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慈善组织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2015-01-31宋胜菊胡波宫严慧
宋胜菊 胡波 宫严慧
香港慈善组织发展现状及经验借鉴
宋胜菊 胡波 宫严慧
香港慈善组织有较长的发展时间,比较发达,具有鲜明特色。香港慈善组织所处的经济、法律环境和社会文化印有深刻的西方烙印。内地基金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借鉴香港基金会发展和管理的有效经验,可以形成适合内地制度环境的基金会发展路径。
基金会;慈善组织;经验借鉴
资金项目:本文系财政部项目“经济转型期中国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10031102。
香港慈善组织经过六十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运作与管理模式,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帮扶弱势群体等公益领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香港慈善组织的发展现状及其生态环境进行调查,有助于理解其发展与完善的逻辑规律与构成要素,对完善内地慈善组织建设提供经验借鉴意义。
一、香港慈善组织的基本情况
香港慈善组织数量众多。这些慈善组织规模不同,活跃在各个不同的慈善领域。
(一)大型慈善组织
1.香港仁济医院
仁济医院是香港著名的大型慈善组织。2013年度仁济收入总额高达20.4亿,其中17.6亿来自于政府资助,2.8亿来自于自营收入。仁济医院设立了四个特定领域的慈善基金,包括紧急援助基金、全瘫病人基金、明目更生基金、传心传义基金。在《仁济医院条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董事会职责,只限定了董事会成员人数。目前,董事会的工作采用集体制定策略的形式,董事会成员全部为义务加入,即不从机构中受薪。董事会成员还承担捐款义务,由于仁济筹款100%投入公益领域,仁济的日常开支由董事会承担。[1]
2.香港东华三院
东华三院作为香港社会发展历史的重要部分,在香港慈善领域拥有悠久历史和较大的影响力,是香港慈善组织的典型代表。东华三院的服务领域涉及医疗卫生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东华三院建立了完善的治理结构。董事局是制定政策的最高组织,辖下设多个委员会,监察各方面的工作或服务董事局的工作,并致力于提升治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及问责性。董事局辖下设有多个委员会,分别监察东华各方面的工作或服务。各委员会一方面向董事局提供厘定政策的建议,另一方面任命有关职员执行委员会的政策。此外,董事局通过各间医院的医院管治委员会积极参与医院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香港并没有法律要求慈善组织公布其财务报告,但东华三院每年通过在网络公布其年度财务报告,提升慈善活动的透明度,年报审计单位为安永会计师事务所。[2]
3.香港保良局
保良局是香港规模最大的慈善组织之一。保良局管理机构由董事会、顾问局、董事会辖下各委员会组成。保良局事务由董事会全权负责,另设顾问局,就保良局重要事务提供意见。保良局董事会由11至20名总理组成,以选举方式产生。董事会每月举行一次会议,就保良局各项重要政策及服务的推展做出决定。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一般由主席或副主席担任主任委员,其他委员由当届董事会成员出任,定期与行政总监及部门高级职员举行会议,商讨局务运作及政策。保良局顾问局由不多于15人组成,民政事务局局长为当然主席。顾问局每年会与董事会举行联席会议,就保良局重要事务提供意见。[3]
(二)中小型慈善组织
1.香港志愿者协会
香港志愿者协会于2009年成立,属于有限公司。与其他慈善组织不同,志愿者协会提供的公益支持是志愿者的专业服务而非现金等资产捐赠。因此,其财务状况较为简单,主要体现为协会作为办公常设机构的日常开支。志愿者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是民政事务局的购买服务以及理事会成员投入。由于其营运活动的特殊性,志愿者协会对外的报告主要有两种:一是针对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单独报告,二是由于拥有免税拍照需提供的审计报告。[4]
2.和富社会企业慈善基金会
和富社会企业慈善基金会是一家有限公司,其基于在企业运作的成功经验投入到社会事业中,服务范围涵盖长者护理、青年发展、社区服务、学校教育。和富社会企业慈善基金会下设多个服务单位。对不同的服务单位采用不同的营运模式,每一个服务单位对应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管,并提供专业化服务。和富社会企业慈善基金会有自己的实体盈利企业,其依靠企业利润投入服务单位,股东并不从企业中分红。因此,和富社会企业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企业化管理方式,形成独具特色的运营模式。
3.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
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主要工作包括性别平等教育与宣传、性暴力和性别研究、性暴力受害者一站式志愿服务等方面。其组织结构由会员大会、执行委员会、Anti- 480管理委员会、风雨兰指导委员会组成,并接受顾问组提供专家顾问服务。其顾问组成员和风雨兰指导委员会成员多数为医生和律师,为受害女性获得专业帮助提供保障。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各种公益性基金、捐赠、筹款活动及其他收入。由于包含公益金在内的基金性支持是资金主要来源,协会需要向这些基金报送财务报告以说明资金支出情况。[5]
