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D打印治安管理对策研究
2015-01-31应培礼洪佳一
应培礼++洪佳一
内容摘要: 3D 打印技术如今已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其本身也具有着一定的治安隐患,如危险物品泛滥、特殊物品复制等。对于3D打印技术,需要进行系统的风险评估,并通过完善机制的构建进行人为控制,以保证其健康发展。这一机制的构建,除了应运用较多的高科技手段外,也应当在管理规范层面做到有序、协调。
关键词: 3D 打印;风险;治安管理
3D打印又被称为增材制造(Additive Manufacturing,AM),是一种以数码模型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物质层的逐渐叠加以塑造实物的成型技术。人们通常将1984年查尔斯·W·赫尔(Charles W. Hull)定义专利术语“立体光刻造型技术”(Stereolithography)这一事件,看作是3D打印技术兴起的标志。3D打印设备的主要功能是快速、非批量地制造固体物件。该技术目前已被运用于航空、航天、建筑、医疗、船舶、工业模具等领域。
3D打印技术与传统的减材制造技术相比有着以下的特征:(1)模型获取方式的多样、便利。除了自行设计外,用户还可以使用3D扫描仪获取所需的模型,或是在发布平台上下载其他用户分享的模型。用户只要具有基本的电脑使用技能,便能便捷地得到可供打印的模型。(2)3D打印技术由于成型便利、制造成本较低,能够得到较快的普及。对传统的工业生产而言,专业的技术工人以及专门定制的模具是生产必须具备的条件,且前期投入较大,只有大规模的批量生产才有可能收回制造成本。在使用3D打印设备时,用户无须单独开模,其需要做的仅仅是将合适的耗材放入打印机,之后的打印过程便能完全由打印机自动完成。故即便是认为3D打印不能取代传统制造业的保守人士,也不得不承认以后这一技术能够在某些方面弥补传统制造业的不足。
基于这些特点,在技术成熟后3D打印技术的应用将会更为广泛,有着广阔的前景。但也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3D打印技术与传统制造技术相比有着更多的治安隐患。并且对于这些隐患,我们也缺乏较为系统的治安风险评估,因而在与之有关的治安管理中存在着较大的缺陷。所以本文没有将着眼点放在技术应用的展望上,其背后的治安风险分析及与之对应的管理制度的完善将会是本文主要讨论的内容。
一、3D打印的技术特征及治安隐患
任何新兴技术的逐渐成熟都会不可避免地给治安管理带来越来越多的新挑战。技术的冲击之所以会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传统的治安管理手段无法跟上技术发展的潮流所致。
反过来看,对新兴技术的特征分析,也是挖掘其背后治安隐患、评估现有风险的前提。
有学者在研究3D打印可能引发的知识产权风险时,将其区分为3D 建模以及产品打印两个环节进行讨论。 这一思路值得借鉴,笔者也认为,3D打印技术的治安隐患并不仅仅在3D模型的成型环节上,在3D模型的编辑以及流通环节便已有可能对治安管理体系产生相当的危害。在3D模型的编辑、流通环节,隐患的主要样态为特殊物品复制;到了模型的成型环节,危险物品的制造隐患则成了更为紧迫的问题。
(一)特殊物品复制的治安隐患
3D打印所使用的数字模型与平面打印所使用的文本、图片文档类似,都是记载着一定数据的数码文件,在打印前用户便能在电脑上对其进行预览与编辑,还能够通过扫描的方式进行采集。但是与传统的文档不同,通过3D扫描技术,人们可以轻松地获取某些特殊物品的具体数据,甚至对其进行完全的复制。
这里的特殊物品,指的是与特殊行业或准特殊行业有关的、具有一定治安风险的物品,如企业所保管的公章、公安机关所使用的手铐钥匙等。这些物品经测量或扫描后,可以使用3D建模技术进行完全的复制,其导致的复制品泛滥会对现有管理体系造成极大的冲击。并且这一担忧已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现实,一位自称为Ray的德国黑客,依靠着激光切割机和3D打印机,已成功地复制出了适用于Bonowi和Chubb两家公司所生产手铐的钥匙。 而在3D扫描技术已经成熟的未来,问题将会更为严重。人们只需购买一台精度够高的小型扫描仪,即便是不具备任何特殊物品制造、复制经验的个人,也能快速、隐蔽地在暂时持有特殊物品的期间进行复制。而当某些用户获取了特殊物品的模型后,也有可能会将这些模型上传至互联网分享平台,造成危害的扩大。
(二)危险物品制造的治安隐患
