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岳麓版《历史》必修二“草市”出现时间的质疑
2015-01-30杜红梅
一、问题的产生
岳麓版《历史》必修二《农耕时代的商业和城市》中说:“到宋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坊市界限不复存在。市分散于街巷,形成街市。原先禁止设市的城郭和乡村,也被允许置市贸易了。除了一般的市场区外,还出现了夜市、晓市、草市等。”通过这段话,可以看出,教材中把“草市”的出现时间认定为宋代。而高一期中考试中有如下一道题:
下列对“草市”的描述,正确的是:
①出现于六朝时期
②在唐代演进为相对集中的地方商业中心
③政府对草市不实行管理
④宋代的草市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饮食服务设施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正确答案为D。很多学生产生了疑问,指出教材中明确提到“草市”是在宋代才出现。那么“草市”到底起源于何时呢?通过查阅资料,笔者发现“草市”一词,早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唐代关于草市的记载较多,其发展数量已相当可观,大多是指乡村的集市。这是一种新的商品交换场所,它与县以上治所设立的官市相对立,或在城外,或在交通要道的路口,或在河渡之所,等等,由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市场,初起这种市场都是比较简陋的。到宋代随着坊市界限的打破,“草市”空前繁荣,已普遍且具备比较完备的饮食服务设施。因此“草市”并非在宋代开始出现,教材里的表述有失偏颇。
二、关于草市的形成时间
草市的产生,可追溯到东晋时期。在农村通向城市的交通要道或津渡及驿站所在地,自发产生的一些不同于城市集市的乡村集市,史称草市。史籍虽无专门关于草市的记载,但也可以零星找到一些。《南齐书》卷19《五行志》中就有关于“草市”的记载,“建武四年,王晏出至草市,马惊走,鼓步从车而归,十余日,晏诛”。北魏郦道元著《水经注·淝水传》说,“淝水左渎,又西经石桥门北,亦曰草市门”。门因草市而名,说明自东晋以来,北方有些城市的城外渡口,或交通要道,可能有了草市。而《南齐书》中也提及“草市尉”一职,说明政府对于这种“草市”也实行行政管理。
目前关于“草市”的形成时间,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傅崇兰、朱玲玲的《城市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中国史研究》1989年第3期)认为,“草市”起源于东晋,与城市关系圈相契合。直至明清时期,杭州附近“草市”发展为镇市的达十几个,都在杭州城市关系圈以内。韩国磬的《魏晋南北朝史纲》(人民出版社1983年)认为,东晋时荆州会稽等城市兴盛且出现了“草市”。牟发松的《唐代草市略论——以长江中游
地区为重点》(《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认为,“草市”魏晋已形成,与官市相对的“草市”自东晋南朝以来的发展大抵表现为两个方面:其一是州县城郊非官方市场的兴起,史籍上最早出现的建康草市即指此类;其二是一部分传统的地方市集因交换趋于活跃,交换间隔时间的缩短以至消失,而演变为集市或曰草市。其中包括一些本来受出产季节限制的茶市、橘市、蚕市、药市等专门市,突破季节限制而发展为经常性的市集。乡村市集的草市化,严格说是唐中叶以后才出现的。赵冈在《论中国历史上的市镇》中(《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2期)讲到,唐代盛行“草市”。他分析“草市”一词的含义可能有二:一是与墟市类似,表示不是常设市场,大都是临时性的草棚等简陋设备;另一可能解释是,唐代政府规定凡不是州治、县治的地方,禁止设置商品交易市场,但是正式的州县之市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于是出现了许多定期集市,称之为草市。草者,非正式、非常设、草创未完之意,以免触犯政府法令。白寿彝主编的《中国通史》第六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提到,“草市”是在交通要道或者水陆津渡、商旅往来频繁之地出现的非正式设立的市场。唐代中后期的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许多草市。草市是非正式设立的市场,没有设置市官,也没有繁琐、严格的交易规定。草市的发展,突破了隋与唐代前期对商业市场的种种限制,成为唐代中期以后新兴的商品交易场所与商业集中地。范文澜、蔡美彪主编的《中国通史》第三编(人民出版社2008年)讲到,“草市产生于唐代中期,在离州县较远、交通便利的地点因商业需要而形成”。
另外文学艺术是一定时期政治经济的反映,在唐代的诗歌中,就有关于草市的描述,如唐代诗人王建《汴洛即事》诗:“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李嘉■《登楚州城望驿路十馀里山村竹林相次交映》诗:“草市多樵客,渔家足水禽”,唐《樊川文集》卷11杜牧《上李太尉论江贼书》说道:“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从地理位置来看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些水路交通要点,出现农村集贸市场的可能性最大。我们还可以注意到,在唐朝的交通线上,草市常倚靠在驿站旁。因为驿站来往人员众多,官员需要物质消费,农民愿意将多余的农产品拿出来销售,这就比较容易形成集市。随着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一些交通要道的乡村集市由于商品交换范围扩大的影响而形成市场的逐渐扩大,吸引了附近“州县城市”中的“富室大户”及过往的商人定居,开设店铺,表明“草市”已兴盛。宋代由于商业发展已经突破了市坊界限,草市也随之有了很大发展。如陈元靓的《岁时广记·售农用》中记载:“同州以二月二日与八日为市,四方村民毕集,应蚕桑所用,以至车檐、椽木、果树、器用杂物皆至”,陆游的《杂赋》中就曾经写道:“今朝半醉归草市,指点青帘上酒楼。”苏轼在《乞罢宿州修城状》中提到:“(居民)散在城外,谓之草市者甚众。”说明宋代随着城市集市贸易的发展,草市交易的商品范围扩大,这时的“草市”已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有的城市因草市居民甚多,又增修城墙,将草市纳入城区。
通过上述考查,可以看出“草市”最早出现于东晋时期,是未经政府批准在离城镇较远、交通便利的地方自然形成的民间集市。南北朝时期国家设有专门的官员“草市尉”管理。唐朝时期商业进一步得到发展,“草市”主要设立于农村交通要道口,农村滨河之地,或通往城市的郊区,其数量已相当可观。这时的“草市”是农村的交换中心,是当时农副产品的集散地,是农村集市贸易向纵深发展的一个标志。到宋代坊市合一,店铺面街而居,遍布全城,“草市”已发展到相当大的规模,有些商品经济发达的草市,逐渐有店铺、仓库、客栈,甚至已经具有比较完备的饮食服务设施。由此可见,岳麓版教材必修Ⅱ第五课《农耕时代的商业和城市》中关于宋代出现“草市”的表述不妥。
【作者简介】杜红梅,女,太原市第五十六中学历史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学历史教学。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