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合作原则看语用与修辞的关系
2015-01-31张雅卿
张雅卿
(闽江学院 外语系,福建 福州 350000)
从不合作原则看语用与修辞的关系
张雅卿
(闽江学院 外语系,福建 福州 350000)
作为当代修辞学观念基础的 “不合作原则”以交流初始听话人是否与说话人合作作为区分标准,确定语用与修辞的分野。“不合作原则”合理解释了为什么“合作修辞”是一种矛盾提法;以 “不合作原则”作为语用与修辞的分水岭有利于学术分工与合作,提高学术产能。从 “不合作原则”看语用与修辞的关系,尤其是观照关联理论,将其与关联理论中“关联的交际原则”及 “关联的认知原则”这两大基础原则加以对照,有助于促进学科相互发明,加深对两门学科的共性与个性的认识,丰富对语言运用的认识。
语用;修辞;不合作原则;关联原则
一、国内外语用与修辞之间的关系研究回顾
早在20世纪80年代,戚雨村[1]就开始讨论语用与修辞两门学科的关系。宗世海和刘文辉[2]认为,此后二十多年专门探讨二者关系的主要有陈晨[3]等二十来位学者。而据笔者手头掌握的资料,还有宗廷虎和吴礼权[4]454-457等十多位学者也在探讨二者关系。近年又有周舒[5]、 束定芳[6]等参与了这一学术讨论。梳理这些讨论后,我们发现其中主要有趋同论、调和论与差异论这三种观点在学界传播。
趋同论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认为两门学科是重合的(如胡范铸[7]、丛莱庭和徐鲁亚[8]316以及曾文雄[9]118),另一种则是视二者为从属关系(如池昌海[10]、王希杰[4]456以及曾文雄[9]118)。调和论包括联姻观与借鉴观两种。张会森[11]较早提出联姻观,黎运汉[12]则提出了建立语用修辞学的具体设想。较早谈到借鉴观的是何自然[13],尔后戴仲平[14]、夏中华[15]以及束定芳[6]亦持类似观点。差异论(远如袁毓林[16]、高万云[17]、宗世海和刘文辉[2]、温锁林[18],近如周舒[5])认为语用学与修辞学是对立关系,它们属于截然不同的两门学科。
在这些说法中,趋同论中的重合说使得两门学科中的一门在逻辑上成为多余,这意味着在其学术框架内所开展的学术研究是在“重新发明轮子”,纯属多此一举。从属说则近乎于兼并论,无论哪门学科不幸被定义为被包涵学科,其学术讨论都将被视为重复劳动。从属说这种“大鱼吃小鱼”的逻辑,其武断性在学术伦理上十分可疑。即便二者真的出现了研究范围局部或全部重叠,持从属说的学者似乎忽略了当代修辞泰斗Kenneth Burke在其戏剧五元模式中有关“改变‘施事者/情势’这一比配关系中的施事者元素将调整和改变象征行为的效果”这一讨论。按照这一比配关系,处于不同的学术背景、带着不同学科兴趣的学者(施事者),即使面对相同的研究对象(情势),完全有可能得出互补乃至大相径庭的结论。简言之,趋同论逻辑上近似于多余论,必将迫使二者陷入恶性学科竞争,耗费学术资源,降低学术产能。这种不健康的学科政治斗争而非建设性的学术批评容易加剧学科关系紧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调和论中的联姻观貌似中立,但语焉不详,其可行性值得商榷。众所周知,联姻必然预设两个独立个体的存在,如果连两个个体的具体面目都不甚清晰,身份属性都不明朗,就匆忙撮合联姻,难免令人担忧该学术婚姻是否会诞出一个“四不像”的学术“混血儿”。
在当代跨学科研究的语境中,借鉴观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学术立场。但是究竟借鉴什么与该如何借鉴这两个关键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我们对一个事关重大的问题给出答案:语用与修辞的差异究竟何在?综观以上表述,部分学者已经明确指出二者“应该而且也有可能区分开来”,但是有关二者实质的分水岭的讨论尚付阙如。