到了成型阶段,3D打印技术的隐患主要与危险物品的制造有关。这里的危险物品与人身伤害性较小的特殊物品不同,危险物品一经制造便能够被直接用以伤害他人身体,如枪支、刀具等。所以在现阶段的治安管理体系中,其生产、销售等环节均已受到了较为严格的管控。
在技术层面上,用3D打印机制造危险物品被证明是可行的。伴随着工艺的成熟,3D打印机所用的成型技术已不仅仅限于传统的3DP技术(3D打印技术),使用DLP技术(激光成型技术)、UV技术(紫外线成型技术)等新技术的机型已经能够制造出相当高精度的产品。 其所能适用的耗材,也随着技术的完善在逐渐扩大。除了传统的塑料、石膏粉之外,一些新型的打印机已可以使用特殊的金属颗粒进行打印。
在技术的实践中,已有组织依靠着现有的技术成功地使用3D打印技术制作出了危险物品。如近来受到广泛关注的对3D打印枪支的尝试,继分布式国防组织(Defense Distributed)设计出第一款3D打印塑料枪“Liberator”的图纸之后,美国德克萨斯州奥斯汀的3D打印公司“固体概念”(SolidConcepts)也首次设计并打印出了以金属粉末为耗材的手枪,并成功地证明了它的耐用性。 与对技术要求更高的金属打印枪支相比,虽然塑料打印枪支的使用寿命更短、杀伤力更低,但其对治安管理的威胁更大。
所以在种类上看,3D打印的隐患将主要集中在特殊物品的复制以及危险物品的泛滥上,这两者都需要治安管理制度的介入才能被有效地控制。需要注意的是,在研究相关的治安管理对策时,我们并不能直接将3D打印机看作是特殊物品或危险物品本身而对其进行过于严格的管制。拿危险物品来说,其在通常意义上指的是 “除大型机械外,能在短期内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法律规定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物品”。 但3D打印机并不像爆炸品、易燃品、枪弹、管制器具这些典型物品那样具有致害的时间短促性,其具有的仅仅是一种被用以制造危险物品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只是一种间接的危险。对于特殊物品,3D扫描及打印设备也同样仅是能够对其进行复制的工具之一。
但这两种与3D打印有关的治安隐患依旧需要我们尽早找出应对之策,尤其是与危险物品泛滥有关的隐患,这是3D打印所具有的隐患之中最为紧迫的一种,与其他多涉及财产利益的隐患不同,若放任其实现,最终受到伤害的往往是社会个体的人身安全甚至是生命。这些隐患已不仅仅停留在隐而不发的理论层面,成功实现的事例已然发生。
二、对3D打印技术的风险评估
在证实了3D打印技术治安隐患的存在之后,我们还应当了解这些隐患实现可能性的大小,最有效的方式便是对其进行风险评估。
在评估的内容上,本文将主要发掘在我国可能导致这些隐患实现的制度、规范风险。因为与其他风险相比,制度性、规范性的风险有着较强的可控性。在明确了现有管理制度的这些不足之后,可直接通过构建有针对性的制度进行弥补,具有较大的可行性。在评估方法上,本文将主要采用与成熟制度进行横向比较的方式,以现有较为成熟的特殊物品、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为参照的标准。虽然3D打印设备及其模型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特殊物品、危险物品,但其风险的实现依旧以后者为依托,所以存在着一定的参照性。
(一)与3D模型获取有关的风险
在现阶段,因3D建模软件的操作难度较高、3D扫描仪未得到普及等原因,不具备3D建模技能的家庭用户主要通过网络下载的方式获取3D模型。获取这些模型的方式极为简便,以国外最大的3D打印模型分享网站Thingiverse为例,在该网站下载模型时用户不需要登录自己的账户,在进入了想要下载的模型页面后,直接点击“下载”按钮便能获得模型文件。这些以“.stl”为后缀的文件,无需进一步的编辑就可以直接在3D打印机上打印。在这些网站中,即便是已注册的用户,也不需要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
而在特殊物品的获取上,我国则进行了较为严格的制度性约束。以上海市的刻制印章管理为例,依据《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第16条,如有客户申请刻制一般印章的,印章刻制业务的经营者,应当查验委托刻制印章单位的介绍信等有关证明;在承接姓名章、艺术章等印章刻制时,经营者应当查验委托刻制印章人的身份证。并且这些查验情况应当被登记并保存3年。依据该管理办法第17条,当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
时,其需持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在获取了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刻制。
