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地方财政工作

2015-01-30

中国财政年鉴 2015年00期
关键词:财政

地方财政工作

北京市

2014年,北京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1330.8亿元,比上年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9亿元,下降0.1%;第二产业增加值4545.5亿元,增长6.9%;第三产业增加值16626.3亿元,增长7.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562.3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中,国有控股单位完成投资4457.1亿元,比上年增长7.2%;民间投资完成2620.7亿元,增长8.3%。北京地区进出口总值4156.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3.3%。其中,出口623.5亿美元,下降1.2%;进口3533.1亿美元,下降3.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6%,涨幅比上年回落1.7个百分点。其中,食品价格上涨3.2%,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5%。

2014年,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7.2亿元,增长10.0%,完成预算的100.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119.6亿元,增长10.1%,完成预算的103.3%,有力地支持了首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22.9亿元,完成预算的191.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46.3亿元,完成预算的138.4%。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64.5亿元,完成预算的12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63.9亿元,完成预算的118.1%。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209.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1679.7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3.7亿元,增长10.2%,完成预算的101.2%。加中央返还及补助226.8亿元、区县上解288.1亿元、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2.3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9.4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0.0亿元,收入合计2875.3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6.0亿元,增长8.4%,完成预算的100.0%。加上解中央支出93.1亿元、对区县体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583.7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4亿元、划转水利建设基金29.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27.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05.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9.3亿元,支出合计2875.3亿元。

一、强化政策资金引导,促进首都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

在稳增长方面,各级财政部门足额安排资金保障投资、促进消费、发展外贸,稳定经济增长基础;推进“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2014年北京地区总减税376.6亿元,46.3万户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下降43.3%;落实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优化企业财税政策环境;投入7.6亿元,扩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规模,通过贴息、奖励等引导方式,促进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小微型企业的融资规模达到53.9亿元,中小企业在全市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中的占比达到了95%。

在调结构方面,投入26.5亿元,支持高效节水农业、“菜篮子”工程和生态农业建设,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投入25.0亿元设立京冀协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兑付工业污染企业退出奖励资金1.1亿元;投入26.6亿元,推动自主品牌乘用车走向国际、高亮度半导体核心装备产业化等重点项目实施,增强高端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工业结构升级;继续开展中关村现代服务业试点,统筹资金保障文化创意产业、生活性服务业、商业流通业、旅游业等发展,吸引金融企业聚集,推动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繁荣发展。在创新驱动方面,投入191.2亿元,引导676个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提供研发服务,推动生物医药、能源结构等领域关键技术转化,支持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等创新型产业集群培育项目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继续实施中关村示范区“1+6”政策,发布“新四条”实施细则,保障“京校十条”、“京科九条”等政策实施,进一步优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科技金融创新、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

二、加强资金统筹调度,促进首都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提高

在环境建设方面,落实清洁空气计划,投入61.2亿元,重点支持压减燃煤、控车控油、污染减排、清洁降尘等关键领域措施落地;投入67.7亿元,支持既有节能居住建筑热计量改造,完成平原百万亩造林主体工程,落实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推进大气污染环境治理。

在城市建设方面,筹集债券资金重点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建立首都环境整治建设投融资工作机制,保障APEC会议和国庆65周年核心区域整治、城乡结合部综合整治等事项;投入5.3亿元,对垃圾焚烧设施运行给予补助,支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建设;投入11.2亿元,拨付污水处理企业运行经费,支持中心城区河道和重点区域水环境治理。投入9.0亿元,从河北调水2.4亿方保障本市供给,加强应急水源地保护,建设15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在城市管理方面,投入轨道交通专项资金155.0亿元,支持七号线等4条线路建成通车。投入16.8亿元,实施五环路、二环路等道路维修养护,保障德胜门、紫竹院等地区30项疏堵项目;投入13.2亿元,重点整治雁栖湖生态发展示范区、京藏高速等沿线的280余个“脏乱点”,改善城乡结合部及城市综合环境。投入2.1亿元,支持城市绿地、森林公园养护、空间立体绿化建设。

在保障城市安全平稳运转方面,投入9.4亿元,支持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抽验覆盖生产、消费、进出口等各环节,规范市场秩序。投入122.7亿元,落实惠民补贴政策,保障城市水电气热等能源供应和价格稳定。投入4.6亿元,重点支持全市326个街道(乡镇)网格化体系全覆盖,购买710项社会组织服务、300个社会组织管理岗位,推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工作。健全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机制,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反恐防暴能力。

三、加大民生领域投入,促进首都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在住房保障方面,投入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资金100.4亿元,支持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等重点项目。投入2.8亿元,将农民搬迁补助标准由每户4万元提高至6万元,加快地质灾害易发区及生存条件恶劣地区农民搬迁进度;采用定额贷款贴息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承建公租房。

在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方面,投入56.2亿元,落实优抚安置、困难人员救助、就业补助等政策,支持基层公益事业发展;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0%;投入3.6亿元,提高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资助标准,街(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设顺利推进。扩大失业保险用于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试点;提高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加大对高校就业生、学生创业、创业孵化基地的扶持力度。

在教育方面,投入116.9亿元,实施204所公办幼儿园达标改造工程,支持81所农村幼儿园建设和426所非教育部门公办幼儿园办园;保障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条件达标,支持城乡新区中小学和城乡一体化学校建设,引导区域内优质教育资源扩展;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促进中高职学生综合素质提升;促进高等院校产学研用结合。

在医疗卫生方面,投入84.9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筹资水平,支持5家市属及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改革试点,保障国家免疫计划、艾滋病防治、妇幼保健等工作顺利实施。

在文体方面,投入22.6亿元,推进全市“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落实高清交互机顶盒补助等政策,支持举办各类群众文化活动约1万场。投入6.1亿元,支持开展群众体育健身设施改造和青少年体育运动等工作。

四、稳步实施财税改革,推进首都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稳步实施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的重点举措。预算编报完整性进一步提高,首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同时提交市人代会审议,将市文资办监管的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报范围。三年滚动项目预算试点正式启动,选择部分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项目编制2015-2017年滚动预算,通过跨年度滚动安排项目支出,提升财政对全市中长期重大任务的保障能力。财政存量资金整合力度加大,调减产业类大额专项资金12.4亿元,统筹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等全市重点事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聚焦重点,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与人口调控和产业疏解的挂钩机制,推动财政支农转移支付改革试点工作,破解转移支付资金“小碎散”难题。政府资产负债管理不断完善,对全市5643家事业单位实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实现市级与各区县全部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为真实准确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奠定基础。

(二)不断创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财税政策手段。“搭平台”,在排水领域试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市政府参照社会平均成本给予特许经营服务价格,由排水集团作为投融资、建设、运营主体承担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重点任务,吸引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社会投资机构参与本市水务建设工作。“建机制”,选择市民政局养老照料中心等项目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配置试点,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评审、公开招投标、集体决策等方式,将使用效益高、实施成本低的项目优选出来;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百姓周末大舞台等公共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理职能”,以地面公交领域为试点,在明晰政企职责的基础上,合理界定财政补贴边界,完善财政补贴机制。“激活力”,落实“营改增”试点改革扩围的各项工作,有效降低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落实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环境。

(三)逐步建立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的监督体系。预决算公开覆盖范围扩大,公开内容细化,建立大额专项资金执行情况随部门决算同步公开的工作机制,首次实现全市各区县预决算全面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加大,初步建立对各市级部门、区县财政的绩效管理综合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额度的重要依据。大额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将市人大对大额专项资金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修订工业发展资金等大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额专项资金的申报和资金使用管理。预算执行监控更加严格,市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电子化支付范围,对支付款项逐笔进行全过程动态监控,并将监控结果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线索和依据,促进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转变。财政审核流程进一步优化,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决策的重要依据,对于标准明确的货物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不再重复进行投资评审,提高审核工作效率。认真落实审计意见,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北京市财政局供稿,张 利执笔)

天津市

2014年,天津市实现生产总值1572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1.5亿元,增长2.8%;第二产业增加值7766亿元,增长9.9%;第三产业增加值7755亿元,增长10.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654.1亿元,增长15.1%。进出口总额1339.1亿美元,增长4.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738.7亿元,增长6%。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9%,比上年回落1.2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06元,增长8.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14元,增长10.8%。创新引领转型发展,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48万家,累计达到6.1万家;其中,新增“小巨人”企业630家,累计达到300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8503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30.3%。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获批建设。民营经济成为亮点,全年民营工业总产值10846亿元,增长21.7%,快于规模以上工业14.4个百分点。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0亿元,完成预算102.7%,比上年增长15%。加上中央税收返还146亿元和转移支付244亿元,上年结余131亿元,调入资金等59亿元,以及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预算总收入为3023亿元。当年支出2885亿元,完成预算102.1%,比上年增长15.2%。预算总收入3023亿元减去当年支出2885亿元,预算结余139亿元,其中结转项目资金134亿元,包括地方建设项目95亿元和中央转移支付39亿元;预算纯结余5亿元。

财政部代理天津市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2亿元。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相应增加市级财政收支预算,用于以下项目:西于庄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10亿元,地铁4号线、10号线资本金10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市内配套7亿元,中心城区排水改造5亿元,外环线提升改造3亿元,海河口泵站建设3亿元,大气污染防治3亿元,公交购车补贴2亿元,燃煤锅炉改燃并网2亿元,七里海湿地生态修复2亿元,蓟县库区水源保护1亿元,偿还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本金4亿元。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1051亿元,完成预算120.1%,比上年增长29.1%,其中土地出让收入973亿元,增长32.5%。加上中央转移支付15亿元和上年结余138亿元,减去调出资金等27亿元,预算总收入为1177亿元。当年支出920亿元,完成预算90.1%,比上年增长12.4%。预算总收入1177亿元减去当年支出920亿元,预算结余257亿元,全部为结转项目资金。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858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60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71亿元,利息收入等27亿元;当年支出754亿元;当年收入858亿元减去当年支出754亿元,结余104亿元;年末滚存结余734亿元,主要是社保基金收支要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动态平衡。分险种情况是: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18亿元,支出472亿元,当年结余4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36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5亿元,支出185亿元,当年结余20亿元,年末滚存结余85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9亿元,支出33亿元,当年结余6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05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6亿元;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1亿元,支出9亿元,当年结余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42亿元,支出20亿元,当年结余22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28亿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33亿元,支出25亿元,当年结余8亿元,年末滚存结余19亿元。

市对区县转移支付204亿元。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134亿元,占65.6%,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其中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补助47亿元,体制结算补助42亿元,增资补助27亿元,均衡性补助18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0亿元,由区县按规定专款专用,其中教育1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2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3亿元,节能环保2亿元,城乡社区9亿元,支持企业发展等21亿元。

一、政策聚焦,持续用力,转型升级效果显现

坚持把创新发展、提质增效作为财政政策的用力方向,整合专项资金,完善扶持政策,促进经济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发展。支持万企转型升级,完成5841家企业提升改造,关停淘汰590家落后企业。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落实调整重组、放开搞活、清理退出企业的扶持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简化税务登记手续,新增民营企业5.5万户。落实科技小巨人成长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48万家,其中小巨人企业630家。支持公共研发平台建设,实施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等重大科技专项,引进一批高水平科研院所。

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签订三地税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合作示范区税收共享机制。推进产业承接转移,京冀两地在津投资项目占全市利用内资总额比重超过40%。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政策,推进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研发设计、仓储物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服务业税收贡献率达到68%。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新建放心菜基地10.9万亩,建成一批高水平农业产业园区。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整顿税收秩序,清理涉企收费,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推进税源分级分类管理,调整滨海新区税收征管机构设置,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设立“四证一章”一天办结。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7.5万户试点企业减负面达到97%,落实小微企业减税政策,13万户企业受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企业税费负担63亿元。

二、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民计民生持续改善

全面落实“20项民心工程”和21项增收措施,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民生支出总额达到288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75.8%。加快美丽天津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四清一绿”行动。完成43座供热锅炉房改燃并网,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汽车14.3万辆。综合治理河道170公里,建成污水处理厂14座。增加村级保洁经费,建设清洁村庄2000个、美丽村庄150个。全面完成社区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和成片旧楼区提升改造,社区工作者待遇明显改善。植树造林38.5万亩,新建提升绿化面积2780万平方米。地铁2号线机场延伸线建成通车,5号、6号线顺利推进,4号、10号线启动建设。滨海国际机场二号航站楼投入使用,建成异地候机厅12座。京津城际高铁延伸线、津保铁路等项目加快建设,唐津高速公路改扩建、塘承二期工程完工,一批国省公路和城市道路提升改造。新开优化公交线路149条,新增更新公交车2500辆。

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完善各类学校生均拨款制度,新建扩建150所幼儿园和10所农村高中,完成397所义务教育学校新一轮现代化标准建设,2所高职院校迁入海河教育园区,南开大学、天津大学新校区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河北梆子剧院等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建设一批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城市书吧,扩大文化精品演出奖励范围,推进文化企业转制。加快全运会场馆建设,推动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向社会开放。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完成第二儿童医院、环湖医院等新建扩建工程。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调整到40元。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困难群体援助机制,全年新增就业48.8万人。企业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继续增加,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520万城乡居民受益。加快实施安居工程,推进西于庄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6.1万套,向11.5万户困难家庭发放补贴4.2亿元。提高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标准,新增养老服务床位8200张,新建扩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08个。

三、问题导向,重点突破,财税改革稳步推进

制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着力打造法治财政、民生财政、阳光财政。完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预算决算和61个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公布基金目录清单,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健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加大财政补贴力度,依法调整部分险种费率,增强基金保障和平衡能力。试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扩大收益征缴范围,提高收益征缴比例,按要求提交市人代会审议。

推进市级事权下放和政府购买服务。启动北辰区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对土地整理、建设养护等事权实行属地管理,按照支出责任匹配相应财力。按20%比例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相应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区县统筹安排使用,市有关部门由项目管理转为目标管理。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选取医疗纠纷调解、老年日间照料等22个项目开展试点,实现从传统养人办事向政府购买服务转变。

四、多措并举,源头治理,监管机制逐步完善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专项整治和惠民服务专项行动,财经秩序进一步规范。强化预算约束,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私设“小金库”。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统筹用于美丽天津建设、万企转型升级、大气污染防控、公交提升等重点项目,努力解决资金使用碎片化、效率低问题。盘活存量资源,清理财政和单位结余资金,统筹用于民生项目。建立资金运行全过程监控机制,对违规开支实行强制止付。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严控增量,调优存量,各项风险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全面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因公出国、公务接待、差旅费等6项制度办法,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初步建立。重点公务支出实行预算单独批复、公务卡强制结算、支出动态监控,市级“三公”经费下降25.6%。完善投资评审和公开招标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对65个民生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对接联网实时审计,完善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监管平台。

(天津市财政局供稿,岳 凯执笔)

河北省

2014年,河北省生产总值实现2942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447.5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15020.2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10953.5亿元,增长9.7%。全省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6671.9亿元,比上年增长15.0%。全年进出口总值完成59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1%,其中出口总值357.1亿美元,增长15.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1690.1亿元,比上年增长12.4%。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涨幅同比回落1.3个百分点。全年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647元,比上年增长9.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41元,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86元,增长10.9%。全省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32元,比上年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204元,增长8.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248元,增长11.8%。

2014年,河北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46.6亿元,同比增长6.6%。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677.3亿元,同比增长6.1%。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612.6亿元,同比下降7.8%。政府性基金支出1565.9亿元,同比下降10.7%。2014年省级对市、县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共计2052.8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166.6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021.4亿元、专项转移支付864.8亿元。全年省级对市、县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共计145.6亿元。

一、站位全局保重点,支持绿色崛起取得新成效

面对“三期叠加”的普遍矛盾和河北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推进结构调整的特殊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全力支持绿色崛起。一是财政政策较好落实。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认真落实京冀“6+1”和津冀“4+1”合作框架协议,并争取将张承两市全部27个县(区)和衡水湖周边3个县(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保定、邯郸等6个市的31个县(市、区)纳入国家生态功能区引导补助范围,衡水湖、白洋淀、官厅水库三个湖泊列入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围绕落实“6643”工程,对产能过剩行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进行清理,制定污染治理阶梯财政奖励制度;完善支持节能减排政策体系,努力争取将石家庄、唐山市列入国家节能减排示范市。围绕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将原有财政体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调整为2017年,并建立海域使用金返还和减免政策。围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简化行政审批事项,由50项减少至8项,取消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争取世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支持,全年争取世行、亚行和清洁发展委托贷款12.7亿元,同比增长22%。编制《地方政府筹融资指南》,明确8大类37项筹融资渠道,为各级各部门拓展融资渠道、缓解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提供了借鉴参考。二是重点支出保障有力。在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优先保障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落实。统筹省以上资金74.5亿元,在黑龙港流域4个市、49个县(市、区)组织开展了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制定出台农业水价改革、水权确权登记、工程运行管护等10项办法,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地下水超采治理经验。统筹省以上资金71.9亿元,用于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和园区建设,全力支持产业“有中生新”和“无中生有”。统筹省以上资金48亿元,用于大气污染防治、淘汰黄标车,并在石家庄、唐山两市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试点。统筹240多亿元,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较好地保障全省铁路、机场、高速公路、保障性安居工程、南水北调、引黄入冀等重点工程实施。统筹27项省以上资金65.4亿元,用于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程。三是税制改革全面执行。准确把握财税改革新形势,稳步推进“营改增”扩围,全省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全部开展改革试点,11.5万户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全年累计入库89.4亿元,减轻企业税负89.1亿元,带动新增就业岗位30万个。同时,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成立省财政厅、地税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厅、煤炭工业行业协会等部门专项工作组,统一清理涉煤收费工作,拟定全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北部三市60%和南部四市70%的洗选煤折算率;关税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石家庄综合保税区获得国务院批准、武安保税物流中心获国家批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积极做好地方税体系建设研究和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经济平稳发展。

二、顶层设计抓改革,财政改革迈出新步伐

一是制定财政改革总体方案。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方向和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深化财政改革实施方案,明确12项改革任务,并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等6个改革专件。同时,还研究制定了煤炭资源税税费从价计征改革实施方案和清理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的意见。二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围绕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预算改革新要求,先后举办了省直部门厅局长和市县常务副市(县)长培训班,就新一轮财政改革进行讲课培训,收到较好成效。全口径预算、清理挂钩机制等改革要求,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全面落实。第一次编制了四本预算,预算报告通过率达到98%以上。与省人大财经委共同编制《2015·河北预算解读》,送人大代表参阅,得到广泛好评。三是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着眼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绩效缺失有问责”的全过程绩效预算管理新机制,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专门召开全省财政财务会议进行部署。绩效预算改革要求,已在省直部门及邯郸、衡水等市县2015年预算编制中全面实施。各部门“用钱先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意识得到强化,部门预算追加明显减少。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把握债务现实功能与风险管控相平衡的改革方向,先后印发《河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工作方案》、《关于深化政府性债务改革的意见》等制度文件,建立起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体系。实行举债前置审核、偿还核准、债务规模控制、风险预警等机制,2014年共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等级值高于100%的县(市、区)实施了提示预警。组织完成债务清理甄别、分类汇总工作,为下一步化解债务、防范风险奠定了基础。五是创新财政支出方式。围绕搞活财政资金,积极推进股权投资,制定了省级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方案,各项基金组建工作有序推进;推广运用PPP模式,围绕城镇化建设、冬奥会设施建设等,筛选储备了一批试点项目,张家口桥西区集中供热项目、石家庄正定新区综合管廊项目列入国家首批示范项目试点;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研究制定全省实施意见、指导性目录等制度体系,筛选确定88项重点事项,全省实际执行金额达到28亿元。省级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沧州市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取得较好效果,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将沧州确定为全国的16个重点医改联系点之一。选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5项资金,探索实施财政后补助模式。

三、加大投入惠民生,力促社会事业再上新台阶

把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保障重点,围绕短板底线,做足惠民文章,不折不扣地落实民生政策,扎实办好利民实事。全省民生支出达到3678.9亿元,占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3%。一是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完善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机构建设,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连续十年提高10%,城乡低保、五保供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障的托底救急功能。支持构建全民医保体系,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91个县纳入国家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大病医疗救助运行新机制,使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进一步缓解。落实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等就业政策,设立创业扶持资金,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经过努力争取,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提标得到批准并实施,组织完成了对市县津补贴两轮提标。二是社会事业投入力度加大。完善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减轻650多万名农村学生家庭负担,免除95.8万名城市学生学杂费。统筹省以上资金42.2亿元,支持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安排10.4亿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等教育支出结构,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抓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文化公益场馆免费开放、办好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惠民实事,支持张家口申办冬奥会和河北奥体中心项目建设。三是支农惠农政策全面落实。着眼有效减轻农民负担,全省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和良种等补贴80.5亿元;统筹资金20.3亿元,支持村级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维护和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着眼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统筹资金16.1亿元,支持40个小农水重点县和42个现代农业示范县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资金15.3亿元,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109万亩;筹措专项资金2.5亿元,推动实施1400万亩农田土地深松作业;投入财政资金14.7亿元,重点支持畜牧、蔬菜、果品和农产品加工业等主导产业发展。统筹资金25.5亿元,实施精准扶贫,重点向燕山——太行山、黑龙港流域连片特困地区倾斜,并对40个国定贫困县激励性返还财力13.8亿元。

四、挖潜增效稳运行,推动财政管理又有新提升

面对经济持续下行的巨大压力,坚持稳运行与防风险并重,增收入与严支出同抓,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各级财政在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实现了平稳运行。一是积极组织收入。在经济下行压力突然加大的困难局面下,保持定力,沉着应对,力促应收尽收,保证了全年收入任务圆满完成。充分发挥综合治税协调督导作用,推进信息共享共用,完善“以电控税”、“以地控税”等监控措施,着力堵漏增收,全年查出应补缴税款100多亿元。强化非税收入征缴,开展经常性督导,并推行“网上缴费”、“异地缴费”等便民举措,非税收入较好完成。同时,将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税收占比、非税收入占比等指标纳入对市县财政绩效评价,2014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1.1个百分点。二是厉行勤俭节约。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制度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先后制定省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省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公务卡强制结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管理等30余项制度办法,从制度上织密了杜绝铺张浪费的笼子。同时,积极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加大对省直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新会计制度培训力度,倒逼部门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资金使用。三是加强管理创新。制定《进一步加强省直管县管理的意见》,对财政收入增长快、收入质量好的县给予奖补,兑现奖补资金15亿元。创新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横向上2200多家省级预算单位、纵向上96%的乡镇已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实行国库电子化支付。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制定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10项具体管控措施,2014年省级政府采购预算同比增长48.3%。盘活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建立资产出租出借及处置收入“三统一”管理机制,成立河北省省直公物仓管理中心。四是推动财政监督转型。转换财政监督工作思路,由问责为主向问责问效并重转变,由侧重合规性审查向合规性、绩效性审查并重转变,先后组织开展财政收入质量、预算执行情况、会计信息质量等专项检查,并对32项重大支出政策或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社保就业、农林水等专项资金约200亿元。同时,创新投资评审方式,探索实行“评审+评价”一体化管理和运行机制。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牵头组织开展全省防治“吃空饷”工作。组织对违规发放加班费、公务用车和接待费用超支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整改,切实整饬财经纪律。

五、着眼长远打基础,内部运行机制实现新突破

注重通过机制创新解决财政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按照现代财政管理制度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改进运行机制,努力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一是拓展深化标准化管理。着眼于标准化应用,将全厅48个单位全部纳入管理范畴,重新梳理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流程,有效减少交叉重叠,并重新编制了近200万字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使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目标、有标准、过程留痕、可追溯。二是全面实施行政绩效管理。着眼构建客观公正的制度环境和自强不息的人文环境,实现干部自我管理、自我提升、全面发展,在省厅和48个试点市县同步推进行政绩效管理改革。先后研究制定《关于在全省财政系统实施绩效管理的意见》、省市县三级绩效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初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程监控的绩效管理体系。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明确目标指标、强化过程管理、严格节点控制,有效激发了干部内生动力。三是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化建设放到与财政业务改革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以信息化引领、支撑和推动全省财政改革深化。研究制定全省财政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方案和自主开发的工作思路,着力建设财政管控、内部管理、数据管理三大信息系统。新开发的绩效预算管理、行政绩效管理、国库电子支付管理系统已全部上线运行,秦皇岛省级财政信息异地容灾系统建设顺利完成。财政部专门在河北省召开全国农业综合开发信息化会议,推广农发信息化管理经验。

六、严格管理强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得到新加强

以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为载体,持续推进作风转变,认真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面提升干部管理水平。一是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始终把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注重打基础利长远,突出建机制强规范,与着力破解事关全省大局的重点问题、财政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加快推进河北财政改革相结合,将对照检查出的6个方面突出问题细化分解为43项具体整改任务,实行项目化管理,定期调度要账,全部按要求完成了整改任务。同时,上下联动,加强对市县财政部门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着力解决“病症在下、病根在上”的问题,有效巩固和扩大了活动成果。二是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教育、制度、惩治并举,积极构筑拒腐反变思想防线;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河北财政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被财政部转发,修订各单位“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廉政风险等级目录”,进一步扎紧制度的笼子。三是大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贯彻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厅党组中心组先后列出8个专题进行学习。扎实开展“面对新形势我们怎么办”大讨论活动和比政策理论水平、比分析算账水平、比公文写作水平“三比”活动,并举办各类培训班28期,组织财政大讲堂7期,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得到有效提升。研究制定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办法和干部职工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引导树立以德为先、绩效导向、综合评价的选人用人导向,全厅干部凝聚力、向心力进一步增强。

(河北省财政厅供稿,高志远执笔)

山西省

2014年,山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759.4亿元,比上年增长4.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88.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6343.3亿元,增长3.7%;第三产业增加值5628.0亿元,增长7.0%。人均地区生产总值35064元。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2354.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跨省、农户)11977.0亿元,增长11.5%。全年全省海关进出口总额162.5亿美元,增长2.9%。其中,进口额73.1亿美元,下降6.3%;出口额89.4亿美元,增长11.8%。全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49.9亿元,增长11.3%。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600.8亿元,增长11.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949.1亿元,增长11.7%。全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7%,其中,食品价格上涨2.8%;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6%。

2014年,山西省财政收入总计为3693.4亿元(不含国债转贷资金,下同),其中,公共财政收入为1820.6亿元,上级补助收入1299.8亿元,上年结余收入389亿元,调入资金60.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0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9亿元。山西省财政支出总计为3308.7亿元,其中,公共财政支出3085.3亿元,上解支出24.7亿元,调出资金4.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5.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6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12.7亿元。收支相抵,全省财政年终滚存结余为384.7亿元,剔除结转下年的支出390.6亿元,全省净结余为-5.9亿元。

一、加强财政调控稳增长

(一)支持推进煤炭领域改革。在全国率先清理规范涉煤收费项目,煤炭行业清费立税成效显著。取消省级设立的专门面向煤炭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保留项目(全部为中央批准设立)的征收行为,取缔各种违规收费项目,遏制乱收费势头,减轻企业负担108亿元;继续停止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为煤炭企业减负145亿元;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税率按8%从低确定,再为企业减负70亿元。上述三项措施共减轻企业负担323亿元,吨煤可降低成本40元。支持煤焦公路销售体制改革,拿出20亿元用于企业三年过渡未安置职工生活及社会保障补助,20亿元注入企业资本金用于转岗分流项目建设。

(二)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扩大“营改增”试点,减轻企业税负50多亿元;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范围,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近40万户小微企业得到实惠,减轻企业税负9亿多元。

(三)确保政府重点项目投资到位。下达资金17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山西科技创新城、高校新校区、重点铁路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四)促进外贸发展。支持全省14个外贸基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477户外贸企业给予参加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支持山西产品走出国门,提升国际竞争力。

二、转变支持方式促转型

(一)应对主导产业发展困境。压减对一般竞争性领域的直接投入,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旅游文化体育产业三支投资基金。首期投入政府引导资金12亿元,资金募集工作有序进行,三支基金总规模将达60亿元以上,重点用于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和壮大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按照国库现金管理规定,从国库存款中拿出200亿元,以定存招投的方式激励各商业银行扩大贷款规模,促进经济发展;筹措资金2亿元,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47个市县搭建“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撬动银行贷款10亿元。实施金融富民扶贫工程,为58个贫困县注入风险补偿金2.33亿元,推动发展特色产业。

(三)强化对企业转型升级的扶助。安排专项资金1.73亿元,对全省物流、电子商务、稀土、有色金属、茧丝绸、散装水泥等六大产业重点项目和全省节电改造项目给予支持,推动企业积极转变发展方式。

(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设立低碳创新专项资金和重点科技攻关专项资金,2014年至2016年每年投入5亿元,支持煤炭产业清洁安全、低碳高效发展。

(五)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大力整合资金,支持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支持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实施重点节能工程,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省城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以及其他生态建设较好的县给予财政奖补,省对县级生态转移支付补助范围扩大到35个县。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民生

(一)大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2014年,山西省农林水支出327亿元,支持新出台1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建设大水网骨干工程;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53.8万亩;实施精准扶贫、集中连片扶贫攻坚、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试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惠及1245万农业人口;支持办好农村“五件实事”,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5.5万户,新建改建农村幼儿园312所,易地搬迁农村贫困人口10万人,配备保洁员7.3万名、垃圾收运车3.5万辆,培训新型职业农民10万名。

(二)进一步提高民生政策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389元;城乡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8元、25元,达到379元、206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35元;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分散供养省级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分别提高200元、130元,达到2200元、1430元;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平均提高10%;农村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695元、895元;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4000元;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工资标准,并向低职务低职级人员倾斜。

(三)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急困难题。为5万名参保失业人员每人发放冬季取暖补贴2400元,为9.6万名贫困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或护理补贴40元,为万余名年满60岁的村医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扎实做好受灾群众、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基本生活等救助保障工作。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建设。

(四)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省本级统筹各类资金3.5亿元,落实小微企业吸纳劳动力就业“六补一缓”、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七补一贷”、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困难企业落实“五缓三补”政策,295户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金19.3亿元,26.4万个就业岗位得以稳定。

(五)积极支持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支持全省365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和教科书免费政策。2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享受生活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惠及28万余名贫困地区学生。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免除45万名中职学生学费,支持职业教育示范校、重点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实施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出台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

(六)切实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动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和统筹利用,推进博物馆、纪念馆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社会开放,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机制。支持实施农村文化建设工程,按每个行政村1万元标准支持开展农村文化信息共享、农村文艺演出等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四、深化财税改革建机制

(一)积极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公共财政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绩效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逐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上报省人代会,政府预算体系不断完善。省本级全部公开政府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公开率达到93.8%和89.1%,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率达到94.1%;11个市、119个县(市、区)全部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出台《山西省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年度间财政预算的平衡性和稳定性。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清理、规范、整合专项转移支付,属于市县事权的项目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大;规范省以下财政配套政策,取消31个财力困难的贫困县、生态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项目的县级配套,改由省级财政负担。属于省政府决定的民生支出事项,尽量不再要求市县配套。

(三)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全省11个市本级和27个试点县的试编工作进展顺利。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出台《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拟定省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目录,开展试点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

五、严格财政管理促规范

(一)狠抓增收节支。面对日益趋紧的财政经济形势,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每月研究部署收入组织工作;财税部门协调联动、狠抓落实,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入过渡户,清缴各类欠税漏税,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年初预算对省级一般性支出压缩10%,年度执行中又对省直部门会议费、培训费等行政经费压缩10%。压缩的1.36亿元经费用于购买6992个公益性岗位,安排大学生就业。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出台《“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以及省直机关会议、差旅、培训经费等管理制度23项。

(二)规范预算编制。各部门经费预算、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与工作任务紧密衔接,本级实施项目与对市县补助项目彻底分离,努力压缩省本级支出项目“待分配”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

(三)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出台《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属于预算调整范围的支出,按程序报人大审批;属于预算追加范围的支出,由省政府批转财政提出意见报政府审批决定。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安排形成的结转项目,未做具体规定且连续结转两年以上的,以及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省本级财政预算结转项目,均收回省财政统筹使用。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形成的政府采购结余资金,收回省财政统一管理。清理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结余,分三年编入部门预算。2014年底省级结余结转资金预计比上年下降15%以上。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出台《山西省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重点开展财政政策、制度、支出等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取消、压缩10项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8.3亿元。

(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研究加强和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开展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摸清全省政府性债务底数;对高风险市县进行预警,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七)加大财政监督力度。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开展“三公”经费、“小金库”等专项治理工作,对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民生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专门监督。

(山西省财政厅供稿,卫忠梅、魏笑甜执笔 )

内蒙古自治区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769.5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27.2亿元,增长3.1%;第二产业增加值9219.8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增加值6922.6亿元,增长6.7%。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2074.2亿元,比上年增长15.6%。全年进出口总额14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4%。其中,出口63.9亿美元;进口81.6亿美元。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619.9亿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1.6%。

