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选举村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2015-02-06左军
左军
当前选举村官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左军
当前,村民自治、村民选举等一些现代民主制度已在农村广泛推行。然而,由于受到历史因素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制约,村委会民主选举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时下,村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搞好村官民主选举是当前农村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问题剖析
为进一步探索村委会民主选举规范化、法制化和制度化,推进村民自治,笔者根据社会上的一些反映,联系本地实际,就当前村委会民主选举归纳了四个方面的问题做点探讨。
一是组织选举难度增大。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和城镇化的提速,户籍制度的放松,社会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离乡外出打工的人数不断增多,人户分离和人员流动量大的情况前所未有。由过去的一人进城到举家进城,由暂时居住到稳居城里,由离乡不离土到离乡离土又离农。因此,组织一次换届选举需要召开几次村民大会,增加了组织选举的难度。
二是候选人任职条件难把握。在选举实践中,有三个问题因法律条文不明晰,基层难以把握和操作。首先是年龄条件问题。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选举中往往出现候选人年龄偏大问题。仅凭忠厚老实、人缘好被推选上来,势必影响新农村建设;其次是文化条件问题。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选举中出现候选人文化偏低,开会记录困难,思想不解放,只有热情,没有致富本领;再次是直系亲属回避问题。村委会候选人推选上来夫妻、父子、兄弟姊妹是否回避。明知对开展村里工作不利,但法律条文无规定没办法。
三是拉票选举现象普遍。有的借助权力,请客送礼贿选。由于我国农村的民主化建设起步较晚,民主理念并未深入人心,尤其是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头脑中仍存在专权思想,以致村委选举中外界权力干预、请客送礼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些意欲进入村委班子的村民就以此为突破口,以请吃喝、送财物等方式贿赂执掌权力的上级干部,通过权钱交易实现权力的直接干预,从而达到预期目的。
四是暴力、宗族势力强制贿选严重。在农村一些恶势力仍然存在,在村委选举中,有的贿赂选民遭拒后即采用暴力手段,强迫选民屈服,使民主选举实质上成为恶势力操纵的形式选举。同样在农村,村民居住相对集的自然村,大多同属一家族的多个分支,这种天然的亲情联系使大家族成员在选举中占有明显优势,他们甚至无需财物贿赂,仅仅依靠这种客观的亲情联系,就能在直接选举中拥有多数选票,这种情况的存在导致大家族成员的选票相对集中,使民主选举实质上成为“亲情选举”。
思考与对策
在深入贯彻《村委会组织法》,搞好村委会民主选举的问题上,要根据村委会民主选举现状,不断发现新问题,研究新问题,解决新问题,逐步完善法律法规,使村委会民主选举沿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引的正确方向前进。
一是要增强农民的民主观念。在推行村民自治、村民选举等现代民主制度后,要大力宣传村民选举的重大意义,使村民懂得村民选举等现代民主制度,了解民主权利、村民会议、村民选举、自治管理等,增强民主意识和民主观念,自觉行使民主权力。
二是要实现民主选举的法制化。在我国,村民自治、村民选举涉及广大村民的利益,应当进一步完善法律条款,使村民选举时有法可依。但是现有村民选举法已难以满足现行民主发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细化,从民主程序、民主实体内容、民主救济等方面着手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民主选举法律体系,使民主选举在实际操作时有法可依。
三是要坚决消除宗族、宗派势力的干扰。推行候选人竞选演说办法,让选民对候选人有一个全面了解,真正选出为人正派、大公无私,能带领全村人民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能人。要坚决查处宗族势力干扰、破坏村民选举活动,严格规范投票程序及方式,严防“暗箱”操作。
四是要遏制和消除贿选。要把正常的人情往来、候选人捐助公益事业以及承诺经济担保等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同贿选区分开来,坚决查处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村委会选举的不法行为,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五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由上至下的权力监督体系,并通过立法性文件予以明确规定,使选举自始至终都能置于监督制约中。同时,要强化公众监督,实现公众的知情权,保障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要充分利用舆论监督,依靠媒体力量扩大监督面,确保依法公正行使权力。
(作者单位:浦城县人大常委会宣传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