虽然与真正的特殊物品相比,现阶段任意获取3D模型造成的危害可能要小不少。但是通过横向的比较后可以发现,与印章刻制经营者严格的协助管理义务相比,这些网站过于宽松的管理政策存在着以下的不足:(1)由于下载的便捷性,有隐患模型一经下载,其传播在事后便难以得到有效的根绝。根绝的困难性主要是由于分享平台的众多、分享方式的多样所致。如前文提到的3D打印手枪“Liberator”在被美国国务院禁止后,依旧无法阻止用户将其模型上传至P2P分享网站海盗湾,这些文件在全球范围的传播已不可避免。在搜集资料时,笔者试以该手枪名称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经筛选后依然成功下载到了未经加密的模型文件以及打印说明。(2)缺乏可供事后追溯的信息登记制度。当用户上传了特殊物品或是危险物品的模型后,由于下载、上传时无需用户提供个人信息,网站只能在自己的服务器中尽快删除,而无法提供上传者与下载者的具体信息。而这两方面的缺陷,很有可能会导致危险3D打印模型的泛滥,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二)与3D打印机流通有关的风险
首先应当了解的是,在市场上流通的3D打印设备存在着工业级与桌面级的区分。两者的目标消费群体有所不同,工业级设备针对的是企业客户,而桌面级设备才是针对普通消费者的产品。在现阶段高精度打印技术基本是工业级设备的专利,桌面级设备主要使用的是精度并不高的FDM技术,显然前者可能造成更大的危害性结果。
桌面级3D打印设备的主要销售渠道为网络。在B2C类网站京东、亚马逊中国上,以“3D打印机”为关键词搜索,已能搜索出数种进口3D打印机及其所适用的耗材。在C2C类网站淘宝、拍拍上则有更多的选择,除了进口设备、耗材外,还有不少价格便宜的国产产品出售。通过这些网站,买家可以自由地购买设备,同样不需要实名登记。工业级设备因为价格较高,所以在购物类网站上直接出售的链接不多,卖家大多仅仅创建了介绍性的网络页面。如果买家有购买意愿的话,直接与卖家联系,便能进行线下交易。
与之相比,同样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化学危险物品所受的管理要严格得多。比如在《上海市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其二至六章分别规定了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管理、容器包装、经营采购、储存保管及运输装卸,制度上的监管覆盖了从生产开始到送达买方为止的整个流通过程。并且这一监管不仅覆盖面较广,在力度上也相对较大。以该办法有关经营采购的规定为例,便足以得见制度管控的力度之大。依据该办法第四章,在经营化学危险物品之前买卖双方都需要通过严格的程序申请获得证照(企业营业执照、经营化学危险物品采购证);本市单位在向外地采购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经过审查、备案后,以取得化学危险物品外出临时采购证;外地单位来沪采购化学危险物品的,也应持有所在市、县颁发的临时采购证,在指定供应单位采购;并且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工厂,一般也不准直接将产品供应用货单位或随意赠送;当经营单位或采购单位不再经营或购买化学危险物品时,其应将相关证照送交发照、发证部门注销。
而3D打印设备不仅在经营采购上,在整个流通过程的管理上都存在着相当大的管理空白,这些管理缺失会产生较多的问题:(1)缺少非政府的民间管理主体。对于网络销售的3D打印设备,销售网站并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管的作用。在C2C网站的购销过程中,网站并不是直接发货方,往往只起着中间人的作用。与之类似的是,当B2C类网站上提供产品的为第三方卖家时,网站也不会实际参与到销售中。由于销售方式的特殊性,在这些时候销售网站很难监管到具体的销售过程,最多也只能对有风险的或是不规范的交易进行事后的封杀。而且由于3D打印设备的卖家数量较少,且打印品牌鱼龙混杂,在目前也没有自觉规范行业行为的组织。(2)缺少对交易双方信息收集的机制。在购物网站上购买产品前,购买者并不需要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只要是这些网站的注册会员便能任意购买。若要进行追溯,信息也只能具体到虚拟的会员身份上。即便网站保存了收发货信息,也不能保证双方的真实性。至于线下的交易,由于缺少强制性的备案要求,信息更是难以取得。