2014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843.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2%,比上年增加122.2亿元,增长7.1%。其中,税收收入1250.6亿元,同比增长2.9%;非税收入592.6亿元,同比增长17.2%。自治区公共财政支出3884.2亿元,比上年增加197.7亿元,增长5.4%。自治区政府性基金收入502.5亿元,比上年减少144.2亿元,下降22.3%;政府性基金支出563.6亿元,比上年减少44.8亿元,下降7.4%。

一、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一)强化征收管理。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工作思路,2014年初就分部门、分地区落实收入预算任务,年度中间紧密跟踪研判收入形势,按旬按月按季实施调度,加强与国税、地税、工商、经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起多层次、全方位的协税护税机制,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狠抓收入入库。

(二)调整优化税源。从自治区实际出发,调整完善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工矿区范围、提请中央确定城建税统一按照7%的税率征收;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开展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

(三)清缴历史欠税。支持地税部门全面清理2008年以来的历史欠税151亿元,配合国税部门开展税收检查,查补税收近17亿元;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对水资源费、排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进行重点检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

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5亿元,争取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8.4亿元,全力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筹集资金189.7亿元,大力支持重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设立铁路交通发展基金100亿元,用以保障通辽和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等自治区重点铁路建设资金需要;投入7.7亿元,加大对民航机场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

(二)支持“五大基地”建设。围绕产业布局和定位,下达资金16亿元,支持沿黄沿线及东部地区重点产业园区及企业发展;安排资金5.5亿元,支持78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65.8亿元,扶持可再生能源项目;下达地质勘查资金4.7亿元,提高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水平。

(三)扶持重点企业发展。积极开展国库现金运作,引导商业银行对重点企业发放贷款330亿元,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拨付企业生产用电补贴资金12.9亿元,增强企业竞争力。落实重点企业财政扶持政策,注入国有资本金32.6亿元,支持自治区交投集团等国有企业做大做强。

(四)扶持中小企业发展。2014年减免中小微企业各类税收28亿元;取消、降低和放开各类收费项目44项,减轻企业负担17亿元;落实小额担保贷款奖补资金2898万元,撬动小额担保贷款31.2亿元。

(五)促进节能减排。2014年自治区环保支出142亿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加大对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包头市列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获得中央奖励资金12亿元;下达资金11.3亿元,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1582万平方米,72.3万人受益。

(六)促进创新驱动。2014年自治区科技支出33亿元,同比增长4.4%;设立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支持实施重大科技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一)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多方筹措资金20.6亿元,支持乌梁素海水循环工程、各地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等,进一步改善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

(二)保障粮食生产。筹集资金31.2亿元,完成“节水增粮行动”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10万亩;拨付土地整理资金40亿元,新建高标准基本农田400万亩,下达农业综合开发资金30亿元,建设高标准农田125万亩;获取中央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20.4亿元,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

(三)促进农牧民增收。各级财政完善工作措施,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88.3亿元,较2013年增加22.3亿元,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牧业良种补贴等惠农惠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筹集资金26.8亿元,用于农林业保险保费补贴;投入专项资金15亿元,扶持乳、肉、绒等六大农牧业主导产业;针对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凌汛、旱情和风雪等灾害,在第一时间筹集下达救灾资金6亿元,帮助受灾地区农牧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

(四)加大生态建设支持力度。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53.4亿元,补偿面积10.1亿亩,连续3年在农业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位列第一,获得年度奖励资金2.6亿元;人工种草和草原改良面积170万亩;整合资金11亿元,对7.3万贫困人口实施移民搬迁,缓解生态脆弱地区环境承载压力;加大林业生态建设投入力度,筹集资金74亿元,实施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支持重点区域绿化,全年绿化造林面积达210万亩。

(五)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县域和村庄整治规划编制;落实资金3.9亿元,用于奖补综合示范旗县区和示范镇等项目;争取中央专项资金11.4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旗县政府所在地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升城镇的承载能力。

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2014年,安排民生支出244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3%,保障重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

(一)支持百姓安居工程。自治区保障性住房支出达157.4亿元,协调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规模500亿元,已签订贷款合同金额104亿元,争取中央财政棚户区改造财力补助10亿元,形成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和兴安盟阿尔山市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其他地区有序跟进的良好局面;落实资金27亿元,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其中“三少”民族地区和边境旗县危房改造资金全部由自治区本级承担。

(二)保障扶贫攻坚工程。筹集各类扶贫资金110亿元,积极落实支持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扶贫、“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金融扶贫等措施,累计撬动银行贷款60多亿元,实现40万贫困人口脱贫。

(三)支持创业就业工程。安排就业资金17.1亿元,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1.5万个;落实国家三项税收扶持政策,加大对创业的扶持力度。

(四)保障“四个一”重点民生工程。积极筹措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项目资金,自治区共完成投资216亿元,保障3495个嘎查村完成建设任务;投入资金20亿元,为336万低收入农牧户发放1吨取暖煤;拨付资金6.5亿元,对1.86万名低保家庭大学生每年资助1万元并一次性补贴到位;实现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五)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落实资金92亿元,为全区185.9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加191元,实现“十连增”;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等10余项保障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惠及222.6万困难群体。

(六)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安排资金50亿元,继续提高医保补助标准,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至人均每年35元;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助;大力支持蒙中医服务能力建设。

(七)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全区教育支出达到475.6亿元。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升办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扩大资助范围,183万名学生受益。

(八)促进文化强区建设。自治区文化支出91.9亿元。加快推进文化惠民工程,扶持少数民族文化事业发展,推进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民族文化产业园区和文化产业的支持力度。

五、推进改革任务落实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同时,提出加强本级国有资产监管的意见,召开全自治区学习贯彻《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电视电话会;向自治区人代会编报完整的四本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进一步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自治区本级74个部门按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也按时向社会公开预决算;压缩一般性支出,制定出台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及8个配套管理办法,全自治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9.9%。

(二)推进税制改革。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开展综合治税、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将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

(三)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落实一事一议奖补资金37.1亿元,实施奖补项目6568个,比2013年增加238个;推进苏木乡镇财政重建工作,全自治区767个苏木乡镇全部完成财政所的机构批复和挂牌工作,新考录乡镇财政工作人员1179人;超过三分之二的财政所完成标准化建设。

(四)协同推进其他改革任务。自治区12个盟市26个旗县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试编范围进一步扩大;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财政专户,经财政部核准,全自治区保留财政专户507个,限期撤销373个,清理合并225个;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本级选取20多个项目开展试点,盟市旗县也在积极有序推进这方面工作;全自治区政府采购规模达到432.2亿元,节约资金54.2亿元,资金节约率达到11.1%。此外,顺利完成工商、质监系统财务管理体制下划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公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前期准备工作。

六、加强财政监督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

(一)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对盟市财政局开展两依工作专项考核、公众评价和行业评价,形成上下衔接、全面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财政监督。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危房改造、中小学教育专项资金检查;完成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发挥财政监督的职能作用。

(三)加强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确保广大财政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党风廉政建设上,认真落实主体责任,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强化对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通过警示教育短信平台、新任干部廉政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出现违纪违法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闫海城执笔)

辽宁省

2014年,辽宁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62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8%。其中:按新口径核算,第一产业增加值2285.8亿元,增长2.2%;第二产业增加值14384.6亿元,增长5.2%;第三产业增加值11956.2亿元,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426.8亿元,比上年下降1.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793.1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全省进出口总额1139.6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820元,比上年增长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82元,增长8.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1元,比上年增长10.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6%。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7。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192.8亿元,比上年下降4.5%。其中:各项税收收入2330.6亿元,下降7.6%;各项非税收入862.2亿元,增长4.9%。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5080.5亿元,比上年下降2.2%。201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各市、县的各类转移支付补助1307亿元,比上年增长1.9%。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进现代财政制度建设

(一)做好营改增改革扩围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于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及电信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截至2014年底,试点纳税人户数约22万户,改革减轻相关纳税人税收负担55亿元,按现行财政体制计算,减少全省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7.6亿元。

(二)推进预算管理改革。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将政府预算全部细化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90%的省直部门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覆盖面,实现省直部门、省级重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并全面推进市以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从编制2015年预算开始,财政部门试编三年滚动项目规划,省直各部门对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支出试编三年滚动项目规划,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增强预算约束。

(三)全面推进乡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截至2014年底,全省518个乡镇实施非税收入收缴改革;805个乡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

(四)扩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确定试编范围,明确试编工作内容、实施步骤和有关工作要求,并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确保试编工作顺利实施,省本级、各市及半数县区试编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五)加强政府预算体系建设。正式实现省本级四部预算全部上报省人代会。经省政府同意,将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征收比例从2015年起提高5个百分点。

(六)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整合、压减专项转移支付,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2015年预算中省级专项转移支付数量压减42%,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

(七)健全政府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将债务率指标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绩效考评体系。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调整完善《辽宁省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集中开展清理甄别全省政府性债务工作,为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防控债务风险奠定了基础。

(八)稳步推进乡镇预算编制改革。确定首批纳入试点范围的12个县区202个乡镇开展乡镇预算编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出了2015年乡镇预算编制报表体系。

二、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一)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累计下达省以上基本建设资金152.2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规模101亿元、比上年增长20.2%,为辽宁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省财政筹集75.1亿元,支持高速和普通公路债务偿还、交通基础设施养护和建设以及农村公路体制改革试点等。拨付4.8亿元,用于机场航线运营补贴、地方机场建设和交通物流项目建设等。拨付12.4亿元,专项用于京沈客专等8条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补助。拨付6.7亿元,用于地方港口建设项目支出、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拨付3亿元,支持阜新、铁岭、朝阳三市重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科技创新和工业五项工程。省财政安排省科技专项资金10.7亿元,已拨付9.7亿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基地发展以及工业和农业攻关等。拨付2.4亿元,支持19户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206项引进海外研发团队项目。拨付1亿元,支持鞍山激光产业基地和台安县彩涂板产业基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4.3亿元,重点支持本钢集团、沈阳机床等企业78项技改项目建设。拨付2亿元,支持辽宁禾丰牧业等25个产业集群项目建设。拨付1.5亿元,支持北方重工集团等26户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对完成2014年工业税收增长目标的市,新增工业用电量按每千瓦时奖励0.1元,已预拨奖励资金1.1亿元。拨付11.8亿元,支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

(三)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其中14亿元切块下达各市,支持加快服务业发展四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和重点服务业发展。从2014年起4年内,对完成当年收入目标的市县,实施营业税增量转移支付奖补政策,奖补资金专项用于建立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支持生态环境建设。省财政筹集42.6亿元,重点支持青山、碧水、蓝天等生态环保工程建设。筹集6.2亿元,支持省政府确定的大伙房水源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拨付4亿元,继续实施东部重点生态区域、跨市供水水源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筹集2.1亿元,支持鞍山、本溪、丹东等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资源节约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信息产业建设。继续深入落实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111.6万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免各项税收24.9亿元。省财政拨付2.5亿元,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专、精、特、新”产品项目和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以及信息化项目等建设。全省财政系统40家担保机构实现担保业务额139.3亿元,担保项目1185个,为担保企业新增销售收入278亿元,新增利税27亿元,新增就业岗位5.4万个。

(六)支持外贸出口。省财政拨付7.8亿元,支持扩大外贸出口、实施“走出去”战略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等。

(七)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大力清理收费项目,取消、缓征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涉及金额41.9亿元;在全省范围内缓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等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省级收入,涉及金额0.8亿元;将征(土)地管理费等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的现有减、免、缓政策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

三、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支持现代农业和县域经济发展。省财政筹集80.5亿元,支持节水滴灌工程、优势种子生产、农业机械化发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业综合开发、设施蔬菜育苗中心建设、“一县一业”、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个平台”项目建设等,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拨付8.1亿元,对产粮油大县给予奖励。拨付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资金0.5亿元,支持种粮大户粮食生产。省财政预借资金3000万元,支持2个农产品深加工大项目建设,兑现7个竣工投产项目财政补助资金2.8亿元。

(二)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全省发放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43.9亿元,省财政拨付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13.4亿元。积极推进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全省已有79个县区将部分补贴项目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覆盖乡镇(含街道办事处)1034个,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34亿元,惠及百姓近1200万人。

(三)支持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省财政筹集63.2亿元,支持辽西北供水工程等重点水利基础设施、防洪抗旱体系、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等,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各级财政投入奖补资金3.3亿元,支持331个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筹集7.4亿元,支持全省2000个“宜居达标村”建设,开展垃圾、污水和畜禽粪便治理三方面工程,以及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农村环境运行维护给予补助等。各级财政投入一事一议奖补资金13.8亿元,修建沥青或水泥路面村内道路4862.9公里,超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建成村内桥梁4934延米。省财政筹集4.5亿元,支持4500公里农村公路维修改造。拨付9500万元,支持全省“宜居示范乡镇”建设。

四、完善投入和保障机制,切实改善民生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省财政拨付18.2亿元,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240元等政策,重点支持基础教育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筹集2.9亿元,对市县开展学前教育进行奖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筹集5.7亿元,支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筹集15.7亿元,支持高等学校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拨付12亿元,在原有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基础上,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出台普通高中孤儿免费入学相关政策,完善扶困助学体系。

(二)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省财政拨付41.6亿元,支持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创业工作。拨付367.6亿元,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等,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拨付48.6亿元,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切实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并对基层城乡低保工作给予经费补贴。拨付11.9亿元,完善城乡救助体系,落实相关特殊群体保障政策,实施蓓蕾春蕾慈善救助工程、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工程,启动重性精神病人医疗托管、农村易灾地区农房保险工作。拨付46.2亿元,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军队转业干部和军队无军籍人员等涉军群体待遇和安置政策。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省财政拨付77.2亿元,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年人均标准由280元提高至320元;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公立医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等改革,支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筹资标准由30元提高至35元,支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支持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到位;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序开展。

(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省财政筹集64.5亿元,重点支持廉租房、公租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以省公投公司为平台,落实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213.2亿元,已经国家开发银行总行核准并完成合同签署工作。

(五)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省财政拨付5.9亿元,继续支持公共文化重点工程建设,博物馆、纪念馆等向社会免费开放,农村文化体育活动、文化惠民演出以及重点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筹集1.4亿元,支持辽宁出版集团、辽宁网络广播电视台、辽宁日报等重点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促进文化产业成为辽宁省新的经济增长点。拨付1.9亿元,支持浑南体育训练基地和柏叶体育训练基地正常运转以及体育训练等。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或低收费开放工作。

(六)支持扶贫开发和农村饮用水安全。省财政筹集5.5亿元,支持以项目到户扶贫和整村(屯)搬迁集中安置移民扶贫为主的农村扶贫开发。拨付4000万元,与省发改委资金统筹使用,支持解决9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七)全力支持抗旱救灾。针对2014年辽宁省发生严重旱情的情况,省财政多渠道筹集并拨付5.6亿元,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和灾民生活救济等,确保受灾地区正常生产生活。同时,省财政累计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6.2亿元,支持320万户农民的2909万亩主要农作物、4865万亩森林、126万头牲畜参加保险,为农民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省财政拨付2013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资金31亿元,对渔业、林业、城市公交等公益性行业和弱势群体给予补贴。拨付28.6亿元,支持监狱和政法体制改革。拨付对口支援青海省、西藏那曲地区、三峡库区奉节县和新疆资金10.3亿元,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五、切实强化财政管理,提高收入质量和支出绩效

(一)狠抓财政收入。为遏制2014年第二季度后全省财政收入不断下滑趋势,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多次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税源企业实地调研,从月调度、旬调度到日调度,深挖增收潜力,加大征管力度,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财政收入快速下滑态势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按照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组织收入,取消了对财政收入的考核及排名,收入结构有所优化,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全省涉土税收比上年减少118.5亿元,下降13%,占税收收入比重下降了2.1个百分点。

(二)强化支出管理。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全省“三公”经费同比下降23.1%,严格控制追加支出,并采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整合统筹预算内外资金、盘活财政存量等措施,有效弥补财力缺口,实现省本级收支平衡。加大财政暂付款清理力度,截至2014年底省本级暂付款余额比2013年底压缩59.5%,超额完成财政部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推进、规范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

(三)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按照零基预算、有保有压、优化细化、从严从紧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2015年预算,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压减40%,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充分保障。

(辽宁省财政厅供稿 ,张 季执笔)

大连市

2014年,大连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655.6亿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41.8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3696.5亿元,增长5.0%;第三产业增加值3517.2亿元,增长7.0%。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同)6773.6亿元,比上年增长4.6%。全年全部工业产品增加值3248.6亿元,比上年增长4.9%。自营进出口总额645.78亿美元,增长7.1%(全口径下降4.5%)。其中,进口350.96亿美元,增长13.6%;出口294.82亿美元,增长0.3%(全口径下降19.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2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

2014年,大连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86亿元,比上年下降8.2%。其中,市本级296.96亿元,增长4.8%;县区级483.90亿元,下降14.6%。从收入构成来看,税收收入615.34亿元,下降9.2%; 非税收入165.52亿元,下降4.0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9.46亿元,比上年下降8.7 %。其中,市本级482.34亿元,增长5.1%;县区级507.12亿元,下降18.8%。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30.40亿元,下降49.5%;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39.10亿元,下降49.5%。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07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25亿元,收入总量为2.32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03亿元,当年结余0.2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17.0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7.06亿元,当年结余80.03亿元。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80.86亿元,加上中央和省对本市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收入189.5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4亿元、调入资金46.29亿元,收入总量为1040.73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9.46亿元,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亿元、上解中央和省支出等44.72亿元,支出总量为1040.18亿元,实现净结余0.55亿元。

一、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贯彻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确保应收尽收。2014年,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实现各项税收收入603.8亿元,比上年减收66.9亿元,下降10%,扣除“营改增”影响,可比口径税收收入实际下降6.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6.2亿元,比上年减收71.1亿元,下降12.1%,扣除“营改增”影响,可比口径收入实际下降8.4%。其中,市本级收入200.5亿元,减收3.3亿元,下降1.6%;县区级收入315.7亿元,减收67.8亿元,下降17.7%。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实现各项税收收入543.6亿元,比上年增收14.6亿元,增长2.8%。其中,中央级收入415.6亿元,增收1.8亿元,增长0.4%;地方级收入128.0亿元,增收12.9亿元,增长11.2%。海关代征税收收入449.8亿元,比上年减收16.0亿元,下降3.4%。

(二)实施税费优惠政策,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推进“营改增”试点,按国家部署将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纳入改革范围。全市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10.7万户,共减税23亿元,减税面达99%。二是落实对小微企业实施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扩大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范围等税收优惠政策,激发企业活力。全市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纳税人共29.7万户,减免税额5.63亿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共计4.4万户,减免税额1.32亿元。三是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促进外贸企业发展,全年办理出口退税122.49亿元。四是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缓征城市临时占地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减免收费4亿元左右。

二、统筹政府财政资源,保障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全年拨付交通运输资金64.47亿元,支持南部滨海大道、城市地铁、金普城际铁路、新机场及沿岸商务区、市内交通、农村公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有效缓解居民出行难的问题,提升城市交通荷载能力。南部滨海大道工程年底主桥、西侧引桥完成贯通;完成对全市主城区15条主干路、146条街巷路维修改造工程;800公里新建农村公路建设完工。此外,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安排资金26.61亿元,为重点镇和中心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二)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暖房子工程建设,拨付5.45亿元,完成市内四区3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拨付住房保障资金9.35亿元。保障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49.23亿元的大伙房水库输水入连工程7月全线正式通水,总投资8.23亿元的长海县跨海引水工程6月试通水。解决居民用水、用气配套难题,拨付9.33亿元全面改造140公里城市供水旧管网,投资2100万元解决3811户弃管楼住户煤气配套问题。推进文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新城和卫生新城基础设施配套等项目投入,启动群众艺术馆、新京剧院等文化事业项目,推进新儿童医院、新妇产医院、市友谊医院门急诊综合楼新建项目等卫生项目建设。

三、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助推经济转型发展

(一)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推动旅游产业发展,安排旅游专项资金7615.38万元。安排2013年金融机构奖励4214.1万元。促进工业经济增长,安排地方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4356万元、2014年并购海外科技型企业专项资金1.47亿元、2013和2014年促进工业经济增长资金入库奖励及招投标补贴项目资金5443.5万元、2014年度大连市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万元、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大连市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专项资金560万元、大连市工业企业技术创新(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415万元、产业技术创新项目补助2520万元。

(二)支持节能减排和环保项目发展。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长海县、花园口年内实现全域推进。支持金太阳示范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脱硫脱硝、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等项目实施,全年拆炉并网面积300万平方米。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示范工作,安排7919万元支持甘井子区金龙寺森林公园生态化改造、甘井子区郭农沟生态河(一期)建设工程和花园口经济区老龙头河综合治理工程。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工作,全年淘汰“黄标车”1.28万台。安排污水处理经费2.37亿元,保障老虎滩、凌水、泉水、夏家河、马拦河、春柳河、虎滩新区、寺儿沟8座污水处理厂,以及夏家河污泥处理厂、城肥处理项目、梭鱼湾垃圾压缩转运站共计11个特许经营项目正常运营。下达城市维护建设费8.46亿元,用于城市公用设施维护支出。拨付5.11亿元,完成“暖房子”工程300万平方米。安排市自来水公司经营补贴2.55亿元、燃气集团经营补贴6亿元、公交政策性亏损补贴10.5亿元,确保全市供水、供气、公交行业平稳运营。

(三)助推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和对外开放发展。扶持港口开发、集装箱业务和航运体系发展,安排2014年大连港石化码头贴息1亿元、大连中远造船工业有限公司防波堤建设贷款贴息补助2160万元;返还货物港务费741.2万元,用于码头及其前沿水域的维护;拨付集装箱发展专项补贴5.33亿元;安排补贴1324万元,扶持新开辟的大连经厦门或福州至新加坡、吉隆坡和曼谷3条东南亚国际航线发展。推动对外开放,鼓励对外经贸发展,安排出口信用保险5720.4万元,支持企业230户;拨付进口贴息、技术出口贴息、服务外包发展资金8213万元,支持企业进口国内稀缺资源,出口先进技术,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惠及企业145户;拨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585.7万元,重点资助企业境外考察、参展、对外宣传,惠及企业1307户;拨付贴息资金7028.68万元,支持辽宁沿海经济带重点园区产业发展。

四、优化支农支出结构,推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保障农业基础建设支出。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拨付补助资金6124.3万元,新增小型拖拉机、大型拖拉机、收割机3个险种。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拨付防汛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1亿元,用于修复全市水毁工程及全市240座小型水库防汛平台建设等。筹措拨付农业抗旱救灾资金4500万元,降低旱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拨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扶持资金7467万元,支持重要水源工程110项、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333.33公顷、排涝工程400公顷。投入设施农业补助1.52亿元,扶持设施农业净面积846.67公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加强农业公益保障支撑体系建设。拨付农业科技补助1847万元,用于支持实施保护性耕作及先进适用、高产优质、安全环保农业技术的引进与推广。投入渔业科技支撑资金397万元,用于择优扶持大连现代海洋生物产业示范基地项目及国家、省、市科研开发平台和成果转化平台项目等建设。拨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3862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补助770万元、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380万元,用于疫苗及检测物资采购,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拨付516.5万元,用于渔业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和目标管理考核奖励、渔船安全救助信息服务系统维护及渔船救生筏检修等补助,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发放直补资金3.37亿元,补贴面积25.79万公顷,补贴农户64.4万户,落实种粮农民补贴政策。

(三)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拨付3.83亿元用于保障青山生态系统工程的建设。投入3220.3万元治理全市46个小流域,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33万公顷;投入4794.3万元用于44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解决5.12万人饮水安全问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投入5352万元,放流鱼虾蟹各种幼体30.7亿尾;拨付638万元,用于开展陆源入海排污口及其邻近海域、海水浴场、重点海水养殖区等15项海洋环境监测。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安排4200万元,在全市14个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

(四)建立农村水利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加强基层水利设施管护,投入5409.25万元,建立水利基层服务体系。设乡镇水利站71个、河道所3个,设立187座小型水库管理专职人员及995名村级水管员,用于日常管理和维护基层水利设施。建立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稳定资金投入制度,制定并下发《大连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和资金使用暂行办法》。

五、保障民生重点支出,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一)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4年全市医疗卫生支出50.85亿元,比上年增长3.9%。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拨付8.1亿元提高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拨付4亿元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拨付2.67亿元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支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用于购买艾滋病母婴阻断试剂35万元,用于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先天性听力障碍720万元,用于新登记肺结核病患者营养交通补助600万元,用于高校结核病控制专项200万元,用于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630万元,用于免疫接种补助267万元,用于庄河市、瓦房店市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172万元,用于7-9岁适龄儿童窝沟封闭、4-6岁儿童涂氟400万元,用于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救助84万元。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各项配套政策。拨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软实力项目建设经费4500万元、设备购置资金1亿元;为实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北三市”3所中心医院各拨付600万元,用于实施药品零差率补偿,同时为3所县医院拨付购置医疗设备补助9000万元。拨付149万元应对埃博拉疫情。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全年全市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98亿元,比上年增长6.3%。落实国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拨付财政补助资金45.2亿元,提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发放标准;拨付财政补助资金11.8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月人均发放标准。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相关政策,自3月1日起,企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4%下调至0.2%;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由20%下调至18%。落实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拨付5.6亿元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拨付3.5亿元提高城市社区工作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办公经费标准,拨付0.5亿元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拨付财政补贴829万元,引导45.7万农户自愿参保农村住房保险,提高农村居民抵抗自然风险的能力。拨付1552.6万元,提高残疾人集中托养日均补贴标准;拨付一次性经营补贴180万元,扶持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建设;拨付财政补贴178万元,完善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向全市11.7万(户)人城乡低保、优抚对象、农村省部级以上困难劳模等困难群体发放“两节”临时救助9393万元。安排7.9亿元,全面落实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扶持政策。

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年全市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投入3.49亿元,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年标准提高400元,小学达到1150元,初中达到1350元。投入1.11亿元,向城市和农村义务教育在校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校服配备及农村中小学校车购置工作,全年安排校服补贴6400万元,惠及学生18.8万名;累计向农村中小学校拨付补助资金2.02亿元,购置校车790台,惠及农村学生4万余名。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投入3955万元,改造58所农村中小学食堂、52所农村中小学冬季取暖设施。

(二)扶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全额免收托保费政策,投入1712万元确保全市万余人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扶持普惠性公办幼儿园发展,按照实际在园幼儿数和生均运行成本,给予城乡550所普惠性公办幼儿园运行补助(城市每人每月365元、农村每人每月230元),全年投入2.72亿元,惠及在园幼儿7万余名。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对收费符合普惠条件的民办幼儿园予以补助6000万元,用于购置图书、玩教具和幼儿教师培训等。支持收归政府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对收归县区级政府管理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安排一次性开办补助。全年拨付6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办补助650万元。

(三)促进职业教育全面发展。实现中职免费教育全覆盖,全年投入1.72亿元,年生均免除学费2800元。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根据职业学校专业设置,配备实训设备,改善实训条件。支持农村职教中心和乡镇职校建设,通过农科教联动,提高涉农专业水平。扶持职教集团发展,整合职教资源,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专业与社会需求的对接。鼓励“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职业教育学生的实用技能培养。

(四)推进高等教育及特殊教育发展。支持高等教育创建全国一流教学研究型高校,全年投入3.75亿元,生均拨款近2万元;安排专项资金1.14亿元,用于大连大学学科建设、人才引进、科研建设和教学设施等。加大特殊教育扶植力度,投入1683万元,免除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各项学习生活费用,对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特殊学生,比照特教学校生均经费按8000元标准补助。对就读高中的孤儿、残疾学生免收学费、住宿费、校服费和体检费。

七、提供财政资金支持,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投入2979万元,在农村、敬老院、农民工聚集区放映电影14580场,建成114个乡镇文化站、1010个村文化活动室,为271个农村文化大院配置乐器、道具等活动设备,为乡镇差转台、有线电视提供运行维护经费。向群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4591万元,支持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并把遗址类文化场所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进少儿图书资源全域共享,鼓励公共图书馆在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设立分馆,建成中小学分馆100个。对剧场演出实施低票价补贴,扶持面向儿童的演出、公益性讲座和本地艺术资源演出,引导群众走进剧场欣赏演出。加大文化和艺术展览力度,打造精品文物展览,全年举办大型展览11场。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演出服务机制,全年购买演出服务100场。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投入3361万元,用于京剧院创建国家重点院团所需艺术创作、剧目编排、人才引进、巡演等经费;支持歌舞团、杂技团、话剧团转企改制,给予基本运营和人员安置补助;鼓励市直艺术院团在本地城乡演出160场,按演出场次给予补贴;安排优秀剧目创作奖励,为艺术创作提供经费支持。

(二)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安排体育专项资金1.1亿元。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以徒步大会、太极拳展演等示范性活动为引领,打造具有本市特色的群众体育健身品牌。加大体育设施设备配置力度,为行政村建设篮球场和乒乓球室,实现村级体育健身全覆盖;为乡镇健身广场、社区健身活动室配备健身器材;在全市范围内建设健身路径200条。持续推进“绿茵工程”,引导青少年参与足球运动。扶持校园体育教育,扩大市级重点体育基地学校范围,提高传统体育项目优势学校补助标准。支持290所城市中小学校向社会免费开放校园体育场地和设施。

八、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推进预算制度改革。一是推进透明预算制度建设,实行预决算信息公开。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预决算公开的主体、时间、形式和内容。市直各部门、区市县和先导区的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全部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布。二是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将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到项级,经济分类科目编制到款级,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硬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印发《大连市市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对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属于基本支出结余的,年底一律收回总预算;属于项目支出结余的,连续2年未使用完的剩余资金,视同结余资金管理,年底也收回总预算。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印发《大连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做好2014年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推进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探索建立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采购规模再上台阶。2014年全市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173.57亿元,实际采购154.02亿元,节约资金19.55亿元,节资率11.3%。市本级完成政府采购预算38.41亿元,实际采购35.8亿元,节约资金2.61亿元,节资率6.8%。加强对代理机构、代理从业人员管理考核。修订《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具体规定资格备案、执业要求、培训考试、日常考核、人员考核等内容。举办《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培训班,全市采购代理机构160名从业人员及市县两级采购办的工作人员参加;举办2014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并组织考试,39个单位的283名学员参加,164名学员取得政府采购从业资格证书。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水平。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二期升级完成,系统优化了供应商入库管理流程,加强了对供应商库的规范管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新网上线,网站功能提升,内容更加丰富。

(三)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完善国库动态监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动态监控报告反馈制度,重点加大对大额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科目列支等会计基础工作、公务卡使用等结算方式的监控。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至2014年末全市6个县区共39个乡镇正式启动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试点改革。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至年末全市已基本实现对预算单位转账结算方式下每笔支出的实时监控。结合动态监控管理,进一步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控制现金支付比例,引导预算单位正确使用公务卡。

九、做好财政监督检查,服务财政管理大局

(一)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和对医药及公共交通行业联动检查。全市检查单位212户,发现存在违规问题单位90户,发现违规问题金额合计1.7亿元。处理处罚单位79户,其中补交税款7户。纠正违规问题金额1.36亿元,其中调账7326万元、补缴税款92.4万元、追缴财政资金3811.8万元。

(二)开展重大财政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全市检查重点关注项目23项,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基金、城市维护建设费、学校校舍维修资金管理情况等。全面检查大连环益环境清洁有限公司等16户环卫作业企业财务情况,发现企业在履行政府招标文件和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存在问题,提出管理建议14条。

(三)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纳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的行政单位929户,事业单位1877户,社会团体107户。从自查自纠情况看,全市查处2013年存在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单位209户,涉及资金2782.43万元;2014年存在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单位104户,涉及资金1538.83万元。从重点检查情况看,全市检查单位267户,查处2013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单位118户,涉及资金3.89亿元;2014年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单位59户,涉及资金5858.94万元。

(四)开展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联动检查2012-2013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对象包括市本级和各县区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城郊检察院、法院等相关单位,发现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超范围列支、违规办理定期存款、固定资产核算不规范、费用报销手续不完备等问题。

(大连市财政局供稿,史晓芳、于琨昊执笔)

吉林省

2014年,吉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803.81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24.56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7287.26亿元,增长6.6%;第三产业增加值4991.99亿元,增长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217.82元,比上年增长8.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0780.12元,增长1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080.90亿元,比上年增长12.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486.5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全省外贸进出口总额263.78亿美元,增长2.1%。全年实际利用外资额76.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3.1%,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9.66亿美元,增长8.1%。

在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发展的基础上,吉林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1203.4亿元,比上年增加46.4亿元,增长4%。全年完成税收收入884.4亿元,增长3.3%,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143.2亿元,增长17.5%。税收收入占地方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为73.5%,比上年下降0.5个百分点。全省基金预算收入608.7亿元,下降4.4%。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2906.9亿元,比上年增加162.1亿元,增长5.9%。全省财政收入总计与全省财政总支出相抵,结余1465万元。

