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会成本、政府行为与农户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基于安徽省的实地调查
2015-02-01闵继胜刘玲
闵继胜,刘玲
(1.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2.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北京 100872)
机会成本、政府行为与农户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意愿
——基于安徽省的实地调查
闵继胜1,2,刘玲1
(1.安徽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2.中国人民大学 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农村的生活污染问题日益严重,提升农户的污染治理意愿对于缓解农村环境污染压力尤为重要。文章构建了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揭示了机会成本、政府行为与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的逻辑关系,并结合安徽省农户的调查数据,实证检验了这一影响机制。研究发现,固定垃圾点设置与农户生活污染的治理意愿呈现显著的正向关系;治理农村生活污染的机会成本越高,农户治污的积极性越低;与安徽省的其他地区相比,皖北地区农户的生活污染治理意愿较强。
关键词:机会成本;政府行为;农户;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意愿
收稿日期:2015-08-07
作者简介:闵继胜(1983-),男(汉),安徽枞阳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农村环境治理方面的研究。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科联)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研究课题资助项目(A2015066);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SK2015ZD1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71503005);安徽师范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首批重大项目(FRZD201302)
中图分类号:F31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16X(2015)12-1189-06
A study on Opportunity Cost, Government Behavior and Farmers' Willingness of Rural Domestic Pollution Governance——Based on the Field Research in Anhui Province
MIN Ji-sheng1,2,LIU Ling1
(1.CollegeofEconomics&Management,AnhuiNormalUniversity,WuhuAnhui241002,China;2.SchoolofAgriculturalEconomicsandRuralDevelopment,Renmin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872,China)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rural economy, rural domestic pollution problem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serious. In order to alleviate the pressure of rural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enhancing farmers' willingness for pollution governance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This paper constructs a theoretical analysis framework, reveals the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opportunity cost, government behavior and farmers' willingness for rural domestic pollution governance, and combined with the farmer's survey data from Anhui province, empirically tests its effect mechanism. It is found that there is a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fixed garbage place and farmers' willingness for domestic pollution governance; The higher opportunity cost for governance rural domestic pollution, the lower farmers' enthusiasm for domestic pollution governance; Compared with the other regions of Anhui province, farmers' willingness for rural domestic pollution governance in northern Anhui province is relatively stronger.
Key words:Opportunity cost; Government behavior; Farmers; Rural domestic pollution; Willingness of governance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引起关注[1]。有关资料显示,目前我国农村至少有3亿多人喝不上干净的水,每年因随意堆放产生的农村生活垃圾达1.2亿吨,1.5亿亩耕地遭到污染[2]。2005 年,中央政府就明确提出治理农村环境、整洁村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同年还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管理范围,北京、上海、浙江等发达地区都陆续推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3]。除此之外,农户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力量之一,其对环境建设的支持与配合事关农村环境治理的成败。那么,农户对于农村环境建设的配合情况如何?有学者研究发现,即使在一些已经建立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设施的村庄,一些农户依然将大量生活垃圾堆积在路边、田头或倾入河道[4]。因而,导致农村环境建设的成效甚微。就其原因,有学者指出很多农户将其归咎于政府对于环保方面的政策法规宣传不足,而且环保措施也非从农户角度出发[5]。