4.轩辕教育基金会
轩辕教育基金会积极协助内地农村发展教育事业,得到全国政协、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港澳办、香港中联办、香港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所到各地都同内地地方政府及民间团体合作,共同开展多项慈善工作,既在一些较贫穷农村捐资修建校舍和卫生院,又在“轩辕”善长们协助捐建的中小学实施“助学、奖学、奖教”活动。[6]
5.法律教育基金会
法律教育基金会为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法律教育基金会的目的是推广香港和中国内地的法律教育、增进两地法律学者和业界的互相交流。行政管理工作由主席及全体董事局成员义务承担。顾问团、核数师及会计师均义务为该基金会服务。
综上可见,香港各类慈善组织规模不一,既有历史悠久的慈善组织,也有处于发展初期的新兴慈善组织。这些大小不一的慈善组织均有自身的宗旨和原则,已经形成了具有一定特质的香港慈善组织的运行模式和内部治理,它们的慈善组织领域既有交叉重叠的也有独树一帜,形成了香港富有活力、充满竞争兼具人文关怀的慈善事业格局。
二、香港慈善组织管理经验
(一)有限但有效的法律环境
香港目前没有统一的慈善立法,但已有立法为香港慈善组织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1.税务豁免。只有拥有税务豁免牌照的慈善组织才能免税。基于免税目的,拥有税务豁免牌照的慈善组织需要每年向税务局提供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但实际上税务局每隔3—5年才会审核慈善组织是否依旧具有免税资格。
2.组织形式。依据《信托人条例》的“基金”或“信托”形式符合慈善组织的运营情况,因此绝大部分慈善组织为采用“基金”或“信托”形式的有限责任公司。慈善组织采用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去公司注册局登记,并承担提交财务报告的法定义务,以确定是否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
3.慈善组织对外筹款时,筹款活动需向政府申请获得批准才能开展,并需要提供活动报告。只有在慈善组织违背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资产并受到司法起诉的情况下,司法部门才予以介入。由于香港慈善组织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意识和守法意识,使得香港慈善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二)规范多样化的管理模式
首先,所有的慈善组织都建立了合理明确的组织目标和愿景,为组织发展提供依据。其所开展的慈善活动都以组织目标和愿景为前提,保证了服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其次,慈善组织无论规模大小均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顾问局,董事会由主席、副主席和总理构成。规模较大的慈善组织按业务活动在董事会下设相应业务的委员会,基本都会设置稽核委员会,如保良局和东华三院即是如此。规模较小的慈善组织由于义务领域较少相对集中,并不设立业务委员会,但都有义务的律师和会计师提供相关稽核和法律方面的服务,比如轩辕教育基金会、法律教育基金有限公司。
第三,慈善组织基于公益使命自觉完善内部管理。慈善组织普遍建立与慈善组织相适应的行政安排和规章制度,通过机构分开、职能分工、专业运作的形式,提升企业管治水平与风险控制能力。规模小的慈善组织则尽可能简化行政层级,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成本,如仅有屈指可数的专职行政人员,公益活动的开展主要依靠义工,以及与义务的专业机构和团体的合作。
第四,公益性支出比例较高,甚至可达百分之百。香港并无法律约束公益性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但绝大部分慈善组织自觉地将公益支出最大化。那些没有自营收入的慈善组织也尽可能压低行政运营成本。此外,还减少人工成本,如法律教育基金会仅聘请一名行政人员,香港志愿者协会只负担三名行政人员工资。
第五,自愿自觉的充分披露。香港没有慈善组织对外披露的法定义务,但绝大部分慈善组织都会在其网站披露组织运营的相关信息,包括各种筹款活动、公益活动、财务报告等,自愿披露提升了慈善组织在社会的公信力。
(三)较高的公益意识和慈善文化
绝大部分慈善组织的董事会主席、副主席、总理均不从机构中领取任何福利。但作为机构管理者,还需承担募集和捐赠资金的义务,因此,对董事会成员有较高的道德要求。规模大的慈善机构如保良局、东华三院的董事会成员均为兼职,因为庞大而分工明确的行政机构可以维持组织的良好运行。年年轮换的董事会成员基本都是具有一定声望和背景的名门望族,这也保证了规格的大慈善组织的筹资能力。而小的慈善组织如轩辕教育基金会、法律教育基金有限公司由于专职人员少,董事会主席需要肩负大量日常工作,以自己全部身家和精力投入慈善领域坚持长达几十年之久。基本所有慈善组织的公益活动都以众多义工的支持和参与为前提,义工的加入在降低公益成本的同时,也将慈善精神传递到了香港各处,促进了香港慈善事业的发展。
三、香港和内地慈善组织发展差异的原因
香港和内地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这些差异主要由慈善组织所处的制度基础决定。通常情况下,制度基础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