相较于国内对两个领域的热烈讨论,国际学界虽然不乏零星关注,却多少有些显得冷清。除了个别例外,正如刘亚猛教授指出的,“语用学家和修辞学家至今不仅仍然缺乏交流,而且甚至看不出有进行认真对话的意愿”[19]252。因此,国外几乎未见关于两门学科的重合说或包含说。与国内相近,“联姻说”(如Leech[20]) 在国际学界也似乎颇有市场,不过如果我们进一步考察将会发现,国外的“联姻说”几乎都是将对方理论核心组件拆卸改造后化为己用或是试图用自己的核心部件去替换对方的关键零件。与其说是“联姻”,不如说是“征用”更为恰当。比如关联理论的创始人Wilson和Sperber[21]将修辞“征用”为关联理论的负面陪衬,认为修辞已失去存在的必要,建议修辞学界放弃在古典修辞的基础上重构当代修辞学科这一努力,让关联理论和认知理论取而代之。据Liu和Zhu[22]的研究,学界另一侧的修辞学家也偶有对语用产生兴趣,如Dasenbrock就曾经建议修辞学者将哲学语用学作为其新观念出发点。最能体现“联姻”倾向的例子莫过于语用学者Dascal与修辞学者Gross的联袂作品《语用与修辞的联姻》(TheMarriageofPragmaticsandRhetoric)一文。两位学者试图将修辞“格式”化(即实现格赖斯版“语用化”),将古典修辞改造为一种“推理在其所有成分(从发明到风格与布局)中起核心作用的认知理论”[23]112,这一不无问题的“联姻”观点在此后十多年时间几乎未得到修辞学界系统深刻的批判。
直到2011年,Liu和Zhu[22]在梳理国际主要修辞期刊时发现2000年以后集中讨论语用与修辞关系的文章寥寥无几,而倡导语用与修辞建立密切联系的学者在其探讨过程中又不时误入各种各样的陷阱里,学界面临着探究两个学科的观念基础及其运作原则、厘清学科边界的重任。针对这一缺失,两位学者在《语用学学刊》2011年第43期发表了《修辞作为语用的对应学科——在语言使用研究中开展竞争性合作》(RhetoricastheAntistrophosofpragmatics:Towarda“CompetitionofCooperation”inthestudyoflanguageuse) (以下简称《竞争性合作》一文)加以应对:参照亚里士多德用于界定古典修辞与辩证艺术关系的模式搭建了一个总体框架,对一直以来悬而未决的语用学和修辞学两大学科关系之界定提出新见解。两位学者建议语用学者与修辞学者把彼此学科当作对应学科 (antistrophos),并原创性地以 “不合作原则”(Non-Cooperative Principle,下文简称NCP)对当代修辞学的观念基础首次作出系统的理论归纳。对应观使得两门学科的学者有可能同时从“镜像”“部分对立物”“平行物”“类似物”或“补足物”等角度去思考与定位彼此的关系,使得诸如“修辞学归属于语用学”这类偏颇的提喻性看法或将语用与语言学的其他分支视为“只不过是微观修辞”的观点所暗示的修辞吞并语用的做法顿时显得不合时宜。“对应”这个定义性概念要求语用与修辞控制住企图消除二者之间存在的建设性张力的冲动,作为有共同追求的两个独立的领域,二者应该致力于构建一个以“合作性竞争”或“竞争性合作”为特征的关系[22]。
二、NCP对修辞与语用的理论意义
(一)NCP的界定
《竞争性合作》一文将NCP界定如下:在与另外一方交流或谈话时,总是预设听话人不会自愿与你合作以产生你所预期的效果或结果;在听他人说话时,总是预设说话人不会主动与你合作,协助你从自己的角度看待当前的问题或按你自己的方式作出决定[22]。
同时,参照Grice处理合作原则(Cooperative Principle,下文简称CP)的方式看待NCP,提出了以下两组说话人与听话人各自分别遵循的准则。
其一是说话人准则:
1)数量准则:所说的话应包含不少于要对听话人产生预期效果所需要的信息。
2)质量准则:只说听话人认为或能使他认为是真实或有价值的话。
3)关系准则:只说听话人认为或能使他认为具有相关性的话。
4)方式准则:说话方式要顺应听话人及交际语境。
其二是听话人准则:
1)数量准则:对说话人的认可不应超出你由衷信服的那些话。
2)质量准则:(在说话人的言谈中)只同意你对其真实性或价值不存疑义的话。
3)关系准则:(在说话人的言谈中)只考虑你觉得相关的那些话。
4)方式准则:仅当你觉得说话人表达方式得体时才认真对待他的话。
