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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制度的改革及其社会教育发展作用的辨析

2015-01-30张敏强黄菲菲周梦培

中国考试 2015年5期
关键词:学业科目考试

张敏强 黄菲菲 周梦培

高考制度的改革及其社会教育发展作用的辨析

张敏强 黄菲菲 周梦培

高考是社会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高考改革牵涉公平、科学和效率。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高考改革定了调。而实施则关系到理念与现实的冲突,测验考试技术与可操作性的冲突,还涉及不同类型人群、部门利益诉求的冲突。在梳理了恢复高考以来的社会发展与需求,高考方方面面改革的基础上,就如何深化高考改革,使高考改革意见的内容得到全面落实,使得高考改革在科学、公平、公正、效率的基础上,对社会经济发展,大学发展人才培养和使用,促进教育教学改革都有支持和帮助。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

2014年9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高考改革定了调。有关的“主要任务和措施”受到学生、家长、高校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显然,“意见”的发布,对国内的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都有很大的促进。

1 高考的历史回顾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基本上都采用高考的形式选拔学生进入高校学习,至1966年,“文革”停止大学招生,1966年至1977年10年时间,入大学学习由“考试”改革为推荐。当时,高考的录取除了成绩以外,还有政审等环节,专业录取也有不同等级的“机密”要求。而在当时,全国高校招生量不大,1977年的录取率仅为4.8%,学校与教育管理部门容易配合,高校也有较大的招生录取权力。

“文革”期间,废除了高考制度,改为推荐上大学,文化课成绩被放在次要的位置,而推荐上大学有多个环节,且名额很少,一个县只有20~30个名额。初期还显公平,推荐贫下中农,工人子弟,配以个别的“可以教育好的子女”,而后期,则完全沦为官府子弟的“特权”,一些地方甚至将名额排至“孙辈”。其他再优秀的人,无权无后盾者也只能望“大学”兴叹。

1976年,“拨乱反正”,邓小平复出,提出高考改革,以考试作为选拔的最重要条件。1977年,全国第一次超过500万人参加高考,被困10年的年轻人获得了机会,踊跃报名,真正的百里挑一。这对当时,激发年轻人上进心,扭转颓废的社会风气,挖掘社会发展的潜力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不可否认,正是由于恢复高考,使得一大批优秀的青年得以到大学深造,一大批有志向,有思想,有技术的大学生,补充到社会各行各业、各阶层,为“中华崛起而读书”,“知识就是力量”,“知识创造财富”的理念深入人心。为“正社会风气”,“树国民信心”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想当年,国家女子排球队获胜,大学生仍可以通宵达旦的庆祝,大学生们为国家的每一项成就而振臂高呼。大学的图书馆、课室每天晚上座无虚席,因为条件艰苦,经常断电停水,则满校园都是“秉烛夜读”的人。当年恢复高考,年轻人的热情,感动了社会,净化了中国。中国有今天,“文革”后恢复“高考”功不可没。

高考经过37年的发展,发生了几大变化。高考招生人数从恢复高考初期的28万人/年到685万人/年,录取率从4.8%到现在75%~80%,且由于人口出生率降低,部分省的录取率达到80%~90%,高校数从1 022所增加到3 601所。高等教育的层次也更加分明,有本科(公办、民办)、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公办、民办)等各层次高校供考生选读。由此可见,我国高等教育已从“精英教育”阶段迈向“大众化教育”阶段[1]。

2 恢复高考以来的高考改革回顾

高考改革是教育体制改革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已经走过了37个年头,现在部分国家领导人也是当年高考入学的大学生。而这37年来,高考在多个方面都作了改革,特别是考试科目、命题方式、招生录取形式等都经历了多次变革。

在考试科目方面,1977年高考恢复时,考试分文理两类。1981年开始,考试科目固定为“六七模式”,文科考6门、理科考7门。199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实行了会考后的高考“3+2”科目组设置方案。在“3+2”高考科目改革5年后,1999年广东省率先探索“3+X”高考科目改革方案。此后,各省陆续实施的“3+X”科目方案是“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少部分省市实施的是“3+大综合(或)+1”方案。

在命题方式方面,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实行的是分省命题。1978年后,除个别高考改革试验区的省市外,一直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其中1985年,上海首先开始高考改革试点,率先实行自主命题。1986年,广东省高考试行标准化实验,在命题、施测、评分计分及分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至2003年,教育部正式决定开始实行分省命题。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6个省市(上海、北京、天津、辽宁、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山东、安徽、江西、四川和陕西)实施自主命题[2]。

在录取方式方面,2003年开始,湖南首次实行“并列志愿”和“征求志愿”的填报和录取。2005年和2007年,江苏、浙江分别进行了“平行志愿”改革。2008年,上海、北京相继改革。2009年,全国已有16个省、市、自治区采取平行志愿的填报与录取方式。