(一)经济制度。在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历史中,香港长期奉行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说、实行自由的市场经济政策。这种自由的经济制度对于政府任何积极的干预都起着有力的限制。因此,政府的职能被限定在既定的范围内,对于经济活动的制约力和影响力都很小。这样就为慈善组织发展提供了极大的空间和领域。另一方面,自由市场经济和有序的经济活动之间存在的矛盾,要求第三部门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控制社会事务的职责。因此,慈善组织机构仍有空间,有动力发展、壮大。
通常其香港政府并不直接介入慈善组织的日常监管,甚至连慈善组织相关的法律都没有建立起来,但是政府通过税法对慈善组织进行间接监管。慈善组织也自发地形成若干自律规则,如内部治理结构、信息披露制度等。这说明自由市场经济下,慈善组织内在的治理机制和外在的间接监管有效结合,能够促使慈善组织自我成长,自律发展。
内地慈善组织最早发轫于政府部门。这些慈善组织最初成立的目的是分担部分政府职能,承担制定、实施次序政策的责任,主要功能是协助政府完成对特定社会成员的资助。慈善组织的内部治理也是参照政府内部系统和结构进行设置和运行。因此,内地慈善组织的诞生并不是在民间力量推动下自愿形成,而是受到政府的直接管制,或者说基本上处在政府控制之下。
(二)法律制度因素。香港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内地遵循着大陆法系。两者之间存在以下明显差异:
1.立法方式和法律结构不同。普通法系国家由许多形式不同的、来源不一的法律集合而成,判例法是该法系的显著特点。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包括基本原则和细则,从内容到体系尽可能包括所有情况,条款非常详尽,形式也比较完整,内容讲究严谨。
2.法律对于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范围不同。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对于经济活动的制约比较原则,框架性的法律规范使得经济活动得以在比较宽松的环境中进行。大陆法系国家的政府往往借助于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干预,整个社会的经济活动处于国家详尽而完备的法律管制之下。各个慈善组织能够回应政府的政策,并能够影响法律制度的建立过程和落成时间,因而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我国内地慈善组织受到相关法律条例的严格管理。社会各界包括慈善组织自身也认为,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是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法律法规应该详细规定慈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内部管理,各种法律条款应该尽可能包罗万象。
3.社会文化制度。根据Hofstede的文化模式论[7],一国社会文化的特征主要通过以下四个方面来反映:个人主义相对集体主义,权力距离的大小,对不明朗因素反应的强弱,阳刚相对阴柔。
对于香港地区来说,(1)由于长期奉行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因而对于政府行为有着深远的防范、警惕的态度。慈善组织就是在这种分权和制衡精神的支持下,自由成长,成为自律组织。因此,香港弹丸之地存在大大小小、千差万别的各种类型的慈善组织。(2)由于崇尚个人主义,因而社会权距较小,要求社会权力力达均衡。这些慈善组织可以相互竞争,受到的社会层级影响较小,主要依靠公信力取胜。(3)香港公民对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弱,大部分人身心放松,容易接受有差异的因素。(4)香港社会属于阳刚性,人们注重依靠个人奋斗,注重成就、追求个人决断能力的成功。因而,香港的慈善组织可以独立制定运行规则,进行自我管理和约束,不必依赖政府和法律提供支持。
对于内地来说,情况不同。(1)内地文化受到罗马文化影响较深,对于权力集中、个人负责较为排斥,主张集体负责。同时,内地文化追求集体主义,讲求集体团结和个人凝聚。在慈善组织萌芽之初,这一文化环境大大限制了民间慈善组织自发的产生和发展。(2)内地社会阶层和权距较大,接受层级观念和社会组织次序。(3)内地属于谨慎、审慎文化,对不明朗因素反应较强,希望社会机构能够维系社会一般遵循的规律。(4)内地文化偏重阴柔,注重遵循传统和谦让隐忍。因此,内地强调通过立法管理慈善组织,由政府监管慈善组织的运作,慈善组织必须得到政府的支持和扶植,只有得到政府支持的组织才能够立足并得以发展。
近年来,随着公共治理意识萌发,责任政府模式建立,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地慈善组织的发展空间日益增大,社会公众对于慈善组织的认可和接受程度明显增强,慈善组织自身自律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也与日俱增。内地慈善组织以越来越开放的姿态乐于学习、接受其他国家和地区颇有成效的政策和措施,以推动社会的良性发展。
四、经验借鉴
由于法律环境、文化意识等方面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但并不是所有的差异都是需要弥补的。
(一)“借鉴而非接轨”的借鉴经验,积极探索适合内地的慈善组织发展模式。
