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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的再生产与乡村治理变革

2015-01-31应小丽钱凌燕

应小丽, 钱凌燕

(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的再生产与乡村治理变革

应小丽,钱凌燕

(浙江师范大学 法政学院,浙江 金华 321004)*

摘要:随着非农化对乡村治理微观经济基础和治理结构的根本性改变,乡土公共性处在结构性与功能性转换之中。一方面,传统乡土公共性趋于解构,其凝聚、教化、维稳等积极功能面临挑战。另一方面,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再生产又遭遇重构之困。作为治理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乡土公共性与乡村治理变革共生又互构。乡土公共性的结构功能转换以及再生产倒逼,要求与助推乡村治理变革,构成了乡村治理变革的重要社会基础。

关键词:非农化;乡土公共性;再生产;乡村治理变革

“公共性”的内涵极其丰富,并一直处在变动中。公共性与个体性、私人属性相对。按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公共”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属于社会的,二是公有公用的。因此在汉语中,“公共”意味着与共同的社会生活、公共产权安排联系在一起。一般而言,乡村治理中的公共性强调的是某种与公众、共同体(集体)相关联的一些性质,[1]是某一文化圈成员所能共同(其极限为平等)享受某种利益,因而共同承担相应义务的制度的性质。[2]换言之,社会治理中的公共性强调特定范围内人们的共同利益、共同价值与共同行为取向,指涉个体基于公共理性参与公共活动,维护公益的价值取向和实践。

与非农化迅速发展相伴,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快速成长,农村生产、生活与产权安排方式的改变,使传统乡土公共性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基础和乡村治理的微观经济基础均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乡土公共性的结构与功能由此悄然发生转换。那么,在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究竟发生了怎样的变迁与转型,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社会基础,乡土公共性的变迁与转型究竟又会给乡村治理及变革带来怎样的影响?这是本文试图回答的一组相互关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一、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的功能转换

区别于自给自足的传统农耕社会,非农化主要是指以赢利为目的,以市场为取向的农村工商业化。在浙江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又是非农化最主要的经济形态。与几千年的农耕社会相适应,传统乡土公共性以宗族血缘为纽带,以伦理纲常为主要内容,在传统乡村社会起着凝聚人心、教化人民、稳定秩序的作用。但改革开放以后,快速的非农化深刻地改变着传统乡土公共性存在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在起承转换之际,传统乡土公共性积极功能的发挥面临制约。

(一)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型,传统乡土公共性的凝聚功能式微

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基于血缘、地缘而形成的熟人社会。小农经济局限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使得村庄成为一个闭塞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村庄内部的人们由于生产、安全的需要形成紧密内聚的共同体,在年复一年的生产生活交往中,彼此间相知相熟,互助互信,进而产生了以宗族血缘为纽带的公共性,自然也发挥着极大的凝聚团结作用,促使人们重人情懂互惠。一家有难,八方支援,帮忙照看下老人孩子,亦或是村里造桥修路,各家出人出力这都是常有的事。村民间的无偿互助都是“人情”,不谈钱不讲利,受助的人心里常挂念,需要找机会主动偿还。在这“礼尚往来”中,人情联结人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凝聚力得以加强。同时,乡土公共性也促使人们彼此间信任。在“都是自己人”,“都是大家的事”的观念影响下,借钱借物不用打欠条,夜晚大门不锁不必担心盗窃,人与人之间不猜疑,不算计。

然而,在非农化趋势影响下,随着市场经济渗入乡村,封闭的乡村社会走向开放,对外交往日趋增多,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村里不断有熟人走出,又有陌生人进来,原本的熟人社会逐渐解构。由“人情”计算的人际关系也逐渐被货币契约、经济利益所代替与主导,村民各自逐利,村庄公共意识渐为淡漠,基于传统伦理逻辑的乡土公共性的凝聚功能大打折扣。

(二)礼治社会向理性社会转型,传统乡土公共性的教化功能式微

传统乡村社会是一个依据传统文化、宗族伦理、乡规民约而治理的礼治社会。在此基础上产生的乡土公共性代表着一种理想的道德状态,具有伦理规范性。在治理制度还不健全的乡村,长期稳定良好的村庄秩序离不开儒家伦理纲常的教化熏陶。宗族、家庭、士绅皆具有教化功能,人们从小就被灌输顺从、孝道、等级有别、尊卑有序。儒家文化强调“克己复礼”以维持统治秩序,凡是有违族规、家规、伦理的言行都将受到惩罚,背负舆论压力。