一、大力支持经济发展

一是认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推进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和调整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6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二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2014年省级专项资金中通过贴息、股权投资、设立投资引导基金、事后奖补等间接方式支持经济发展的比重达到30%,财政引导和带动金融和民间资本投入的能力进一步提升。三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开发银行贷款,拓宽筹资渠道,大力支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水利、铁路、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和推进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对外通道建设。四是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设立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基金,增加对小微企业担保公司资本金注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创业园区建设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五是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科技推广、农业规模化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促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及时兑现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种惠农补贴,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二、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十五大民生工程”和42项民生实事,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所需资金及时足额到位。2014年,全省财政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2300亿元,占全部财政支出的79.1%,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一是支持创业就业。认真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以公益性岗位援助、实训基地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平台建设为重点,着力促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就业。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继续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水平,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5%。三是支持改善群众居住生活条件。推动落实国家开发银行对市县棚户区改造贷款,缓解保障性安居工程筹资压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继续开展棚户区、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暖房子”工程建设。加大对城市二次供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支持力度。四是支持开展扶贫帮困。重点支持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贫困片区扶贫开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兴边富民行动等。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实施精准扶贫,把贫困人口数量作为分配资金的主要参考因素,下放财政扶贫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审批权限。及时拨付调度资金,确保了松原地震、白城洪涝灾害应急抢险和恢复重建等资金需要。

三、推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进一步提高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义务教育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支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实施农村初中寄宿条件改善工程,支持中等职业示范校建设和普通公办高中改善办学条件。二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支持各市县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三是推进科技创新。增加省级财政科技研发投入,整合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积极推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新增的省级科技研发投入,重点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设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等。四是促进文化繁荣发展。支持实施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农村电影放映、“送戏下乡”等文化惠民工程。积极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文化产业发展、文物保护和扶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

四、稳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形成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推进预算公开、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等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先后征求了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意见,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出台情况适时印发。加强政府预算管理。完善一般公共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建立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和财政支出进度考核通报制度。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内容,支出预算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初步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积极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全省总预算、省本级预决算、省级部门预决算、省本级“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各市县全部公开政府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按照国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省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对政策到期、任务完成、形势已经发生变化,以及实际使用效果不明显的专项资金予以撤销;对主要补助市县,数额相对固定,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资金,作为省与市县固定结算项目下放市县管理;对保留的专项资金大幅度压缩项目数量。清理整合后,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由167项整合压缩到42项。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制改革政策。扩大“营改增”实施范围,先后出台了吉林省邮政业、速递物流业、电信业等实施“营改增”的落实意见。对吉林省煤炭资源税和收费基金征缴情况等数据进行分析测算,确定吉林省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为2%,按时实施了煤炭资源税计征方式改革。三是规范政府债务管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相继制定了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债务举借核准管理、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风险预警指标监测管理等配套办法。按照国家要求,扎实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进一步摸清吉林省政府债务底数。同时,大力推广PPP融资模式,吉林市第六供水厂建设工程和国电吉林热电厂热源改造工程2个项目列入国家示范项目目录。四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省政府下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2014年省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展会招商招展、立法咨询、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等5大类92项内容可由社会力量承办。

五、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大力推进依法理财。认真做好立法协审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财政行政审批项目由7项压缩为3项,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内容均向社会公开。二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强化预算执行考核问责,2014年全省结余结转资金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重比上年下降了0.9个百分点,比国家要求9%的控制目标低1.9个百分点。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省级选择城镇化建设引导资金等8项专项资金和80个部门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省编办等15个部门进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四是积极推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协同人民银行和各家代理银行,启动了财政资金电子支付安全支撑体系建设工作。在省本级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有效活化了国库沉淀资金。此外,圆满完成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检查任务。财政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强化。标准化财政所创建工作深入开展,乡镇财政管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显提升。财政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财政投资评审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成果逐步扩大。会计政策法规、准则、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会计队伍培养、考核等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社会保障资金实现保值增值。财政罚没收入、外债资金管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回头看”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具体规定,防止“四风”反弹。认真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工作,以及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省委常委班子、省政府党组班子整改方案涉及财政部门事项的整改落实。同时,广泛征求市县和省直部门意见,主动查找“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面”的问题,对涉及省财政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涉及财政部的事项如实上报财政部。

七、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强化“两个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重新修订了《省财政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继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要求厅领导及处室、单位负责人在抓好分管业务的同时,也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和《落实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厅党组和驻厅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高度重视“五权”工作,狠抓廉政风险防控,努力保障财政资金和干部双安全,为构建具有财政特色的惩防体系奠定基础。

(吉林省财政厅供稿,张 雪执笔)

黑龙江省

2014年,黑龙江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1503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659.6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5591.8亿元,增长2.8%;第三产业增加值6788.0亿元,增长9.0%。三次产业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1.1%、24.2%和64.7%。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增长1.5%。其中,第一产业增长22.9%,第二产业下降7.7%,第三产业增长7.2%。全年施工项目12864个,比上年下降12.8%;新开工项目9672个,下降18.7%。全年实现进出口总值389.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1%。其中,出口173.4亿美元,增长6.8%;进口215.6亿美元,下降4.8%。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964.2亿元,比上年增长12.2%。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5%。其中,城市上涨1.4%,农村上涨1.6%。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收入1301.3亿元,增长1.9%;各级财政部门和省直财务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控一般支出,全省压缩“三公”经费5.8亿元。公共财政支出3434.2亿元,增长1.9%。省对下转移支付1652.3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平衡。

一、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全省经济稳定增长

(一)整合资金扶持重点产业。依托比较优势,突出主攻方向,省级财政集中投入27.1亿元,支持哈尔滨华南城、伊春钼矿、鸡西石墨等128个重点项目,推动构建以“十大重点产业”为核心的产业体系。设立产业基金,促进旅游文化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清理出政府系统非办公类资产产权面积325万平方米,将可利用资产用于发展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业。拨付资金34.5亿元,支持厂办大集体改革,哈尔滨基本完成,齐齐哈尔、佳木斯和四煤城厂办大集体改革顺利实施。推进龙煤集团供水、供热、医院等办社会职能逐步移交地方政府。

(二)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各级财政筹集资金77亿元支持铁路建设,哈齐铁路2015年有望实现试运行,哈佳铁路征地拆迁完成96%,哈牡铁路隧道、桥梁节制性工程和同江铁路大桥主体工程全面开工建设。投入132亿元支持水利建设,三江干流应急项目动拆迁工程已全部完工,应急主体工程完成80%,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9座,灌区内农田整治152万亩,150万农村居民的饮水问题得到解决。推动密山至兴凯湖高速等重点交通项目加快建设。支持四煤城(指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四个依煤而建的城市)及伊春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改造等项目,城镇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

(三)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省级财政投入10.7亿元,吸引省内外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9亿元,推动中小型燃气轮机、机器人产业落户黑龙江省,促进高新技术在省内快速释放产业发展潜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在孵企业近千家;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和对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4.7亿元。

(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与税务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营改增扩围、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企业年金延期纳税、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为企业减税让利29.2亿元;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25项,减轻社会负担22.5亿元。

(五)支持资源型城市转型、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投入25.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41.4亿元,促进6个资源枯竭城市和4个参照执行政策县(区)转型发展。支持完成淘汰黄标车、拆除小锅炉任务,推进老旧住宅节能改造。投入103.4亿元,落实天保二期工程政策和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全省森林面积、总蓄积和覆盖率实现“三增长”。

二、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推动“两大平原”改革试验

(一)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突出水利、科技、农机三条主线,实施节水增粮行动,推动膜下滴灌等节水技术应用和水田水毁设施修复;推进水稻育秧大棚、小型水稻智能浸种催芽车间建设;投入19.8亿元,新建农机合作社245个,为已建成农机合作社补充完善农机具,补助农民散户购置农机具近2万台(套);农业综合开发实施3000万元以上项目37个,集中资金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各地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现代农业综合服务组织迅速发展。

(二)支持优质高效农业和畜牧业加快发展。投入73.6亿元,支持建设生态高标准农田732.5万亩,绿色(有机)食品认证面积达到7209万亩;投入7.3亿元,引导社会资金投入58.2亿元,新建100个存栏1200头规模标准化奶牛场;针对农产品种强销弱实际,支持绿色食品交易中心、旗舰店、连锁店建设,拓展农产品营销渠道。

(三)落实惠农富农政策。发放粮食补贴125.1亿元,享受补贴农户达481.2万户,农民人均获补贴收入608元。发放良种补贴18.4亿元,补贴面积16641万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

(四)支持农村金融发展。在全国率先建立财政补贴资金质押放大贷款机制,对1321户种粮大户(合作社)和近11万农户,发放粮食补贴质押及组合贷款72.8亿元;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5亿元,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转制,保险公司为45.7万农户理赔8亿元;对121户县域金融机构奖励1.1亿元,省内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加77.9亿元,增幅达32%。

(五)支持粮食仓储能力建设。投入26.1亿元,吸引社会投资20.3亿元,新增粮食仓储能力279亿斤、烘干能力69亿斤。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配置售粮信息公开显示系统,为实现农民卖粮明白、放心创造条件。

(六)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支持1073个中心村建设公益事业项目1197个,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佳木斯市郊区等地探索解决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调动农民自主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努力增加群众收入。提高全省40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月人均调增224元。投入21.5亿元,对机关企事业离退休人员、城乡低保等低收入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继续对一线环卫工人和交警发放冬季午餐补助。投入就业专项资金38.2亿元、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3.3亿元,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群体创业就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群众就业增收。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提高251万城乡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城市分别提高到月人均440元、297元,农村分别提高到年人均2700元、1627元。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5400元、3800元,保障全省13.7万名五保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10.2万名在企业退休的抗美援朝老兵生活补助标准每月提高200元,1.4万名建国前老工人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本人生前上一年度基本养老金总额。受森工停止商业采伐、煤炭量价齐跌影响,森工和煤城新出现6.6万余名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乡低保或临时救助范围。扶持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财政补贴分别提高一倍。

(三)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高城乡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推进完成235所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633所农村中小学校小火炉改造任务,支持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1.8万名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将省属高校和职业教育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分别提高900元和1200元。完善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惠及72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推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周转房和村卫生室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救助城乡困难群众326.6万人次。

(五)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推动全省公共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向社会免费开放,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支持1433个中心村文化广场建设,推动改善边境乡镇、农林场等文化服务点设施条件。

(六)支持创新社会治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大政法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推进“平安龙江”建设。

(七)支持改善人居环境。各级财政投入76.8亿元,支持各类保障房建设,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16.6万套、基本建成19.1万套,改造农村泥草(危)房22万户,恢复重建水毁房屋2.3万户。搭建棚户区改造500亿元融资平台,2014年核准放贷109.7亿元,缓解棚户区改造资金紧张状况。

四、持续推进财政改革和监督,不断提升理财水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省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111.7亿元。按照省委、省政府改革部署,赋予农垦共青管委会、方正和沾河国有重点林区管委会、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财税职能,激发当地发展内生动力。针对四煤城区级财政运行困难,建立四煤城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保障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推进税制改革,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完成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征收向从价计征的改革。各地财政部门也积极创新财政体制机制,大兴安岭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将事权、财力交还给本级“三区”政府,推进“三区”由“模拟一级财政”向“真正一级财政”转变。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2014年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汇总“三公”经费预算等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和市县均按相关要求公开了预算和“三公”经费信息。除涉密部门外,省直部门均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哈尔滨等4个市本级和40个县公开了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预算,统筹用于重点急需支出。加强预算绩效考核,省直单位年度预算中300万元以上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严把支持标准,省级财政减少不符合支持标准的专项资金支出27亿元。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节约财政资金4.9亿元。

(三)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省直1474个预算单位和市县13980个预算单位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覆盖面达97.2%,全省1.4万个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公务卡消费5.7亿元。推进省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试点,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完成2013年度省本级政府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

(四)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加快采购计划申报,简化国库支付手续,提升政府集中采购支出进度,全省完成政府采购额351.2亿元,增长10.4%,节约资金30.5亿元。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将政府事务性管理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选择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试点。

(五)深入开展财政监督。大力清理整顿市县国库资金占用和财政专户,查处挤占挪用财政资金、虚列财政支出等违规违纪问题金额348亿元、违规专户(账户)376个。大力压缩财政暂付款规模,全省压缩6.9%,其中省本级压缩43.7%。各地财政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安达市将预算调整资金全部纳入监督审核范围,先审核、后安排,取得较好成效。

五、巩固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不断推动作风转变

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从严从实整改“四风”问题,文风会风转了,调研风气浓了,行政审批压缩了,工作效率提高了,公务接待规范了,财政职业道德规范更加入脑入心,践行“六不让”要求更加主动自觉。全力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任务,清理超标公务用车2360辆,修订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纠正部分市县高标准发放车改补贴、领导换届大批量购车问题,推动在海南、省内景区购建培训中心、疗养用房等问题整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狠抓教育、管理和监督,干部职工廉政勤政意识进一步增强,财政队伍形象进一步提升。

(黑龙江省财政厅供稿,鄢长勇执笔)

上海市

2014年,上海市实现生产总值23560.9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26亿元,增长0.1%;第二产业增加值8164.79亿元,增长4.3%;第三产业增加值15271.89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4.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全市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生产总值为9.73万元。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718.65亿元,比上年增长8.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016.43亿元,比上年增长6.5%。全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新增注册企业11440户。全年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268.43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全年新增各类金融单位96家,至年末,全市各类金融单位达到1336家。全年实现信息产业增加值2460.11亿元,比上年增长9.6%。全年上海海关关区货物进出口总额8634.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3%。全年上海市货物进出口总额4666.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6%。全年上海市服务进出口总额(按国际收支统计口径) 1753.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9.7%。全年上海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75528.89万吨,比上年下降2.6%;集装箱吞吐量3528.53万国际标准箱,增长5%。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85.6亿元,为预算的103.8%,比2013年(下同)增长11.6%。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调入资金、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动用历年结余等75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上海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6亿元,减去调出资金28.6亿元,收入总量为518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2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6%,增长8.7%。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5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0.6亿元,支出总量为5170.2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当年结余17.8亿元。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09.3亿元,为预算的103.9%,增长11.8%。加上中央财政与本市结算净收入430亿元、中央财政专款上年结转收入43.4亿元、调入资金0.7亿元,以及经国家批准上海市试点自行组织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26亿元,减去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72.2亿元,调出资金16亿元,收入总量为2021.2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87.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增长6.1%。加上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6亿元、转贷区县政府使用的地方政府债券支出126亿元、中央财政专款结转下年支出50.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4.9亿元,支出总量为2014.7亿元。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相抵,当年结余6.5亿元。

2014年,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772.2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其中:市对区县税收返还38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市对区县转移支付385.4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在市对区县转移支付中,一般性转移支付360.3亿元,占比93.5%;专项转移支付25.1亿元,占比6.5%。

2014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即“三公”经费)合计7亿元,比预算数减少2.32亿元。

2014年,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2532.7亿元,为预算的142.1%。加上中央财政对上海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7亿元、动用历年结余和调入资金等98.5亿元,收入总量为2648.2亿元。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302.7亿元,完成预算的126.3%。全市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345.5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81.3亿元,为预算的128.4%。加上中央财政对上海市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17亿元、动用上年结转收入和调入资金等34亿元,减去市对区县政府性基金补助支出90.4亿元,收入总量为941.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89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市本级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152.9亿元。

2014年,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1%。加上上年结转收入0.1亿元、动用历年结余15.3亿元,收入总量为61.4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60.7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7%,结转下年支出0.7亿元。

2014年,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520.3亿元,为预算的100.3%。其中:保险费收入2365.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0.8亿元。全市9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22.8亿元,完成预算的99.3%。社会保险基金本年收支结余397.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105.2亿元。

一、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和 “四个中心”建设,促进培育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促进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参照国际通行规则,研究提出自贸试验区新一轮税收政策建议。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通过贷款贴息、资助等方式,重点支持自贸试验区综合管理能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服务和贸易平台功能拓展,与上海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改革试点和创新发展相适应的财税环境进一步优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国政府的对外承诺,积极配合财政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认真做好金砖国家开发银行总部落户上海的国际竞标和筹建准备工作。批准首家以上海自贸试验区命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挂牌营运,制定和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试行办法》。整合设立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企业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扶持政策,提升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贸易的能力和水平。制定《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上海航空枢纽建设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

二、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于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和电信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完成2013年度全市约6000户试点企业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资金的清算拨付工作,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放大。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有24.6万户企业纳入试点范围,比年初的19.9万户新增4.7万户。

(二)改革和完善上海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共享分配机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损失”免责政策;围绕加快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四新”经济发展,制定和实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优化方案。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科学技术支出262.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29.1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地方配套资金、科技部等中央单位与上海共同推进的科研任务等,支持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落实企业自主创新、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等资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快推进“张江”、“紫竹”和“杨浦”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园区发展。

(三)健全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代偿损失风险补偿机制,完善中小微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网络和财务会计服务体系,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和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本;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和平台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鼓励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等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完善并实施支持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信息消费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加大对落后产能淘汰、重点地区调整和重点区域开发的财政聚焦支持力度,持续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成长。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商业服务业等支出79.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3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闸北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等专项;支持对外贸易发展,鼓励和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落实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节能环保支出77.3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44.2亿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燃煤(重油)锅炉清洁能源替代1675台,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17.2万辆,支持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推进畜牧养殖场污染减排、直排污染源截污纳管,实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加强环保科研和环境监测。

三、完善民生财政保障机制,提升民生支出绩效

(一)加大对教育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聚焦保障力度。优先安排市政府确定的10大类28个实事项目经费预算;落实国家有关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细化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特别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支持“城居保”和“新农保”制度并轨改革,积极探索推进建立以补需方为主的基本养老服务财政补贴政策。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695.5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206.2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改革发展项目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提高基础教育均衡优质水平,重点实施城乡一体化项目,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创新素养实验室建设,落实内地民族班扩招;推进重大市级教育基本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文教”、“科教”、“医教”、“体教”结合项目,促进教育与其他行业协同发展。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1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68.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小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积极缓解小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未来支付压力;对符合独生子女政策的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等;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救助对象给养费标准,落实特殊困难群体救助、退役安置、社会福利等专项经费;落实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保障公益性、开放性实训基地运行,实施应届毕业生、校企合作培训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在特定行业和涉农范围就业试点。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8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0.7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市级医院开展学科人才建设、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等补助资金,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4家郊区新建三级医院过渡期财政补偿政策;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大学生医疗保障补助、城乡医疗救助等资金;支持开展新一轮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保障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经费;支持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调整,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检测装备购置经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开办经费等,支持和促进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86.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34.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展览的举办和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加强艺术创作;推进上海文博事业发展,加强文物保护;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发展活力;引导扶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积极保障竞技体育训练参赛经费、落实运动员后备队伍建设以及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运行和维修。

(二)支持加快推进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林地绿化建设和城中村改造;将市政府下达的人口规模控制数作为转移支付的重要依据,增加考虑区县老年人口数量,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数量因素,完善大型居住社区管理运行的补助机制;聚焦支持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综合帮扶项目和有利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和促进在中心城区实行市场监管新体制、在浦东新区实施知识产权“三合一”改革;将市与区县联动开展绩效评价的实施范围,从教育经费扩大到就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交补贴等民生领域的重点支出项目,财政的民生支出效益进一步提高。

2014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支出534.8亿元,主要用于北横通道新建一期工程等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东风西沙水库和取输水泵站工程等城市运行保障设施建设;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等社会民生事业设施建设;外环生态专项建设等生态环境建设和整治;郊区黄浦江上游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大型居住区内文化活动中心等郊区农业及大居配套建设;“十二五”重大市政道路项目市对区县补助;安排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资金等支出。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城乡社区支出801.4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18.6亿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等公共设施维护;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和管理监督,建设工程检测和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市容环境监测;城市网格化信息系统和快速路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和废弃物管理;城市规划编审,“世界城市日”活动等经费支出。

2014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交通运输支出157.2亿元。其中市本级支出78.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公路建设和养护、内河航道疏浚、公交等行业油价补贴,支持航空枢纽建设等支出。

四、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制定和实施《上海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工作规程(试行)》。深化中期预算管理改革试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实施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2014年上海市共发行政府债券126亿元。上海市首次通过具有银行间债券市场评级资质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2014年上海市政府债券开展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社会公开。将126亿元政府债券资金全部转贷区县政府,有效缓解了部分区县政府性债务偿债及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压力。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以及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安排的统筹平衡机制,结转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化解政府性债务和支持“十二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改革和民生支出。研究完善基层法院、检察院经费预算管理体制,确保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有力推进。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由市本级和宝山、嘉定两区扩大到其他15个区县,实现市与区县全覆盖。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政府性债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着力从制度和源头上有效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财政科学管理

在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同时,及时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外宾接待经费和培训费等管理办法,制定市级行政单位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等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完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长效管理机制。实施预算评审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占市各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的比重达到30%以上,并选择2个市级预算部门率先实施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及时公开预决算报告,基本实现政府四本预算全面公开;将2013年度市本级公共财政决算表支出内容全部细化到项级科目;积极推动市、区县、乡镇三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推进市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本单位行政经费信息;全面实施电子集市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在财政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中增加公开“主要问题”、“整改建议”和“整改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上海市财政局供稿)

江苏省

2014年,江苏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5088.3亿元,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34.3亿元,增长2.9%;第二产业增加值31057.5亿元,增长8.8%;第三产业增加值30396.5亿元,增长9.3%。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1552.8亿元,增长15.5%。全年实现进出口总额5637.6亿美元,增长2.3%。其中,出口总额3418.7亿美元,增长4.0%;进口总额2218.9亿美元,与上年持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涨幅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233.14亿元,增长10.12%。其中,税收收入完成6006.05亿元,增长10.82%;非税收入完成1227.09亿元,增长6.80%。税收占比达83.04%,创金融危机以来历史新高。2014年,全省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72.45亿元,增长8.64%。全省财政继续保持收支平衡,省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1501.01亿元,增长3.8%。

一、财政运行健康高效,政府治理财政基础更加稳固

坚持稳字当头,把确保财政平稳健康运行作为履行财政职能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实。对财政运行情况考核更加注重质量、效益和安全。2014年,全省财政收支始终稳定在预期的合理区间,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各项任务推进。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毫不松懈抓好稳定债务规模、管控债务增速、防范债务风险工作,严格把关清理甄别政府存量债务,全省债务规模与经济总量、经济发展阶段以及政府财力基本适应。江苏省首次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成功发行 174亿元债券。向社会公开推出首批15个总投资达875亿元的PPP模式试点项目,9个项目列入国家首批示范。

二、财政调控积极精准,增进率先发展动力更有成效

坚持稳中求进,把财政资源聚焦调整经济结构、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优化生态环境等方面。省级财政调整安排233亿元专项资金,确保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出台的三大类18项经济政策落地。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33万户,试点以来累计减税超320亿元,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出台的各项减税清费政策。省级“八项工程”、“十项举措”支出超过800亿元,支出进度达99%。支持经济转型升级投入超过百亿,落实超过40亿元鼓励科技创新。全省公共财政支出75%以上用于民生保障,省级民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到80%,全省各级财政对社保、医疗、教育等支持、补助标准继续提高。实施精准扶贫,新增100万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到15亿元,提请省政府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双向补偿的区域间横向转移支付机制。省财政继续加大对苏北发展六大关键工程、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沿海开发六大行动、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等重大项目支持力度。完善出口退税分担机制,苏北地区负担比例降到1.5%。积极推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复制相关政策。江苏省3个港口纳入上海洋山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苏州工业园区贸易多元化试点政策得到国务院正式批复。

2014年,全省财政部门立足发展大局,积极研究探索以财辅政、以财兴政的思路和措施。省财政《关于深化财税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经济转型升级的实践及建议》得到楼继伟部长等领导和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的批示肯定。在“智慧江苏”、精准扶贫财政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政府性债务管理、推广运用PPP模式、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的调研材料和建议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批示肯定,部分建议已经转化为具体政策。各地财政部门在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财政改革全面深化,现代财政制度构建路径更加清晰

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6个省辖市先后出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文件及配套制度。一是全面实施新一轮省对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出台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规范省与市县间收入分配关系,2014年省级财力下倾增加约90亿元。配合工商、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垂管改革,及时调整经费、资产、财务等管理体制。二是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建立政府性基金调入公共财政预算统筹使用机制。继续扩大省级国有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提交省人代会审议。三是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和支持方式。取消省级出台的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等挂钩政策。除项目申报制资金及基金外,大多数专项资金实现因素法分配。对竞争性领域采取财政支持搭建信用平台、股权投资基金、第三方担保等市场手段改革财政支持方式。继续完善“资金改基金”运作模式,省级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总量达54.9亿元。种业基金、文化基金等得到国家支持,成为部、省、企业合作的基金。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小、涉农、涉科”信贷的直接奖励改为专项贷款风险补偿。四是整合专项资金。整合设立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40亿元,整合商务发展、养老等部门内部资金约53亿元。将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引导资金等50多项资金整合下达,规模较上年增长50%。一些市县也在资金整合上加大了力度。五是改革转移支付办法。适时动态调整市县财政保障能力分类分档结果,并与省对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2014年省对市县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等转移性支出超2000亿元,其中向苏北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性支出超1000亿元。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达到44.3%,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六是研究探索地方税体系。完成财政部委托的《我国房地产税税基评估制度研究》,为国家房地产税改革提供重要参考,也为江苏省实施房地产税积累了改革经验。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合理确定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江苏省适用税率。

四、财政管理创优创新,推动政风作风更加严实

坚持推进财政管理机制和工作举措创新,健全制度规范、从严管理约束,实实在在改进财政部门政风作风。一是依法理财进一步规范。省财政厅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经验被财政部在全国推广。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向社会公开。二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省级全文公开了预决算报告及相关附表,政府预算首次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除涉密部门外,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三是财政管理效能继续提升。省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电子化系统、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等成功上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实现全省全覆盖。出台《省直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投资管理办法》,进一步严肃项目概算。就地就近监管工作全面推进,全省六成以上乡镇财政所建成省级规范化财政所。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近60%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省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项目扩至38个。启动实施江苏省会计领军人才项目。四是严肃财经纪律。依托财政“大监督”机制,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督办并查处一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出台《江苏省财政厅财政监督约谈办法》,约谈13个部门(单位)督促纠正整改。继续巩固扩大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公务接待、差旅费等方面的管理办法,省级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24%。财政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驻厅纪检组监督责任全面落实。

(江苏省财政厅供稿,成曙东执笔)

浙江省

2014年,浙江省实现生产总值40154亿元,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79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9153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19222亿元,分别增长1.4%、7.1%和8.7%。全省人均生产总值72967元,增长7.3%。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3555亿元,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05亿元,增长1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全年进出口总额3551.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进口817.9亿美元,下降6.0%;出口2733.5亿美元,增长9.9%。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0.9。当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393元,增长8.9%;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9373元,增长10.7%;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缩小到2.09:1。

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7522.55亿元,比上年增长8.9%。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22.02亿元,增长8.6%,其中税收收入3853.96亿元,增长8.7%。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59.57亿元,增长9.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3.01亿元,增长6.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0.92亿元,下降0.2%。财政总收入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8.7%。当年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运行呈低开稳走向好态势,1月增长4.7%,2至5月增速回升到7.5%上下,之后连续6个月保持在8.2%左右,全年增长8.5%,与经济步入中低速增长的新态势相适应。第二产业税收增收贡献提升,增幅高出第三产业税收增幅3.6个百分点,对全部税收的增收贡献率较上年提高26.5个百分点,其中得益于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及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制造业税收和建筑业税收分别增长11.2%和14.6%。全省各区域收入增长大体均衡。除金华(10.9%)、衢州(10.4%)、台州(7.1%)外,其余市收入增幅均在8.3%~9.8%之间,地市间最低增幅与最高增幅的差异较上年缩小2.6个百分点,增长均衡性有所提高。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4272.02亿元,下降3.8%;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083.11亿元,下降6.8%;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3.92亿元,增长14.4%;省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58亿元,下降30.6%。全省及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5.59亿元,增长34.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21.51亿元,增长10.1%。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4.95亿元,增长27.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05亿元,增长2.3%;全省及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27.77亿元,增长25.8%;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00.57亿元,增长27.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0.93亿元,增长26.6%;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7.41亿元,增长48.1%。全省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一、增收节支,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一)提升财政收入质量。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54.8%,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占比93.5%,收入结构保持良好。同时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进一步扩大政府可用财力。

(二)加强收入征管。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强化收入分析和预测,做好重点行业税源监测,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落实税制改革要求,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完成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组织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营改增”涉税数据调查,为新旧税制转换作好准备。

(三)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体系。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加强土地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彩票公益金等重点非税收入征收监管。全年全省收缴政府非税收入4751.46亿元。

(四)有保有压合理安排财政支出。调整支出结构,确保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等各项重点支出需要。全省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为76.1%,较上年提高5.8个百分点。厉行勤俭节约,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修订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等6项制度,构建立体式公务支出管理体系,从源头上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分别比上年下降34.4%和37.0%。

二、精准发力,促进全省经济发展

(一)保障全省重大战略项目实施,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中央和省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政策举措,通过财税杠杆撬动,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有效投资,安排省级财政性资金146.51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65亿元、中央基建投资资金51.69亿元,推动实施“五水共治”(即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 “四换三名”(“四换”即腾笼换鸟,大力发展高附加值、低能耗、低污染产业;机器换人,实现减员增效;空间换地,实现节约集约用地;电商换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三名”指着力培养名企、名品、名家,打造行业龙头。)“三改一拆”(指在城区中开展的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浙商回归等重大战略部署。落实省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104.30亿元,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43.63亿元,推进现代交通建设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构建。筹措铁路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8.82亿元,拨付铁路项目省级资本金72.36亿元,保障全省铁路项目建设。完善新一轮省级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筹措落实省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2亿元,争取中央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专项资金8000万元,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统筹安排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西藏、青海建设资金17.59亿元,支援对口援建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整合设立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4.53亿元,支持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产业的技术改造创新,促进“两化”(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设立20亿元的省信息经济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信息经济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深入实施“电商换市”,支持全省电子商务发展,扶持资金规模从150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拓市场、进社区、进万村及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落实省级节能财政专项资金1.31亿元,统筹用于工业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支持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外经贸发展,安排资金7.55亿元,促进外贸出口增长和结构优化,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股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落实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7000万元,重点用于改善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93亿元。小微企业享受营业税和所得税优惠的比例达100%。

(三)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支持青山湖科技城、未来科技城和嘉兴科技城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大财政科技投入,优化科技支出结构,安排重大科技专项资金4.1亿元,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新设科技型中小企业扶持专项资金3亿元,引导市县政府(包括高新园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整合设立领导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专项1亿元,支持首批14个团队引进培育。支持“人才强省”建设,加大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特级专家的财政奖补力度。

(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发展理念,完善财税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省财政筹措专项资金120.6亿元,用于“五水共治”。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下达专项补助资金41亿元。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安排资金81.6亿元,支持重点区域、重要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和减排。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等财税优惠政策,通过财政体制倾斜、税收补偿、财政奖励、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试点。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生态环保补偿机制,推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最低补偿标准提高到27元/亩·年。整合资金1.50亿元,集中用于渔业资源保护、苗种基地建设、生态林场修复、渔民转产转业等,支持浙江渔场修复振兴和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

(五)统筹城乡协调发展。落实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补政策,增强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扩大小城市培育试点范围,试点专项资金规模由每年10亿元增加到15亿元。安排山区经济、特别扶持、专项扶贫、欠发达地区运行与发展等资金42.6亿元,重点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落实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支农政策和管理模式创新,2014年全省农林水支出524.59亿元,同口径增长11.5%。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力度,以“31066”行动计划(全省通过3年(2013~2015年)扶持创建10个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园,66个农业综合开发特色园)为载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加大水利建设投入,重点支持防洪水、保供水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和农田水利等项目实施。支持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建成村级公益事业项目7000余个,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加强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建设,探索农村发展新途径,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

三、集中财力,改善和发展民生事业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省教育支出1030.99亿元,增长8.5%。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和机制,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加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提高至810元、610元。建立职业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支持高职高专院校优势专业建设。推进实施省重点高校建设计划,完善高校拨款办法,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支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5.36亿元,增长8.8%。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利用,推动全省农村文化礼堂和欠发达地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支持农村电影放映体制改革,引导鼓励欠发达地区多厅影院建设。保障浙江音乐学院(筹)、浙江自然博物馆等省重大文化设施建设资金。落实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三)推进基本公共医疗均等化。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33.80亿元,增长23.7%。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公立医院财政补助政策,制定省级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调节办法。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安排补助资金2.05亿元,支持城市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加快实施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综合性医院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市级采供血服务能力提升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项目。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5元。

(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5.54亿元,增长9.7%。支持增设参保人员缴费档次,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定基础养老金水平从每人每月80元增加至10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月人均增加240元,达2500元。支持全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衔接。安排省级财政资金6亿元,支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加强残疾人保障,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安养费用指导线提高至每人每年15000元,免除残疾人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支持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困境儿童物价补贴制度。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创业公共服务和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财政扶持力度。筹集财政性资金204.8亿元(含宁波),支持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20.6万套,竣工13.3万套。

