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爱县将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纳入责任目标
2015-01-31张素娟
◎张素娟
4月10日,经博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发了《博爱县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
《通知》要求,依据《博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2015年度各乡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和工矿复垦区复垦工作目标任务为100亩。
《通知》明确,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耕工作分为调查核实、组织听证、立项申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指标使用等六个阶段。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摸清可以进行拆旧复垦的地块、面积和复垦整理方案的编制、立项、上报审批和申请验收,并建立挂钩复垦台账。拆旧区的复垦整理实施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拆旧区复垦出来的指标,优先用于各乡镇(街道)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剩余部分县政府可调剂使用。
《通知》规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县委农办主要负责人以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编制和报批,项目管理、验收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在资金保障方面,该县财政局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设计预算安排专项资金并设立专户。拆旧区复垦验收合格后,由县政府按2万元/亩给予乡镇(街道)补贴。该县财政预付补贴资金的30%,作为启动资金。
《通知》重申,将拆旧责任目标列入县政府目标管理,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考核,拆旧指标每年不低于100亩。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超额完成任务且拆旧挖掘出的建新指标用于县域经济发展的,每亩按2万元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评先资格一票否决,相关领导诫勉谈话,并处以2万元/亩的罚款。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要求,落实复垦整理土地的耕种工作,确保复垦整理出的土地不撂荒;对未按时落实耕种的乡镇(街道),奖励性资金不予拨付,涉及挂钩建新区的用地不予报批。各乡镇(街道)要负责做好本辖区群众工作,调处好各种纠纷,切实维护群众权益,确保不出现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