改革开放以来,乡村社会在非农化的影响下,乡村文化环境发生深刻变迁。市场经济所推崇的独立、自主、平等意识深入人心,人们开始摆脱伦理纲常的束缚、宗族权势的控制,追求个人的解放和发展,对于士绅、长辈的命令或要求开始产生理性、经济的思考,不再唯命是从。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将个人利益放于首位,忽视集体公共利益,日渐丧失对传统乡村文化的认同,乡村社会日渐呈现原子化特征,乡村秩序趋于离散化,村庄内自私自利、道德败坏、违规违法行为频频发生。村庄原有的传统文化、伦理道德已难以管束村民,村干部也常常感叹,“村民越来越难管,村里的集体事务越来越难办”。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乡土社会公共性的教化功能已难以为继。

(三)同质社会向异质社会转型,乡土公共性维稳功能式微

传统乡土社会是一个同质社会,家家户户务农,从事的生产活动单一,思想简单淳朴。乡土公共性一方面向乡村社会灌输儒家伦理,通过教化熏陶规范人们行为;另一方面又以强大的公共舆论压力增加公共空间中越轨者的代价成本,从而减少破坏性行为,起到稳定乡村社会秩序的作用。

而如今,非农化背景下,随着城市资本流入乡村及乡村剩余劳动力流向城市,城乡界限日益淡化。不光是城乡之间,村庄内部、村庄之间也因为非农产业发展的需要产生更多的交往与合作,人口流动日趋频繁,外来人口不断增多,原本的血缘地缘联结被不断冲击,社会分工与货币交换成为主要的联结途径。再者,非农化背景下村民从事的行业各异、职业分层、需求多元,使得各家各户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都有所不同。人口流动与产业分化最终使得乡村社会从同质社会走向了异质社会,在这个异质社会中,人们关注自身的生计发展,彼此间了解不多,不少村民感叹“现在连隔壁邻居住了谁也不清楚了”,遇事常带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在如一盘散沙的社会环境下,乡土社会的公共舆论难以孕育,更难以发挥监督约束的力量,加之利益的驱使,法律的缺位,村里违背道德、规范的越轨行为有了得以喘息滋长的空间,乡村的和谐安定面临威胁。

二、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的再生产之困

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工商业的发展使得传统乡土公共性赖以生存的经济社会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乡土公共性在解构的同时,势必需要重构以适应新的环境需求。但由于非农化实践所具有的个体性、分散性、异质性等特点,使当前乡土公共性的培育与再生产遭遇重重困境,具体表现在:

(一)公共空间碎片化

作为公共性培育的载体,公共空间的变化必然对公共性的生产与特质产生重要影响。曹海林认为当代乡村的公共空间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如茶馆、宗祠、集市等;二是指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如祭祀活动、红白喜事、村民会议等。[3]随着农工商实践的普及,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生产生活的多元化改变了村民们聚集的场所。人们聚集交流的场地由生产队、晒谷场、大宅院变为了小商店、家庭作坊、村落广场等碎片化空间。由于从事的工作不同,村民们白天少有聚集,到了晚上,村民业余生活的选择也变得更为多样,通常以跳广场舞、擦麻将、打扑克,或者在家上网、看电视、玩手机等方式,度过闲暇时光。在城市化、现代化进程的影响下,传统乡土社会的风俗礼仪、红白喜事等活动也日益淡化简化。公共场所分布的零散性、公共活动选择的多样性、聚集时间的不确定性,这些都使得村民们以小群体的形式进行交流沟通,共同体的意识日益削弱,乡土公共性也因此缺少培育再生产的良好空间。

(二)公共舆论娱乐化

公共场所的聊天是非常重要的日常性公共生活形式,但如前所述,非农化背景下村民的生产活动少有交集,难有共同话题,也少有闲聊时间。而当一个村大多都从事相同行业时,家庭间又成为生意上的竞争对手,大伙都避讳不谈生意,只在公共场合谈论些天气、电视节目等村庄外的事情填充话题的空白。不光如此,乡土公共性的批判功能一直较为软弱。其原因是:一方面,公共性组织往往代表村庄权威,原子化、个体化的村民在村庄事务中往往不敢多言。另一方面,村民参与公共领域的决策监督又受到众多限制,因而公共性的沟通、协调、监督功能一直存在缺位现象。如今,乡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富人治村现象比比皆是,当这些经济能人掌握了村庄大权后,引进项目,出台政策都由其拍板决定。村民一是相信经济能人有带领全村发家致富的能力,二是忙于自身生计,对于与自身利益关系不大的村务不愿发言,有时即便对村干部引进的项目意见颇大,也回避批判评价,怕说多了得罪人,吃力不讨好。另外,互联网的普及也深刻改变了村民的交往空间和生活方式,当人们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时,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也在日益减少,而网络的匿名性也加剧了人们舆论的随意性和娱乐性,乡村公共舆论难以培育。