(二)NCP解释了为什么“合作修辞”是一种矛盾提法
在Liu和Zhu的研究之前,虽然未见有修辞学者从理论高度归纳总结NCP,却已有不少人出于对论辩或修辞中普遍存在的不合作(对抗)现象的担忧而从修辞伦理的角度提出各种版本的“合作修辞”。姑且不论其可行性如何,这些“合作修辞”的提法足以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不合作修辞的存在(如果NCP被接受为修辞的基本原则,则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可以认为“不合作修辞”中的“不合作”将成为赘言)。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荷兰学者Frans H. van Eemeren和Rob Grootendorst为“语用-辩证”论辩模式总结出的十条规定性伦理规则。比如其第五条:“任何一方不得将并非对方心存的某个意思当作对方略去不表的前提强加于人,也不得对自己确实使用但未明确表达的某个前提加以否认。”[24]208我们只要回想一下真实的对抗性语境中“‘我不是这个意思’+‘你就是这个意思’”这样的话语交锋的出现率,就会发现两位学者的担忧的确不无道理。同时也不难发现当论辩被当作解决价值、利益或利害冲突的手段,尤其是当所涉利害关系非同小可的时候,人们很难会心平气和地“想人之所想”,心口如一地与对方进行合作互动。“十守则”以参与“批判性讨论”的各方完全平等作为基本预设,提倡不同观点的自由表达和交换——也就是实现有序而充分的互动,并且以消除分歧作为论辩的最终目标。它们是规范性和说教性的,其中包含的理想主义成分明显大于现实主义成分[25]310。
“合作修辞”另外一个例子是当代修辞理论家Sonja K. Foss和Cindy L. Griffin所致力于构建的“邀请修辞(invitational rhetoric)”。这一有别于传统 “劝说修辞”的新修辞范式以“接纳他人的观点”为出发点,力图为修辞实践者搭建一个“(交流双方)无等级差别的,(对所提出的观点的态度是)非判断性的,(交流方式是)非敌对性的工作框架”。在这一框架内,修辞者之所以提出一个论点,其用意并不在于“将对方争取过来,而只是设法将自己所知道的和对方分享”,并邀请对方也主动分享所知[26]4-8。“邀请修辞”所体现的空想道德主义显而易见。在她们倡议的“合作修辞”模式中,修辞实践者之间存在的利害冲突被系统性抹除。同样被忽略不提的是修辞实践者作为社会成员总是处在必须最大限度地消弥他们之间的分歧、尽快形成共识、迅速协调行动的实际压力之下,难得有忘机地互相“欣赏”“理解”“肯定”“分享”彼此不同观点的闲情逸致[27]125。因而这样一个与现实修辞实践完全脱节的“合作修辞”模式不可避免地沦为一个“乌托邦式”的理论构筑。
“合作修辞”登峰造极者非美国当代修辞学家Wayne C. Booth莫属。按照 Booth[28]的看法,修辞本身是非道德的,正当和不正当修辞的最主要区别取决于修辞者是否认真听取对方所讲的道理。这意味着正当的修辞应该是一种“听取型修辞(listening-rhetoric)”。这种“合作修辞”模式提倡“同情地理解”对方提出的意/异见,克制那种以驳倒对方为目的而故意对其观点加以“误听”和“误读”的冲动。在他看来,真正“合作”的修辞应做到不以“倾听”为发现和抓住对方弱点的一种策略性手段,而是致力于探索、发掘出埋藏在双方分歧下的深层共识,达到“求同”这一根本目的。Foucault的信徒和Rorty、Fish等反基础主义理论家将这一带着“强烈理想主义色彩的话语伦理观念见解”[25]314讽为“天真和幼稚”固然刻薄,从NCP角度看来,倒是不难理解的。
上面几位修辞学者从修辞伦理角度力图为修辞“拨乱反正”,扭转修辞实践中的不合作倾向。“作为一种理想主义色彩的话语伦理观念对带着强烈现实主义色彩的话语权力观念进行平衡”[25]314,本身无可厚非。虽然学界不乏呼应者,但其尝试皆未取得明显效果,至少CP迄今未曾获得修辞学者一致认同并将其作为工作预设。NCP作为修辞的默认属性,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内置标配”。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几乎可以认为“合作修辞”是一种矛盾提法。