并且在购买后,设备的所有者可以任意处置自己的设备,而无需任何登记、备案,这加深了信息追溯的难度。(3)销售商对于自己的产品存在的风险缺乏提示。在3D打印设备的介绍页面中,往往只有对产品功能性的描述。销售商只是一味地强调自己产品在技术上的先进性,而没有事先提醒消费者应当注意设备可能会造成的危险。而且在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上,也缺少类似的风险提示。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与其他较为成熟的制度相比,我国对于3D打印技术的管理存在着较多的空白,很有可能会导致较为严重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着极高的风险。
三、管理机制的构建设想
基于3D打印技术风险日益显现而监管存在空白的现状,我们应当尽快构建全方位的管理机制,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严重治安事件。但需要注意的是,管理机制的构建并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这只是实现目的的手段之一。构建这一机制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限制技术的进步,恰恰相反,是为了使3D打印技术在减轻技术负面影响的前提下更为健康地发展。
(一)具体管理手段的设想
如前文所述,3D打印模型或设备本身并不是特殊物品或危险物品,在管理机制的具体构建上,不能简单移植特殊行业或危险物品的管理制度。而应在借鉴其他领域治安管理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3D打印技术的特点,选择强制性更小的技术手段。
接下来,本文针对前文提出的3D打印技术存在较大风险的方面,在微观的层面提出一些具体管理手段的设想,以期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1.针对3D打印模型的管理手段
由于下载方式的过于便利,以及事后信息追溯制度的缺失,依靠现有制度,很难对模型的获取进行有效的控制。作为补救的手段,我们应当从现在开始,尽早建立起相对严格的模型流通控制体系,在我们面前有着两种可供选用的管理模式。
第一种模式是借鉴现在对于C2C平台的管理。这是一种以平台自律管理为主,法律诉讼作为最后救济的模式,将大部分管理的权力与责任交由网络平台承担。具体地来说,即便是不禁止民间对相关模型的发布,但要求模型的发布平台进行自我监督并定期对其抽查,通过网站的定期自查限制有风险模型的传播。当网络平台疏于承担审查的责任时,可能会因为事后第三方的诉讼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这样做的优点是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为模型的传播提供便利,并节约政府管理的成本。但其缺点在于难以禁止具有风险的模型在私人间
的流通,并且诉讼的救济方式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性。
第二种模式则是借鉴现在对危险物品的管理模式,进行较为严格的控制。比如禁止模
型在私人平台的发布,仅允许作者在由行业组织管理的数字化平台中分享模型,并且在经过专人的审核后才允许其他用户通过平台打印,这样做虽然能够有效地禁止风险模型的传播,但这些强制手段有可能会超出必要的限度并且成本较高。
为了尽可能地有效管理,可以以模型的复杂程度为划分标准同时适用这两种模式。强制复杂程度较高的模型通过专有的平台发布,因为这些模型具有危险性的可能较大,应重点进行人工审核。而对于复杂程度较低的模型,则可允许其在民间平台发布。
2.针对3D打印设备的管理手段
为了有效控制与3D打印设备有关的治安风险,我们应当遵循有序管理的理念构建管理机制,在不同时期选用不同的手段。在设计现阶段的管理手段时,可以借鉴传统的危险物品管理及特殊行业管理的某些做法。对于这些物品,相关主体通常采用消极的手段进行管理。比如对于爆炸物品,各地政府一般都会要求储存单位、购销者、运输者、使用者在事前获得当地公安机关的审批同意。又比如印章刻制单位,在开办前通常需要同时获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所以在管理中也应主要运用审批及登记这些消极手段,在事前尽量避免有危险性的主体拥有相关设备,并能保证在发生危害性事件后能够快速地追查。笔者初步的设想是:高精度的工业级设备及危险性耗材(如金属颗粒)的卖家应该具备经过认证的资质,并保证定期报告商品的流通情况。相关交易进行前也必须在公安机关处进行实名制的登记,在交易之后,买家应当安排专人管理设备的运行,定期进行情况记录并备案。对于使用过的高精度工业级设备的二次流通及报废也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处进行。对于不具治安风险的桌面级设备及安全耗材的买卖,则不纳入现有的治安管理体系中。