(三)公共意识趋利化

非农化背景下,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农民真切地感受到了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好处,因此,凡是能发家致富的事都被“合理化”了,个人几乎将全部的精力投入到经济利益的追求中,少有心思、时间和精力与他人进行情感的交流沟通。对于村庄公共事务,总在理性的经济考量后作出选择,当无益于自身利益时,常带有旁观、搭便车的心理。广大农村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明显滞后,在主流价值观被经济利益扭曲的情况下,农民的公共意识、集体观念逐渐淡化、趋利,展现出极端功利化的个人主义倾向。当国家、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相冲突时,往往只看到自身眼前利益,而且常为维护个人利益损害他人利益。近些年,农村频频爆发的农民极端破坏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农民公共意识的缺失。不仅个人如此,村庄的集体行动、公共政策也难逃利益侵蚀。乡村公共事务实践私人化取向、乡村公共政策缺失公共性、村干部行贿腐败等现象层出不穷。这些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乡村社会的公共秩序,弱化村集体的权威,也降低了农民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和归属感。

(四)公共责任淡漠化

农民公共责任感淡漠,缺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热情,缺少对社会、集体责任的担当,这一方面是因为经济利益扭曲了村民的价值取向,“社会人”成为“经济人”,个人理性计算得失,只做有益自身的事。另一方面,经济分层导致政治垄断,也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村民参与集体事务的积极性,在经济发展至上的当代农村,个人致富能力成为村民考量村干部治村能力的首要标准。村民相信,经济能人能将自己发财致富的智慧和方法引入村庄治理,带领全村人民走上富裕。同时,普通村民认为富人们更为“清正廉洁”,他们不仅能从村庄外为本村人赢得更多资源,而且对于村内事务,他们有能力用个人财产分担部分公务成本,这种积极的廉洁和馈赠已经成为评价干部优劣的新标准,而这显然需要个人雄厚的财力支撑。另一方面,如今的村庄选举若没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根本无法承担参与选举的费用。塞钱、送礼等买选票的行为在农村极为普遍,高成本的选举费用让普通村民望而却步,排除了其进入村级组织的可能。村民游离在村庄政治边缘,村里的大事小事,无权过问也不想过问,都丢给村干部、村里的富人去做。久而久之,村民对于村庄集体事务日渐冷漠,责任感日渐丧失。

三、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的再生产与乡村治理变革

乡土公共性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变量之一。当传统乡土公共性积极功能难以为继,非农化背景下的当代公共性培育又遭遇转型、再生产之困时,乡村治理也不得不走上变革之路,助推乡土公共性的再生产。同时非农化背景下乡土公共性结构功能的转换也为治理变革创造了新的条件和机会,两者既共生又互构。

(一)乡土公共性困境倒逼变革

在乡土文化变迁基础上,传统乡土公共性对于凝聚人心、稳定乡土社会秩序的作用愈加难以发挥,而非农背景下新孕育的公共性也并不成熟完善,困境重重。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已难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在现实困境和压力下,乡村治理理念、手段、方式急需调整变革。

首先,乡土公共性困境倒逼治理理念变革。现如今的乡村社会,传统礼俗、宗族伦理已难以约束村民言行,伴随着自主意识、独立意识、平等意识的增长,村民也不再对村干部唯命是从。村干部要管好村民,维持乡村社会秩序便不能再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命令胁迫,需要调整变革治理理念:一是从管理人向治理公共事务转变。在过去人民公社时期,村庄公共权力高度集中,自上而下管理支配着农民的生产生活,农民无法参与村庄自治。村民的生产、生活、人际关系都为管理范畴,农民畏惧、顺从听命于村干部。在非农化背景下,村民自主生产、独立生活、自由往来,原本的政治动员、行政强制方式行不通了,村民要求参与村庄管理,决策,与村干部共同分享权力。为此,乡村治理要改变过去独断单向的管理模式,转向合作双向的治理。二是从治理公共事务向提供公共服务转变。面对如今复杂的村集体事务、多元的农民需求,仅仅将农民纳入治理体系也难以解决当下乡村社会问题。频频爆发的村民抗议、上访等非制度性参与事件也要求村干部剔除过去“官本位”的思想,树立服务者的全新理念。村干部不仅应与农民协商合作,倾听民声,汇集民智,确保乡村政策的公共性和惠民性,更应着力为农民提供更多便利与资源,服务于农民的生产生活。

