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外贸政策较为宽松
2015-02-03
塔吉克斯坦位于中亚东南部的内陆国家,有“高山国”之称,属于东5时区。全国分为3州1区1直辖市,分别是索格特州、哈特隆州、戈尔诺·巴达赫尚自治州、中央直属区和首都杜尚别市。
塔吉克斯坦经济基础薄弱,结构单一。苏联解体后的政治经济危机以及多年内战使塔国民经济遭受严重破坏,经济损失总计超过70亿美元。1995年塔开始实施《深化经济改革和加快向市场关系过渡的紧急措施》等,确立了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国家经济政策,并推行私有化改制。1997年塔国民经济开始步出低谷,呈现出恢复性增长。2000年成功发行国家新币索真尼,初步建立国家财政和金融系统,开始逐步完善税收、海关政策。2003年,塔政府制订国家工业发展政策之后,经济继续保持平稳的发展态势。
另一方面因本国经济规模相对较小,其发展对国际社会依赖甚重,塔全面恢复经济任重而道远。塔吉克斯坦和多个国家签订了相互投资保护、免除双边关税的协议,成为保障投资多边协会成员是塔吉克斯坦政府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塔《投资法》规定,投资者完税后有权将塔本国货币自由兑换成其他货币,同样可认购其他外币用于支付塔境外业务。投资者和外国工作人员有权将合法投资和经营所得外币收入和工资汇出境外,并交纳特别税金。
在融资条件方面,外资企业与当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国家没有特殊的限制,遵循市场化原则。
塔吉克斯坦主要贸易伙伴国是俄罗斯、中国、土耳其和伊朗。主要出口商品有非贵金属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纺织制成品、矿产品、车辆和机械设备等。塔商品多以进口为主,且种类繁多。天然气、电力为其主要进口商品,此外还有化工产品、车辆及其配件、机械设备、粮油食品、非贵金属及其制品、木材及其制品、石制品、纺织服装用品、化工及橡胶制品等。
塔吉克斯坦是独联体、上海合作组织、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组织以及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根据塔吉克斯坦法律规定,所有对外经贸活动均由塔经济发展和贸易部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该部下设对外经济和贸易政策司。
塔吉克斯坦政府在经贸领域先后出台并修改了《外国投资法》、《自由经济区法》、《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文件。
塔吉克斯坦独立后,取消了原垄断性的外贸管理体制,实行较为宽松的对外贸易政策,企业法人、自然人都可从事进出口贸易,一般商品均放开经营。优惠政策框架下,塔吉克斯坦《投资法》和其他法规及塔吉克斯坦承认的国际法向投资者提供全面、无条件的权益保护。
1992年1月4目,中国与塔吉克斯坦正式建交。多年来,两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进展一直较为稳定。此外两国还在建交后签署了一系列政府间的经贸合作协定,为中塔两国经贸合作关系的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中塔签署的协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塔关于进一步发展两国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塔关于发展两国面向21世纪的睦邻友好合作关系的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经济贸易协定》等。
对于赴塔投资,分析人士建议,应充分考虑各种投资风险,事先制定好有效的规避措施。对于合资项目,要全面调查和了解合伙人的资信状况,切忌在对合资伙伴缺乏了解的情况下,贸然投入资金,以免上当受骗,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再者,要注意法律环境问题,切记依法办事,聘请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办理相关手续并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宜。应详细了解塔吉克斯坦获得优惠的相关条件,适当调整对优惠政策的期望值,科学进行成本核算,但对应该获取的优惠一定要尽量争取。
此外,在塔吉克斯坦必须熟悉并适应当地特殊的贸易环境,采取有效措施拓展业务。适应当地支付条件,采用稳妥的支付方式。注重提升产品质量,并做好售后服务。
针对本国国情,吉尔吉斯斯坦把吸引外资、改善国内经济环境、发展农业作为其经济发展的重点,将发展旅游业和扶持中小企业列为今后经济工作的重点方向。其中,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燃料能源开发以及社会领域,是吉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也希望得到外部投资的支持。
吉尔斯斯坦是世贸组织成员,同时又是欧亚共同体成员国,因此产品出口独联体、欧洲、西亚国家也有一定便利。近10年来,吉尔吉斯斯坦一直保持较高的外贸依存度。据吉尔吉斯斯坦官方统计,其出口总额连续维持在GDP的40%左右。常年贸易伙伴约在30个国家。其中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中国、阿联酋、美国等10个国家与吉尔吉斯斯坦的贸易额超过吉尔吉斯斯坦外贸总额的85%。近年,随着独联体内部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及独联体各国经济的复苏,吉尔吉斯斯坦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独联体国家的贸易出现强劲的增长势头。
吉尔吉斯斯坦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来自哈萨克斯坦、中国、俄罗斯、土耳其等邻国。现阶段,吉对外贸易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吉尔吉斯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吉尔吉斯共和国海关法》、《吉尔吉斯共和国许可证法》等。
外国投资者在吉投资不受行业限制。凡在吉政府鼓励优先发展的领域进行投资,以及在吉国家发展规划下对特定区域进行投资,均可根据吉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对投资者给予相应的优惠。
自建交起,中吉双边贸易基本保持稳定增长态势,特别是近几年增速明显。目前,中国成为吉尔吉斯斯坦第二大贸易伙伴,而吉尔吉斯斯坦是中国在独联体国家中的第三大贸易伙伴。
对于赴吉投资,分析人士建议,应选择可靠并且实力雄厚的合作伙伴。如果是中方独资项目或企业,也需要聘请有实力的顾问,帮助协调解决与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之间的相关事宜。
再者,在吉从事投资和生产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当地的相关法律,规范在当地的投资经营活动。首先要获得合法的身份,缴纳税费,其次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部门、执法机关的沟通,还要融入当地社会,建立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
此外,在吉开展投资、贸易等合作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如果在有效风险规避情况下发生了风险损失,也要根据损失情况尽快通过自身或相关手段追偿损失。通过信用保险机构承保的业务,则由信用保险机构定损核赌、补偿风险损失,相关机构协助信用保险机构追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