(五)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平安浙江”建设和社会创新管理投入力度,全年全省各级财政累计安排经费34.36亿元,重点用于“平安浙江”建设、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生产监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加大政法经费投入,调整优化政法经费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基层倾斜,保障各级政法机关履职需要。加大“质量强省”建设投入,安排1.76亿元用于保障省质监系统标准化建设、重点检验检测和产品质量监督。

四、开拓创新,深化各项财政改革

(一)完善财政体制。兑现地方财政税收收入增长奖补等政策,做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生态环保财力转移支付、财力性专项补助等资金分配,促进地方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提高。2014年度省对市县(不含宁波)转移支付1108.22亿元。

(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并提交人代会审查。研究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收入预算逐步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实现财政对经济的逆周期调节。探索创建中期预算制度,强化绩效考核及结果运用,建立“三年一周期、一年一考核、评价结果与补助挂钩”的机制。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与公务卡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提高公务卡使用率。推进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改革和竞争性分配改革。

(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出台管理办法,制订目录,搭建信息发布平台。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指导各地在“五水共治”、公共交通、城乡基础设施、垃圾处理等领域开展PPP模式试点,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激发民间资本活力。

五、夯实基础,提高财政监管水平

(一)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创新重点绩效评价模式。推进财税政策绩效评价和反不当支付的实践应用,对产业集聚区政策和城镇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开展“执行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建立财政资金动态监控制度。严把财政项目资金审核关,全年审核各类财政项目423个,审核金额80.48亿元,净核减资金9.51亿元,平均核减率11.8%。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实现国有资产全过程监管。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建设,提升财政信息化水平。开展全省《会计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管理会计应用试点,做好会计中介机构和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创新政府采购模式,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打造“阳光财政”。加强财政宣传,构建政务微信、政务微博、手机微报的“三微”平台。深化财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梳理财税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

(二)提高科学理财水平。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四单一网”(包括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厘清公共财政运行边界,建立省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将转移支付专项由235个整合归并为54个,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盘活存量资金,激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开展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试点。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动态监控地方政府性债务规模。加强土地储备融资管理,将土地储备举借的债务纳入地方政府性债务计划统一管理,由省财政核定市县土地储备融资规模。组织开展全省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和分类管理,有效防范债务风险。

(浙江省财政厅供稿,盛滢婷执笔)

宁波市

2014年,宁波市实现生产总值7602.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6%。其中,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275.2亿元,增长1.9%;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3935.6亿元,增长7.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3391.8亿元,增长7.6%。三次产业之比为3.6:51.8:44.6。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生产总值为98972元(按年平均汇率折合16112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989.5亿元,增长1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92.0亿元,增长13.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9%,比上年回落0.3个百分点。口岸进出口总额2186.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1%。外贸自营进出口总额1047.0亿美元,增长4.4%。其中,出口731.1亿美元,增长11.3%;进口315.9亿美元,下降8.7%。港口货物吞吐量5.3亿吨,比上年增长6.2%。集装箱吞吐量1870.0万标箱,增长11.5%。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074元,比上年增长9.9%。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155元,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283元,增长11.0%。

2014年,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790.9亿元,增长8.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860.6亿元,增长8.6%;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000.9亿元,增长6.5%。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比重为48.1%,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部分所占的比重为92.5%。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7.8亿元,增长2.4%,其中地方财政收入74.6亿元,增长3.5%。市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03.9亿元,增长3.5%。市对下转移支付124.9亿元。全市财政收支平衡。

一、统筹财力优支出,着力服务经济发展

(一)保障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完善开支标准制度体系,制定市级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六项管理制度,全年三公经费比上年下降30.3%。全市共整合筹措财政资金172亿元,保障“三年行动计划”重大项目顺利推进。继续支持“五水共治”、轨道交通、城市快速路等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二)支持经济转型升级。落实各项产业扶持政策,市财政筹措3亿元专项用于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产业项目实施、“810实力工程”培育以及产业集群构建。落实专项资金1亿元支持电子商务发展。推进农业转型发展,支持水利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及粮食功能区、幸福美丽新家园、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不断改善民生福祉。市财政整合23.8亿元支持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基础教育发展,创新创优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筹措6.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积极就业创业政策,整合毕业生就业创业措施,调整就业创业资金支出结构。健全养老保障制度体系,制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提高各类人群的养老金标准。2014年全市民生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达到66.3%。

(四)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制定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办法,对库底资金和专户资金进行分类运作,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全年实现年增利息收入4亿元以上,撬动银行信贷资金100亿元以上,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二、迎难而上抓收入,着力强化税收征管

2014年,全市各级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1102.2亿元,增长13.9%,增收134.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67.1亿元,增长6.7%,增收42亿元,其中中央级收入131.8亿元,增长8.9%。社保基金收入357.3亿元,增长33.6%,增收90亿元;其他非税收入77.8亿元,增长3.3%。

(一)预测分析谋收入。加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完善财政收支分析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收入预测跟踪分析。通过落实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实施收入目标动态管理机制,确保收入均衡稳定增长。通过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强化非税收入和资源类收入收缴工作,为稳定财政收入增长提供保障。

(二)抓好税费管理。制定宁波市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带征率表,统一全市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带征率,进一步规范税收政策管理口径。贯彻落实宁波市委、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在全面下放房土两税、水利建设基金审批权限基础上,对困难减免项目进行梳理,制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政策把握口径问题的指引》和《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政策执行口径的指引》。做好“营改增”税制改革各项工作,完成铁路运输、邮政服务和电信服务三个行业“营改增”试点,全年共移交相关企业800户左右。创新规费管理方式,实现市老三区和高新区与市房产交易中心系统之间的房产交易数据联网共享。做好与银联商务公司之间的前期业务沟通,探索引入第三方服务用于社保费征收管理。不断加大各税种的征管力度,规范政策口径,制定执行标准,通过加强高收入者税收征管,推进“以地控税”工作试点,实施有效稽查,强化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科学化管理等措施,2014年共计补缴收入9.5亿元。继续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推进稽查职能转变,累计查补各项收入2.2亿元。

(三)推进征管改革。优化调整市、区两级地税部门内设机构,宁波市局成立风险监控处、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各地成立相应的风险管理、纳税评估局(或科)和纳税服务部门,逐步建立适应税收征管改革要求的岗位责任制体系。按办、管、用三个环节开展业务流程再造,范围和内容扩大到日常征管、纳税服务、税收优惠、税收会计、纳税评估、税收稽查等各项业务近500个流程,实现全业务的流程梳理。推进风险监控管理,建立税收风险监控运行机制,制定《宁波市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落实风险监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项目安排,科学设定风险指标,实现普遍风险分析,加强个案分析和实地验证,以风险项目形式带动风险监控工作向前发展。

(四)强化纳税服务。深入推进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印发《全面推进全市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健全服务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全系统三级服务体系基本确立。稳步推进“一厅一网一线一堂”为主体的综合纳税服务平台建设,推出网上纳税人学校视频辅导节目“纳税人学堂”,确立集中统一、财税融合的服务热线体制和运行机制。做好《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试行工作,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纳税人满意度得到较大提高。

(五)强化征收管理。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同时,切实加强征管举措,规范政策口径,制定执行标准,通过加强高收入者税收征管,推进“以地控税”工作试点,实施有效稽查,强化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土地增值税清算科学化管理等措施,全年共计补缴收入11.7亿元。同时,通过加强税收数据质量校验、强化定额管理、实施两税比对等途径,实现堵漏增收。

(六)推动信息化建设。推进智能管理系统二、三期功能的开发、试点和全市上线工作,为简化办税流程、提升纳税服务、强化税收管理提供有效的技术保障。实施地税业务流程再造信息化支撑项目建设,按照“前台办结、后台监管、科学利用”的总体构想,依托智慧财税建设成果,启动流程再造信息化支撑项目建设工作,并于2014年年底完成技术方案论证、开发计划安排。

三、主动出击推改革,着力夯实管理基础

(一)稳步推进预算管理改革。通过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制定市级部门预算结余和结转资金管理办法,共清理整合历年结转结余资金6亿元。通过制定《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规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设立、运行和退出管理。扎实推进预决算公开,市级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国有资本经营“四本预算”全部公开,全市和市级财政决算、市级部门决算、市级“三公”经费决算也做到公开。

(二)组建产业基金。按照市政府审议通过的产业发展基金组建框架方案,制定印发相关文件,并搭建制度框架。工信、电商、海洋、旅游产业基金完成总体设立方案和社会化托管机构遴选工作,其中工信基金目前已完成全部3个子基金的设立签约,基金总规模达到22亿元。县(市)区产业基金组建工作全面推进,全市13个县(市)区已着手产业基金组建,财政计划出资22亿元,其中3个县(市)区已完成产业基金设立。

(三)研究筹划PPP基金。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加快推进PPP基金筹建工作,按照明晰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边界、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运作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用和作为“美丽宁波、品质之城”建设的备用金和PPP项目资金的财务成本标尺四个要素,组建PPP投资基金。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体制机制建设。按照“政府花钱买服务,少办机构少养人”的思路,研究制定宁波市政府购买服务“1+4”制度,建立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基础制度框架。

(五)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总量控制、自然增长、结构调优、风险降低”的要求,制定出台《宁波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配套制度。同时制定债务化解计划,全市通过运用PPP模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偿还债务等途径,消化存量债务。

(六)“智慧财税”建设全面实施。启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优化纳税服务、强化纳税评估、实施有效稽查”为主要内容的税收征管改革,通过制定风险管理、有效稽查、纳税服务等配套实施方案,明晰各部门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健全运行机制,建立适应税收征管改革要求的岗位责任制体系。积极开展业务流程再造工作,梳理简并征管业务操作流程,逐步建立“前台办结,后台监控”的征管模式。通过推行风险监控项目管理,开展风险分析、识别和应对工作,补缴税费7.2亿元。

四、改进作风强素质,着力绩效监管

(一)打造“智慧财税”文化品牌。创新干部教育培训载体,规范培训管理制度,举办8期“智慧财税”讲坛。做好系统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启动宁波市财税系统选送青年业务骨干攻读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程。深入开展系统文明单位、文明机关、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积极推进地税系统绩效管理和公务员“工作对帐、绩效考核”,制定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考评细则,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绩效考核工作体系。

(二)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责任,不断完善财税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信息化工程。加强对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开展作风效能建设明察暗访,及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

(三)推动绩效评价工作。选择38个公共服务性强、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支出作为2014年度绩效评价项目,将其中公共自行车建设等5个项目作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并通过政府采购流程确定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受托中介机构。制定中介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考核规则,试行量化考核,提升评价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组织各预算单位申报大专项绩效目标,并认真做好绩效目标的审核工作。

(四)强化政府采购监管。梳理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节点和检查依据,发挥和借助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督促采购单位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主体责任意识。组织开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会同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组成市级考核组,抽查海曙区、保税区、慈溪市、杭州湾新区、余姚市、宁海县等6个地区的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被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加强整改。

(宁波市财政局供稿,翁公羽执笔)

安徽省

2014年,安徽省实现生产总值20848.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92.4亿元,增长4.6%;第二产业增加值11204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增加值7252.4亿元,增长8.8%。固定资产投资21256.3亿元,增长16.5%。进出口总额492.7亿美元,增长8.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320.8亿元,增长13%。居民消费价格上涨1.6%。城镇实名制新增就业67.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3.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839元,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9916元,增长12%。

2014年,安徽省财政总收入3663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218亿元,为预算的101.9%,增长6.9%。加中央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231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73亿元,按规定调入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等118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上年结余等131亿元,预算总收入4956亿元。收入质量进一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税收收入占比为76.3%,较上年提高3个百分点,主体税种贡献稳定,收入结构更趋合理。区域财政协调发展,省对市县转移支付1864亿元,16个市财政收入增长8.7%,其中76个县区财政收入增长8.9%,皖江示范区、合芜蚌试验区和皖北三市七县财政收入分别增长10.5%、13.7%和12.7%。全省财政支出4664亿元,增长7.2%。加上解中央支出24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11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48亿元,支出合计4847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9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02亿元,净结余7亿元。

一、服务发展大局,推动经济平稳增长

深入贯彻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真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扩大有效需求,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增长。一是扩大有效投入。争取地方政府债券173亿元,增长13.8%。利用亚行、世行和外国政府贷款4.8亿美元。在控制和防范债务风险的同时,争取国开行棚户区改造和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贷款超1000亿元,在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推出42个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投入交通、水利等基建投资190亿元,以政府性投入带动投资的快速增长。二是助力实体经济。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取消、缓征收费228项,降低收费标准13项,实施新一轮社保费缓降和就业补助政策,全年减少市场主体税费负担466亿元。省财政继续筹措安排31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充实县(市、区)国有及国有控股融资性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并安排5亿元建立银政担融资担保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促进完善全省政策性担保体系建设。发放企业稳岗补贴等资金4.8亿元,稳定全省近80万个就业岗位。统筹资金10.8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三是拉动消费需求。统筹安排内贸发展促进资金5.2亿元,开展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养老服务业试点和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支持商贸服务业的重点项目建设。安排旅游涉企资金3500万元,支持重点旅游项目建设,促进旅游企业发展。统筹文化事业建设费1700万元,支持首届安徽文化惠民消费季活动。完善外贸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中小进出口企业专项贷款风险准备金,及时兑现外经贸促进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

二、发挥杠杆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大力支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生态强省建设,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一是支持科技创新。统筹安排15亿元,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集聚试点,引导支持各地主导产业和首位产业加快发展。加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力度,省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总规模达8亿元,引导设立18支创业投资基金,总规模达54.7亿元,财政资金放大效应达6.8倍。二是协调区域发展。统筹中央和省级各类资金,分别拨付皖江示范区、皖北三市九县、大别山革命老区专项资金479.1亿元、254.7亿元和69.8亿元;向“3+5”南北合作共建园区注入资金8.3亿元。成功申报合肥综合保税区和蚌埠(皖北)保税物流中心,促进进出口加工区消费升级和外贸转型。三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融资试点,组建省级融资平台,建立理事会制度,出台省级融资管理办法,指导市县建立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为16个市43个县(市、区)棚户区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深入推进34家开发区产城一体化试点,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四是推进生态建设。省财政继续安排5亿元,支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新增造林226.3万亩。省财政专项安排11亿元,支持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对全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实行以奖代补,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启动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实施太平湖等生态良好湖泊综合治理,推进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试点市和新能源汽车试点市建设。

三、坚持以人为本,着力保障改善民生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思路,进一步加强社会事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织好保障民生安全网。一是精心实施民生工程。全省民生支出3833亿元,增长7.9%,占全省财政支出总量的82.2%。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大组织协调力度,督促指导政策宣传,及早下达项目计划,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投入民生工程资金686.3亿元,33项民生工程顺利完成。出台《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关于建立民生工程建后管养投入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全省各市县累计安排民生工程管养经费13.1亿元。二是推进教育事业发展。下达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62.4亿元,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惠及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610万名在校学生。下达资助体系资金21.8亿元,支持做好高校、中职及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惠及学生93.7万人次。调整本科高校生均拨款经费支出结构,安排专项经费35亿元,实施本科高校能力提升计划和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引导高校内涵式发展。三是支持就业和社保体系建设。积极完善就业扶持政策,搭建企业和学校合作对接平台,拨付23.9亿元,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时下拨各市企业职工养老金提标补助,出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拨付186.1亿元支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标准由年人均280元提高到320元,拨付19.5亿元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拨付9亿元支持基层医改补助及县级公立医院零差率补助,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四是推动文化繁荣发展。下达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实施文化强省战略。统筹1.4亿元,支持农村文化建设。统筹1.5亿元,支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下达省级转移支付资金5820万元,支持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规范文化企业资产相关审批流程,推动省级新闻媒体资源整合,鼓励省属文化企业引入金融资本、兼并重组。五是保障困难群体生活。拨付53.5亿元,保障城乡低保群体基本生活。统筹135.3亿元,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46.6万套,基本建成27.5万套。争取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18.4亿元,支持库区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避险解困试点。投入10亿元,精心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1.8万户渔民实现安居梦。省财政下拨2.3亿元,支持市县落实老村干部、老民办教师、老农技员、老电影放映员等“老字号”群体生活补助政策。六是支持社会管理创新。推进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扩大政府购买法律援助服务承接主体范围,研究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试点方案,全面完成市县工商系统经费划转工作。

四、狠抓政策落实,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坚持稳定政策、改革创新、持续发展,落实支持保护制度,促进农业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一是支持美好乡村建设。在各级财政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印发《进一步完善美好乡村建设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办法》,指导市县修改完善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加快资金报账进度。全省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1.1亿元,整合涉农资金82亿元,吸引社会资金118.3亿元。二是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及时兑付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以及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调动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安排1.53亿元,重点支持58个防汛应急度汛工程除险加固和49个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提高防汛减灾能力。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3亿元,支持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安排24.9亿元,支持农田水利建设。三是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省财政安排7000万元,推进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统筹安排36亿元支持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增产和小麦、茶叶、生猪、油茶等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整合省以上财政资金5.2亿元,统筹支持畜牧业发展。争取中央财政资金4.8亿元,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统筹安排8.3亿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农民合作社9179个、家庭农场8495个、龙头企业395家。统筹安排1.3亿元支持74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和2个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筹措资金1.2亿元,发起设立安徽省第一支农业现代种业基金。四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通过“一卡通”发放27大类85项惠农补贴资金222.6亿元,全省近4000万乡村居民人均受益603元、户均增收1536元。安排24.3亿元,支持大别山区、皖北连片特困等地区扶贫开发。拨付保费补贴资金10.9亿元,为1808万次农户提供472亿元的风险保障。五是支持农村综合改革。下达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在全省27个县(市、区)开展国家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建成项目400多个,受益农业人口86万人。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6.4亿元,支持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1.3万个,受益农业人口3845万。安排2.16亿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统筹安排3.5亿元,完成20个试点县、87个试点乡镇、2821万亩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对20个试点县(市、区)农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状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健全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协调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农村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等工作。

五、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增强发展动力

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改革总体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加快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涉密部门外,省级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和16个市、105个县(市、区)全面公开政府、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二是清理专项转移支付。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评估和退出机制,省政府印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专项转移支付实现项目和资金双双压缩1/3以上。三是加强存量资金资产管理改革。健全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省级收回结转结余5.7亿元,清理收回专户结余3.3亿元。探索国库现金流量预测和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全面清理压缩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启动国库现金运作,并开展专户资金和社保基金存放商业银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新增利息7.8亿元。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强化资产清理、权证集中、统一招租、统一处置、收益统管,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完成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6.1亿元。四是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及“三公”经费管理改革。组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清理工作,对全省近4万个行政事业单位数据分级分类逐一比对,认真落实“只减不增”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建立健全差旅费、培训费、接待费、出国经费等管理制度,提前完成财政部要求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任务,全省“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9.2%。五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制定并公布全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流程,出台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的衔接办法,同步编制、审核、批复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预算,规范审判辅助力量、送戏进万村、公共就业、养老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等多个领域购买服务试点。全省完成购买服务试点项目1041个、涉及资金94.6亿元。六是实施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试点编制全省政府性债务收入计划,实施政府性债务审批卡制度,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将380家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纳入名录管理,制定省对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考核暂行办法,及时开展债务风险预警提示,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改革。七是平稳推进税制改革。继2012年10月1日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上线后,2014年成功扩围到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顺利实施,全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11万户,全年为企业减税46.4亿元。

六、加强财政管理,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加强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强化管理基础,优化业务流程,从严从实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2月份批复2014年省级部门预算,3月份启动2015年省级预算编制,6月底市县全部启动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编制时间进一步提前。深化“开门办预算”,扩大省级公开评审范围,由2013年15个部门16个项目,扩大到25个部门32个项目。试编中期财政规划,选择教育、社保、体育、医疗卫生、环保等重点项目,启动三年滚动预算编制试点。二是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安徽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印发涉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进省市共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认真做好委托合肥市办理省级政府采购业务工作,完成2014年度政府采购项目。建立预算执行分析进度通报和考评机制,促进支出预算执行提速提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指标管理的通知》,优化指标管理流程,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努力做到“预算一年、一年预算”。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定下发《安徽省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转型,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修订《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暂行)》,扩大绩效评价范围,省级部门自评项目106个,财政重点评价项目16个,涉及财政资金67.7亿元,评价结果作为安排2015年预算的重要依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修改完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将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标准由10%提高到15%,出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预算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水平。四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实施《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深入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构建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已覆盖所有市县和涉企项目主管部门,纳入系统管理的项目数1.1万个,涉及资金74.4亿元,有效预警企业多头申报、重复享受、无效支持、虚假申报。五是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体系,全面推进省级非税收入电子化缴库改革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六是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启动创建服务型乡镇财政所(分局)活动,严格落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办法,开展涉农资金专项检查,探索将财政工作纳入乡镇领导包村责任范围,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一线监管、一线服务的作用。

七、深化教育实践,改进财政工作作风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加强财政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以机关党建新成效促进财政事业新发展。一是加强财政机关党建。将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扩大到全厅干部职工,认真组织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扣财政改革,开展“改革与财经纪律、改革与财政作风、改革与财政预算、改革与财政民生、改革与实体经济财源建设、改革与财政三农、改革与财政债务融资、改革与现代财政制度”8个专题学习研讨。围绕人事管理、工作督查、文明创建、效能建设等方面,加大对处室单位走访巡查监督力度,加强党员干部日常管理。二是深化部门会商。厅及处室领导和干部带着政策、带着制度、带着问题,主动到预算单位会商,换位思考、强化服务,全年上门会商2588次,切实在会商中改进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落实财政政策、规范财政管理、严格制度执行。三是密切联系群众。开展“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定点帮扶,深化结对共建,处室单位继续选择国家和省扶贫工作重点县(市、区)44个所辖村,务实推进“结对到贫困村、帮扶到困难户、联系到财政所”,推动财政部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常态化制度化。四是强化系统建设。建立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省财政厅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点制度,深入查找“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面”的财政共性问题。出台《进一步规范财政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公开财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稳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实施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实行省市县财政帮联制度,围绕推进财政重点改革、重点工作、作风建设等,18个处室单位与16个市、2个直管县财政部门进行帮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开展廉政教育“每月一课”活动,组织560余人次参加警示教育,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完善财政反腐倡廉建设联络员机制和行风巡查工作机制,对36个处室单位、11个市县财政部门政风行风进行巡查,促进财政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一体化。五是着力长效机制。落实省委“五整五建”活动精神,认真抓好涉及财政部门的各项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任务,先后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方案》《关于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财政工作作风转变的意见》《安徽省财政厅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安徽省财政厅厅领导联系处室(单位)制度》《安徽省财政厅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等,着力健全改进财政工作作风长效机制。省财政厅在省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先后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61项,省领导、财政部领导先后批示肯定财政工作33次。

(安徽省财政厅供稿,尹立祥、蔡功伙执笔)

福建省

2014年,福建省实现生产总值24055.7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014.91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12515.36亿元,增长11.7%;第三产业增加值9525.49亿元,增长8.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22.4元,比上年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12650.2元,比上年增长10.9%。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城镇新增就业66.1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7%。固定资产投资18449.48亿元,比上年增长18.8%。进出口总额1774.9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205.55亿元,比上年增长12.9%。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3828.40亿元,完成预算的102.1%,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2362.21亿元,完成预算103%,增长11.5%,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1.6个百分点,收入规模比2010年翻一番,提前一年实现财政“十二五”规划目标。上划中央收入1466.18亿元,完成预算100.8%,增长11.8%。省级地方级收入245.06亿元,完成预算129.4%,增长22%。中央财政代理发行福建省地方政府债券132亿元。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总体协调。全省地方级税收收入增长9.9%,税收弹性1.02,总体处于合理区间。其中,主体税种增长10.5%,除营业税外,其他主体税种均保持两位数增长;地方小税种增长8.7%,同比回落25个百分点。从增收结构看,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增收贡献较大,占地方级税收增量48.6%。全省公共财政支出3306.7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省级公共财政支出466.68亿元,增长10.8%。全省基金收入2285.64亿元,完成预算106.1%,增收152.7亿元,比上年增长7.2%。全省基金支出2184.85亿元,增支72.77亿元,比上年增长3.4%。

一、支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支持“六项提升工程”建设。支持综合交通体系建设。统筹各类财政性资金268.59亿元,通过财政贴息、规费减免、资金补助等,引导民间资本共同推进高速公路、铁路、港航、机场等。实施能源提升工程。重点支持重点节能、循环经济和资源节约重大示范项目及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支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城市公交、排水管网、供水设施等。支持水利建设。重点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工作。支持信息工程建设。主要支持软件产业、物流网、消费信息等六大类信息产业发展。支持乡镇污水处理、城乡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提升城乡环境保护质量。

(二)支持工业及内外贸稳定增长。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工业稳定增长七条措施、稳定外贸增长政策、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等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税费减免等财税扶持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通过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兑现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等,共计减税约100 亿元,有效减轻实体经济的负担。支持“百项千亿”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拉动工业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七大领域开展产业化培植、示范应用工程建设等,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整合优化资金重点用于外贸企业开展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和出口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推进外贸出口行业转型升级。省级财政连续11年全额承担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促进扩大对外贸易规模。鼓励各设区市引进外资龙头项目,支持利用外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参加重点展会等予以补助,支持口岸通过便利化、陆地港等建设。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内贸稳定发展九条措施以及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支持城乡市场体系建设、商品市场运行调控和商务领域扩大消费,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分别出资10亿元设立省龙头产业投资基金、增加省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投入城乡综合开发投资平台,推动财政政策杠杆与金融工具有机结合,引导社会资本服务实体经济。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开展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试点,对县域金融机构当年“农户”贷款和“农企”贷款季均余额同比增长的部分给予奖励。对福建省经济有突出贡献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一行三局”等中央驻闽监管机构给予贡献奖励和工作奖励,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构建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公共平台,建立“福建省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利用债务工具融资担保提供增信。

(四)支持创新引领产业升级。加大统筹省级财政科技经费力度,整合资金用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整合建设,支持建设50个左右重大研发机构、产业技术创新重大研发平台和产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成果转化。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用房补助标准,最高补助100万元。对龙头企业开发新技术产品形成的研发费用,给予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推动商业银行建立科技支行或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专业平台。支持海洋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发展,推动远洋渔业、设施渔业、水产品精深加工转型升级。

二、重点民生支出保障有力

(一)保障为民办实事资金需求。2014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项目总投资268.77亿元,其中省级出资172.84亿元,省财政足额筹措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开展。

(二)促进教育事业协同发展。实施新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和城区中小学扩容工程,进一步解决幼儿入园难、中小学大班额和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有特色发展,提高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水平。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将省属本科高校生均拨款基本综合定额提高600元,将博士、硕士研究生生均拨款水平分别提高7500元和3500元。设立高水平大学及重点学科专项资金,继续实施高校提升办学水平项目建设。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的资助体系,继续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58个县(市)全部作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县,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药品和耗材零差率、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机制等改革。完善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并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病种扩大到20种,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城乡医疗救助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积极促进各地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新增经费用于扩大服务人群,强化基础性服务项目。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基本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完善农村卫生院卫技人员奖励政策,将奖励标准提高到月人均400元。继续做好特岗医师津贴补助发放、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

(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按月人均增加200元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将无工作随军家属基本生活补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将全省1.5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将省定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家庭年人均收入2100元,财政年补差水平提高到1520元。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加强社会福利工作。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支持建设43个乡镇敬老院和8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将言语与听力的重度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提高部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下达24.12亿元,支持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支持文化旅游事业发展。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支持新建城市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和社区室内健身房,新建50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共享服务点,扶持非遗地方剧种剧团和文艺院团公益性演出2668场。继续做好公共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重大体育场馆等免费开放,以及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发展,加强民族民间艺术、民俗文化等保护利用和宣传普及。支持实施 “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程和文化名家工程。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继续落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省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和重点文化企业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壮大。促进旅游经济发展。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运用财政贴息、奖优扶强支持龙头企业等方式,支持建设旅游精品项目。积极打造“清新福建”海峡旅游品牌,首次实现在央视主流媒体全年播放宣传福建旅游品牌。支持省内14个旅游集散服务中心项目和143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2315面旅游交通引导标示建设,打造优质旅游民生工程。

三、健全财政生态投入机制

(一)加大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对县(市)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不低于上年且达到省定考核目标值、森林覆盖率不低于上年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部完成减排任务的,奖励标准从230万元提高到270万元,在此基础上,对交界断面水环境功能达标率超过考核目标值,森林覆盖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部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的奖励标准提高到50万元。省财政下达生态保护财力转移支付8.29亿元,进一步增强相关县(市、区)保护生态环境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

(二)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下达5000万元推动建立汀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将山美水库列入全国首批15个国家重点支持生态环保湖泊。推进闽江、九龙江、敖江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养殖污染整治、农村生态坏境建设与保护等。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下达补助资金10.71亿元,解决262.98万农村居民和9.95万学校师生饮水安全问题。下达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资金8.12亿元,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三)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力度。下达水土保持专项补助资金4.5亿元,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55万亩,重点支持22个水土流失重点县、16个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和30个水土保持生态村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安排补偿资金7.59亿元,着力完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了与中央财政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联动机制。下达5.2亿元造林绿化资金,重点支持高速公路、国省道、铁路两侧以及沿路、沿江、沿海、环城范围内的一重山等“四绿工程”、生物防火林带建设。

(四)加大农村环境整治力度。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为重点,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建设,支持全省1085个村庄开展环境整治,110个村庄和29条景观带创建美丽乡村示范村和美丽乡村景观带。安排18.07亿元,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攻坚计划为平台,支持全省宜居环境建设。支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饮用水源、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提升农村环境保护质量。

(五)继续实施节能减排政策。继续实施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政策、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政策和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落实差别电价收入返还政策。支持节能灯、新能源汽车等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排配套资金1亿元。推行节能技改奖励政策分级管理,重点支持年节能量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节能示范项目。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深化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将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业、邮政和电信服务业。2014年,全省(不含厦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纳税人共8.24万户,累计减税67.18亿元。积极贯彻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清理相关收费基金。

(二)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工作,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入2015年预算草案,初步建立了“四位一体”的政府预算体系。稳步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改革试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工作。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比原定计划提早一年。开展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收回省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62.66亿元,整合用于民生改善、产业转型升级和基础设施建设。巩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成果,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措施。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深化,预算运行绩效监控机制初步建立,预算支出进度进一步加快,市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推进。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做好债务收支计划编制工作,强化举债源头管理。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规模,将债券资金重点转贷市县。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组织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妥善处理政府存量债务。

(三)完善转移支付财政体制。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将17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范围。研究制定《省对市县财政下移财力及加强绩效管理奖励办法》,推动市、县(区)政府进一步下移财力,切实保障乡村、社区的正常运转,缩小辖区内财力分布差异,促进市、县(区)财政加强绩效管理,提升财政收支运行质量。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办法,进一步加大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支持力度。

(四)优化财政服务方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在法律援助、公共体育、食品检验检测、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开展试点,向社会公示17个试点项目,购买金额约1.9亿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28个推荐项目,总投资1478.6亿元,涵盖交通、市政、水利、保障性住房、医疗和养老服务等基础设备及公用事业领域。顺利完成省级行政机关与所办(属)企业和经营性资产脱钩改革工作。升级改造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监管平台,逐步实现“业务公开、过程授控、全程在案、永久追溯”的目标。稳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全面推进乡镇财政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

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财政制度,制订和修订省级会议、接待、差旅、出国、培训等6个管理办法。开展省直单位“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全省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健全贯彻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的长效机制。制定《福建省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用记录系统实施办法》,建立单位和个人申报使用专项资金的信用记录,作为安排各类专项资金的依据。开展省直部门和部分市县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对发现的预算编制不完整、专项资金使用不合规、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求严肃整改。深化会计监督。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将会计监督与财政专项资金检查相结合,并将学校、医院、医药企业作为全省上下联动检查对象。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严肃查处虚假、不实审计报告、无审计工作底稿、挂名执业等问题。继续做好会计师、评估师行业监管工作。

(福建省财政厅供稿,唐文倩执笔)

厦门市

2014年,厦门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273.5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74亿元,增长2.5%;第二产业增加值1499.27亿元,增长9.7%;第三产业增加值1750.53亿元,增长8.7%。全市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72.95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835.5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0.6%;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2.94亿元,比上年增长10.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2%,其中,服务项目价格上涨2.9%,消费品价格上涨1.9%。

2014年,厦门市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909.1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地方级收入543.8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548.1亿元,比上年增长4.6%。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0.6亿元,比上年增长9.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6%。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373.5亿元,比上年增长40%。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2.4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334.9亿元,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68.2亿元。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支出12.1亿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支出9.7亿元。

