖行为,都有力维护了国家和人民利益,赢得社会尊重。
当前有必要强调坚持外来宗教中国化的传统,防止“去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的发生和扩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