(三)NCP观照下的关联理论
为了加深对NCP的理解,我们不妨将它与其观念他者——Wilson和Sperber提出的关联理论(Relevance Theory ,以下简称RT)加以对照,从NCP视角重新审视RT的两大观念基础原则(“关联的交际原则”与“关联的认知原则”)。
1.NCP观照下的“关联的交际原则”
RT支持“任何针对其他人的言辞都自然而然地带有它与受众相关的推定”这一“关联的交际原则”,而NCP认为在任何具有修辞意义的语境内,交流者发表的言辞毫无疑问只传达其与说话人的最佳关联(否则说话人就不会主动提起某个话题)。比如“无事不登三宝殿”就是预设“登三宝殿”的说话人有求于人,促使其“登三宝殿”的事由理所当然与说话人有关联。NCP认为,“交流者发表的言辞与听话人的关联必须由说话人费力地为听话人建立”[22],即便受众会不假思索、本能或自动作出反应,认定信息跟自己有关联或有意义,这样的情况也仅见于没有太大利益冲突的日常交流场合,而不是普遍的存在[19]。如果说话人一定要把某个推定当作自己说话的出发点,那就只能是无关联推定,即:受众一开始总是倾向于觉得话语中所传递的信息与自己无关,不值得花力气(换言之,这是一种不合作预设)。受众以无关联性作为“初始预设”的倾向是每个修辞者都面临而且必须克服的巨大困难。交流者若不能说服受众接受该信息,改变受众的观点和态度,并采取相应的行动,则其修辞投资将宣告破产。也正是从这一理解出发,修辞学把通过修辞手段克服这一非关联性设定、建立起言辞相对于受众的意义和关联性确定为修辞的当务之急。
2.NCP观照下的“关联的认知原则”
RT将其作为基础认定的“人类认知倾向于寻求关联最大化”的“关联的认知原则”,从NCP角度看来也是不无商榷余地的。按照Wilson和Sperber 的看法,关联被界定为一种“积极的认知效果”,一种被视为个体对世界的表述带来有价值变化的效果。然而,无论是Richard Whately 在其对“预设”[29]123的讨论中,还是Perelman[30]12都提醒我们改变现状或创造新意义必然要给出理由,亦即须费力地扛起举证责任。如果交流的目的确实像Wilson和Sperber 所说的那样,是要改变听话人原有的“认知环境”,则听话人的这一“环境”对于陌生信息的本能反应更有可能是进行抵制(除了个别像教学这样目标高度一致的日常合作场景)以维持其固有平衡和正常秩序,而不是在“关联的认知原则”的指导下自动予以接纳[19]。如果听话人确如Wilson和Sperber 所认定的那样,在处理信息时必然遵循“省力原则”,则我们完全可以合理地设想:如果不存在某种强制性的理由,以驱使听话人劳心费神地处理新信息,他们更有可能对这类信息不予理睬,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省力气[19]。
Wilson和Sperber 观点在非对抗性交流场景中具备一定的解释力,它提醒我们注意语用学者对(说话人)传达信息的效率的专注与修辞学者致力于成功(对受众)产生效果之间的镜像平行关系[22]。传统上,修辞一直专注于研究实现预期效果的途径,“省力”从未被列入其理论范畴。无论是Protagoras对言说中的“针对同一个争议有两个完全相反却都站得住脚的观点”,还是Erasmus将丰裕(而不是简洁)推崇为最高修辞价值,亦或是Kenneth Burke 的通过“不协调而获得视角”等都体现了这一倾向。从修辞的角度看,“省力原则”在普通人不经意的日常交往时可能适用,但不应该是一个在任何话语交际场景中通用的基本原则。受众是否需要秉持“省力原则”,取决于具体修辞目标的实现需要花多少努力。对修辞者而言,也就是通过修辞手段促使受众投入相应努力。亦即受众为了改变认知,在修辞者的修辞话语驱动下试图努力去克服自己“赞成现状”或“常规意义”这一预设,在处理信息时遵循“‘量力’而行”原则——根据修辞情景需要付出适量努力。换言之,听话人所付出的努力不必多于修辞情景需要(比如,不必不遗余力地枉费心力),也不应少于要实现新认知、对世界的表述带来有价值变化的效果所需要的努力(比如,不可一味偷懒,只图省力而懒得思考)。从理论上而言,受众所能克服的认知惯性越多,就越能改变对世界的现有表述。而修辞者为了让受众更好地接受其观点,减少受众的认知阻力,其工作之难度可想而知。