其次,乡土公共性困境倒逼治理手段变革。一是从礼治到法治转变。如今在非农化影响下,农民的文化素质提高,权利意识提升,独立自主性增强,以传统伦理、礼俗为基础的乡土公共性难以约束人心、稳定秩序。而目前,广大农村地区仍是典型的“人治”社会,村干部根据个人好恶处理村庄事务,村民间依仗“人情”包庇行贿等现象并不少见,还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带来的一些唯利是图的行为都共同影响了乡村现有的安定和有序发展,因此,乡土社会急需法律作为新的治理手段改善现状。用法律来规范村庄选举、村庄管理、村庄决策、村庄监督。用乡规民约、自治章程、契约合同来协调村民间矛盾冲突,不断推进依法治村,实现乡村治理从礼治到法治的转变。二是从限制参与到鼓励参与转变。如今的乡土社会,农民分化大,流动大,对外交往多,获取信息多,利益多样,需求多样。原有的将村民排除在村庄政治之外的参与机制引发村民诸多不满,村民往往采取抵抗、抗议等非正式参与的方式表达诉求。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唯有拓宽农民的参与渠道,例如完善村民代表大会、村务公开与协商平台、村庄网站留言板等,将农民纳入治理体系中,让其成为村庄治理的真正主人,才能调和农民与村集体组织间的疏离,才能保证村集体项目、政策的顺利推行实施。

(二)乡土公共性功能转换要求变革

传统乡土社会实现自我生产主要依靠的是家庭劳动力与传统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生产过程很少与市场、社会、村庄和国家发生关系。这种自我生产方式决定了传统乡土公共性的主要功能便是,凝聚民力发展生产,维持人情满足借贷需求,运用宗族伦理调解纠纷,利用舆论教化维护村庄安全。而当前,随着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乡土社会对公共性功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它不仅要能促进全村经济发展,还应能加强村庄共同体建设,传承有价值的村庄历史文化,实现村庄自治善治。这些新功能的实现要求乡村治理在目标和内容上有所变革。

重视集体经济发展,夯实村庄经济基础。经济实力是乡村治理有序有效展开的基础性条件。在非农化背景下,村民从事多样化的产业,自主掌握经济决策权,自负盈亏,但是村庄依旧负有引导村民、发展集体经济、维护与发展村庄利益的责任。例如,为村民提供多元化的生产、销售消息,提高村民对市场信息的敏锐度,减少市场风险;积极发展村庄经济组织,提高村民组织化程度,提高村民维权意识和与市场谈判的能力等。这些经济发展后衍生的公共需求,构成了村庄治理新的重要内容。

推动服务导向的社会资本建设,构建信任型村庄关联。乡村治理作为一项需要多方参与、互动合作的社会集体行动,如果村庄关联程度不高,就难免会陷入村庄公共性缺失的困境。对此,普特南曾指出:“在一个拥有丰富的社会资本存量的社群内生活,在一起工作更加容易。”[4]“信任”作为一种社会资本,是除政府与市场之外、影响社会秩序的第三个基础性要素,[5]也是强化村落公共性的重要指标。例如,村庄应为外出务工经商的村民提供就业信息和中介服务,并为他们提供所需证件证明,如计生证、暂住证、结婚证等。又如帮助村民熟悉乡镇、县市政府的工作流程及其规范,协助村民与各部门打交道。另一方面,应积极培育村庄内部的社会组织,如行业互助组、老年协会、戏剧团等,既可以丰富村民业余生活、提升村庄文化、提高村庄凝聚力,也可以增进村民间的互助往来,增进彼此了解与信任,提高村民自治自助自我服务的能力,为公共性的再生产提供良好环境。

扩大村民有序参与,形塑乡土公共意识。在非农化背景下,村落共同体在身份分化、职业分化加剧的同时势必带来利益分化与冲突。村民为了维护和争取利益,势必希望更多地参与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务管理,同时,村民也只有在参与中才能实现与村落共同体的良性互动,在互动中体验公共性,在互动中形塑村民的公共理性。