一、稳增长调结构成效明显

(一)创新财政投融资体制。2014年,市财政局创新思维、深化改革,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多渠道筹措资金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破解发展的资金“瓶颈”。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试点,创新重大项目财政筹融资方案,研究拟订厦门市PPP试点实施方案,筛选储备轨道交通三号线、垃圾处理、海水淡化等一批PPP模式试点项目。筹划组建城市发展基金,鼓励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研究提出盘活现有存量政府资产总体思路,推进国有资产资源资本化证券化。综合运用财政资金、银行贷款、地方政府债券、上级专项资金、资本金注入等方式,保障“美丽厦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力推进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厦门市整合资金、资源和资产的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通过运用现代化金融工具推进资产资源资本化。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2014年,市财政局共安排76.7亿元资金扶持产业发展,比上年增长18%,比市本级财力增幅高出13个百分点。围绕“5+3+10”现代产业支撑体系,整合优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筹建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为厦门市十大千亿产业链(群)企业做大做强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渠道。制定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扶持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办法,重点扶持具有创新、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的项目,推动信息服务、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基金,加大对新能源、新材料、软件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研发、产业技术攻关、产业基地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产业综合支撑体系的扶持力度,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制定对联电、三安、弘信和信息消费研究院等重大项目的扶持方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领域初创期企业。

(三)完善行业扶持政策体系。支持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出台贯彻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引导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领域。修订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创新贴息、风险补助、参股和设立基金等财政综合扶持方式。鼓励民营、中小企业发行各类集合债券、票据、信托等方式进行资本市场融资,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鼓励银行贷款向小微企业倾斜,实施小微企业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风险分担办法,推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及保费补助。修订会展业发展扶持政策,降低政策扶持门槛,提高奖励标准,壮大商贸会展。支持生产性企业剥离服务环节新设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业务和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制定《关于加快促进厦门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鼓励金融业发展扶持政策,巩固和提高金融业在厦门支柱产业的地位;以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为契机,加强厦台金融产业对接;出台《厦门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大力建设高效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四)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按照中央部署,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为3.6万家试点纳税人减负19亿元。落实国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增值税简并征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扩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全年共为企业减轻税负25亿元。实施普遍性涉企降费,出台降低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费率、减半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部分涉企收费减免措施,2014年为企业阶段性减费4亿元。

二、民生投入持续提高

(一)支持教育事业发展。2014年,市公共财政预算投入教育资金23.6亿元保障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各目标任务的实施,此外还投入6.2亿元用于农村和城市中小学的校舍新建和改扩建、学校设施设备购置等,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级补助,妥善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次性提前还清六所市属普通高中贷款,彻底化解学校的债务负担。继续实施“教育基建项目考核奖励”政策,对各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基建项目进行分类考核。继续实施中职学校学生学费全免政策,扩大全免政策实施范围;落实和改进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在厦高校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加大社会保障力度。2014年,市财政投入就业保障资金4.9亿元(含中央补助),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创业,实施新一轮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全年新增就业人数逾18万人。制定公共卫生服务设施设备通用配置标准,保障儿童医院及一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调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改善困难群体生活,投入1.7亿元用于残疾人扶助,兑现特困群体住房专项补助420万元惠及174户特殊困难人员,修订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精神病人住院医疗费标准。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床位运营补贴由每年每床1200元提高到2400元,对已建成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个每年给予不低于2万元补助,对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特殊困难人员给予生活补贴。

(三)支持农村农业发展。2014年,市财政局制定推进“党建富民强村”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工程考核奖励办法,扶持发展农村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帮助农民致富;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费,支持改善市政排水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实施立体绿化,推进美丽乡村、美丽社区建设;积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补助政策,及时兑现各项补贴4500万元,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加工基地集聚,支持龙头企业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吸引农户入股参与生产基地建设;投入3900万元用于推进旧村改造新村建设和老区山区建设,推动农村环境持续改善;投入5000万元用于绿化造林、生态风景林、森林公园建设等,为市民提供良好生活休闲环境;推动节能减排,继续加大公交投入力度,出台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人居环境。

三、财税改革有序推进

(一)优化财政管理体制。2014年,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新一轮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简化、统一市区收入分配办法,统一市、区(含象屿、火炬管委会)共享收入分成比例;规范产业园区收入分配制度,跨区投建园区税收实行属地分成;建立均衡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制定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对同安、翔安区财力补助增长机制,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

(二)深化预算管理改革。积极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发布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大对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全面启动全口径预算编制,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提交市人大审查,同时强化各本预算间统筹力度。改革预算编制方式,采用人员经费按实安排、公用经费按定额安排、专项经费逐项核定的办法。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年终对待安排未落实项目的资金收回财政统筹。加强对财政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对各部门结转超过一年的项目结余全部收回统筹,集中财力保障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加强重大项目的前期评审论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实现预决算信息公开市区两级全覆盖,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市区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扩大到政府工作部门和党群单位。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2014年,市财政局继续做好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工作,试编范围扩大到思明、集美、翔安三个区。

(三)严格控制行政成本。2014年,共制定六项控制行政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全年市级“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17.8%。制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规定,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管理,规范经费报销程序,强化监管问责。制定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出台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强化对党政机关培训活动的制度约束,严格控制培训的数量、时间、规模。制定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明确差旅费报销范围、标准和报销的具体条件。制定市直机关外宾接待费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费用的管理。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牵头制定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厦门市政府购买服务基本内容和工作推进机制。出台厦门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选取教育、文化、社工服务、市政市容、技术服务、劳动就业服务等领域68个项目作为试点。指导、推进各区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各区、管委会共推进试点项目55个。

四、财政管理全面加强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优化财政内部工作流程,减少工作流转环节19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许可全部下放给各区财政局办理,政府采购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和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不再作为行政审批事项。自2014年9 月1日起,承接省财政厅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和资产评估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将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平台与“多规合一”平台对接,提高审核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取消行政许可、审批兜底性条款;梳理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印发厦门市财政局行政处罚格式文书和行政处罚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

(二)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继续清理规范融资平台及其债务,实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名录管理制度,完成存量债务甄别工作,债务偿还完毕后自动退出融资平台管理。按照《厦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偿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时足额偿还市本级政府性债务本息。完善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每半年对市、区债务风险进行监测,实行风险提示通报制度,确保债务规模保持在合理范围,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2014年全市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预算58.55亿元,实际采购金额50.81亿元,节约资金7.74亿元,资金节约率为13.22%。修改完善政府采购标书范本;完善大宗货物政府采购,将大宗标准化货物政府采购流程从6个环节压缩为2个环节;调整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建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制度;整治代理机构超标准收费、未及时清退保证金等问题;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充实评审专家库。

(四)深化会计管理工作。以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为平台,积极开展两岸会计领域合作与交流,更好服务两岸经济发展。成功参与主办第六届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举办首届海峡两岸大学生会计文化研习夏令营。组织开展两岸管理会计课题研究,促进会计更好服务经济发展;举办海峡两岸管理会计最佳实践研讨会,分享“以效益为中心的管理会计应用—台湾的经验与启示”(制造业子课题)研究成果。推动两岸民间会计交流互动,台湾著名管理会计专家吴安妮博士、高雄市会计师公会黄奕睿理事长等十多名台湾会计师来厦研讨,厦门市总会计师协会组织二十多名财务总监赴台参加《向台塑学管理》研习班。

(五)优化财政便民服务。2014年,市财政局开通“厦门财政”微信公众服务平台,设置通知公告、政策制度等信息宣传栏目和会计人员信用查询、从业资格成绩查询、非税票据真伪验证等便捷查询通道,主动推送财政动态、法规解读、财政政策等信息,让网民随时随地获取财政资讯。编印《财经动态荟萃》,设“改革聚焦”、“财经热点”、“他山之石”、“简讯速递”、“财政小贴士”等栏目,不仅包含财政改革创新、政策解读、工作动态等内容,还阶段性地摘录与财政工作相关的全国财经热点新闻,更加广泛、全面地传播财政知识、政策和文化。积极推进“马上就办”,制定出台推进“马上就办”、强化治庸问责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系统完备的“马上就办”制度体系,强化电子督办管理,创建2014年“马上就办”示范点,不断提高财政服务水平,工作经验被市效能办肯定推广。

五、作风建设扎实有效

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回头看”,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制定财政部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任务实施意见,着手建立与财政职能和责任相适应的惩防体系,致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出台财政廉政风险防控标准化建设方案,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将政风行风建设融入财政日常业务,完善人员定岗定责、效能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问责力度,市财政局获评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在参评的31家市政府经济和社会管理类部门中名列第二。

(厦门市财政局供稿,李小丽执笔)

江西省

2014年,江西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7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83.7亿元,增长4.7%;第二产业增加值8388.3亿元,增长11.1%;第三产业增加值5636.6亿元,增长8.8%。人均生产总值34661元,增长9.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1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全年进出口总额427.8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4%,同比加快6.5个百分点。其中,出口320.38亿美元,增长13.7%;进口107.45亿美元,增长25.2%。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12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分城乡看,城镇消费品零售额4258.8亿元,增长12.5%;乡村消费品零售额870.4亿元,增长13.7%。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34元,比上年增长10.8%。按常住地分,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117元,比上年增长11.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09元,增长9.9%。

2014年,江西省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决贯彻十六字方针,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财政发展改革取得新成效、新进展,有力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

(一)收入增长平稳。收入增幅始终在年初预期目标上下运行。全省财政总收入2681亿元,增长13.7%,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的2600亿元目标任务;税收收入占财政总收入81.3%,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81.8亿元,增长16.1%,增幅居全国第3位;总量在全国排位由上年的20位前移至18位。

(二)区域发展强劲。所有设区市财政总收入均超100亿元,其中南昌市超500亿元。县级财政总收入增长15.3%,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县县财政总收入超6亿元,其中,超10亿元的77个,超20亿元的29个,超30亿元的15个,超40亿元的7个,丰城市、西湖区超50亿元,南昌县超80亿元。鄱阳湖生态经济区38个县区财政总收入增长16.1%,高于县级平均水平0.8个百分点。

(三)中央支持力度加大。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圆满完成143亿元债券发行工作。从2014年9月1日起,九江城西港列入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PPP项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等获得中央支持。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江西省各项补助1705.7亿元(不含返还性收入),比2013年净增94.7亿元,增长5.9%,2014年中央补助收入占江西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到 46.8%。江西省财政也在转移支付上给予了市县较大的支持。2014年,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1441.2亿元,比上年增加43.1亿元,增长3.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866亿元,增长6.8%。

二、支持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支持实施重大战略。省财政安排28亿元,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昌九一体化、赣东北扩大开放合作、赣西经济转型发展、抚州深化区域合作、吉泰走廊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安排11亿元用于南昌市轨道交通建设,增加部分省属企业资本金60亿元,安排10亿元支持省交通厅普通公路建设养护,投入2亿元推动地方航空事业发展,安排5000万元支持组建省旅游发展集团。

(二)夯实实体经济基础。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依法减免税收207.6亿元;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业、邮政业和电信业,减轻企业税负27亿元,受益面达92%。清理取消2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在省公布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加强融资担保扶持,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收入按5%比例给予专项补助;省信用担保公司和省融资担保公司共担保贷款148.5亿元。全面推行“财园信贷通”模式,撬动银行贷款229亿元,帮助6418户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开展“财政惠农信贷通”试点,引导金融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全年共发放贷款21.1亿元,5000多个农业经营主体受益。全省实体经济效益稳步提升,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3358.7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利润2043.9亿元,增长14.1%。38个行业全部实现盈利,其中增长20%以上的行业有15个。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0537.1亿元,增长13.0%。主营业务收入过千亿元的行业11个,较上年增加2个。主营业务收入超过百亿元的企业14户,比上年增加1户。

(三)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省级统筹资金30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集群、工业园区、企业技术改造等;加大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投入,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安排8000万元用于科技协同创新体建设;安排2亿元对工业企业增产增效给予奖励;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项目,在中央补贴基础上,省级给予每度电0.2元补贴;安排6000万元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安排1.4亿元用于7个县市进行电子商务进农村试点。工业生产实现稳定增长,全年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6994.7亿元,比上年增长11.2%。

(四)促进出口稳定增长。省级安排6000万元用于扩大出口规模、调整出口结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等;对外贸出口发展较好的市县进行奖励,专项用于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等。出口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全年机电产品出口129.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2%;高新技术产品出口52.54亿美元,增长53.2%。对韩国、香港、日本、俄罗斯联邦等国家或地区出口快速增长,分别为82.1%、49.1%、28.5%和26.7%。

三、财税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批;省、市、县全面完成2014年财政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省级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省市县全面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出台《江西省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监测实施暂行办法》,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

(二)积极落实财税改革。出台《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明确江西省未列名岩金矿资源税征收标准;从2014年6月1日起开征地热水资源税;从2014年12月1日起,全省煤炭资源税实施从价计征,按最低标准确定江西省税率为2%。贯彻落实2014年出台的《江西省税收保障办法》,牵头启动全省综合治税工作。

(三)政府购买服务加快推进。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省级遴选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城市保洁绿化等15类26个项目进行试点。

(四)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出台《关于加快城乡居民增收的指导意见》;批复提高并统一了除南昌市外其他10个设区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标准,县(市、区)津补贴水平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统筹提高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积极争取并经国务院批复同意,江西省省直机关和南昌市津贴补贴标准月人均提高153元。

(五)启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柘林湖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被列为全国8个新建项目之一;健康养老服务项目获得中央补助3亿元。

四、民生工程实事圆满完成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882.7亿元,增长11.9%。努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全省财政用于教育、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医疗卫生、城乡社区、住房保障等民生方面的支出占总支出的61.3%。同时,筹集800亿元实施民生工程,50件惠民实事全部圆满完成。

(一)大力支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求职补贴和税费减免政策;全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8万人。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14.5亿元,扶持个人创业9.2万人次,带动就业44.7万人次。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乡低保财政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月人均270元和145元。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83.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3.9%。其中,参保职工562.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21.1万人。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高到月人均1934元;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3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120元。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579.2万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县(市、区)96个,实现农村人口全覆盖。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顺利推进,全年免费救治大病患者12万例。

(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统筹安排57.8亿元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启动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购买校车服务、营养改善计划等工作;支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接收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为全省城乡561.1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课书;统筹支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发展;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3亿元为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发放特殊津贴;制定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2014年达到每生7000元以上。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安排114.5亿元,通过省城镇投资公司融资300亿元,支持全省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全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10.7万套,基本建成12.3万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2.4万套,基本建成13.8万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7万户;安排18.2亿元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15.8万户;安排995万元实施渔民上岸安居工程。2014年年末,江西省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2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1.0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0.9平方米。

(四)实施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选择于都县、吉水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筹集22.6亿元实施“精准扶贫”,支持贫困村村庄整治、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产业扶贫等,全年完成扶贫移民搬迁8.0万人,减贫70万人。大力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省级整合42.5亿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9.4千公顷,有效灌溉总面积2001.6千公顷;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1千公顷;全年粮食总产量2143.5万吨,比上年增长1.3%,总产再创历史新高,实现“十一连丰”。农业现代化发展加快,全年854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2798.5亿元,实现利润116.7亿元。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3298家,比上年增长3.9%;实现销售收入3116.7亿元,增长7.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万个,成员达64.4万人。统筹50亿元对5000个省级村点实施新农村建设;筹集24.6亿元支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工程、和谐秀美乡村建设。

(五)促进文体事业发展。安排资金5.1亿元,用于全省农民群众免费看演出、看电影、开展文体活动和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公共文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共有艺术表演团体82个,文化馆104个,公共图书馆113个,博物馆109个。安排5200万元加强基层群众体育健身场所建设,年末共有青少年俱乐部138个,晨晚练健身活动点15153个,全民活动每天相对稳定人数39.8万人次;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232个,老区和贫困地区“雪炭工程”设施建设项目3个。

五、财政支出绩效有力提升

建立财政资金“限时下达制度”,要求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省级财政安排的民生工程资金6月底前全部下达,其他各类专项资金9月底前下达。

(一)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国库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省级清理收回结转结余资金23.7亿元,清理核销预算暂付款16.5亿元。

(二)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开展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全省纠正违规资金25.2亿元;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发现“小金库”225个、涉及金额6154万元,已全部收缴或调账。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及行政事业单位所属培训中心等机构腐败浪费问题专项整治。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市、县均开展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省直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资金占项目支出总规模的40%。同时,对281个省级投资项目实施预算投资评审,共审减投资预算10.3亿元。

(四)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规定。省级出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完善会议、出差、国内短期培训、临时出国、外宾接待、因公出国短期培训等6个经费管理办法,在全国较早完成厉行节约制度体系。督促指导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出台本级公务支出管理办法,全省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基本形成。2014年全省“三公”经费支出下降21.4%,压减12亿元。

六、机关作风呈现崭新风貌

(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约法三章”,对全厅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认真学习龚全珍、焦裕禄等先进事迹,树立实干为民的作风;深入推进“连心”工程,积极开展“双联”行动;扎实推进“四风”问题整改,在完成省委部署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全面落实省“整改落实办”转办的18条意见建议,扎实推进和谐文明机关建设,开展结对帮扶活动。

(二)加强规范管理。大力推进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加强机关规范化建设。修订厅党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关财务管理等制度办法,出台厅务会、厅长办公会管理办法和加强财政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等,规范公车、聘用人员、厅属企业管理,推进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

(三)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确定的2014年江西省财政厅各项牵头任务全部完成。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印发《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和《驻厅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廉政建设约谈制度,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财政机关。

(江西省财政厅供稿, 黄 平、 谢宗博执笔)

山东省

2014年,山东省实现生产总值59426.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7%。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798.4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28788.1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25840.1亿元,增长8.9%。人均生产总值60879元,增长8.1%,按年均汇率折算为9911美元。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1599.1亿元,比上年增长15.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492.0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1.9%。全省进出口总额2771.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其中,出口1447.5亿美元,增长7.9%;进口1323.7亿美元,总量与上年持平。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69151.9亿元,比年初增加5784.9亿元。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53662.2亿元,增加5538.3亿元。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01%,比上年提高1.26个百分点。城镇新增就业118.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31.2万人。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增长8.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2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1.0%,比上年增长1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77.3亿元,完成预算的105.0%,增长7.3%。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973.7亿元,完成预算的133.8%,增长10.2%;政府性基金支出3965.0亿元,完成预算的121.8%,增长7.2%。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8.6亿元,下降15.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6.3亿元,下降26.9%。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82.7亿元,增长13.8%;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152.5亿元,增长20.8%。

一、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省委、省政府及时出台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新一轮财税改革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在此基础上,省政府制定了深化预算改革、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等7个办法,初步形成山东省财税体制改革制度体系。一是调整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在2013年全面改革省以下财政体制的基础上,2014年又完善了出口退税分担机制,把出口退税增量改由省级全部负担,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将单纯补缺口与实施综合奖励相结合,政策调节功能进一步增强,体制的稳定性、科学性更加明显,为下一步对接中央体制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二是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形成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完整预算体系。提交省人代会审议的省直部门预算达111个,基本覆盖除涉密部门外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三是开展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试点。在20个省直管县启动县级现代预算制度改革试点,鼓励和支持试点县在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12个方面先行先试,为全省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探索路子、积累经验。四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省级和17个市全部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县级公开面分别达到95%、88%和89%。省级、14个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还首次公开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五是规范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出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加大对违规违纪现象的惩戒力度。省级专项资金由243项压减到99项,减少59.3%。在莱芜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的基础上,2014年又选择15个县(市、区)开展县级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在22个县(市、区)启动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提升了资金使用的规模效应。六是优化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省对下转移支付1579.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达到60.8%,比上年提高9.2个百分点。改进专项资金分配办法,省级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占比达到53.9%,进一步提高了市县统筹安排资金的能力。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在教育、低保、公共卫生等领域,首次实现转移支付测算分配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扩展。七是加快财政支出方式改革。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选取养老、教育、医疗卫生等9大类公共服务项目开展试点。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着力解决公共建设资金不足问题。探索财政支持产业发展的新路子,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放,激发民间资本活力。八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方式,通过采取预采购、直通车、统招分签、批量集采等措施,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全省政府采购额达到1209.9亿元,节约财政资金168.1亿元。省级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率达93.7%。九是扎实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全省营改增试点企业达24.02万户,累计减轻税负171.94亿元,有力促进了服务业和制造业发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及资源税政策,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启动清理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在10个市开展税式支出管理试点,有效加强税源管控,提升税政管理水平。十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债务归口管理、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举债融资新机制,实施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初步形成“借、用、还”一体化管理格局。扎实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规范管理打好基础。大力支持其他重点领域改革,保证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二、调整收入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一是大幅增加民生领域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财政资金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步伐,集中财力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和民生支出。2014年,山东省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达到5536亿元,比上年增长8.8%;民生支出占比达到77.1%,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较好地保障了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二是着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重点加大对“老小孤残”等弱势群体倾斜力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20元,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5元提高到不低于75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13%,城乡低保年平均标准分别提高408元、464元,农村五保对象、残疾人生活及护理等补助标准提升政策及时兑现,推出临时救助、大病保险、资助困难学生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扶贫开发投入,认真落实惠农补贴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通过清费减税提高企业收入能力,积极推动行政事业单位落实“同工同酬”待遇。连续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2400元左右。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津贴补贴水平,并重点向乡镇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公务人员及教师倾斜,乡镇津贴补贴水平月人均增加300元左右。加强津贴补贴调控管理,地区之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标准差距明显缩小。三是加大区域分配调节力度。区分不同层次、不同特点,完善财政分配政策。健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落实资金5.34亿元,在继续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的同时,首次将省内跨区域重要河流水源地、城镇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水源保护区纳入扶持范围。落实转移支付11.1亿元,支持枣庄市、淄川区、新泰市等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发展,并将博山区纳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10.33亿元,促进老区加快发展。争取临沂、菏泽、聊城等革命老区帮扶政策取得重要进展,中央财政加大了对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落实资金58亿元,集中支持实施“两区一圈一带”战略,进一步完善区域发展财政扶持政策体系。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176.19亿元,比上年增加24.95亿元,重点对52个财政困难县(市、区)给予扶持,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四是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按照“开正门、堵旁门”原则,健全日常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及奖励经费管理,理顺机关幼儿园等后勤单位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提高财政分配的科学性、准确性。支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完善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制定省直无房职工住房补偿等办法,建立健全住房维修基金。启动住宅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实行物业费由暗补改明补。以上政策措施,既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又提升了社会消费能力,对扩大内需、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大财政调控力度,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一是充分发挥税费政策调控作用。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调整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资源税等政策,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全面推行国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通过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2014年为山东省企业和个人减轻税费负担1761亿元。简政放权,将省级财政行政审批事项由17项压减到4项,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活力。二是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创新财政支出方式,灵活运用以存引贷、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山东省落实财政资金60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6100多亿元。加大国库现金管理力度,省级先后进行11期操作,不仅实现利息收益5.7亿元,而且带动银行增加信贷规模1000多亿元。积极拓宽筹资渠道,省及青岛市自办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62亿元,争取棚户区改造银行授信500亿元,支持建成一大批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项目。三是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各级财政落实发展类资金2209亿元,持续加大经济发展支持力度。在资金投向上,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支持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向中高端迈进;支持文化、旅游、信息、金融等重点行业发展,推动服务业提质增效;支持人才引进、培养和创业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通过奖补手段支持提前淘汰黄标车5.92万辆,建立空气质量改善生态补偿制度,推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加快发展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四、切实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保障能力

一是依法加强收入管理。各级不断完善税费征管机制,严厉打击偷逃骗税,加大清欠力度,深入挖掘增收潜力。2014年,山东省税收收入3965.76亿元,增长12.2%;税收占比达到78.9%,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过10亿元的县(市、区)达到119个,比上年增加7个。其中过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达到44个、24个、4个,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二是加快财政支出进度。通过提高预算批复率、加快项目论证、加强资金调度等措施,前11个月全省支出进度达到89.4%,同比加快2.2个百分点。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2014年山东省一般公共预算结余结转规模在上年大幅度压减的基础上又减少95.3亿元,压减比例达18.1%,结余结转资金占财政支出的比例降至6.2%,比财政部规定的9%控制目标低2.8个百分点,为保障各项政策落实、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大力促进厉行节约。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时制定出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出国经费等管理制度,严明各项开支纪律和标准。认真抓好各项制度落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楼堂馆所建设和节会、庆典、论坛等活动开支,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3.2%,其中“三公”经费下降29.8%。四是强化财政绩效管理。制定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管理、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等制度办法,初步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机制。省级对财政拨款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发展类项目全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实施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金额比上年增长53.2%,并选择22个项目开展第三方评价。五是严格财政监督管理。启动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省市县三级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进和完善投资评审制度,省级完成投资评审额176.3亿元,审减节约财政资金5.2亿元。积极推行使用公务卡结算方式,省级公务卡结算规模是上年的3.8倍,现金支出下降86%。各级财政对9274个单位实施检查,查处违规违纪金额679.5亿元。认真组织开展整治“三乱”,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努力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出台财政系统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管理25条禁止性规定,财政部门带头执行财经纪律,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山东省财政厅供稿,王道昌执笔)

青岛市

2014年,青岛市实现生产总值869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2.6亿元,增长3.9%;第二产业增加值3882.4亿元,增长8.4%;第三产业增加值4447.1亿元,增长7.9%。全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5766亿元,增长16.1%。全年全市进出口总额完成798.9亿美元,增长2.5%,其中,出口457.8亿美元,增长9.1%。按可比价格口径,进出口实际增长5.3%。全年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累计上涨2.6%,其中,食品类价格同比累计上涨4.4%。

2014年,青岛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95.2亿元,增长13.5%,完成预算的101.4%,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39.5亿元,增长5.1%。当年收入加上中央税收返还和各项体制结算收入后,全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为920.7亿元,再加上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后,可供安排的资金共计945.7亿元,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922.1亿元,增长11.1%,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87.1亿元,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亿元。收支相抵,当年结余1.3亿元。全年全市国税系统累计组织税收收入1340.05亿元,同比增长0.6%。扣除海关代征税款,国内税收完成691.41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地方级收入完成168.47亿元,同比增长22.9%,年全年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免税款383.23亿元。全年全市地税系统组织各项收入642.7亿元,增长12%。其中,地方财政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12.3亿元,增长10.9%,依法减免各税约55亿元。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源经济实现平稳发展、提质增效

(一)支持稳增长调结构。主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先后出台扩内需、稳外需、扩大有效投资等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投入38亿元,并通过盘活土地等多元化政策扶持方式,支持123个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社会民生项目顺利推进。集中力量、统筹资源,设立市区两级棚户区改造基金,破解棚改资金瓶颈,建立来源稳定的基金筹资模式。调整出口退税分担机制,增加市财政负担份额,增强区(市)促进外贸增长的积极性。贯彻落实鼓励机电产品出口、支持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等一系列稳定外贸增长的扶持政策,促进全市对外贸易转型升级。通过设立孵化投资基金、加大企业研发投入加计扣除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补助等一系列政策,促进企业创业创新。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健全创业服务体系,扶持创业载体建设。

(二)为企业减税降费。深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经过两轮扩围,企业减税面达97%,小规模纳税人税负全部下降,减税幅度达36%,加上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年为企业减税56.8亿元。严格落实中央、省、市收费减免政策,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落地审批零收费,共减免、暂停、后置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69项,为企业和居民减轻负担4.5亿元。

(三)强化依法治税。认真落实《青岛市税收征收协助条例》,完善社会化综合治税机制,扩展财源建设信息平台覆盖范围,全年新增18个部门51类涉税信息,税务部门利用这些信息查补入库税收7.1亿元。强化对外地入青施工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土地和房产登记、机动车船年审、法院拍卖、地铁施工等税源控管,堵塞税收漏洞。

在多项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下,经过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青岛市财政收入实现规模和质量“双提升”,收入规模比上年净增106.3亿元;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达到83.6%,比上年提高1.1个百分点。

二、不断优化支出结构,财政资金进一步向改善民生、帮扶基层倾斜

2014年,市级财政民生投入占比达到65.7%,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支持提高10项民生保障标准,新增5项民生保障领域,拓展5项民生保障范围,公共财政资金源源不断流向社会、惠及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

(一)社会保障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标准分别增长11.1%和22.8%,继续保持全省最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年连涨”。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物价联动补贴。设立10亿元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扶持1.8万人创业。通过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限和小额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建立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制度,支持完成职业培训近8万人。支持新建1.6万套保障性住房,启动3400户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完成3000户农村危房改造。支持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为低保高龄老年人发放生活补贴,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范围由市内三区扩大至全市,为残疾人调高生活补助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和就业岗位补助,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面,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驾护航。

(二)加大惠农强农力度。市财政投入“三农”资金增长18.9%。继续实施四种农产品和三类畜牧良种补贴,实施47个品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增加到11项,为全市农业生产提供风险保障30多亿元。实施渔船作业互助保险补贴,为1.9万名渔民出海作业减少后顾之忧。开展美丽乡村建设,124个村庄环境实现整体提升。支持建设20.42万亩高标准农田,大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支持建设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23处,解决712个村庄、52万农民安全饮水问题。

(三)推进教育公平、优质发展。支持新建、改扩建160所幼儿园,可解决3万名幼儿入园问题。支持311所中小学建设标准化食堂。安排资金改善15个乡镇31所学校办学条件,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青岛外语学校、实验高中等5所高中标准化建设。加大职业教育投入力度,支持北部职教园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提高中等职业学校经费保障标准。

(四)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妇儿保健中心、残疾人康复中心、青医附院东院、市立医院东院二期等医疗机构建设,优化市民就医环境。支持四市一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发展,减轻基层群众就医负担。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为4.7万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支持实施儿童口腔疾病预防、孕妇产前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公共卫生保障项目。

(五)支持生态文明建设。投资38亿元,推进大沽河堤顶、李村河和张村河下游综合治理等,部分河段再现水清岸绿的生态景观。补贴公交企业10.8亿元,稳定公共交通价格。成功争创国家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通过财政奖补,推广应用550辆纯电动公交车;对淘汰黄标车、燃煤锅炉治理等进行补助,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六)支持重点区域和薄弱区(市)发展。2014年,市对区(市)各项专款补助达到16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专款补助93亿元,其中安排用于平度、莱西、即墨、胶州的专款补助47.2亿元,占全部专款补助的50.8%;政府性基金专款补助68.2亿元。另外,通过财力补助等方式,安排19亿元用于支持平度、莱西、市北、李沧、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保税港区等区域突破发展。

三、大力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财政资金管理更加规范、投向更加精准

(一)制定财税改革的“施工图”。着眼长远的制度创新和机制重构,研究提出《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从提高市级统筹调控和区(市)自我发展“两个”能力入手,对青岛市预算管理制度、财政分配体制、支出管理机制、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四项”改革的方向、目标和路径作出规划研究,为改革持续推进奠定基础。

(二)建立综合预算统筹管理机制。将市级所有政府性收支按照资金性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同步编制,实现公共财政预算与其他预算统筹衔接,建立起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财政统筹运用各项资金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对市级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清理和流程再造,凡政策已经到期、工作任务已经完成、项目零星分散和使用效果不明显的,一律不再保留;需继续保留的,按照支出用途进行整合,并将整合后的专项资金,按照支出责任、项目实施主体、资金支付方式等要素,划分为市级直接管理的专项资金、补助区(市)的专项资金、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专项资金三大类,建立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并分别编制预算。对补助区(市)的专项资金,实行定额补助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并通过一般转移支付方式补助区(市),具体项目由区(市)自主确定,激发区(市)自主发展活力。

(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将超过规定时限未能执行的资金,全部收回财政总预算统筹安排,并将清理收回的部分资金,及时用于公路交通、新机场和铁路建设,缓解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压力,降低贷款融资成本。通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比上年压减44.2%,占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8.1%,提前一年达到中央确定的当年结转资金占支出的比重控制在9%以内的目标。

四、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

(一)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青岛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绩效问责等方面,为全面构建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新机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开放式”预算评审新模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相关利益群体等参与评审工作。

(二)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市财政累计投入创投及蓝色引导基金5.5亿元,吸引中国风险投资等国内知名基金,在青岛发起设立参股基金22家,基金规模33.7亿元,对41家企业实施直接股权投资8.9亿元,吸引其他基金跟进投资及银行配套贷款32.4亿元,财政资金杠杆放大近10倍。成立财政资产管理中心,搭建起财政资金市场化运营平台,成功运作“东方·儿童屏幕”项目,入股建设6家农贸市场。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青岛体育中心和胶州湾隧道一期项目被财政部纳入全国示范项目名录。出台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科学编制指导目录,推进政府公共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承接主体的扶持和监管力度。

五、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有效构筑起财政资金运行的“防火墙”

(一)强化预算执行控制。出台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和外宾接待费等6项经费管理办法,构建起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制度体系。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继续按5%进行压缩,2014年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比上年压缩10.4%。启动财政资金电子化支付管理改革,市级国库实拨资金和直接支付业务顺利上线运行。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建立大额提现财政核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二)推进预决算公开。制定出台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市级财政预决算报告及附表、99家部门的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全部向社会公开,区(市)预决算公开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开展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与执行信息公开,并首先选取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社会关注度高的20项专项资金,将事权管理部门名称、专项资金项目名称、预算安排金额、项目承担单位、资金安排数额、预算执行进度等信息,按照全链条和原生态形式,通过“青岛政务网”实时动态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规范理财用财行为。