三、NCP作为语用与修辞的分水岭
根据Liu和Zhu将NCP作为语用与修辞的分水岭的讨论,我们拟提出语言使用中“抵抗(不合作)与修辞同延”这一观点。这一提法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其来有自。在某种程度上业已获得古典修辞传统理论预授权。比如拉米在其作为17世纪修辞理论的代表作《言说艺术》中首次对“言说艺术”与“说服艺术”加以区别[25]240。他指出言说者的受众完全可能是中立、开放而合作的,无需言说者作出什么特别的努力就能使其接受任何言之有理的观点。如果言说者面对的是一个意见相左的受众,必须通过“不被察觉地影响其情感”才能将他们“争取到自己这一边来”,则他所承担的任务就不是一般的“言说”,而是“说服”。这一定义表明,在拉米看来,说服是一种特殊(翻译成当代学术语言,即面对不合作的受众)的言说形式。在拉米的时代语用学当然尚未登场,NCP也尚未被正式提出并获得明确界定。 他提出修辞学科由言说和说服艺术构成,既肯定修辞的学科兴趣延及一切社会互动和语言交流,包括那些不具有明显说服或辩论特征的话语样式(即听众以合作为预设的日常交流),又强调人类话语同时具有策略性(说服)和非策略性(理性言说)这两个层面[25]245。如果拉米生活在当代学术语境中,他完全有可能与时俱进,将《言说艺术》修改为由以CP为原则的语用与以NCP为预设的修辞构成的“一体两面”的完整言说艺术。
在现象层面上,以NCP作为语用与修辞的分水岭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解释为什么修辞学者一般不会对诸如“我能借用一下你的铅笔吗?”这样的日常会话特别感兴趣。在通常情况下,听众几乎不会对这种在自己力所能及范围内的举手之劳怀有什么抵触情绪,说话人遭遇抵制的概率微乎其微。因此,这类会话是以合作原则为预设的,理所当然地成为语用学者的研究对象。相应地,面对诸如“‘拿来’与‘送去’:‘东学西渐’有待克服的翻译鸿沟”这样的话题,以NCP为工作预设的修辞学者显然会更感兴趣。因为该话题明显存在一个修辞缺失需要加以应对,一个障碍(“鸿沟”这一隐喻暗示着这不是一个顺当的任务)需要加以克服,显然更适合由修辞学者来研究。
四、结语:语用与修辞——言说艺术的“一体两面”
Liu和Zhu提出的NCP是能对整个话语领域的生产活动发挥重大影响而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修辞核心理论,它以交流初始听话人是否与说话人合作作为区分标准,确定语用与修辞的分野。从 NCP看语用与修辞的关系,有利于学术分工与合作,提高学术产能。以CP为原则的语用与以NCP为预设的修辞彼此相互观照,有助于促进学科相互发明,加深对两门学科的共性与个性的认识,二者构成了“一体两面”的完整言说艺术。
注释:
①本讨论的主要理论依据源于作者对刘亚猛教授的《关联与修辞》(2004)及RhetoricastheAntistrophosofpragmatics:Towarda“CompetitionofCooperation”inthestudyoflanguageuse(简译为:《合作性竞争》)(2011)两篇文章的理解及阐释,文章中所有对《合作性竞争》的介绍,包括其核心理论“不合作原则(NCP)”,皆基于对原作者的英语原文摘译。关于关联理论,尤其是对“省力原则”的讨论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2015年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由刘教授主持的博士生研讨课程笔记。笔者在本文具体写作过程中亦有幸获得刘教授亲自指导并审阅文稿,在此一并致谢!