(三)乡土公共性的结构转换助推变革

相对传统农耕社会而言,非农化背景下的公共性产生于市场经济环境。农民与其他平等主体间围绕经济活动展开的交易往来、协商讨论是乡土公共性的主要形式。小商店、小作坊、工厂、企业等经济生产场所取代晒谷场、田野成为新的公共空间。乡土公共性的主体结构、空间结构、交往结构的变迁悄然改变着乡村治理环境和治理主体,为乡村治理变革提供新的机遇与挑战。

现代公共性所需的权利意识有助于提高治理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权利意识的觉醒是政治参与的基础。在非农化背景下产生的公共性,培育的是基于理念、责任、义务驱动而愿意致力于公共事务的公共理性和权利意识。当农民开始认识到自己有权利,并学习运用权利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农民将会真正成为乡村治理的主体,积极参与到村庄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时,会运用公共理性,通过制度化的途径争取权利,从而规范村干部、村组织治理行为,推动村庄治理的法制化、民主化。农民这一治理主体的广泛参与同时也必将为村庄治理注入更多公共理性与活力。

现代公共性所需的规则意识有助于治理法治化变革。公共性要求社会成员有强烈的公共意识和公共责任,社会成员都应自觉遵守、维护公共规则,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他人的利益安危负责,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道义责任。非农化背景下的公共性改变过去礼治社会的传统规则,将市场经济的契约精神、法治社会的法制意识融入乡村社会,从而有助于法规在乡村治理中的运用和贯彻,有助于农民了解熟悉法规,并运用法规保护自身权利,参与村庄的治理。村干部将无法再滥用权力,村庄治理将呈现更为透明有序的良好态势。

现代公共性所需的民主意识有助于治理结构的横向扩展与治理主体间的平等自由互动。自由民主是公共性的应有之义,在一个公共性培育良好的社会里,所有的社会成员都应平等享有社会资源和机会,并可以通过充分利用这些资源与机会实现自我的最优发展。每一个平等的个体间,是自愿自主联结,相互合作帮助,而不是依靠强制联结成庇护与附庸的垂直关系。农民民主意识的增强,不仅能打破乡土社会的等级身份限制,为多元化的治理能人提供施展抱负的机会;村民政治民主意识的提升,也能促使村民更好地履行自我选举、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监督的权力和义务,让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村组织与村民的双向合作治理;同时,村民民主意识的觉醒,也为村级公共组织,如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文体协会的发育提供宽松沃土。这有助于村民在参与各类经济组织中实现互助互利,提升沟通协商能力,提升自身素质与公共意识,进而有助于构建乡村治理多元协同共治机制,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参考文献:

[1]谭安奎.公共性二十讲[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8:1.

[2]李明伍.公共性的一般类型及其若干传统模型[J].社会学研究,1997(4):108-116.

[3]曹海林.村落公共空间与村庄秩序基础的生成——兼论改革前后乡村社会秩序的演变轨迹[J].人文杂志,2004(6):164-168.

[4]罗伯特·D·普特南.繁荣的社群——社会资本和公共生活[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1999(3):61-64.

[5]叶初升,孙永平.信任问题经济学研究的最近进展与实践启示[J].国外社会科学,2005(3):9-16.

(责任编辑吴月芽)

Reproduction of Rural Publicity and Rural Governance Refor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on-agriculturization

YING Xiaoli, QIAN Lingyan

(CollegeofLawandPoliticalScience,ZhejiangNormalUniversity,Jinhua321004,China)

Abstract:Rural publicity is transforming between structure and function with the fundamental changes in microeconomic foundation of rural governance and the governance structure caused by non-agriculturization. On the one hand, traditional rural publicity tends to deconstruct and its positive functions of cohesion, enlightenment and stability maintenance are faced with challenges. On the other hand, the reproduc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on-agriculturization is also suffering difficulties of reconstruction.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overnance ecology,rural publicity and rural governance reform co-exist and constitute mutually.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transformation of rural publicity and its forced reproduction require and boost rural governance reform, which constitute an important social basis of rural governance reform.

Key words:non-agriculturization; rural publicity; reproduction; rural governance reform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035(2015)06-0050-0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问题研究”(10BZZ024)

作者简介:应小丽(1970-),女,浙江永康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教授,政治学博士; 钱凌燕(1990-),女,浙江嵊州人,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