(三)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建立财政监管特派员制度,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全程监管。推进财政监管电子化改革,开发建设“阳光财政——风险智能防控平台”,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对全市266户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检查,并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整改。

(四)深化政府债务管理。推进政府存量债务清理工作,做好政府债务的甄别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妥善处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融资方案审核制度、风险监控机制,制定债务率指标考核办法,并将统计监测评价结果和政府债务风险监控纳入全市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大公国际出具的评级报告将青岛市地方债信用等级定为AAA(最高等级)。争取中央将青岛市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范围,成为全国10个试点地区之一,通过自发自还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5亿元。做好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为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基础。

(青岛市财政局供稿, 李 琪执笔)

河南省

2014年,河南省实现生产总值34939.38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60.81亿元,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17902.67亿元,增长9.6%;第三产业增加值12875.9亿元,增长9.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782.16亿元,比上年增长1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3835.9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全年进出口总额3994.36亿元,比上年增长7.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上涨1%。

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4096亿元,增长1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9.3亿元,增长1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28.7亿元,增长8%,圆满完成人大批准的收支预算。

一、财税体制改革取得良好开局

充分认识财税体制改革的基础和支撑作用,把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最突出的中心工作抓紧抓实,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一是科学谋划改革总思路和总布局。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对河南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系统研究谋划,制订了《关于贯彻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做好财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面深化改革第一批重点改革事项》,明确了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首批启动的29项任务。4月份和8月份分别召开全省财政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会议和全省财政局长座谈会,对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研究制订了《河南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为顺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二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启动了省级2015-2017年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促进预算安排与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机衔接,集中财力保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报请省政府印发了《河南省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2015年预算编制全面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将省级近1000项专项资金整合为395项。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省直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由“一府两院”(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扩大至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部门,并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各市县也积极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财政管理透明度进一步提高。三是落实税制改革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起,分别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经过精心组织实施,试点运行平稳顺畅,减税效应逐步显现。积极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研究确定河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和实施办法,确保了改革从2014年12月1日起顺利启动实施。四是创新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机制。着眼于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研究提出了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财政教育经费核拨机制改革、财政科技资金分配机制改革的思路和方案,得到省政府充分肯定。与国开行、农发行等金融机构密切合作,创新保障性住房融资机制,开创了地方与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的“河南模式”。五是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建立PPP工作协调机制,面向全省征集梳理PPP项目,准备向社会资本推介首批项目。六是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了《河南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了改革政策和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信息报送机制,指导部分市县积极开展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七是开展预算绩效监督试点。选择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农业产业化集群发展等6个方面开展绩效监督试点,推动财政监督从以事后检查为主向以事前事中监管为主转变、从以合规性检查为主向以预算绩效监督为主转变。

二、财政支持稳增长调结构成效显著

坚持把发展作为财政工作第一要务,围绕省委、省政府重点推进的大事要事和经济运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谋划,统筹安排资金,实施了一系列财政调控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一是促进经济平稳运行。针对2014年上半年经济下行状况,主动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和政策研究,5月份提出了23条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118.8亿元,按照“扩大投资、拉动消费、保障民生、扬长补短”的原则,重点用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缓解资金瓶颈,加大“三农”、保障性住房、社会事业和环境保护投入,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经济平稳发展。二是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设立3只总额达3000亿元新型城镇化发展基金,首批594亿元项目资金已开始投放,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新型城镇化建设开辟了一个重要渠道。安排50亿元新型城镇化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引导各地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其中20亿元用于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与农发行合作实施百亿城乡建设筹资计划,已到位贷款60.1亿元,专项用于全省县级产业集聚区、城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筹措基建投资215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76亿元,实施了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三是支持产业结构调整。整合13亿元设立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了一批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促进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整合5亿元设立高成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支持了一批重大服务业项目,促进高成长服务业大省建设。统筹116.8亿元支持实施农业发展“三大工程”,新建高标准粮田900万亩,新增139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化集群;投入98.3亿元支持水利工程建设,研究制定引黄调蓄工程水费补助政策,促进现代农业大省建设。四是服务科学发展载体建设。根据全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进入全面提升阶段的实际,提请省政府出台了16条促进产业集聚区持续健康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投入17.6亿元支持集聚区提升载体功能、引导产业集群发展。安排5亿元对发展较好的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实施以奖代补,提升服务业发展载体功能。五是服务综合交通体系建设。投入62.9亿元支持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建设,重点用于郑州机场二期及配套工程建设和促进航空市场发展;投入307.5亿元支持米字型快速铁路网、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强化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六是服务小微企业发展。全面落实“营改增”扩围政策,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落实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取消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40亿元。研究建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有效调动了金融机构和市县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两个积极性。开展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安排160亿元按存贷比等因素对有关商业银行给予存款支持,鼓励其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七是服务美丽河南建设。投入14.7亿元实施林业生态省提升工程和蓝天、碧水、乡村清洁工程,其中安排4亿元用于郑州及周边市县雾霾天气治理,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投入26.4亿元实施204个美丽乡村项目及一事一议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财政保障改善民生力度加大

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全省财政民生支出4512.4亿元,增长9.4%,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4.8%,其中投入10项民生工程资金1071亿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一是保障教育优先发展。全省财政教育支出1201.4亿元。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标准,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别达到年人均600元和800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启动实施职教攻坚二期工程,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大力支持本科高校学科和专业建设,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二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全省财政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790.9亿元。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月人均提高176元,达到1940元,支持完善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和改进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省财政医疗卫生支出602.9亿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元提高到35元,支持在全国率先实行新农合大病保险省级统筹,稳步推进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四是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全省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1.2亿元。深入实施各类文化惠民工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五是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财政住房保障支出247.6亿元,加上“统借统还”融资391.8亿元,合计639.4亿元,支持完成开工64万套、基本建成27万套保障性住房的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六是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全省财政公共安全支出274.1亿元。继续深化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改善基层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条件,基本完成政法机关基础设施债务化解工作,大力支持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七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全省财政扶贫支出34亿元,以“三山一滩”(大别山、伏牛山、太行山、黄河滩区)为重点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又有120万农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投入82.6亿元解决了860万农村居民和在校师生安全饮水问题,新建改造农村公路6600公里,改造农村危房18.5万户,提高了农民群众生活质量。

四、财政管理监督水平持续提升

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贯穿于财政改革发展全过程,以新预算法为重点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行政指导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财政法制建设水平明显提高。全面贯彻实施《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推进新的非税收入征管系统建设,非税收入征管质量迈上新台阶。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指导推动市县乡实现了公务卡制度改革全覆盖。加强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制订了省级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6个管理办法,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提供了制度保障。狠抓“两基”建设,制订实施《河南省县乡基层财政基本业务管理操作规程》,大力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加强国库管理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财政管理规范化程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制订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加大失信失范行为惩戒力度;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预决算和账表一致性等一系列专项检查活动,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促进了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五、财政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2014年8月份省委第四巡视组对省财政厅进行了一个半月的集中巡视,客观指出了省财政厅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深刻剖析问题原因,采取坚决有效措施,狠抓“两个责任”落实,积极完善财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着力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认真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主动查找财政工作中“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头”的问题,上下衔接,联动整改,圆满完成了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进干部教育培训方式,进一步增强了干部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河南省财政厅供稿,李文煜执笔 )

湖北省

2014年,湖北省完成生产总值27367.04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7%。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3176.89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2840.22亿元,增长10.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11349.93亿元,增长10.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303.05亿元,比上年增长20.4%。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430.6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8.4%。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为102.0,价格水平上涨 2.0%。

2014年,湖北省地方财政总收入完成4096亿元,增长14.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2567亿元,增长17.1%。财政支出规模进一步扩大,全年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4934亿元,增长12.9%,其中民生领域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74.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一、发挥财政调控功能,服务经济转型升级

(一)夯实稳增长的经济运行基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微刺激”、“定向刺激”,确保重大民生事业、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推动湖北省区域协调发展。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大力简政放权,优化财税环境。拓宽融资渠道。

(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国家区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试点工作,支持生物诊疗制剂及服务产业、光电器件及激光产业、非金属新型功能材料产业等领域集聚发展。支持新能源汽车、光电子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和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二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试点项目。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源等项目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大力推进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配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积极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支持有机肥生产试点。三是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实施“两计划一工程”(支柱产业倍增计划、千亿产业提升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工程),加快装备制造、食品、电子信息、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医药、资源循环利用等六大支柱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三)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是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安排科技创新专项和重大科技专项,支持重大科技创新计划、关键技术研发、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项目实施及创新平台建设。二是支持创投产业发展。充实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科技投入。三是落实省委、省政府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各项财政政策,推进东湖高新示范区创新发展。四是健全省对市县科技创新投入考评机制,推动市县科技创新。

(四)支持城镇化建设。一是坚持“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城镇密集区和跨区域的城镇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县(市)“四化”同步示范和建制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支持特色城镇发展。二是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政策,重点支持城乡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和监督管理,并明确资金向小城市、小城镇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倾斜。

(五)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加大对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实力和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大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扶持和服务力度,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措施,实施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补助项目和贷款贴息项目等,切实减轻中小微型企业负担。

(六)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一是支持污染防治工作。支持深入推进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实施,推进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监督和环境信息化三大体系建设。二是推进农村、乡镇环境保护。大力支持村庄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支持退耕还林、林业生态示范县建设。三是支持节能减排工作。支持省内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升级,开展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

二、坚持加强民生保障,筑牢织密社会安全网

(一)加大支持“三农”工作力度。加大农林水支出力度,全面落实惠农政策。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支持扶贫开发,加大对连片特困地区、省定重点老区及插花地区财政扶贫投入力度。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动财政金融支持农村发展。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完成农村地区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等危房改造任务。

(二)支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支持实施就业优先和人才强省两大战略,保障全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落实小额担保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特别是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优化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和促进更多大学生在湖北就业创业。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实施稳岗补贴政策,促进了实体经济发展。

(三)不断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一是完善城乡社会养老体系。连续10年调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继续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等建设。二是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探索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办法,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三是加强社会救助救济工作。落实困难家庭补助政策,落实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继续落实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制度。

(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提标补助政策,提高了2014年新农合、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动态增长机制。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市范围扩大,并制定了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绩效考核办法。完善医改制度办法,制定财政补助政策,为医改顺利推进提供政策保障。

(五)推动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发展。一是支持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二是支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支持省属高校重点发展和特色办学,提升高校教学质量和创新能力。支持职业教育实训基地、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和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素质建设。三是加大扶困助学工作力度。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政策。四是支持科学事业发展。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科普示范助力行动计划、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及科技惠民计划。五是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益性文化机构免费开放。加大对文化遗产保护和文物保护的投入力度。

(六)支持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一是不断加大投入,督促市县从本级预算、土地出让纯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二是认真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优惠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三是清理各类保障性住房存量资金,调整完善保障性住房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赋权市县在完成建设任务的前提下,盘活存量,统筹使用,提高效益。四是创新住房保障工作机制,建立上级补助资金拨付与市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进度挂钩机制,推进保障性住房资金绩效评价试点,调整保障性住房贷款贴息支持方式。

(七)支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制定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经费完整划转、统管平稳过渡、规范经费管理、非税上收省管、资产债务划转、设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平台等事项,为2015年全面实施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贯彻落实新预算法,推进预算管理改革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一是明确界定“四本预算”的收支范围,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二是细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按照“一户企业一本预算”的要求细化预算编制,将企业财务状况作为一项内容编入预算。三是提高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水平。编制并首次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面、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四是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严格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编制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五是规范省属高校部门预算管理。继续推进省属本科高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二)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积极推进预决算公开。继续公开政府预决算,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首次公开省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二是加强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加大财政专项资金公开力度,同时公布各项资金的相关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市、县公开部门预算。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省直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指导省直部门公示竞争性分配专家评审结果。

(三)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各级政府支出责任。一是逐步清理“市县事权,省级补助”项目,改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适当增加省对市州改革发展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等方面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研究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属于市县事权范围、信息复杂程度较高、政策相对明确、数额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三是探索建立“下退上收”、“奖惩结合”的转移支付激励约束机制,督促地方筹措财力落实好本级支出责任。四是建立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对社会救助费不再采取逐年提高省财政补助标准的做法。

(四)构建整合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机制,集中财力办大事。一是在省级资金分配层面,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立、调整、撤销、执行、绩效评价和监督办法,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和归并,建立跨部门整合分配财政专项资金的机制。二是在县级资金使用层面,推进审批权限下放到县,实行切块下达、因素分配,扩大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权力与责任。三是加强省对市县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督指导,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创新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模式,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进一步扩大竞争性分配范围和规模,进一步完善“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从根本上改变资金等项目、支出进度慢等问题。二是完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财政退出机制。财政部门从部门预算的项目资金申报分配环节退出,强化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的资金使用责任意识。

(六)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明确主体、分清责任,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将省级部门预算资金的支付方式改为财政授权支付,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人负责制。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化部门决算对预算单位的约束,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在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单位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积极推动有条件的乡镇采用公务卡结算。

(七)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推进管放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解决“重程序、轻结果”等问题,着力建立结果导向型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行政府采购过程全公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管理。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八)深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改革。湖北省所有的市州、县(市、区)均开展了此项改革。建立和完善试编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数据收集、转换汇总、抵消调整、形成报告”的规范流程。抓好清产核资、会计核算、决算管理、政府性债务统计等基础性工作,提高财务报告数据质量。

四、强化财政监管,提升财政管理效能

(一)推进财政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财政立法,不断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财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范了财政预算、资金监管、绩效评价、政府采购、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和公开工作。大力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从制度上起到了源头治腐的作用。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一是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制定了相关制度,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现省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强化绩效目标编审刚性约束。扩大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范围,组织开展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三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机制。设立预算绩效管理激励性资金,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绩效考核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情况,统筹分配资金。四是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础。建立预算绩效管理监督指导库、专家库、第三方中介机构库,搭建省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平台。

(三)严肃财经纪律。一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会议费、外宾接待经费、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培训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经费等管理制度,规范党政机关公务支出行为,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违纪违法现象。二是全面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投入检查力量7468人次,对6341个单位进行了检查。三是在湖北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面开展经费支出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四)加强财政监管职能。一是充分履行财政投资评审职能,扎实做好各项省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评审工作。二是认真开展民生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加强农村财政财务管理。深入推进专管员制度,组织湖北省乡镇财政开展强农惠农政策宣传月活动和乡镇财政文化建设活动,建立乡镇财政所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基层“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四是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加强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监管。组织开展湖北省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强化资产收益征管。五是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和涉煤收费清理调查工作,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组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向社会公开。

(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一是加快公共财政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月告制度和预算执行进度通报制度,重申预算分解下达的时限,优化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创新非税项目提前预支管理模式。二是清理压缩财政结转结余资金。修订省直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部门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三是清理财政对外借款,建立财政暂付款、暂存款定期清理机制。

(六)不断提高会计管理水平。一是强化新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落实。加强制度执行监管,纠正制度实施中出现的偏差。二是强化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参与财政性资金预算审查、绩效评价和决算审计工作。强化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统战工作。三是强化会计人才培养与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年”活动。积极开展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扎实推进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继续做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着力构建会计高端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

(湖北省财政厅供稿,章茂山执笔)

湖南省

2014年,湖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7048.5亿元,比上年增长9.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48.8亿元,增长4.5%;第二产业增加值12481.9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1417.8亿元,增长11.1%。全省三次产业结构为11.6:46.2:42.2,第一、二、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3%、47.5%和47.2%。其中,工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41.3%,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22.8%。

2014年,全省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629.7亿元,同比增长9.49%。其中,地方财政收入2259.93亿元,增长11.28%;上划中央收入1369.77亿元,增长6.67%。全省财政支出5024.55亿元,同比增长7.11%,民生支出总额达到3314.8亿元,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6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城乡社区、农林水和住房保障分别支出674.4亿元、822.9亿元、674.0亿元、414.2亿元、456.3亿元、536.2亿元和192.6亿元,增长15.0%、1.7%、7.7%、7.8%、17.5%、3.8%和10.3%。

一、不断深化财税改革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财税改革与其他改革有机结合,研究提出了改革思路,明确了改革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二是推进预算公开。省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实现除涉密部门之外的全覆盖。116项省级专项资金目录清单集中向社会公布,八大类重大民生政策性资金分配结果原文公开,23项重大产业类专项资金全过程公开。所有市县全部启动预算公开工作。三是提高收入质量。调整收入预算编制办法,收入任务由约束性改为预期性。推动调整政府绩效考核办法,重点考核结构与质量。组织开展收入质量检查,切实治理虚增收入行为。四是整合专项资金。省级专项压减到126个,压减率超过50%。其中,一般部门不超过3个,重点部门不超过5个,专项资金集中度明显提高。全面规范专项资金的设置、分配、审批和监督管理,进一步压缩了资金分配自由裁量权。五是加强债务管理。推动出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债务预警机制,严控债务规模,对8个市县实行了黄色预警,对4个市县实行了红色警告。认真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强化债务考核、审计和责任追究,推动将债务管理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六是狠抓资金绩效。扩大绩效目标管理范围,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强绩效评价,开展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试点。在资金绩效管理上,创新构建“六位一体”的财政运行新机制,即以信息化为支撑,实现预算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机结合,有利于加强国库现金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提高国库资金使用效益。七是推进PPP工作。省里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管理中心,制定了工作方案,建立了项目库,举办PPP模式研讨会。2014年,湖南省被列入财政部推广运用PPP模式首批8个试点省份之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一期工程,被选为财政部PPP首批示范项目。同时,为加快推广PPP模式,大力开展示范建设,省级向社会集中推出了首批30个示范项目,总投资额达到583亿元。

二、助推经济平稳发展

一是稳定财政投资。通过调整结构、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扩大地方政府债券规模等途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公路、铁路、机场、“两房两棚”、城市污水管网等重大项目建设,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同时,通过提前拨付、国库调度等方式,支持加快重大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扶持产业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减税清费政策,“营改增”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顺利启动,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力度加大,清理取消规范涉企收费项目深入开展,合计减轻企业负担40多亿元。整合运用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通过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移动互联网、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工程机械、钢铁、汽车、电子信息等传统支柱产业技术升级,引导采矿、化工等陷入困境产业转产转型。启动实施第二轮特色县域经济强县工程,引导特色农业、特色制造、特色旅游产业加快发展。落实创新驱动战略,大幅增加科技投入,支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人才为动力、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省财政通过股权投入方式,建立覆盖全省的融资担保体系,帮助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基本完成上一轮国企改革扫尾工作,支持启动了新一轮国企改革。三是推动两型发展。大力支持环保事业发展,推进实施省政府重点工程,加强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开展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重点湖泊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进节能减排,长株潭城市群获批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群,并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范围。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在湘江流域43个市县建立了生态奖罚机制。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继续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落后小煤矿关闭整顿。扩大政府两型采购的规模和范围,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四是促进对外开放。支持打造综合保税区、通关口岸、湘品展示、出口基地等基础平台,健全国际国内营销网络,开辟货运班列和航道航线,完善互联互通的对外联络体系。积极支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标准厂房建设,改善园区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加工贸易集群发展。加强国际国内财金合作,与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开展高层次、高频率交流,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湘电新能源风电场项目实现基金贷款大项目突破。

三、倾情服务民生事业

一是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发展。加大学前教育投入,支持公办民办并举,多渠道扩大了学前教育资源。落实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普通中小学、特教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以及城区学校免学杂费补助标准,启动了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继续实施运行保障、条件改善、扩容改造和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等重点工程,改善城乡基础教育办学条件。完善高等教育财政支持方式,对省属高校经常性财政拨款实行因素分配办法,并继续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出台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政策,实现资助制度在各个教育阶段的全覆盖。二是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扩大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创业带动就业。继续提高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以及优抚对象保障水平,2014年企业养老保险金“十连调”,每人每月再提高165元,2014年月人均水平达到18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5134元,分散供养年人均供养标准达到2791元。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机衔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现合并,居民、职工养老保险实现对接,从2014年7月1日起,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5元。支持建立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制度、临时救助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省城市低保月人均救助26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救助111元。积极筹集资金,为中小学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和乡村医生发放生活困难补助。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2014年全省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从2013年的280元提高到320元,各级财政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善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条件,巩固基层医改成果。推动实施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建设,支持重大疾病防治和救助。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扩大试点范围。严格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全面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保障计划生育对象权益。推进食品药品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协调做好人员、资产和经费划转工作。四是推进精准扶贫。以武陵山、罗霄山片区为主,精准定位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员,加大投入力度,推进连片开发,深入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增强自身造血功能。支持出台罗霄山片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人才政策,建立片区农村中小学教师、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人才津贴制度。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加强边远贫困地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贫困地区教育水平。

四、大力支持“三农”发展

一是加快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和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实施两个“百千万”工程,开展现代农业综合园区和特色园区建设试点,扶持水稻、油茶、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引导传统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继续推进粮油千亿产业工程,探索组建粮油产业基金,支持粮油产业优化升级。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扩大覆盖范围,增加特色险种,完善服务体系,帮助降低农业生产风险。二是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各项种粮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计算办法,运用卫星遥感技术对粮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监测,提高了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启动长株潭地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试点工作,稻谷镉含量达标比例大幅提高。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发展农村清洁能源,改善了农村环境。支持实施退耕还林工程,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保护了青山绿水。三是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加大水利投入,继续支持小农水重点县和“五小水利”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以及涔天河水库扩建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步伐,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和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改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推进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支持改造中低产田和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农田单产能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强耕地灾毁治理和地质环境保护,促进农村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支持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帮助解决了500多万农民的生活问题。四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认真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集中连村建设范围,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支持传统村落保护。支持推进新一轮并乡(镇)合村试点,扩大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试点范围,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标准,支持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启动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农各项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

五、不断改善财政管理

一是推进财政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出台了《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一批重要财政法规制度。二是完善非税收入征管办法。制定《全面推进非税收入票据电子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同步更新非税收入项目库,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强。三是从严控制行政成本。修订出台新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6个管理办法,构建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系,“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明确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规范省直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四是创新财政监督机制。积极嵌入业务流程,开展预算同步监督。通过全面检查与重点监督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省直部门预算管理基础信息数据库,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抓好重大专项和会计监督检查,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加强市县工作督导,促进财政监督发展均衡化,使财政资金“防火墙”更加坚实。五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开展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加强国库现金管理,提高国库管理水平。六是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省直机关实现与长沙市同城同待遇,市县机关单位第三步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全面完成。加强会计人才培养,推进管理会计改革。七是理顺投资评审职能。扩大评审范围,全年全省完成投资评审金额1769亿元,审减率达17.1%。八是深化政府采购改革。进一步简化采购程序,完善采购机制。

六、提高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开展政策调研和课题招标。2014年度拟定了9个重点调研课题和5个重点招标课题。其中,“改革财政收入考核机制”课题,在对14个市州进行书面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全省6个市州、7个县市进行实地调研,已形成“财政收入考核机制的现状、问题与重构”调研报告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课题成果。5个重点招标课题中“PPP模式在湖南的应用与实践研究”、“湖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等课题进入成果转化阶段。此外,为调动厅机关及市县开展调查研究的积极性,组织了调研报告评比,遴选出64篇优秀调研报告予以通报表彰。举办全省财政系统优秀调研报告交流会,并邀请专家现场点评,达到了展示调研成果、交流调研经验、推动调研工作的目的。二是加强干部职工培训。全年共举办湖南财政讲坛6期,同比增加4期;全省财政系统业务培训班23期,培训6893人次,同比增长96.43%;农村财会人员培训52710人次,同比增长18.63%;会计继续教育培训2.4万余人,同比增长20%。

(湖南省财政厅供稿,余立新执笔)

广东省

2014年,广东省实现生产总值67792.24亿元,比上年增长7.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166.67亿元,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31345.77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33279.8亿元,增长8.2%。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5928.09亿元,比上年增长15.9%。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0767.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1.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1.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3。

2014年,广东省财政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不含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9087.11亿元,同比增长12.5%。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累计完成8065.08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6%,同比增长13.9%。其中,税收收入6510.47亿元,非税收入1554.61亿元,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0.7%。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9152.64亿元,增长8.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0.5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3%,同比增长10.9%。省级财政总支出完成3887.38亿元,其中,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2681.86亿元,占63.05%,具体包括:返还性支出482.2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1116.98亿元和专项转移支付924.32亿元。

一、抓增收节支,财政运行态势良好

(一)收入管理。支持经济稳定增长,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大力培植财源税源。同时,加强对收入形势的分析研判,强化收入组织工作,促进应收尽收,严密监控非税收入占比过高等现象,促进全省和省级财税收入可持续增长。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比全国地方平均水平高4个百分点,在东部沿海5省市排第1位。

(二)支出管理。一是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加强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二是全面建立层级责任体系、支出进度台账和定期提醒机制,完善通报机制,确保资金安全,提高预算执行率。三是组织省直各部门及各市财政部门积极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大财政性结转结余资金的统筹力度,明确结转结余资金的使用时限,对于到期未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进行回收统筹使用。四是支出结构继续优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同比下降3%,腾出财力保重点支出,全省民生支出完成6177.11亿元,占全省支出的67.6%,同比提高了0.5个百分点。同时,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改善区域均衡性,2014年粤东西北支出占全省市县支出的27.9%,同比提高0.8个百分点。

二、抓主动作为,调控作用积极发挥

(一)稳增长。增强财政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经济稳定增长,涵养财源税源。研究制定《关于财政支持稳定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22项财政措施,通过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出口稳定增长、扩大消费、产业转型发展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力促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投入332亿元,重点加大交通、水利、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以财政资金投入带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平稳增长;投入12.5亿元,重点促进信息消费、支持广货网上行、促进传统商贸服务业发展等,以支持扩大消费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大正税清费力度,减免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年为企业减负15亿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顺利实施14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招标和发行工作,转贷地方用于重点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普通公路建设。

(二)调结构。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和财政政策的精准调控优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一是投入22亿元,重点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和落户,推动重大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二是整合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基金,采用股权投资、偿债基金、投资基金等方式,滚动支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是投入资金8.6亿元,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领域发展,拓展服务新业态。四是实施省级产业园扩能增效专项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扶持的资金安排机制,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产业集聚发展。五是投入9.1亿元,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创新提质发展,推动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和担保体系建设。六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修订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支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水生态文明建设、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淘汰落后产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及循环经济项目等。同时,研究制定支持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企业研究开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意见,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三)惠民生。突出民生领域财政政策措施的普惠性,区分不同层次的民生需求,进一步完善保障改善民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一是完善民生领域体制机制。修编《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深化和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实施《广东省财政厅省十件民生实事办理工作规程(暂行)》。二是落实民生保障资金。省级合计拨付十件民生实事资金783.83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14.55%;拨付底线民生资金73.87亿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2.9%。三是完善重点民生政策。加大底线民生保障力度,提高低保、五保对象、孤儿、残疾人和城乡医疗补助水平。做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等提标工作。四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投入120亿元,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民生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作用,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体系,探索实施巨灾保险政策。五是加强救灾救助保障。及时拨付救灾应急资金10.81亿元,支持对“海鸥”、“威尔逊”等台风的救灾复产重建工作;落实对困难群体的救助制度,拨付4.25亿元在元旦期间向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补助资金。

(四)防风险。针对一些市县债务率、逾期债务率超过风险警戒线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制订加强广东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构建举借有度、偿还有方、管理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债务监管体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敦促风险地区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工作方案,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大偿债力度,逐步降低债务风险。开展实施信用评级,加大政府性债务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全省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组织全省开展逾期债务清理工作,逐步化解历史债务,防范结构性债务风险。实施存量政府债务甄别,做好政府债务分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基础工作。

三、抓财政改革,改革创新获新进展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积极落实财政部门牵头承担的各项改革任务和先行试点任务,各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38项第一牵头的改革任务中,有21项已全面推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6项出台了改革方案正部署推进,有11项完成了调查研究;13项第一牵头的改革试点中,有6项已经部署开展,有3项正紧锣密鼓准备,有4项正积极争取中央支持。

(一)推进重点改革。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广东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以及总体目标,提出以改进预算管理、明晰事权和支出责任、构建地方税收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平配置政府公共资源为重点,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力争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同时,草拟了《广东省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建立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政府公共资源向各类投资主体公平配置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强广东省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等重点改革文稿。

(二)推进预算编制改革。加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与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健全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推进细化全口径预算编制,省级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细化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改变“基数+增长”的传统编制模式,选择省财政厅、省司法厅等6个部门开展零基预算试点,建立财政供养分类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和完善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项目评估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严格预算科目、级次编报,细致划分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增加编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完善预算决策征询机制,围绕预算编制累计征询1030人次,收集意见455条。

(三)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制定《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管理责任、使用范围、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奖惩等方面全面规范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

(四)健全专项资金管理体系。启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将282项省财政专项资金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制定目录管理办法、联席审批办法、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办法及重新制定对各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实时在线联网监督管理办法》,实施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等对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分配、拨付、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环节全过程的实时在线联网监督。

(五)开展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点。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探索将执行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专项资金,可滚动实施或分期实施的财政资金,以及建立跨年度滚动预算机制所需的其他财政资金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2014年共8612个项目申请纳入项目库管理。

(六)深化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加强省级财政资金保值增值竞争存放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垫支归垫管理;进一步优化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财政资金运转高效、安全;开展国库集中支付电子管理改革试点,实现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一期)上线目标。

(七)推进财政绩效管理改革。印发《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开展一般性转移支付综合绩效评价;继续开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和厉行节约情况评价;完善评价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机制、评价整改措施备案核查机制、依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机制等,增强结果应用的公信力和约束力。对2013年度730亿元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进行了绩效评价,对2015年到期的23项、约30亿元省级财政支出项目实施了重点评价。

(八)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债务风险提示制度,定期对各市县债务风险进行监控;完善偿债准备金制度,积极应对和化解可能存在的财政、债务风险;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监督检查力度,推进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化解存量债务;开展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顺利完成148亿元地方债发行工作。

(九)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标准体系,以省政府名义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修订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制度。

(十)做好其他各项改革。做好建立省以下法院、检查院财物统管制度改革。按照“依法依规、保障运行、稳妥实施、规范管理”等原则,妥善做好资金测算、财物划转、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推进建立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同时,积极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机制、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创新科技资金管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推进营改增扩围等其他领域改革工作。

四、抓财政管理,综合效能有效提升

(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组织开展全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制定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县(区)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推广工作,提高资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加强行政事业资产动态管理,建立完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制度,推动形成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公正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模式。

(二)政府采购监管。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机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开展省直预算单位部分通用类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进一步发挥批量集中采购的优势,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竞争度,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尽可能节约财政资金;拓展电子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功能应用,提升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三)投资审核管理。加强投资审核制度约束和信息化建设,明确划分审核各方责任,组织中介机构、社会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升财政投资评审质量和效能;组织开展省级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抽查稽核(试点)工作,全面审视业务流程设置的合理有效性、审核标准的适当性和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四)公务用车管理。组织对全省范围内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未经审批购车、违反规定借车等13项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统一采购配备行为的通知》,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支出管理。

(五)会计管理。针对在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核发等环节存在的漏洞和问题,再造优化从业资格考证领证流程,完善证书发放内控制度,建立异常情况预警机制,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继续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风险;开展会计质量抽查,处理单位24个,追缴资金4064万元,并给予责令补缴税款、罚款等处罚。

(六)行业管理。组织对120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进行重点检查,严查存续条件、执业质量控制体系、违规执业等事项,对21家执业机构及4名执业人员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处罚。加强票据监管工作,健全管理机制,规范票据发放、票款追缴、核销管理。认真做好票据监(印)制工作,全年监制财政票据10.66亿份。

五、抓厉行节约,严控“三公”成效明显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新一届中央政府“约法三章”精神以及广东省实施意见, 2014年省级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3.36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19%。

(一)完善广东省党政机关公务活动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出台了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培训费等管理办法。

(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节约考核机制。研究修订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经费节约考核办法,完善行政经费节约的考核内容、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运行经费总预算中的规模和比例。

(三)实施省直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的统计制度。实施省直部门会议费、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统计制度,实时监督检查省直各单位落实规定情况。

(四)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全面清理工作。组织省直各部门开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和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印发《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全省98个省直单位纳入清理整改范围的办公用房建筑超标应整改面积合计4.69万平方米,截至2014年底,已整改面积合计2.76万平方米。

(五)开展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全省共整改公务用车违规问题318个,违规资金567.37万元,并针对存在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和《关于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统一采购配备行为的通知》,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支出管理。

(六)开展厉行节约执行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对部分省级部门及相关单位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六、抓财政监督,资金使用更加规范

(一)完善监督机制。制定实施《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工作方案》、《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监督检查办法》和《省级预算计划与资金支付稽核系统考核办法》等,加强制度建设,推动财政监督检查规范化、常态化。

(二)突出监督重点。对2013年度5个专项整治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向25个市县下达处理决定,严肃整改存在问题,收缴违规资金0.59亿元。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对全省4.2万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进行专项检查,查处违规资金2.8亿元,小金库404个;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十件民生实事资金及救灾资金进行重点检查,其中检查了专项资金8项共25.7亿元,抽查了8个县市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检查了救灾资金27亿元,抽查了32个省直部门会议费及“三公”经费。