[1]戚雨村. 修辞学与语用学[C]//复旦大学语言硏究室(编).《修辞学发凡》与中国修辞学.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
[2]宗世海,刘文辉.论修辞学与语用学的关系及二者的发展方向[J]. 暨南学报,2007(5):119-126.
[3]陈晨.语用学和修辞[J].扬州师范学院学报,1985(2):33-36.
[4]宗廷虎,吴礼权.20世纪中国修辞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5]周舒.语用与语义、语法、修辞的分界——兼谈语用学的内涵[J].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3(1):153-154.
[6]束定芳.从隐喻研究看认知语言学、修辞学和语用学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启发[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5):43-50.
[7]胡范铸.从“修辞技巧”到“言语行为”——试论中国修辞学研究的语用学转向[J].修辞学习,2003(1):2-5.
[8]丛莱庭,徐鲁亚. 西方修辞学 [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7.
[9]曾文雄. 语用学的多维研究[M]. 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
[10]池昌海. 也说修辞与语用学——与袁毓林同志商榷 [J].修辞学习,1989(1):38-39.
[11]张会森.语用学与修辞学[J].修辞学习,2000(4):24-25.
[12]黎运汉.话语语用修辞学建立的背景[J].浙江师范大学学报,2002(2):94-97.
[13]何自然.语用学对修辞学研究的启示[J].暨南学报,2000(6):38-44.
[14]戴仲平.语用学与中国现代修辞学的比较及其合作前景[J].广州大学学报,2007(2):62-67.
[15]夏中华. 关于修辞学和语用学学科渗透与借鉴问题的思考[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7(1):186-190.
[16]袁毓林.从语用学和修辞学的关系论修辞学的理论目标、对象范围和研究角度[J].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学报,1987(2):41-46.
[17]高万云.语用分析与修辞分析[J].韩山师范学院学报,1997(2):78-85.
[18]温锁林.语用平面跟修辞学的区别[J].语文研究,2000(3):35-39.
[19]刘亚猛. 关联与修辞[J].外语教学与研究,2004(4):252-256.
[20]Leech G.Principles of Pragmatics[M]. London:Longman,1983.
[21]Sperber D,Wilson D. Rhetoric and relevance[C]//Bender J,Wellbery D E (Eds.).The Ends of Rhetoric:History,Theory,Practice. 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0:140-155.
[22]Liu Y,Zhu Ch. Rhetoric as the Antistrophos of pragmatics:Toward a “Competition of Cooperation”in the study of language use [J]. Journal of Pragmatics,2011(43):3403-3415.
[23]Dascal M,Gross A. The marriage of pragmatics and rhetoric [J]. Philosophy and Rhetoric,1999(32):107-130.
[24]Eemeren F,Grootendorst R. Argumentation,Communication,and Fallacies:A Pragma-Dialectical Perspective[M].Hillsdale :Lawrence Erlbaum Associates,1992.
[25]刘亚猛. 西方修辞学史[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8.
[26]Foss S,Griffin C. Beyond persuasion:A proposal for an invitational rhetoric[J]. Communication Monographs,1995(62):4-8.
[27]刘亚猛. 追求象征的力量[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28]Booth W.The Rhetoric of Rhetoric:The Quest for Effective Communication[M].Oxford:Blackwell,2004.
[29]Whately R. Elements of Rhetoric [M]. London:B. Fellowes,1841.
[30]Perelman C. Formal logic and informal logic[C]//Meyer M (Ed.). From Metaphysics to Rhetoric. Dordrecht: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1989.