更有人认为,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等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主要是因为农户的参与程度没有得到明显的调动[6]。农户个体的环保意识可能会影响其污染治理的参与程度,那么影响农户环保意识的因素有哪些?Ma et al[7]研究指出,家庭非农收入越高、户主受教育程度越高以及户主年龄越大的农户,环境保护意识越强烈;此外,农户对环保的认知程度还与农户特征有关[8]。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农户的环保意识因素以外,一些其他因素也可能影响其生活污染治理意愿,例如农户治理污染的机会成本,对农户治理污染的补贴力度与污染治理投入等政府行为。因而,本研究将通过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试图检验这些因素是否影响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农村环境污染包括生活污染和生产污染,由于其来源和形成机制不同,农户治理生活污染与生产污染的收益和成本均存在差异。本文重点讨论农户的生活污染治理问题,农村生产污染治理问题将在后续的研究中进行讨论。,影响的机制如何,本研究试图回答这些问题。本结论具有很强的政策含义,对于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分析框架与研究假说
受朱红根等[9]研究的启发,本文构建以下理论分析框架。农户(i)是否愿意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本文的生活污染治理意愿指居民有没有计划解决自己家庭的生活污染。,取决于其治理污染的预期收益与成本的大小;当治理污染的预期收益大于治污成本时,农户就会愿意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否则就不愿意。一般而言,农户治理生活污染的成本包括处理污染的实际支出和(因治污投入劳动引致的)机会成本;由于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存在正的外部性,所以不同农户之间治理污染的预期收益基本一致,仅受环保宣传教育影响,即接受过政府环保宣传教育的农户,其治理污染的预期收益相对较高。假设农户是理性的“经济人”,追求自身收益最大化,因而可以设定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决策的函数表达式为:
(1)
(1)式中,Yi为农户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意愿;πi(P)为农户治理生活污染的收益,受政府环保宣传(P)影响(因为政府环保宣传会提升农户的环保意识,进而增加其治理污染的收益);Xi(Z)为农户处理污染的实际支出,受基层政府治污投入(Z)影响(基层政府治污投入越多,如设置较固定的垃圾点以及增加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等,会降低农户处理污染的实际支出);Wi(U)为农户处理污染的机会成本,受非农就业机会(U)影响(当前,农民工的工资不断增加,非农就业机会越多,农户治理生活污染的机会成本就会越高);Si为农户获得的政府治理生活污染补贴。从理论上来说,如果Yi>0,则农户愿意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否则,农户则选择不治理,对农村生活污染视而不见。
然而,由于农户做出的污染治理决策是可以改变的,过去打算治理农村生活污染的农户在以后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改变自己的意愿。也就是说,农户可以在某个时点根据收益最大化原则来决定是否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即在任何时候农户都可以对比治理生活污染的预期收益
与治污成本来决定是否治理污染。因此,(1)式可以简化为:
(2)
(2)式中,如果Yi>0,则农户愿意治理农村生活污染;否则,农户则选择不治理。进一步,将Y分别对P、Z、U和S求一阶偏导,可得: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待验证的研究假说:
假说1:接受过政府环保宣传的农户,其环境污染的治理意愿越强。
假说2:政府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投入增加,会提升农户治理污染的意愿。
假说3:非农就业机会越多,非农收入越高,农户治理污染的意愿越弱。
假说4:获得的生活治理污染补贴力度越大,农户治理污染的意愿越强。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基本情况
(一)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的数据为课题组2014年1~2月份在安徽省范围内的抽样调查数据。调查员均为安徽某高校的本科生和研究生,依据生源地与调查地匹配的方法选取调查员。为保证问卷调查的科学性,课题组对问卷内容进行了预调查,还对调查小组的成员进行了专门培训。为了使研究样本更具代表性,本文采用分层逐级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办法。第一步,从安徽省所有地级市中随机选中淮北、安庆、阜阳和宿州4个地级市;第二步,每市再逐层抽出1~2个县(区)*淮北市仅有濉溪县一个县,因此除淮北外,其他三市均抽取2个县。,共抽出7个县(区)、35个乡(镇)、70个村;第三步,在村中随机选定被调查农户*随机选定被调查农户,因此并非每村选取的农户总数目完全一致。,发放农户调查问卷。共计发放问卷200份,其中有效问卷192份,有效率96%,数据的可信度较高。调查内容包括个人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特征(包括家庭人口数、周垃圾产生量)、农户污染处理机会成本(家庭非农收入)、生活污染治理的意愿、政府行为(意愿的污染治理补贴标准、固定的垃圾点设置、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配备、政府环境保护宣传)等方面。
(二)样本基本情况
在受访的农户中,不愿意进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144人,占总人数的75%,愿意进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48人,占总人数的25%,说明农户治理农村生活污染的意愿不强。其他变量,如受访者的年龄相对较年轻,30岁以下98人,占总人数的51.04%,平均年龄为34岁,年龄区间为14~70岁;家庭年非农收入较高,4万元及以上的104人,占样本总量的56.22%,平均值为4.08万,说明当地的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农户的非农收入较高。样本的基本情况如表1 所示。
表1 样本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笔者根据实地调研数据整理。
三、计量模型及指标说明
(一)计量模型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户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包含“愿意”和“不愿意”两种情况,为二元选择变量,故采用二元Logistic模型进行分析。模型具体形式为:
(7)
依据(7)式可进一步整理得到:
(8)
(8)式中,Pi表示第i个农户愿意治理农村生活污染的概率,Xj表示第j个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