在考试技术方面,最初的高考试卷大多由主观题和论述题等题型组成,且评分也主要依靠评分者的主观经验。自1985年高考标准化考试改革在广东省进行试验后,1989年原国家教委在全国推行标准化考试。标准化考试技术的引进,使评卷、统计分析、录取和投档等环节都基本实现了计算机化,有效减少人为干涉,保障了高考的公平性和科学性[3]。

3 关于高考新规的若干思考

3.1 “两考取优”的机遇与技术风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各地高考政策又有了新的改革,其中以上海、浙江为首,英语科目从原来的高考统考中分离开来,将英语视为社会化考试,每名考生均有两次英语考试机会。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将以等级的方式呈现,由高到低依次设定A、B、C、D、E5个等级,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同时为高考选拔人才,各学科按人数比例设定水平区分度,占比依次为:A等15%,B等30%,C等30%,D等、E等共25%,考试时间安排在每个期末,学完即考,两次机会。这一方案的提出引起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

就英语科目而言,高考政策的改革带来的机遇主要分为以下几点。首先,英语考试的社会化是高考的大势所趋,是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需要,也是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所在。英语考试的两次机会,打破了高考“一考定终身”的传统考试局限,而让考生自由的选择两次考试的各自时间,有利于考生能力的最大发挥,同时也有利于分散考试压力,这对于提高考生的自信心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其次,能更加真实的反应学生的真实水平。心理测量学上认为,多次的测试更能体现学生的真实学业水平,随机误差概率相对较小。英语考试的社会化有利于心理素质较差或易受外界干扰而导致“一考误终生”的考生真实成绩水平的发挥,为考生创造更多的机会。同时,由于多次考试的随机性误差变小,考试投机取巧的成分降低,客观情况下更督促了学生的刻苦用功以牢固掌握所学知识。某种程度上,这是对学优生和学差生考试公平和机会公平的一种体现。

在引入机遇的同时,英语考试的社会化也带来了种种挑战。首先,考试的压力未必减少。对于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的学生而言,考两次所需要的心理承受能力比考一次更高。而对于以考分为标杆的高中学生,极少有接受过心理压力方面的心理训练,因而学生的承受能力未必很好。并且,多次机会的考试使得学生更长时间处于备战状态,这会增重学生的学业负担。其次,多次考试打乱教学节奏。学生进行英语考试的时间不确定,学生的考试计划出现明显的个体差异,这可能对教学工作带来负担。届时究竟如何平衡学生的教学进度又将是一个新的难题。再次,耗费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众所周知,高考在中国是一次十分庄重严肃的考试,连某些政府部门也将高考视为特殊时期。为了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及开展的顺利性,某些地方交通限制、戒备森严;巡考老师也是各地调遣,同时还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保证考试试卷的密封性和完整性。英语即便退出了统一高考,但是其考试的严密性仍旧不可或缺,增加考试的机会也会增加相应的考试成本[4]。

就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而言,高考政策规定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科目成绩将以等级的方式呈现,其中前15%的考生评定为A等级等。采取科目可选,成绩分等的模式增加了考生选择的机会,有利于扬长避短,也淡化了“分分计较”的观念。但是,仅按政策规定对成绩进行等级制划分存在不合理性,如对于第二次参加考试的考生而言可能不公平。因此,建议按照考生的实际能力水平对成绩赋予等级或者通过等值的方法评定考生的成绩等级。此外,将两次学业水平等级考试中的最优成绩计入高考的总成绩,如何权衡其公平性十分具有挑战。就一般性而言,同一批高考考生进行了两次考试,倘若这两次考试具有同质性,即称为平行测试,那么考生的两次考试取其优则有科学性。但是,众所周知,心理测验上的,严格意义上的平行测试几乎不存在,两次测试即便所考的内容相同,其难度和区分度也会略有差异。因此,建议在不同的试卷中设置“锚题”,通过教育与心理测量学中的等值技术实现试卷甚至试题参数的等值,对参加不同试卷考试的考生的成绩等值,实现考试的公平性[2]。

3.2 高考成绩相加模式的合理性

根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而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作为高考改革试点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也出台了各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上海市的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浙江省的高考总成绩满分750分,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其中,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考生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由各省组织的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

总体而言,高考成绩由三部分组成,而将考生的总成绩进行这三部分的简单加总略有不合理之处。首先,这三部分的科目无论从考试目标、命题思路,还是计分和评分的要求,都有很大的不同。按照高考改革方案,语文和数学科目是具有选拔性功能的常模参照性测验,主要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够将不同能力水平的考生区分出来。因此,这要求试题要具有较高的区分度,有一定的难度,同时要求试卷要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其次,外语作为实行“一年两考”的社会属性的考试科目,它介于常模参照性测验与标准参照性测验之间。外语科目同样需要在试卷要求和设计上保证有较高的区分度、信度和效度,以提升社会属性考试科目的公信力。最后,由各省负责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是一种标准参照性测验,主要是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理解,与常模参照性测验的要求有很大的不同。因为是学业水平考试,所以在试卷的区分度、难度、信度和效度的要求与常模参照性测验的要求不在一个系统中,故不能与常模参照性测验的分数(语文、数学)直接相加。如果直接相加,可能会出现对考生不公平以及不利于高校招生选拔的问题。