(三)改进监督方式。实行上下联动,组织和指导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投入重点领域及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密切相关的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联合联动,提升监督合力;完善重点检查、联动检查和督导巡查机制,组织对部分省直单位和市县开展财政监督督导巡查工作,跟踪了解以往违规问题整改,及时发现和纠正其他问题。

七、抓信息公开,财政透明切实提升

完善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印发《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广东省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办法》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及时公开省级财政总预决算信息,并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信息。按统一公开时间、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和格式等“三个统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省直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定期通报机制,督促省直各部门在批复部门预决算后按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加强对市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督促市县加大预决算信息公开力度。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周亚华执笔)

深圳市

2014年,深圳市实现生产总值16001.9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下同)增长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29亿元,下降19.4%;第二产业增加值6823.05亿元,增长7.7%;第三产业增加值9173.64亿元,增长9.8%。全年固定资产投资2717.42亿元,增长13.6%。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844.00亿元,增长9.3%;商品销售总额21489.61亿元,增长10.8%。全市进出口总额4877.65亿美元,下降9.2%,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8%。其中,出口总额2844.03亿美元,下降7.0%,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7%;进口总额2033.62亿美元,下降12.3%,扣除融资性贸易因素后实际增长9.8%。

2014年,深圳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含海关代征税收、关税和中海油税收等)累计完成5560亿元,同比(下同)增长15.4%,分别完成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108.56% 和104.15%。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3477.56亿元,增长12.66%;地方级收入完成2082.44亿元,增长20.2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166.14亿元,增长28.11%,分别完成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的108.96%和94.48%。

2014年,深圳市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687.08亿元,增长37.42%。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616.74亿元(含从中计提的各项基金收入),增长39.56%;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完成29.83亿元,增长7.77%。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460.13亿元,增长14.9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完成388.02亿元,增长37.83%;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完成23.22亿元。

2014年,深圳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22.18亿元,下降1.34%。其中,企业上缴利润收入12.11亿元,增长10.29%;上缴股利、股息收入8.2亿元,下降13.1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21.22亿元,下降5.63%。其中,安排科学技术支出4.2亿元,下降64.1%;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亿元,同比持平。

2014年,深圳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72.19亿元,增长18.07%。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92.14亿元,增长18.78%。当年收支结余580.05亿元,累计结余达到3014.01亿元。

一、财政支出有保有压,支出结构持续优化

一是重点加大民生投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仅市本级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九大类民生支出就达862亿元,比上年增长43.9%,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高达68.1%,比上年提高4.3个百分点。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筹措100亿元,切实加大对12项重点民生工程的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推进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和城市安全基础设施领域的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市政府116件年度民生实事支出400亿元左右,完成年初预算的113.6%,确保了各项民生实事有效落实。二是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稳定经济增长。2014年市财政安排基本建设资金规模达519.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切块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233亿元,国土基金安排43.5亿元,专项资金安排28.6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募集基本建设资金42亿元,通过盘活财政存量资金,解决地铁二期工程、深圳湾体育中心历史遗留的项目建设资金172亿元。三是严控行政运行成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修订出台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切实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长效机制。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经费支出,2014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比上年决算数压减0.19亿元,压缩3.58%。

二、财政改革不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初步建立

(一)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全面实施,从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开始,市级单位所有项目全部纳入项目库管理,财政不再接收项目库系统之外的项目申报。改革政府采购预算管理方式,从2014年起,对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分年度、滚动安排,提高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和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实质性启动,2014年首次将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保基金预算等4本预算按照统一程序、统一时间编报,本级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市人大审查监督范围。预算执行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加强,集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核查于一体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新机制初步建立。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深入推进。集中支付覆盖面持续扩大,将专项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中央驻深圳单位补助经费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区级国库集中支付覆盖到街道一级。加强财政专户管理,基建专户、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政府采购专户整改和销户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推进国库现金管理改革,抽取350亿元国库现金进行定期存款操作,可增加利息收入10亿元以上,提高了国库现金使用效益。扩大权责发生制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范围,从5个区扩展到全市10个区(新区),并在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全面深化市区两级公务卡改革,首次推出公务采购卡。加强部门决算编制,全面实施市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批复工作,深圳部门决算获全省表扬。

(三)非税收入和罚没物资管理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非税收入系统上线工作基本完成,信息化征管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非税收入327.89亿元,增长41.1%。贯彻落实收费减免政策,从2014年9月1日起减免24项收费市级收入。规范和改进罚没物资拍卖流程,全年组织39场网络拍卖会、15场现场拍卖会,罚没物资处置成效进一步提高。研究制定了车改车辆拍卖办法,全年共举办7场拍卖会,上拍车辆2335辆,成交价款8380万元。

(四)政府采购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全面实行“商场供货(含电商)+网上竞价”改革、公开招标项目评定分离改革,优化进口产品审批制度,推动医用通用耗材批量集中采购和战略合作,落实政府采购对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扶持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建立政府采购动态监控体系,将政府采购各方参加人的监督管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对定点酒店和单位预埋款、实体供货商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等开展了专项检查。加大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罚力度,发出《投诉处理决定书》1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框架初步确立。根据中央和财政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到2020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部署,拟定了《深圳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深圳市关于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等“1+3”文件,提出于2018年率先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包括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3项主要任务。该“1+3”文件已经市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

三、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不断加强。制定资产报废处理操作规程,实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招标,规范了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和资产评估中介服务采购工作。加强资产数据统计和分析,建立了资产管理“相互制约、相互联动”机制,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组织开展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深入开展大型公共场馆调研,完善了深圳大型公共场馆管养模式。

(二)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稳步推进。93家市级预算单位按照标准格式主动公开部门“三公”经费2013年决算数和2014年预算数,已公开2013年年度预算的40家市级部门主动公开部门决算。区级部门参照市级部门做法,比财政部要求提前一年开展了“三公”经费公开和部门决算试点公开工作。将预算信息公开情况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通过硬性、量化考核切实督促各单位扎实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三)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初步建立。制定了《关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等文件,完善了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并在国内首次提出了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的履职服务事项和政府提供服务效益明显高于市场提供的事项列为禁止购买目录,从而厘清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边界,避免政府大包大揽和将本应由政府自身完成的事项推向市场。该“1+2”文件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

(四)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持续深入。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分析工作,动态掌握全市债务情况,及时评判债务风险,对超过或者接近风险线的区给予预警。积极开展存量债务甄别工作,为下一步处置存量债务奠定了基础。加强各区政府性债务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对区级政府性债务考核标准,着力防范债务风险。扎实做好深圳首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成功发行了2014年度深圳市地方政府债券42亿元。

(五)财政会计监督进一步强化。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的宏观效应和震慑效应,采取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预算执行检查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相结合,市区上下联动共同检查方式,共对218个单位进行了检查(调查),涉及资产总额45.74亿元,责令39家企事业单位整改,对4家单位及1名负责人共处以18.5万元的罚款,并重点开展了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联动检查及“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整治工作。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先照后证”改革,简化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变更备案业务流程。积极推进市商事主体登记及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接、深圳电子会计档案试点、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等工作。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行动,健全了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六)财政产业扶持政策不断完善。深化完善各类产业财政扶持政策措施,修订了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产业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发展等多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改革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实行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资助,启动股权有偿资助资金管理,2014年银政企合作梯级贴息项目以4亿元撬动银行近20亿元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完善产业专项资金委托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监管和审核,收回无法继续履行或重复申请的财政资金2100多万元。继续发挥再担保、互保金、创投引导基金三个融资平台作用,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再担保项目总金额超过228.99亿元,互保金平台为300家企业提供贷款288.62亿元,创投引导基金已设立子基金17只。

(七)民生保障政策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卫生、公交等财政投入政策,建立了生均拨款跨年度滚动预算平衡机制,制定了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补助办法、新一轮公交财政定额补贴政策及6个配套方案。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引进、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绿色建筑等的政策支持,积极推进宜居宜业城市建设。

(八)争取中央政策支持取得成效。紧紧围绕国家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牢牢把握前海建设粤港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的功能定位,积极争取前海产业优惠政策,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获批。积极为华星光电、盛波光电等企业争取优惠政策。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在深圳落地。扎实开展2014年全国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有力依据。

(九)预算绩效管理有效拓展。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着力实现预算绩效管理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了《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为深圳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和措施奠定了基础。结合项目库管理改革,全面推进绩效目标管理,通过建立目标申报机制,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了预算项目编制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标准化。结合财政支出重点,对普惠性幼儿园、困难群体帮扶、新增和调整公交线路、餐厨垃圾清运处理等重点民生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等重大产业扶持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推进了政府民生政策和产业政策的有效落实。

(十)财政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金财工程、资产系统、阳光工程等3个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办公自动化系统(OA)功能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系统完成了项目申报、审核、排序等多个功能模块,有效支撑了预算项目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开发建设正式启动。网上办事和商事登记系统投入使用。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行政执行能力不断提升

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在抓好问题整改的同时,着重从体制机制方面抓落实,完善具有财政特色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坚持教育与监督并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开展“治懒治庸”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暗访、曝光、查处、督促整改“四管齐下”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加强财政法制建设,认真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全面绘制了各行政职权事项外部和内部流程图。加强工作协调和督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全年完成督办件136件,收文15554份,发文5008件,安排各类会议2309次,办理建议提案121件,建议提案办理综合得分100分,综合绩效评估为优。认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干部队伍力量进一步充实。注重工学结合,全方位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近50个,参加培训近300人次,进一步提升了财政干部业务水平和复杂形势下驾驭管理的能力。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供稿,陈 强执笔)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5672.97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412.2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7335.60亿元,增长10.1%,工业增加值6065.34亿元,比上年增长10.1%;第三产业增加值5925.16亿元,增长8.1%。三次产业结构调整为15.4:46.8:37.8 ,与上年相比,第一产业比重下降0.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比重分别提高0.2个和0.3个百分点,产业结构趋于优化。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4%、60.2%和33.4%,其中工业贡献率为51.0%。粮食总产量1534.4万吨,超额完成全年1500万吨目标任务,比上年增加12.6万吨,实现4连增。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10.7%,高于全国2.4个百分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3287.60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1%,涨幅比上年回落0.1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7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2.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5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城镇新增就业47.7万人,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外贸进出口总额405.5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5%。其中,出口243.30亿美元,增长30.2%;进口162.23亿美元,增长14.8%。贸易顺差81.07亿美元,比上年扩大35.48亿美元。

2014年,全区公共财政收入总计3874.57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2.28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945.31亿元,上年结余220.54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62亿元,调入资金115.83亿元,债务收入111亿元。全区公共财政支出总计3631.0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79.7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7.24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3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4.89亿元,调出资金8.93亿元。收支相抵后,滚存结余243.52亿元,扣除结转下年的支出240.82亿元,净结余2.7亿元。

一、支持经济平稳增长

(一)支持经济平稳增长和结构调整优化。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付北部湾经济区重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3亿元、西江经济带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3亿元,推进“双核驱动”战略实施;安排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金20.24亿元、铁路建设资金18亿元、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航线培育资金14.02亿元,大力支持以交通为重点的重大项目建设;全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农林水支出完成391.29亿元,着力落实农业补贴政策,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糖料蔗基地建设,推进全区“三农”事业加快发展;拨付各项扶持资金超过62亿元,支持新型工业化实现跨越发展;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3亿元等,支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拨付全区城镇化专项资金5亿元、农村危房改造资金26.91亿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19.07亿元、城乡风貌改造资金1.6亿元、“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专项资金6.5亿元,加大对全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支持力度;利用支农奖补、债券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安排资金约30亿元,积极支持沿边金融综合试验区建设,引导金融支持经济发展。

(二)推动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和提高财政收入质量。2014年,全区各级财税部门克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和结构性减税力度加大等诸多困难,实现了全年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8.1%的平稳增长。同时,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比降到31.2%,比上年下降2.3个百分点,实现了财政收入质量的稳步提高。

二、加大民生支出保障力度

(一)加大教育发展投入。贯彻落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2014年教育投入660.53亿元,同比增长8.3%,支持打造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升级版。

(二)加强财政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工作。2014年,全区共投入资金742.51亿元,同比增长17.2%,有力促进了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和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三)深入推进农村工作。认真落实全区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区扶贫开发暨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2014年下达全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2.62亿元。全区扶贫支出36.76亿元,支持农村事业加快发展。

(四)加大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2014年,投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84.24亿元,支持市县棚户区改造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718亿元,扎实做好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资金保障工作。

(五)及时拨付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2014年,为民办实事资金累计拨付583.34亿元,占自治区财政计划筹措资金430.95亿元的135.36%,有力推进了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施。

三、加大对市县的财政补助力度

一是完善自治区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2014年,自治区对市县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64.44亿元,增长8.1%,占转移支付的比重约55.8%。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20亿元,革命老区、边境地区和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增加4.66亿元。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增加59.5亿元。二是增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能力。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在全额下达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中央奖补资金以外,动用自治区本级财力安排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3亿元,进一步巩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成果。三是完善激励型财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4年,自治区财政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时分别安排绩效性奖励资金8亿元和9.11亿元,多项专项转移支付实行“以奖代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激励型财政机制;动用本级财力安排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亿元,进一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

一是全面部署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工作。报请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广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对深化自治区财税体制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二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我区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三是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税制改革。稳步推进自治区“营改增”试点扩围工作,铁路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等新增试点行业顺利启动,全年为纳税人减轻税负达20亿元以上;落实支持小微企业等优惠政策,推进广西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全面部署清理规范各类财税优惠政策。四是完善自治区和市县政府间财政关系。研究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进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由自治区垂直管理调整为自治区、市、县分级管理和市县公安交警部门财务下划市县属地管理等改革。五是政府购买服务、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健全完善国有资金管理体制等其他重要改革顺利推进。

五、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工作。2014年全区财政资金拨付下达进度明显加快,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率达到93.4%。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研究制定《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首次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自治区本级34个部门44个项目的预算绩效试点项目再评价工作;组织开展15个区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初预算安排专项资金119项,较上年压缩约60%;下放扶贫资金等一批适合市县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完善各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四是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出台全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全区各级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研究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规模控制、风险预警、债务考核等管理制度。

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一是加快完善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在自治区本级已经初步构建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改进预决算编制方法,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公开到经济分类的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同时,建立了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项目清单,不断增强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和科学性。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和调整事项,加大力度盘活自治区本级财政存量资金60多亿元,确保自治区本级财政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三是加大新《预算法》培训力度。多次组织新《预算法》培训活动,要求各级各部门将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及时修订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文件,抓紧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全面做好新《预算法》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开展厉行节约管理

一是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配合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牵头出台自治区本级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外宾接待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研究提出区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定额标准方案。2014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会议费、培训费和“三公”经费同比减支2.60亿元,同比下降16.1%。其中,会议费同比下降51.2%,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47.4%,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同比下降5.9%。二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联合自治区审计厅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了对自治区公安厅等207个部门(单位)以“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情况等为重点的2013年度区直部门决算情况检查,继续抓好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治理整改。三是做好巡视整改工作。针对中央巡视组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存在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利用单位饭堂、培训中心搞大吃大喝等问题,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整治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并督促区直部门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强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此外,积极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工作。

八、深入推进作风建设开展了“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活动以“服务提质、运转提速、宣传提效”3个专项行动为抓手,旨在引导广大财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有效解决机关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服务财政改革发展。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服务对象对自治区财政厅工作满意度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并建立了强化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此外,自治区财政国际金融合作、会计人才培养、财政法制建设、政府采购管理、非税征收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老干部工作、机关服务、票据管理、财会培训考试、信息化建设、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投资评审、政策研究、培训教育等方面也都取得了积极进展;各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全区一盘棋”的要求,克难攻坚,确保全区财政收支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同时,还从本地实际出发,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加强财政监管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张俊军、唐景妮执笔)

海南省

2014年,海南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500.7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09.64亿元,增长4.8%;第二产业增加值874.42亿元,增长11.0%;第三产业增加值1816.66亿元,增长8.7%。按地区分,东部地区增长7.1%,中部地区增长6.6%,西部地区增长9.4%。全省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476元,比上年增长11.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5%。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87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91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6%。全省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3039.46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其中,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1431.65亿元,增长19.6%;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693.97亿元,增长15.7%;两项投资共同拉动全部投资增长12.3个百分点。全省进出口总值974.99亿元,比上年增长4.3%。其中,出口总值271.39亿元,增长17.8%;进口总值703.60亿元,下降0.1%。在主要商品出口中,增长较快的是:成品油增长75.3%、平板玻璃增长54.0%等。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4%,低于预期目标1.6个百分点。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90.93亿元,比上年增长12.2%。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939.89亿元,增长11.6%;农村零售额151.04亿元,增长16.6%。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914.21亿元,增长12.2%;餐饮收入176.71亿元,增长12.7%。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决算总收入1254.7亿元,增长13.2%(与2013年决算数相比,下同)。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555.3亿元,增长15.4%,完成预算的100.4%;转移性收入699.4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2.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7亿元、调入资金72.4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2.9亿元。在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480.6亿元,增长16.8%,占86.5%;非税收入完成74.7亿元,增长7.7%,占13.5%。在全国和海南省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税收占比依然较高,收入实现较高质量增长。全省一般公共决算总支出1254.7亿元,其中,全省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支出1099.7亿元,增长8.8%,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转移性支出155.0亿元,包括上解中央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14.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0亿元、调出资金3.5亿元、结余结转83.3亿元。

省本级一般公共决算总收入808.0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收入182.7亿元,增长15.5%,完成预算的100.7%;转移性收入625.3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492.4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60亿元、市县上解收入23.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调入资金14.2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7.0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决算总支出808.0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决算支出282.3亿元,增长4.6%,完成调整预算的97.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原列省级的预备费3.9亿元在实际分配时补助给市县支出);转移性支出525.7亿元,包括上解中央和援助其他地区支出2.1亿元、补助市县支出426.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市县支出42.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7.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3.0亿元、调出资金2.2亿元、结余结转23.2亿元。

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情况。2014年,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26.2亿元,完成预算的104.6%,增长7.8%。其中,税收返还11.9亿元,完成预算的97.4%,增长1.0%;一般性转移支付224.1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52.6%,完成预算的122.4%,增长26.6%;专项转移支付190.2亿元,占全部转移支付的44.6%,完成预算的89.6%,下降8.0%。

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501.7亿元,下降7.2%。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67.6亿元,下降16.4%,完成预算的85.9%(未完成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受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影响,全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短收84.1亿元);转移性收入134.1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调入资金10.9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113.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501.7亿元,其中,全省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361.1亿元,下降14.4%,完成调整预算的82.3%;转移性支出140.6亿元,包括调出资金28.8亿元、年终结余111.8亿元。

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43.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88.0亿元,下降8.7%,完成调整预算的97.7%;转移性收入55.7亿元,包括中央补助收入10.1亿元、上年结余结转收入41.9亿元、市县上解收入1.4亿元、调入资金2.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143.7亿元,其中,省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56.7亿元,下降1.8%,完成调整预算的81.7%;转移性支出87.0亿元,包括补助市县支出41.5亿元、调出到一般公共预算5.1亿元、年终结余40.4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3.2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09.6%,增长29.4%。全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3.2亿元,年终结余为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入3.0亿元,完成年度预算110.2%,增长23.0%。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支出3.0亿元(含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0.5亿元),年终结余为0。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37.35亿元,完成预算的100.86%,增长11.45%;总支出214.81亿元,完成预算的98.69%,增长14.07%;当年结余22.53亿元,滚存结余244.21亿元。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0.42亿元,完成预算的111.74%,增长11.66%;支出94.56亿元,完成预算的110.11%,增长15.19%;当年结余5.86亿元,滚存结余79.13亿元。

一、服务经济增长取得新成效

(一)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在政策方面,争取到财政部同意海南省扩大离岛免税店经营面积,顺利将三亚市内免税店迁至海棠湾国际购物中心,支持实施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即购即提”和免税商品邮寄等便民措施。在利好政策刺激下,2014年全省免税商品销售额43.1亿元,同比增长31.0%。争取中央将儋州纳入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争取财政部批准并上市销售“体育娱乐视频电子即开型”彩票游戏,提升海南旅游竞争力。在资金方面,争取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4.8亿元,是上年的2.72倍;职业教育奖补资金1.95亿元,比上年增加8220万元,增长72%。争取中央财政投资2亿元,在海南省设立4支创业投资基金;争取中央超强台风应急救灾补助资金12.4亿元。

(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9.7亿元、省级财力配套资金4亿元和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23.2亿元,支持交通运输体系、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发展、节能减排以及政权基础设施建设。报请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亿元,重点支持西环高铁、环岛高速公路、定海大桥、洋浦大桥、文昌航天发射场火箭运输配套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重大公益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建设。安排4亿元,支持美丽乡村和特色风情小镇建设。

(三)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安排园区发展资金10亿元用于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拨付省重大科技和科技园区建设专项资金1.6亿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项目、省科技园区孵化器和园区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拨付各类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96亿元,对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科技创新、特色项目等进行扶持,鼓励中小企业成长壮大。拨付109家企业和金融机构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及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励0.6亿元,支持小微企业利用多种融资工具融资发展。拨付1.8亿元,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节能技改和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等节能减排工作。

(四)支持农民增收和现代热带农业发展。发放惠农补贴资金15.1亿元,完善涉农各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拨付为民办实事资金1.3亿元,支持扶贫开发和安全饮水民生项目。扶持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品牌建设,推动2014年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工作。支持琼海、屯昌等1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集中财力解决水利灌溉“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34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投入1.5亿元用于农民小额贷款贴息和奖补,撬动全省50万元以下农民小额贷款46.24亿元。开展15个险种农业保险补贴,为74万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96.3亿元。

(五)简政放权,减轻企业居民负担。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2600万元,让惠民、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做好“营改增”扩围工作,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约5.63亿元。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2014年,全省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802.0亿元,增长11.6%,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2.9%,“小财政、大民生”成果显著。突出保障了“重点民生项目发展规划”、“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和“我为农民增收办实事”及灾后重建等重点民生工程。

(一)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坚持公办民办并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支持17个市县38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拨付22.8亿元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将公办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800元/年和600元/年,免除约100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偏远地区农村小学教师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补助,加大对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和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下达高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亿元,扩大普通高中学位4000个。拨付3.2亿元用于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提升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投入助学经费6亿元,健全学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制度,资助64万人次,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子女的受教育权。投入3亿元推进国家大学科技园、省部共建、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等项目建设。

(二)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连续第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养老金调高164元,全省49.8万人受益;从2014年7月起,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至135元,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至145元,进一步保障城乡老龄居民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就业资金管理,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多方筹措23.5亿元,支持海口、文昌、澄迈等市县做好“威马逊”和“海鸥”强台风灾后重建工作。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至32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由30元提高至35元。留院麻风病人医疗费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至200元,并增加每人每月600元的护理补贴。完成200个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标准化建设,提升5个市县医院、2个县中医院和省直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支持新建省儿童医院。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合理调度资金,大力支持公共租赁房、城市棚户区、农村危房等城乡保障性住房建设。全省开工建设城镇保障住房3.58万套、基本建成2.51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8万户、棚户区改造2.74万套。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首次明确农村危房分类补助标准,推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提高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

(五)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拨付3.2亿元,支持公益性场馆免费开放,推进公共电子阅览室、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数字图书馆、送戏下乡、农村电影放映、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农村广播电视等农村文化体育建设,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5630万元,比上年增加2150万元,增长62%,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三、深化财税改革取得新进展

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加快建设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一)增强财政信息的公开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已全部提交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完成了四大预算纳入人大监管范围的改革目标。编制省本级补充项目预算,共安排27个项目12.9亿元,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除涉密信息外,省本级及除三沙市外的所有市县区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在《海南日报》公开了14批次54项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和分配依据,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认可。

(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将激励机制引入均衡性转移支付中,将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与市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生态环境保护、债务风险控制、财政收入增长质量以及财政支出和财政预算绩效等五因素相挂钩。推进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改革,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由193项精简为141项,精简比例达26.9%。通过推行因素法分配方式,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切块分配给市县,增加了市县政府资金安排自主权。

(三)转变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建立专项资金动态目录管理,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和资金规模,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经清理审核,2014年共有180个专项资金纳入目录,未纳入目录的专项,不予安排2015年预算。推进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将特色产业资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外经贸区域资金、电子产业资金等4项资金纳入试点范围,把无偿补助改为政府对企业股权投资,防止企业多头申报、虚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建立海南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首期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注入和财政部支持,形成了总规模10亿元的投资子基金,投资新兴产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惠农贷”担保基金,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难”等问题。

(四)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完成省本级298家部门单位电子支付改革。制定省本级国库现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现金管理行为。清理存量财政专户,严格控制财政专户的设立和变更。实施归口设置会计站改革,促进预算编制与执行有效衔接。对省国库支付局会计核算站、市县支付局、预算部门进行考评,组织支付系统业务考试,规范会计基础业务管理。

(五)支持全省重要改革。支持海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统计调查市县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机构、经费等情况;支持农垦体制改革,核定4家农场属地化划转基数1.07亿元,保障划转省本级的原属农垦总局的6家单位经费预算;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儋州、屯昌、白沙退场队民生建设和产业发展;支持森林公安垂直管理改革,支持食品药品垂直管理,把两个系统的经费划转省财政管理。

(海南省财政厅供稿 ,吴晓姗执笔)

重庆市

2014年,重庆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265.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061.03亿元,增长4.4%;第二产业增加值6531.86亿元,增长12.7%;第三产业增加值6672.51亿元,增长10.0%。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13223.75亿元,比上年增长18.0%。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096亿元,增长13.0%。全年进出口总额954.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9.0%,其中,出口总额634.09亿美元,增长35.5%;进口总额320.41亿美元,增长46.3%。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8%,实现了全年控价目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147元,比上年增长9.1%;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9490元,比上年增长11.7%。

2014年,重庆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22亿元,增长13.9%,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04.4亿元,增长8.0%;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41.3亿元,增长1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1860亿元,增长7.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6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6.3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107.4亿元,增长10.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完成923.1亿元,增长13.9%。

一、把握财经关系,经济运行稳中有进

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把握好财政扶持经济的边界、方式和力度,把着力点转到优环境、稳增长、调结构、促升级上来,经济运行保持稳中有进、提质增效的态势。

(一)简政放权,优化环境。“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等行业。落实西部大开发、小微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向企业减税378亿元。免征小微企业管理、登记和证照等3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等9项收费免征期限延长一年。全面清理财税扶持政策,营造法治、公平、规范的市场环境。安排资金和兑现政策110亿元,支持两江新区、保税港区、开发区、区县工业园区开发开放及完善功能和加快发展。安排13.3亿元,保障粮食、煤电、成品油等生产要素供应,满足企业生产需要。

(二)保障重点,稳定增长。发挥财政资金在稳投资中的引导作用,统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355亿元,支持高速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机场等基础设施和水利项目建设。安排27.4亿元,支持323万平方米市政道路和13座桥梁隧道建设。安排25.9亿元,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培育区域性电子商务基地,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和扩大出口。安排3.9亿元,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排23亿元,兑现“1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惠民政策和运营补助。

(三)调整结构,优化升级。确保工业振兴、非公经济发展、小微企业发展、商务发展和金融发展等专项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改革财政扶持产业资金分配方式,安排25亿元创设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运作,按照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投资比例至少达到1:2的要求,分别成立工业、农业、现代服务业、科技、文化、旅游专项子基金,与社会资本实行“同股同权同回报”,带动各方资金用于新兴产业和创业创新领域,推进全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安排39.7亿元,扶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带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安排8.9亿元,支持工业企业节能技改和工业园区废水、废气、废渣循环利用。安排4亿元,推进科技示范工程和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机器人等战略新兴产业,建立以重大专项培育新兴产业的机制。安排3.7亿元,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

二、推进协调发展,差异扶持成果初显

按照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要求,及时跟进和细化财政配套政策,促进区域特色发展、差异发展、联动发展。

(一)坚持民族地区地方级税收全留体制,将渝东北及武隆县的市级税收全额补助区县,把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不取多予”政策落到实处。加大森林覆盖率、空气质量、限制或禁止开发区面积等因素在转移支付分配中的权重,将两大生态区17个区县全部纳入生态转移支付范围。坚持财力向两大生态区倾斜,市级财政按照最高比例补助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城市发展新区基本财力奖补资金增幅高于区县平均水平,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点倾斜,提升人口承接和产业集聚能力,促进产城融合。

(二)实施市内企业跨区域流动税收基数划转,规范财税秩序,提高市场配置资源效率。完善两江新区财政扶持政策,促进两江新区与所在行政区协同发展,提升都市核心区和拓展区核心竞争力。全年市对区县转移支付1526亿元,区县人均财力提高到16万元,最低人均财力达到10万元。坚持财力进一步向区县和农村倾斜,巩固农业基础,促进城乡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14年,都市功能核心区和拓展区税收增长14.7%,城市发展新区税收增长19.2%,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税收分别增长15.6%、15.2%。

三、坚持有保有压,切实保障改善民生

围绕“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加大财政投入,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财政民生支出继续保持在一般公共预算的50%以上。教育、社保、卫生和社会救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提标增支政策保障到位。全年财政投入127亿元兴办22件民生实事,资金需求按进度全部落实。

(一)均衡城乡教育资源。安排25.1亿元,对各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财政资助。安排11亿元,支持农村薄弱学校解决饮水、“大班额”等问题。安排7亿元,提高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8项财政教育生均经费拨款标准。安排3.8亿元,支持建成农村寄宿制学校校舍48万平方米和教师周转宿舍6926套。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安排245.2亿元补助养老保险基金,保障养老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和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提高10%。安排64.2亿元,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375元、220元,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465元、345元,伤残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平均保障水平提高12%以上。

(三)提高医药卫生服务标准。安排87.7亿元补助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支持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安排24.5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城乡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分别提高到390元、340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绩效工资和撤并村卫生室建设等财政补助足额到位。

(四)改善人居环境。安排8.9亿元,改造农村C、D级危房5万户。安排2.4亿元,加快293万平方米城市棚户区改造,并对4.6万户廉租房保障家庭给予财政补贴。安排73.7亿元,支持公租房建设。安排23亿元,支持垃圾中转站建设,对污水、垃圾、污泥处理营运给予财政补助。

(五)繁荣文化体育事业。安排4亿元,支持31座博物馆纪念馆、43个图书馆、41个文化馆、824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和186个街道文化中心等免费向社会开放。安排2亿元,支持院团改革和影视、文学、舞台艺术等各艺术门类的创作与展演,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演出服务实施方案。安排2.1亿元,支持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补助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出台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出国培训费和外宾接待费等6项经费管理办法,从制度上控制一般性开支,将更多财政资金用于民生。除编制内增人和政策性增支外,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保持零增长。认真执行停止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严控楼堂馆所改扩建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的规定,严格压缩会议、节庆、论坛等一般性开支,“三公”经费保持零增长。

四、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稳步推进各项改革。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程度。2013年向社会公开预算的52个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决算,96个市级部门向社会公开预算,所有区县向社会公开预算。部门预算向社会公开的内容细化到项级科目。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和统筹使用。设立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将超收收入和历年结转统筹纳入调节基金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完善在市本级和10个区县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二)深化税制改革。全面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扶持政策,其中市定政策共停止29项,调整47项;区县政策共停止247项,调整186项。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针对征管过程中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打好纳税扣除比例、减免适用范围、稳定应税门槛等3条补丁措施。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

(三)推进债务管控制度改革。完善风险预警等配套制度,出台《2014年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管理办法》,制定“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考核实施细则,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推进债务化解,综合运用土地出让、资产变现、债务重组、预算安排和偿债准备金及置换抵押物等方式,有序推进债务分类化解。实施风险预警约谈和目标考核,在对区县债务风险实施预警的基础上,约谈高风险区县,指导控债、降债方案的制定。将债务管控纳入区县主要领导实绩考核。

(四)推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体制改革。完成新增基层食品药品监管事权的支出责任划分,对全市新设的1020个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明确区县城区经费保障由市财政承担、其他由区县财政承担。开展市对区县专项补助资金清理规范,全面梳理262项补助政策,提高因素法分配比重,实行专项资金分类管理。优化一圈两翼帮扶机制,固化每年对大生态区帮扶资金实物量,5年总额保持4.4亿元,并由市财政直接通过年度结算。

(五)推进财政支持社会经济发展方式改革。启动PPP投融资模式试点,推进利用PPP模式拓宽重大项目资金渠道,引导社会投资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营运。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确定的原则和边界条件,重点选择交通、市政公共设施、土地整治开发等领域项目开展PPP投融资模式试点。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着力破解买什么、怎么买、向谁买、怎么管等关键环节,制定了《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指导全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五、改进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积极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采取务实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管理,改进薄弱环节,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存量资金使用。调整市级机关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基本支出保障水平,减少挤占等不规范现象。整合存量资金154亿元用于社会民生等当年支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2014年市级结转结余比上年压缩 25.5%。对262项市级专项资金进行清理,改进资金分配方式,加大民营经济、农业发展等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区县力度。