(二)指标说明
计量模型的解释变量(Xj)具体包括:①个人特征,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和污染认知;②家庭特征,包括家庭的总人口数、周垃圾产生量;③机会成本,用家庭的非农收入来衡量农户处理生活污染的机会成本;④政府行为,包括意愿污染治理补贴、环保宣传活动、固定垃圾点设置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备,用来衡量政府行为对于农户生活污染处理意愿的影响;⑤地区虚拟变量,以衡量地区收入水平、环保意识等差异对于居民生活污染处理意愿的影响。计量模型中各影响因素的含义、基本特征及预期作用方向见表2。
四、模型回归结果与讨论
利用STATA12.0软件对192个样本的数据进行了多元回归,具体结果见表3。总体而言,模型的估计结果较理想。从模型的总体拟合优度来看,Logit模型的似然比检验卡方值达到了63.18,在1%的水平上模型系数联合显著异于零。因此,总体上该模型能较好地用于分析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的影响因素。此外,作为参照,笔者还列出了OLS模型的估计结果(表3第2列),OLS模型估计的各变量系数大小、符号及显著性水平均与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高度一致,因此下文将依据Logit模型的估计结果进行分析。Logit模型中,我们所关心的变量非农收入、固定垃圾点设置显著,影响着农户的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其中,家庭非农收入与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关系,固定垃圾点设置与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呈显著的正向关系,与预期一致。而意愿污染治理补贴、环保宣传活动和垃圾处理设施配备对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并未产生显著的影响。
表2 模型变量的基本特征及影响预期
注:“皖北”指蚌埠、亳州、阜阳、宿州、淮南和淮北市
为了进行更有意义的定量分析,笔者还列出了各变量的边际效应值(表3第4列)。在Logit模型中,边际效应表示的是解释变量处于均值时变化一单位对被解释变量取值为1 的概率的影响程度[10]。从边际效应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见表3):
1.政府行为变量。意愿污染治理补贴和环保宣传活动对于农户污染治理意愿的影响并不显著,虽然方向与预期一致。可能的原因在于:农户意愿的污染治理补贴越高,说明其认识到了农村生活污染的严重性,但是受自身能力限制和治污正外部性的影响,希望政府给与治污补贴的渴求更强烈,而实际过程中政府并未(或很少)给与污染治理补贴;从调研过程中农户的回答可知,政府的环保宣传活动开展的并不多,而且以打横幅、墙体广告形式居多,并不是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因而环保宣传活动的效果自然不明显。固定垃圾点设置与农户污染的治理意愿存在显著的正向影响,达到1%的显著性水平;与未设置固定垃圾点相比,居民点周围设置了固定垃圾点,农户污染治理意愿提升了20.49%(表3第4列第15行)。而垃圾处理设施配备却并未显著影响农户的污染治理意愿,可能是因为有些地方虽然配备了垃圾处理设施,但是长时间无人清理,最后只能是村民自发清理,调研过程中农户对该问题的反应佐证了这一推断。
表3 农户环境污染治理意愿的模型估计结果
注: * 、**和***分别表示10%、5%和 1%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T值或Z值。
2.机会成本变量。家庭的非农收入越高,农户处理环境污染的机会成本越高,因而家庭的非农收入与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呈显著的负向关系,与预期一致;家庭非农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户的生活污染治理意愿则显著下降1.46%(表3第4列第11行)。
3.个人及家庭特征变量。与预期一致,受教育程度每提升一个层次,农户的污染治理意愿显著增加9.98%(表3第4列第5行),表明提升居民的文化水平,有助于增加农户生活污染治理的主动性。家庭总人口每增加一人,农户的生活污染治理意愿会显著提升4.71%(表3第4列第8行),表明家庭总人口增加,垃圾产生量会显著提升,加上劳动力会较多,因而治理污染的意愿自然就会增强。
4.地区虚拟变量。与安徽省的其他地区相比,皖北地区的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较强,在1%的水平上显著(表3第4列第18行)。这不是说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环境保护意识较好,而是因为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农户多从事非农就业,处理农村生活污染的人力投入少,治理生活污染的机会成本较高。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在分析农户治污机会成本、政府行为对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的影响机制基础上,结合安徽省192份农户的调查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固定垃圾点设置与农户生活污染的治理意愿存在显著的正向关系,与未设置固定垃圾点相比,居民点周围设置了固定垃圾点,农户的污染治理意愿提升了20.49%。2.家庭的非农收入越高,农户处理环境污染的机会成本越高,农户生活污染的治理意愿越弱,非农收入每增加一个单位,农户的环境污染治理意愿下降。3.居民文化水平越高,其生活污染的治理意愿越强烈,受教育程度每提升一个层次,农户的污染治理意愿增加9.98%。4.家庭总人口越多,垃圾产生量可能越大,农户生活污染的治理意愿越强。5.与安徽省的其他地区相比,皖北地区的农户生活污染治理意愿较强。
本研究结论,可以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生活污染的治理提供以下启示。一是,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的同时丰富宣传的手段,如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过程中加强环保知识的普及;在农业技术培训课程中插入一些环保内容;在文化“三下乡”过程中,以小品、戏曲等形式唱出农村生活污染的危害等,提升农户的环保意识。二是,加大农户环境污染治理的补贴力度,降低其治污的支出,调动农户治理农村污染的积极性。三是,通过设置固定垃圾点、配备垃圾处理设施和定期派人清理垃圾等措施,增加对农村生活污染处理的相关投入,点燃农户治理农村生活污染的热情。四是,政府的生活污染补贴应稍向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倾斜,以降低该地区居民的污染治理成本,提升其治污积极性,这对于解决农村的生活污染问题也很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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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佘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