RevisitingPragmaticsandRhetoricfromthePerspectiveofNCP
ZHANGYaqing
(ForeignLanguagesDepartment,MinjiangUniversity,Fuzhou350000,China)
Liu & Zhu (2011) offers new insights into the unsettling relationship between rhetoric and pragmatics by proposing that each treat the other as its disciplinaryantistrophos. It identifies and defines a “Non-Cooperative Principle”(NCP) as the conceptual foundation for rhetoric and makes the cooperation/non-cooperation distinction that simultaneously divides the two disciplines and joins them together conceptually. This paper takes a close look at this new theoretical perspective,elaborating its central argument that is unlike pragmatics,rhetoric presupposes an initial attitude of non-cooperation on the addressee’s part and is premised on a relational tension between S and H. From this argument it is inferable that one can never claim to perform rhetorically without making efforts to overcome a resistance from the audience,whereas in pragmatic performance. H is expected to work with S and is not supposed to put up a comparable resistance for S to deal with.
pragmatics;rhetoric;NCP;RT
H04
A
2095-2074(2015)03-0002-06
2015-04-28
张雅卿(1977-),男,福建宁德人,闽江学院外语系讲师,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011级博士研究生。
语用学研究:语用与修辞(主持人:福建师范大学 刘亚猛)
语用学与修辞学都以语言应用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是可以并且应该积极互动以冀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两门学科。但就我国学术界的实际情况而言,语用与修辞学者的交流合作并不显得特别活跃,说两个领域在学术探索中基本上各自为政、自行其是,缺乏深入了解对方的浓厚兴趣,恐怕不为过。正如本专栏这一期发表的张雅卿文章指出的那样,语言研究界倒是有不少有识之士对于改变这一不正常状况、“撮合”两门学科以期形成语用研究合力费了不少心思,并在过去二三十年间就存在于修辞与语用之间的学科关系进行了认真探讨,在元语言层面上提出不少极富见地的观点。不过,理论探讨归理论探讨,两门学科学术视野的相互融合,其研究实践的渗透交织,仍然步履维艰、缺乏可观的进展。这种情况表明尽管就两门学科关系进行的理论探讨所形成的“趋同”“调和”及“差异”三个视角都不无道理,但持“差异”论的学者对二者分歧的强调可能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确,由于学科历史传统及当代发展条件迥异,语用学与修辞学的歧异远比一般想象的更为深至,也更具系统性特征。修辞学是最古老的人文学科,而语用学则是在现代社会科学框架内发展起来的一门学科,两门学科之间的不洽,从根本上折射出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这两大学术领域之间仍然存在的鸿沟。由于这一大背景差异,修辞研究和语用研究不仅旨趣及问题各不相同,所预设的社会环境和语言应用者往往也大异其趣。
不过,横亘于两门学科之间的这些鸿沟并非不可逾越。由于语言应用研究的深化必然同时促进研究者对其复杂多面的深刻理解,那种认为仅从一个学科视角——或者仅靠各个相互孤立的学科视角的并存——就能全面把握这一与人类社会同延、无比精深复杂的社会实践的井蛙之见或庸俗多元观已经被弃如敝屣。同时,国际学术界还日渐意识到正如完全的陌生人通过日常逐渐密切的相互接触也能达致相互了解并有效地合作共事,通过实践层面的大胆“越界”探索也一样能够化形同陌路的学科为亲密合作伙伴。这两个领域相互观察借鉴、渗透融合的意愿及兴趣正日渐浓烈,并在实践层面上开始有了引人注目的创举。隶属于修辞领域的论辩研究界近年来提出“规范语用学”(normative pragmatics)并以之指导对论辩过程中“语用理由”(pragmatic reasons)生成的研究,就是一个范例。本期专题所刊载的几篇文章都可以看作顺应这一国际学术潮流的初步尝试。作者将注意力转向修辞学与语用学的界面,就两门学科的理论观念、研究路径及阐释实践加以比较分析,以期引发相关领域学者跨越学科边界,突破既有理论框架,实现对语言应用合作研究的兴趣。对于达致两门学科融合这一远大目标而言,这只是小心翼翼迈出的一小步。但是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只要有更多志同道合者受启发及影响一起加入这一旅程,中国的语用/修辞融合研究必定很快就将进入其繁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