因此,从符合统计测量的科学要求方面出发,高考录取的成绩相加模式可以考虑设置不同的录取分数线,如将高考的三部分成绩设为三条分数线(语文、数学总分;外语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总分),高校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划分相应的录取线。

3.3 专业优先的新录取制度

上海和浙江两地的高考新政出台,其录取制度的改革成为另一个焦点。新政策提到,高考录取将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学校”的录取形式。即与以往的录取方式“学校+专业”的方式不同,新政策的录取方式,是先选择一个专业,然后再选择若干学校。高校可以自主设定各专业录取的必要选考科目;同时把报考专业与选考科目是否匹配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在报考专业与选考科目匹配的前提下,再按总分高低分专业录取。这种方式不存在高校录取分数线,而变成了专业录取分数线。某种程度上,这一录取形式的改革解决了一直以来的“学校重要还是专业重要”这一两难问题。

南京某高校负责人认为:“新的录取方案使学生的选择性和自主性更强”。没有了学校录取分数线这层“障碍”,考生能更加认真研究高校专业之间的实力,最终考生会逐渐关注高校专业的录取情况,而不仅仅是高校录取情况。名牌学校的重要性会相对减少,而更多的是看专业的排名。笔者认为,高校录取情况的最本质在于专业的录取,而不在于整体学校的招生情况。首先,一个好的专业是学习动力的来源,考生在选择专业的同时,必定是根据个人的兴趣,特长等进行考虑,这也体现了教育最本质的特点之一,即因材施教,学己所长。其次,选择个人擅长的专业也是职业发展的起点。所谓“入对行”,适合的专业是工作的“敲门砖”。再次,选择专业优先可以节约人生成本。相比于学校录取优先而言,如果专业不适合而需要重新选择的话,那么在时间上的损失将是巨大的。专业优先逼迫考生在报考之前做好充分的调查和准备,以减少选错专业的概率。因此,这一新规更吻合当前高校招生的实际情况。

然而,这一新规也将会使得越来越多的学生更加注重专业的选择,容易造成某些学校的冷门专业无人报考,而热门专业报考人数较多。这样一来,以往“学校专业调剂”这一报考选项则失去了实际价值。此外,这一录取方式某种程度上使高校丧失了录取的主动权。从这一点说,和高考改革方向中要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招生权是相违背的。

4 结语

《意见》的发布意味着这是恢复高考以来最为全面和系统的一次改革,涉及高考制度、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招生录取等方面。改革的初衷在于将教育的指挥棒转向素质教育,弱化应试教育,分散“一考定终身”的压力,淡化“分分计较”,“以分划线”和“以分划校”的这种观念,将教育的选择权还给学生。但是,新的高考改革方案在执行中是否会走样、能否实现预期的效果,很大程度看具体落实情况,此外,对全体考生、家长、大学、中学,还有考试管理部门而言,这都将会是一个新的挑战。

[1]张敏强,高艳红.高考的评价功能不可缺失[J].中国考试,2011 (2):11-15.

[2]张敏强,王小婷,徐桃.关于高考分省命题存废的探讨——教育与心理测量学的专业视角[J].中国考试,2013(8):3-8.

[3]臧铁军.高考30年考试技术改革的路线解析[J].中国考试,2008 (12):11-16.

[4]李小宁.英语“一年多考”——高考改革的“第一刀”[J].教学与管理,2014(6):76-78.

Analysis of the Reform of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and Its Social Educational Development Effect

ZHANG Minqiang,HUANG Feifei&ZHOU Mengpei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NCEE)is one of the focal issues of social concern;its reform involves fair,science and efficiency.The“Executive Opinions on deepening the examination enrollment system reform”which was issued by the State Council set the tone for NCEE.However,the implementation is not only related to conflicts of the concept and reality,the technology and operability of examinations,but also involves conflicts of different types of people and departmental interests.On the basis of reviewing social development and needs since reopening NCEE and all aspects of the reform of NCEE,we discuss how to deepen the reform of NCEE, which aims to make the reform contents of NCEE have been fully implemented and the reform of NCEE can be on the basis of science,fair,justice and efficiency.Besides,deepening the reform of NCEE is helpful and supportive to the development of socio-economic,the personnel training of university development and the promotion of educational teaching reform.

National College Entrance Examination;Enrollment System;Reform

G405

A

1005-8427(2015)05-0003-5

本文系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GFA111009);广州市基础教育学业质量监测系统项目(GZIT2013-ZB0465)。

张敏强,男,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州 510631)黄菲菲,女,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广州 510631)周梦培,女,华南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广州 5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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