慈善组织成长发展的基础是其所处的环境,香港慈善组织深受英美法系的影响,自由成长于市场环境之中,得益于深厚的自愿意识和公益精神,因而呈现出宽法律、严自律的特质,必须有严格统一的内部治理制度,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内地慈善组织所处的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等与香港迥然不同,慈善组织的成长发展路径也截然不同。当前香港慈善组织的发展也存在良莠不齐、“唯财力论贡献”,甚至有“富人俱乐部”之说,慈善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环境比较复杂多变。因此,内地则应该立足实际情况,立足本土文化,根深于法律制度,积极探索适合内地发展之路,积极预防有似香港慈善组织不良问题的重现。
(二)构建“监管与自律并重”的法律环境
内地应该建立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内部治理与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管环境,不断加强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建设。通过加强慈善组织自律、建立有效的内部治理机构,强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增强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及时性、有效性,就能够实现对慈善组织立体化、全方位、多维度监督。当前社会环境下,网络媒体高度发达,他们对于慈善组织的报道可以直接影响慈善组织的声誉和公信力,通过网络和媒体对问题慈善组织进行曝光,这比政府监管更为有效。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公共媒体和网络监督会使慈善组织自觉自律并形成自觉守法的较大压力,促进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在强化信息公布、加强公信力建设方面,从而更加有所作为。在政府网站公布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信息的同时,也在特定社会组织的网站上公布以上这些信息。
(三)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导向功能
香港政府对于慈善组织的监管主要通过税法实现,这就充分体现了财税政策是慈善组织管理中的重要基础且能够实现导向功能。内地慈善组织由负责其登记注册的民政部门管理,已经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等一整套上下对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内地慈善组织已经享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慈善组织的非商业收入无须缴税。自2011年开始,由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认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纳税人通过这些团体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可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时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内地的财税政策在这些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一方面,政府向慈善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应进一步增大;在另一方面,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收入、各类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遗产税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应加以研究、制定和完善。通过财税政策的引导,鼓励慈善组织的发展,构建慈善组织和政府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8]
(四)培育慈善组织独立、创新的内生动力
香港慈善组织最为突出的特质是慈善组织的独立和创新精神。慈善组织呈现出的独立、创新公益精神和风险意识令人敬佩,它们克服种种困难,顽强生存下来,形成了香港慈善组织公平竞争、有序运行的良好局面。内地慈善组织应该在竞争中求生存,在创新中求发展。内地新成立的慈善组织应该积极开拓新领域,通过动员和整合以前尚未被发现的资源,进一步推动政府或者企业共同参与或者接手去做。从政策层面来看,政府应该引导慈善组织增强筹集资金和保值增值能力,从运作型向资助型转变,参与公益创投与公益招投标,使其成为公益事业的资金提供者,从而推动慈善组织形成生存成长和完善的宏观环境。
(五)建立规范清晰的内部治理制度
香港大型慈善组织均建立了规范清晰的内部治理制度,能够保证慈善组织各个部门和各个项目有条不紊的运作,能够充分发挥善款的作用,最大程度实现慈善组织的宗旨。内地慈善组织在内部治理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首先,内地慈善组织宗旨普遍较为宽泛,资助对象不够明确,有的资助对象甚至不在其规定范围内。因此,内地慈善组织应先明确清晰宗旨,明确资助对象和资助范围。