待3D打印技术成熟之后,消极的治安管理手段已无法起到其应有的作用,此时应当将管理的手段升级,尽可能地减少危害事件的发生。在笔者的设想中,除了将消极的管理制度适用到所有的打印设备上之外(对于桌面级设备的登记应当尽可能便捷),还应使用高科技的管理手段,如要求3D打印行业组织构建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在用户打印时强制适用这一平台,通过在打印软件或者设备固件中内置与数字化平台数据库相连的系统,保证每一次的打印都在系统中进行过登记才可以进行。
除了实现登记的消极功能之外,这一平台也应当同时具备事前审查的功能。具体的方式可以参考美国高智发明公司曾提交过的一份专利,其作业原理是“一款内置在3D 打印机里的软件进行控制,只有当用户要打印的物品符合相关规定时,比如它们没有涉及到个人打印违禁品范围, 那么它们就可以顺利地进行打印”。 与之类似,数字化平台对于设备提出的打印请求应当进行审查,将其欲打印的模型与已经储存的具有风险的违禁模型库进行比对,在相似度较高或完全相同时禁止打印作业。
(二)规范层面的设想
1.有序管理的理念
对于一个完整管理机制的构建来说,仅仅构想某些手段是不够的,还需要在宏观层面研究与规范有关的问题。因为规范性文件是具体手段实现的载体和依据,所以他们在整个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基于3D打印技术的技术特征,针对不同类型的打印设备,分阶段通过不同层级的规范进行有序的管理是较好的选择。
这里的有序可以体现为以下几点:(1)依据技术发展的情况,有序地调整规范的强度。即随着技术的发展,逐渐提升管理规范的位阶,增大管控的范围。比如在权威规范的制定上,在现阶段仅对工业级3D打印设备使用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非法律规范进行以登记备案为主的宽松管理;待技术发展到成熟阶段之后再制定法律将管理的范围覆盖到所有的设备上。(2)选择以行业管理为主、政府主导方向的应对模式,对不同的规范进行分工。这里的行业管理为主指的是尽量通过行业内部的管理行为来控制3D打印的治安风险,政府主导则指的是政府通过规范性文件的颁布来为这些管理划定边界。也就是说,对于前面说的这些具体管理手段,如行业管理平台的构建等,除了需要政府的强制力才能有效保证运行的,其余的都应当尽可能地规定在行业的内部规范中。而在政府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体现出政府对于3D打印技术的态度——减轻技术的负面影响、促进健康发展,尽可能少得规定禁止性的条文。
2.与其他部门规范的协调
因为违法性的多元性,同样与3D打印技术的运用有关的违法行为,有可能因为质与量的不同而对不同部门法所保护的法秩序造成侵害。所以在政府的层面,对于整个防控体系的构建,除了治安管理法规的制定外,还应当同时将刑事法、民事法等邻接部门法与其协调。只有与其他部门法共同发挥作用,治安管理法规才能更有效地预防风险、保护社会公益。这里所说的对规范的协调主要指的是对其中某些表述进行解释,在有必要的时候也包括对这些规范的修改。
比如在刑事法领域,与3D打印枪支有关的行为就是一个在未来需要协调的问题。在现行法的框架下判断时,我们需要根据相关行为实际侵害法益的大小或者其侵害法益可能性的大小对其进行具体解释,以尽可能实现正义。如在3D打印技术已经成熟的未来,私自传播高精度的3D打印枪支模型的行为可以直接解释为非法运输枪支罪,因为模型一经接收便已对法益产生了较大的侵害可能性。所以在此时,不论接受者是否打印,即便其传播的仅仅是数据形式的3D打印模型,我们仍然应当认为传播者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
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本来就是一个不断突破的过程,本文所提出的对策仅仅是初步的设想,在具体实行中肯定还会遇到很多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随着技术的进步将其逐步完善,在未来的管理过程中尽可能运用最新的高科技手段、尽可能体现先进的管理理念,以保障社会的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