其次,完善慈善组织治理模式。良好的内部治理是慈善组织有效运行的前提,也是慈善组织服务社会的内部保障。香港慈善组织无论规模大小,均有适合自身的内部治理模式,慈善组织内部各个部门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内地慈善组织应该尽快构建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由董事会、管理人、职业投资经理、审计委员会、律师等组成的相互制衡的内部结构。
第三,提高信息披露与公开程度。在此可充分借鉴香港经验,重视慈善组织网站建设,将与慈善组织相关的信息全部公布于官方网站上,使利益相关者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以消除公众的顾虑,提高公众的信任度。此外,聘请注册会计师对慈善组织进行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及时公布审计报告,增强慈善组织的社会信誉。总之,良好的信息披露与公开制度是有效促进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六)培育公益意识和慈善精神
香港社会深厚的公益意识和慈善精神非常值得内地学习和借鉴。文化意识对公民行为的影响力也不可估量,香港已经形成了富人回馈社会的良好社会风气。普通市民也能够奉献爱心,提供无私帮助。内地应该倡导积极的人生态度,推崇我国优良传统文化的宣传,进而树立积极、正确的慈善观念。同时,各类慈善组织也要加强慈善文化和慈善组织自身的宣传,把慈善捐赠事业造福社会的价值观以及增强个人的自我实现等理念带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来,从而培养“人人可做慈善”的良好社会氛围。
综上所述,慈善组织的发展与建设有其客观规律,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经济法律环境密切相关。内地慈善组织的发展离不开尊重客观规律,政府为所有慈善组织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制度空间,监管部门充分相信慈善组织有能力、有动力提升自身竞争力,政府最大限度地鼓励全民参与公益事业,慈善组织通过苦练内功,严格自律,积极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内地也一定能够形成具有本土风格的社会慈善组织。
[1]香港仁济医院[EB/OL].http://www.yanchai.org.hk/, 2015-06-30.
[2]香港东华三院[EB/OL].http://www.tungwah.org.hk/, 2015-06-30.
[3]香港保良局[EB/OL].www.poleungkuk.org.hk/, 2015-05-24.
[4]香港志愿者协会[EB/OL].www.hkvolunteers.org.hk/, 2015-05-30.
[5]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EB/OL].http://www.rapecrisiscentre.org.hk/, 2015-06-12.
[6]轩辕教育基金会[EB/OL]. www.xuanyuan.hk/, 2015-06-30.
[7]王玉,高严.组织文化多样性、预算目标与预算松弛:一个理论分析[J].商业时代,2013,(16).
[8]王劲颖.美国基金会发展与管理的启示与思考——兼论社会组织建设工作[J].党政论坛,2011,(3).
责任编辑:贾春
Hong Kong Foundations: Development, Status and Experience
SONGShengjiu, HUBo, GONGYanhui
Hong Kong enjoys a long history of charity development. Accordingly, it has formed many well- developed, financially independent and innovative charitable organizations. There ar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erms of 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between foundations in Hong Kong and the mainland. The economics, leg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ulture in the former carry deep Western imprints. In addition, the foundations in the mainland are in the stage of rapid development and it is possible to form their own development path by learning from Hong Kong’s experiences in charitydevelopment and management.
foundation; charity; experience for reference
10.13277/j.cnki.jcwu.2015.05.018
2015-07-12
F233
A
1007-3698(2015)05-0115-06
宋胜菊,女,中华女子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非营利组织治理,会计信息披露;胡 波,女,中华女子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审计理论与实务;宫严慧,女,中华女子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