(二)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依法接受人大质询和调整预算审查。完成52个项目重点绩效目标管理。对“三农”、教育、科技、社保等47个项目实施市级重点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绩效信息提取机制和绩效报告制,逐步拓宽绩效结果运用的广度和深度。

(三)强化财务监督审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公共交通、医药卫生等行业会计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认真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好审计结果运用。发挥投资评审作用,注重会计人才培养,加强部门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

(重庆市财政局供稿,王静锋执笔)

四川省

2014年,四川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8536.7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31.1亿元,增长3.8%;第二产业增加值14519.4亿元,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10486.2亿元,增长8.8%。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5.0%、59.7%和35.3%。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2.8:51.3:35.9调整为12.4:50.9:36.7。全年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3577.5亿元,比上年增长12.0%。全年进出口总额702.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8.8%。其中,出口额448.5亿美元,增长6.9%;进口额254.0亿美元,增长12.3%。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6%,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2.1%,居住类价格上涨1.9%。商品零售价格上涨0.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2%。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1.3%,其中生产资料价格下降1.9%,生活资料价格上涨0.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下降1.3%。

2014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61.1亿元,完成预算的100.1%,增长9.9%。其中,税收收入2312.5亿元,增长9.9%;非税收入748.6亿元,同口径增长10%;加上中央补助3511.8亿元、上年结转结余633.1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亿元、调入资金等151.8亿元,收入总量为7557.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96.6亿元,完成预算的92.7%,增长9.3%;加上上缴中央支出12.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6亿元、偿还地方政府债券67亿元、调出资金等11.8亿元,支出总量为7023.7亿元。其中,教育支出1056.9亿元,完成预算的9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7亿元,完成预算的94.8%;农林水支出826.6亿元,完成预算的9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84.1亿元,完成预算的97%;交通运输支出543.8亿元,完成预算的94.4%;住房保障支出307.6亿元,完成预算的9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5.6亿元,完成预算的87.3%;科学技术支出81.8亿元,完成预算的95.9%。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省结转结余资金534.1亿元。其中,因项目跨年实施需要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509.2亿元、净结余24.9亿元。全省算总账实现收支平衡。

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370亿元(其中国土方面收入2052.1亿元),完成预算的155.4%;加上中央补助67.4亿元、上年结转等471亿元,收入总量为2908.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2412亿元(其中国土方面支出2074.2亿元),完成预算的83.4%;加上调出资金等17.5亿元,支出总量为2429.5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总量后,全省结转资金478.9亿元。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4.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7.3亿元,收入总量为41.4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35.8亿元。收入总量减去支出后,全省结转资金5.6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59.7亿元,加上上年结余2693.6亿元,收入总量为5153.3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当年支出2002.3亿元。收入总量减去当年支出后,全省结余资金3151亿元。

一、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措施有力

面对异常复杂、超出预期的经济下行压力,主动发挥财政对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作用,围绕激活力、补短板、强实体,统筹施策,精准发力,各级财政因地制宜推出系列稳增长财政政策措施。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制定出台稳增长10条财税政策措施、促进中小微实体经济加快发展22条措施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22条财政政策措施,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年下达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15亿元,争取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200亿元。主动对接国家政策支持方向和投资结构调整方向,重点支持交通八大工程、重大水利工程、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建设。统筹推进天府新区、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绵阳科技城、攀西国家级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四大片区”(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等重点特色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投融资体制机制,从强化企业投资主体地位、充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等方面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

(二)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安排创新驱动发展资金20亿元,通过定向转移支付、直接融资贴息、适当风险补偿、支持企业牵头设立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等方式,推进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七大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加快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培育。促进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关闭500处煤矿和385户小企业落后产能。加大对“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万企出国门”三大市场拓展活动支持力度,通过财政金融联动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三)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建立多元可持续的城镇建设资金保障机制,积极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继续支持区域中心城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

(四)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省财政投入支农专项资金274亿元,形成各级联动增加支农投入的良好局面。大力支持粮食生产和现代农业、林业、畜牧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五小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等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加快建设幸福美丽新村,推进60个省级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示范县建设,支持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进一步转变。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示范试点、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标准化试点工作。

(五)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落实推进节能减排各项财税政策。改革完善流域断面水质超标扣缴制度,推动流域污染治理。探索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财政激励机制,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实施天保工程二期、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等林业重点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二、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全省用于保障民生方面的支出4417.8亿元,增长10.8%,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65%。认真解决群众现实困难和长远生计,全省各级“十项民生工程”和19件民生实事预算执行总额达到1615.8亿元,占资金安排总额的130.2%。

(一)坚持保基本、守底线、建机制,努力编实织密民生保障“安全网”。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落实各项就业促进与就业援助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作业本费,免除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学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支持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20元。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启动,初步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免费孕检城乡全覆盖提前实现。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各项文化惠民工程。支持经营性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开工建设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50.22万套。大力推进乡镇财力保障、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补助、美丽乡村试点工作,提高乡村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加强财政支持社会治理力度,支持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社会稳定、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及法律援助等重点工作。

(二)加大扶贫投入,支持实施四大片区扶贫攻坚行动、五大扶贫工程,以及藏区六项民生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推进,农房重建基本完成。启动特殊困难移民避险解困试点。中央和省级安排的重建资金全部下达到位,对项目开工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认真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农房重建优惠利率贷款财政补贴、债券发行等重建政策。“11·22”康定地震发生后,省财政及时出台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6项生活救助政策,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支持政策,尽力帮助解决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困难。支持越西地震恢复重建。

三、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围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服务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各项改革工作抓得早、抓得实,部分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为重点的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成效。坚持财力下沉,调整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收入级次划分,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制定出台企业总分机构财税利益分配办法,建立健全跨区域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推进转移支付改革,将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调整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或定向财力转移支付,扩大市县政府项目自主决策权,提升财政资金管理绩效。全面实施新一轮扩权强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调整新增7个民族待遇县财政体制。

(二)以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为重点的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加大预算信息公开力度,省级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项”级科目,市县两级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大。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2014年省级专项预算项目个数减少40%。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机制,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大幅下降。深化绩效预算管理改革,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实施第三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2014年选择70个省级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35亿元,增长50%。开展中期评估,动态优化支出预算安排,全面清核存量资金,激活存量资金潜力。

(三)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PPP模式为重点的转变财政支持方式改革取得新突破。加快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步伐,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推进意见、指导目录、改革方案,完善有关配套政策。各级财政在居家养老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农业社会化服务、学前教育、体育场馆免费开放、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等领域开展试点,为全面推进积累了经验。探索推广运用PPP模式,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精心筛选项目,成功举办四川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签约暨推介会,现场签署合作协议项目28个,促进400多亿元社会资本为主的投资落地实施。

四、加强财政管理和监督

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财政管理的意见》和“财政管理约法十章”,规范理财行为。加快建设法治财政,地方性法规体系更加健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立法有序推进,“两依”(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点创建工作全面启动。继续深入推进开放式决策试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成效明显。省级下放、合并、取消的权力达到182项,简政放权效应逐步显现。开展公用经费“分类分项、差别核定、动态调整”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理清公用经费与项目支出边界,完善综合定额与单项定额标准,提升公用经费保障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加强国库资金管理,积极推进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完善政府采购监管制度,省级取消协议供货采购,实行网上竞价和商场直购。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开展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试点,启动实施全省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加强投资评审、会计、资产评估、财政票据监管等工作。

加强对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疗卫生、水利等民生项目和财政非税收入检查。牵头开展乱发钱物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规新设津贴补贴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各种奖励等多种乱发钱物问题。会同相关部门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治理,以及违规发放工资奖金补贴、接待费使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省3.9万个部门(单位)开展了自查,并对自查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五、系统作风建设深入推进

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无尽期、永远在路上思想,高标准、严要求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全省财政系统深入推进联动整改工作,针对财政领域正风肃纪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以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为抓手,深入开展走基层活动,联系点的帮扶工作成效明显。扎实开展“庸懒散浮拖”等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了财政干部“八个严禁”规定。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财政权力运行,着力在全系统营造不愿腐、不敢腐、不能腐的机制和氛围。

(四川省财政厅供稿,马 忠、罗任飞、江 澜、李 洵、余 翔执笔)

贵州省

2014年,贵州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266.39亿元,比上年(下同)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80.45亿元,增长6.6%;第二产业增加值3857.44亿元,增长12.3%;第三产业增加值4128.50亿元,增长10.4%。全省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3.8%、41.6%和44.6%。与上年比,第一产业、第二产业比重分别提高1.5个和1.1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下降2.6个百分点。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及农村农户投资)9025.75亿元,增长22.4%。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10.37亿元,增长13.3%;第二产业投资2328.31亿元,增长19.2%;第三产业投资6487.07亿元,增长23.9%。全年进出口总额107.71亿美元,增长29.9%。其中,出口93.97亿美元,增长36.5%;进口13.74亿美元,下降2.1%。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936.85亿元,增长12.9%。全年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4%。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48.2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7.0%;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71.22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0.3%。

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2130.9亿元,比上年决算数(下同)增加212.67亿元,增长11.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66.67亿元,增加160.26亿元,增长13.3%。其中,税收收入1026.7亿元,增加187.03亿元,增长22.3%;非税收入339.97亿元,减少26.78亿元,下降7.3%。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142.83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2.73亿元、调入资金35.05亿元,收入合计3759.2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542.8亿元,增加460.15亿元,增长14.9%。加上上解中央支出4.71亿元、安排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70.72亿元、债券还本支出27亿元、调出资金2.01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2亿元,支出合计3747.26亿元。收支相抵,当年收大于支12.02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净结余22.85亿元,用于平衡下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

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32亿元,完成预算的105.6%,增加39.33亿元,增长18.6%。其中,税收收入190.18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增加28.96亿元,增长18%;非税收入60.14亿元,完成预算的113.7%,增加10.37亿元,增长20.8%。加上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142.83亿元、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2亿元、调入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68亿元、调入资金11.1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9.59亿元,收入合计 2647.5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4.84亿元,增加225.22亿元,增长34.7%。加上省对下补助支出1582.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4.71亿元、安排省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62.71亿元、债券还本支出19亿元、债券转贷支出20.9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2亿元,支出合计2665.08亿元。加上滚存结余收入,减去结转下年安排支出后,收支相抵,净结余10.08亿元。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838.52亿元,减少172.57亿元,下降17.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减少171.14亿元。加上中央补助45.95亿元、上年结余结转161.2亿元、调入资金2.13亿元,收入合计1047.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842.56亿元,减少185.76亿元,下降18.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加上调出资金8.96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1亿元,支出合计851.41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96.39亿元。

2014年,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3.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26.9%,减少22.26亿元,下降29.4%,主要是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减少6.27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16.6亿元。加上中央补助45.95亿元、上年结余结转47.73亿元、下级上解收入0.74亿元,收入合计147.9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7.5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5.6%,减少17.88亿元,下降50.5%,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安排的支出相应减少。加上下划各地支出74.74亿元、调出资金5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11亿元,支出合计97.16亿元。收支相抵,结余50.78亿元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2014年,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8.27亿元,支出8.27亿元。收支预算全部执行完成。

一、实现财政收支稳定增长

2014年,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落实打造发展型、民生型、绩效型财政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财政改革发展进一步推进,财政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中发挥了重要基础作用。一是实现了财政收入增长和收入质量提高的双重目标。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3.3%,非税收入占比由上年的30.4%下降到24.9%。二是中央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累计获得中央各项转移支付2142.83亿元,增长16.4%,比上年提高7个百分点。其中,税收返还100.11亿元,增长0.8%;一般性转移支付1159.51亿元,增长11%;专项转移支付883.21亿元,增长26.8%。三是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财政支出统筹兼顾、有保有压,全省9项重点民生类支出合计2348.53亿元,增长19.7%,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3%,比上年分别提高5.5个和2.6个百分点。

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贵州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报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定。一是改进预算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按规定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在省本级和部分市、县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二是完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全省财政省直管县增加到52个,清理64项民生性专项配套项目,拟定保障财政省直管县部分民生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政策措施,开展2014年财政省直管县年初预算合规性审查,对全省88个县(市、区、特区)2013年财政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三是推进税制改革。将铁路运输、邮政业和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开展环境保护费改税调研。

三、推动经济发展和转型升级

一是支持重点发展平台和项目建设。整合资金投入“5 个100工程”(重点打造100个产业园区、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100个示范小城镇、100个城市综合体、100个旅游景区)和贵安新区重点发展平台;全省交通运输支出完成432.01亿元,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设;全省水利支出完成103.56亿元,开工骨干水源工程40座、引提灌工程68处,新打机井2125眼,提高13 个发展困难县小型水库建设省级投资比例。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2.9亿元,重点支持100个产业园区成长工程及新兴产业,巩固提升“四个一体化”(煤电磷、煤电铝、煤电钢、煤电化),做特做优“五张名片”(烟、酒、茶、多彩贵州旅游、中药材产业);全省农业支出完成131.66亿元,提高水稻等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全省扶贫支出完成80.02亿元,扎实推进精准扶贫。三是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支持实施工业“百千万”(省里重点抓好省级100户企业,各市〈州〉抓好1000户企业,各县〈市、区、特区〉抓好10000户企业)工程和“双服务”(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大行动,深入实施“3个15万元”(个人筹资10万元、政府补助5万元、银行贷款15万元、营业后返还15万元)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各类型企业健康发展;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69项减少到53项,在部分市、县启动“一费清”(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收费一次性缴清)改革试点工作。四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省科学技术支出完成44.34亿元,积极支持科技进步创新;整合省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5.65亿元,建立健全人才发展投入机制。

四、加大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力度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确保“十件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全省教育支出完成637.03亿元,支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全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299.72亿元,全省城市低保月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398元,农村低保年平均保障标准提高到2125元,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强政府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城镇新增就业68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77万人,返乡就业62万人。全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完成303.25亿元,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覆盖面,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覆盖率达到50%,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全省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89亿元,建成城镇保障性住房16.9万套、扶贫生态移民房4.3万套,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5万户。全省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54.69亿元,支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体育事业加快发展。

五、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

一是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全省节能环保支出完成85.34亿元,支持推进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项目,重点推进环保12件实事和节能减排降耗;全省林业支出完成33.78亿元,支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两江”上游生态屏障。二是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制定赤水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继续推进清水江、红枫湖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在流域各市(州)间实施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起草排污权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继续推进贵阳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组织申报的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列为全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单位。

六、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

一是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印发《财政综合考核和区域统筹发展激励奖励办法》,兑现奖励资金3.91亿元,进一步促进市、县健康可持续发展,激励市(州)履行民生项目支出责任,加大对县级扶持力度。二是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建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政府性债务归口管理;出台政府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工作,为将存量债务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奠定基础。三是强化财政监督检查。深入推进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会计信息质量、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收入质量等专项检查,对收入质量不高的市、县进行约谈。四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制定实施“贵园信贷通”及“黔微贷”政策,缓解产业园区企业及微型企业融资难;支持省贵民公司为全省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414.88亿元;2014—2017年,每年注入省贵民公司12亿元资本金,预计4年撬动银行资金112亿元支持“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实施;发起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和商务发展基金,启动农业(扶贫)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工作;支持省再担保公司有效整合担保资源,全省国有担保联盟成员单位达到22家;组织申报的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二期项目被财政部确定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示范项目。

(贵州省财政厅供稿,杨先涛执笔)

云南省

2014年,云南省实现生产总值12814.59亿元,比上年增长8.1%。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991.17亿元,增长6.2%;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5281.82亿元,增长9.1%;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5541.6亿元,增长7.4%。全省人均生产总值达27264元,比上年增长7.5%。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1073.86亿元,增长15.1%。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296.2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1%,其中,出口总额188.02亿美元,增长20%;进口总额108.2亿美元,增长12.3%。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4632.9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4,比上年上涨2.4%。

2014年,云南省财政总收入3156.7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8.1亿元,增长5.4%。财政部代理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19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472.6亿元,上年结余收入212.5亿元,调入资金250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1.5亿元。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38亿元,增长8.3%。偿还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本金39亿元,上解中央支出5.9亿元,调出资金14.7亿元,预算周转金调入使用1.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3亿元。2014年,省级财政对下转移支付补助共计2299.6亿元。其中,返还性补助100.1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1022.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176.9亿元。

一、广开财源抓增收,财政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一)着力培植税源。积极夯实财政发展的产业基础,着力支持烟草、电力、旅游等13个示范带动产业发展,重点打好“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园区经济”三大战役,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基础稳固的财源体系。加快创新财政投融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积极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快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和1000万元奖励资金,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把中央西部大开发、结构性减税、创业就业、小型微型企业等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二)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持税收法定原则,着力加强纳税服务,强化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充分利用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大欠税清缴力度,防止税收“跑、冒、滴、漏”,确保税收及时足额入库。2014年税收收入完成1233.2亿元,比上年增长1.4%。

(三)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持非税收入法治建设与信息化建设两大抓手,强化执法力量的配置,合理运用直征直管和委托征收等方式,积极借鉴先进的账务查证、证据保全、电子征缴等征管措施,综合使用宣传、走访、催缴、约谈、稽查、通报等举措,非税收入征缴效率明显提升,稽查成效逐步显现,资金在途时间大幅压缩,省本级非税收入“体外循环”现象基本杜绝。2014年非税收入完成464.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

二、优化结构抓支出,财政保障能力明显提升

(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力度。一是着力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年度任务顺利推进。筹措综合交通建设资金548.7亿元,支持综合交通三年攻坚战,用于铁路、高速公路、机场以及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养护,加快能源、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深入实施“兴水强滇”战略。筹措资金34.7亿元支持中小水库病险水库加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三是助推生态文明建设。安排林业发展资金58.4亿元,支持陡坡地生态治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退耕还林等工作,推进“森林云南”建设。筹集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36.2亿元,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考核奖惩,激励引导各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同步推进。安排36.5亿元用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安排滇池治理资金6亿元,落实全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政策。争取5.1亿元中央专项资金,将抚仙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的湖泊保护范围。四是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及时争取283.9亿元抗灾救灾专项资金,支持独克宗古城火灾、永善和盈江地震抗震救灾、“威马逊”抗灾救灾、鲁甸和景谷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工作。安排2亿元资金支持滇东北川滇交界、滇西北川滇藏交界等重点危险区防震减灾工作,支持129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

(二)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一是支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整合资金53.42亿元,兑现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力支持粮食生产。二是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推动农业转型发展。筹集资金25.39亿元,扶持高原特色农业等各类农业产业发展,其中筹集1亿元扶持36个现代农业庄园,推进农业组织化、现代化进程。三是支持农田水利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筹集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山洪灾害防治等农口水利建设资金37.19亿元,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步伐。四是支持扶贫开发,加快贫困地区脱贫发展。筹集资金57亿元,支持实施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信贷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扶贫、少数民族发展、特困地区综合扶贫开发等重点扶贫项目。五是支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筹集资金25.6亿元,实施750个社会主义新农村省级重点建设村、500个美丽乡村和近1万个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三)支持教育持续发展。安排资金10.5亿元,推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安排义务教育保障经费100.8亿元,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并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274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保障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生均补助标准稳步提高。统筹安排资金41.1亿元,支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筹措资金34.3亿元,支持覆盖全省52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标准由生均每天3元提高到4元。安排资金43.8亿元,全省36所由省财政核拨经费的高校生均拨款标准平均达到本科1.2万元,专科0.6万元。

(四)支持多渠道创业就业。筹集创业就业补助资金8.6亿元,其中省级专门安排1.5亿元创业专项资金,支持全省创业工作。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财政补助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社会保险补贴、“走出去”就业补贴。制定鼓励技能人才培养的制度办法,规范技能人才培养项目补贴资金。

(五)支持社会保障提标扩面。投入资金75.9亿元,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提高10%。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激励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7.4亿元。筹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90.1亿元,及时发放563万城乡低保对象(城市102万人,农村461万人)最低生活保障金。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6元,达到每人每月276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6元,达到每人每月124元,并加强动态管理,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6.6万人。

(六)提高医疗卫生保障水平。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补助资金125.7亿元,财政补助水平增加40元,达到每人320元,参合率较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达到98.6%。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安排资金提高12家省级医疗机构应急处突医疗救治能力。筹措资金7.3亿元,支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及基层运行新机制。村医省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建立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偿机制。筹措资金11.2亿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5元。安排资金5.2亿元,支持云南阜外心血管医院建设项目开展社会融资和人才培养储备等工作。安排资金2.8亿元,用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标准化建设等工作。

(七)支持完善文体公共服务。安排9.4亿元用于重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落实农家书屋书目更新、农村免费电影放映等项目,支持村级农村文体活动广场建设试点,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以及“三区”文化工作者选派和培养等。发展体育事业,保障第14届省运会顺利举办。

三、强化管理抓改革,财政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完善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成立云南省财税改革领导小组以及专职办公室,全力推进改革,积极形成一揽子财税体制改革“组合拳”,印发云南省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财政厅及时对112项具体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地。

(二)推进预算编审体系改革。全力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改革。及时调整完善省级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体系。在云南省环保厅开展部门预算管理专项资金整合试点,加快建立以“竞争性分配”为核心的财政支出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在编制2015年预算时,全省代编预算的重点支出功能科目编报到项级,其余支出科目编报到款级;省本级支出预算全部编报到项级。

(三)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健全完善预算公开机制。及时公开2014年省本级政府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除涉秘部门外,省本级有128个部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并且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有134个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预算。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公开了本级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2014年,全省“三公”经费支出47.8亿元,同比下降19亿元,压缩28%。

(四)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体制机制。省对下的转移支付结构进一步优化,全省基层财政发展基础不断巩固。2014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的比例较上年下降1.6个百分点;州市级公共预算支出占比较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县级公共预算支出占比较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

(五)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大力清理整顿财政专户,进一步盘活财政专户余额资金。加强对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结余资金的清理。不断巩固清理化解对外借款的阶段性成果,每年按30%的比例清理化解对外借款资金。

(六)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总额和投向,认真落实偿债责任,全面开展债务风险监控,积极健全完善还债财政准备金制度,切实抓好政府性债务清理甄别工作。

(七)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制定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成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理洱海环湖截污、建水古建筑保护和昆明轨道建设运营等项目运用PPP模式融资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八)其他方面的改革。积极实施“营改增”试点扩围,认真做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工作。政府采购实现“应采尽采”,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持续深化。首次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不断扩大省级部门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覆盖面,积极开展省对县财政管理绩效考评。在财政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1974个县开展的财政绩效综合评价中,云南有13个县进入全国前200名,在西部排第1位,在全国排第4位。

(云南省财政厅供稿,李越玫执笔)

西藏自治区

2014年,西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20.8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0.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1.57亿元,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336.84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增加值492.42亿元,增长9.5%。人均生产总值达29252元,增长9.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119.73亿元,比上年增长21.9%。进出口总额22.55亿美元,比上年下降 32.1%。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102.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9。

2014年,全区总财力达到1323.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100亿元大关,达到124.3亿元,同比增长30.8%;中央财力补助达到1047亿元,同比增长1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达到1185亿元,同比增长16.9%。

一、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内生活力得到新增强

(一)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支出范围和重点,逐步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比例,进一步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研究出台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方案,对年初预算安排财力、与部门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进行清理;强化预算单位银行存款余额管理,盘活存量资金,清理收回区直预算单位应缴未缴收入和超过2年未实施项目资金及结余资金6.12亿元,收回财政对外借(垫)款及基建结余资金52.1亿元;深入推进政府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出台“三公”经费支出监管办法,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范围扩大至110家预算单位;有序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支付行为。

(二)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营改增、资源税改革,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清理财税等优惠政策,规范招商引资行为。

(三)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认真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核实工作;规范地方政府举债方式;对全区逾期债务率超过风险预警线的地(市)、县进行风险预警。

(四)推进其他重要改革。深入推进政府采购改革,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政府采购工作水平;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现地县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推进财政资金支付电子化改革试点工作;拉萨市纳入公务卡改革试点范围;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稳步开展;国库现金管理试点有序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

二、财政宏观调控不断改进,推动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充分运用投资政策。协调落实资金,清理历年累计结转基建投资,采取预拨、调剂、垫付等方式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推动自治区确定的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1000亿元以上的项目目标圆满实现;保持合理财政投资增长,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进一步压减一般竞争性领域经营性项目投资;安排资金50亿元,支持国道318线林芝至拉萨段高等级公路改造、林芝至米林机场专用公路、贡嘎机场至泽当专用公路嘎拉山隧道等交通项目建设;推进拉萨市城市供暖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启动“金太阳”二期工程和“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屋顶并网光伏项目建设,促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支持藏木水电站建成并投入使用,促进川藏联网工程、“西电东送”能源接续基地建设;支持推进城镇化建设及口岸发展。

(二)努力扩大消费。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待遇,完善促进消费的财税政策,推动扩大城乡居民消费;安排资金1亿元,重启家电家具下乡补贴政策,并将城镇低保对象纳入补贴范围,引导消费观念更新升级;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推动房地产市场消费;加大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力度,继续优化消费环境。

(三)推动产业调整升级。大力推进旅游文化、农牧业、矿产资源、天然饮用水开发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发展。安排旅游产业发展资金1.2亿元、产业与企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1亿元,新设1.5亿元天然饮用水发展投资基金,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向藏青工业园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注资4亿元,促进园区经济加速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加快推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民航业和通信业发展。

(四)优化财力分配格局。重点加大对高寒、偏远、边境、贫困地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缩小地区间财力差异,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增强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保障水平。2014年实际用于地、县的财力达到75%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免政策全面落实;西藏、青海两省(区)间藏青工业园区税收分成及资金划转方式、华能西藏发电公司增值税汇总缴纳方式进一步明确。

(五)充分运用金融政策。着力发挥金融撬动作用,用好用活特殊金融优惠政策,确保中央对西藏自治区银行业的利差补贴和特殊费用补贴政策落实;加大对龙头企业贷款、扶贫贷款、小额担保贷款的贴息力度;支持组建西藏地方法人财产保险公司、西藏金融租赁公司,支持西藏财信担保公司发展壮大。

(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深入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启动“两江四河”流域造林绿化工程;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支持开展防沙治沙、水土保持工程。

三、财政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改善达到新水平

(一)突出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全面落实15年免费教育政策,教育“三包”年生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900元,惠及52万名在园、在校学生;加快实施农牧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高寒地区中小学“四有”工程继续推进;乡镇教师补助政策有效落实;农牧区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深入实施;实施“国培计划”和“特岗计划”,提升教师队伍素质;支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促进提升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完善基层就业大学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城乡居民大额医疗费补充商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建设;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月人均达到3320元、120元,分别惠及3.56万人和23万人;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月人均540元和年人均2150元,分别惠及4.75万人和32.9万人;落实资金9.35亿元,全面推进五保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双集中”工作,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650元;继续为低收入群体发放“三大节日”一次性生活补助,惠及42.93万困难群众;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6000套廉租房、20058套县及乡镇干部职工周转房、190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17216户棚户区改造;优抚安置工作有效落实。

(三)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积极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从年人均35元提高至45元;支持召开藏医药发展大会,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农牧区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分别达到年人均380元和340元,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启动实施出生缺陷一级干预试点,进一步完善全民(含在编僧尼)免费健康体检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免费救治先心病儿童415人;支持重点专科建设和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解决部分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经费,认真落实乡镇医生补助政策,村医待遇从月人均300元提高至600元,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大。

(四)促进科技文化事业发展。本着隆重节俭的原则,安排资金支持首届藏博会成功举办;支持举办第十一届全区运动会;实施文化馆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支持实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和遗产保护工程;整合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农村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科技特派员及科技富民强县活动,引导科技向基层基础方向延伸。

(五)大力推动就业工作。积极贯彻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总量达到2.7万个,动态消除城镇零就业家庭;认真落实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奖补政策,支持实施就业援藏项目,西藏籍应届高校毕业生实现全就业;积极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财政补贴政策。全年新增就业4.3万人。

(六)认真做好减灾救灾工作。支持做好昌都“8·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和那曲嘉黎等地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8401户受灾农牧民重建住房;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妥善处置“8·09”、“8·18”重特大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做好全区旅行社、旅游客运车辆、道路客运班线车辆和客运场站运营补助工作;支持做好公路抢险保通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此外,全区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技术手段进一步加强。

(七)切实夯实基层组织基础。大力支持“双联户”创建活动、强基惠民活动、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城镇网格化管理、加强创新寺庙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乡镇干部补助政策,提高村级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标准,支持村级组织、社区居委会和党团组织建设。

四、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完善,服务“三农”取得新成效

(一)巩固和提升农业发展基础。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支出,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落实农作物良种繁育推广、牲畜良种推广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深入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增强应对灾害、恢复生产生活的保险保障作用;全面实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增量贷款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全力扩大涉农信贷规模。

(二)继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完成1000个行政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完成6.33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开展1.48万户农村住宅建筑节能工作,推进385个边境地区村组活动场所建设;开展300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试点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三)加快扶贫攻坚步伐。继续开展产业扶贫、兴边富民、以工代赈扶贫工作,不断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和持续性,扶贫对象减少13万人。

(四)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和农民技能培训,产业经营增收和劳务输出增收取得新成效。财政直接、间接补助达到年人均3629元,农牧民收入持续增加。

五、财政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制度规范形成新成果

(一)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体制。在中央明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研究探索自治区与地(市)、县(区)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2014年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达到472.3亿元,同比增长14.5%。

(二)严肃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9%;出台差旅、会议、培训、出国培训、因公出国、外宾接待6项公务支出制度,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组织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对全区158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收回违规资金6043.61万元。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继续扩大预算支出绩效评价范围,选取部分资金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实施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预算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不断拓宽评审领域,财政投资评审职能作用明显增强,全年审减概(预)算、决(结)算建设项目资金11.42亿元和7247.50万元。

(五)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纳入预算、统筹安排、规范管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实施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大力支持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深入研究国有企业分类监管的具体途径和方式。

(七)强化财政监督。加强监督机构建设和力量配备,重点对中央重大决策、财税政策、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强化财政内控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使用和重大政策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 宋志强、刘井龙执笔)

陕西省

2014年,陕西省实现生产总值17689.94亿元,同比增长9.7%,生产总值规模位居全国第16位,增速位居全国第7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64.94亿元,同比增长5.1%,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8.8%;第二产业增加值9689.78亿元,同比增长11.2%,占54.8%;第三产业增加值6435.22亿元,同比增长8.4%,占36.4%。人均生产总值46929元,同比增长9.4%。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709.69亿元,同比增长17.4%。对外贸易高速增长,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1683.5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5.0%。消费市场稳中趋好,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572.84亿元,同比增长12.8%。物价运行平稳,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1.6%。

2014年,陕西省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90.4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56%,比上年增长8.13%,剔除“营改增”等政策性因素,同比增长13.65%;上划中央“四税”收入1255.1亿元,同比下降0.08%;财政总收入完成3145.5亿元,同比增长8.3%。2014年,陕西省财政支出3962.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4.38%,同比增长8.12%。2014年,陕西省收入总计4265.2亿元,支出总计4075.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89.3亿元,结转下年的支出233.8亿元,年终累计赤字44.4亿元,当年赤字5.3亿元。

一、 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

2014年,受经济下行影响,陕西省经济增速放缓,营业税、所得税等主体税种持续负增长,全省煤炭、石油等重点行业的税收连续两年大幅度减收,加之落实“营改增”、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收收入短收较多,组织收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面对这些困难,全省各级财税部门齐心协力,一手抓税收征管,一手抓非税收入,从年初开始,按月抓进度,按季抓检查,做到月月不松懈。同时,狠抓薄弱环节和地方小税种收入,堵塞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全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890.4亿元,增长13.65%,超额完成收入任务。

从税种看,主体税种持续减收,增值税增长6.81%;营业税下降6.81%;企业所得税下降0.15%;个人所得税下降3.88%。地方小税及非税收入增长较快,地方小税及非税收入占到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增收总额的76.1%,弥补了主体税的短收。其中房产税增长23.95%、城镇土地使用税增长24.48%、耕地占用税增长23.82%、契税增长28%、非税收入增长12.73%。从行业看,煤炭、石油等能源化工行业税收继续减少,能源化工业较2013年减收37.21亿元,拉低2014年全省财政总收入增幅1.24个百分点。其中,煤炭行业较2013年减收22.72亿元;石油行业较2013年减收26.94亿元。金融、房地产、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税收拉动作用明显,其中,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税收增收78.62亿元,三行业税收平均增幅超过15%。从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421.68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45.2%;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1146.81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36.46%;财政部门组织收入577.06亿元,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18.35%。从级次看,市县收入增长快于省级,省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11.65亿元,同比增长12.25%;市区级地方财政收入完成1378.75亿元,同比增长15.11%,高于省级收入增幅2.86个百分点。11个市区中,西安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83.79亿元,同比增长16.29%;延安市、榆林市克服能源行业税收减收较多的不利影响,分别增长13.05%和13.31%。

二、支出管理进一步加强

2014年,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优结构的思路,陕西省财政加强支出管理,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早编细编预算,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全省财政支出进度始终位居全国前列。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保证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城乡社区建设、农林水、交通运输、安居工程和移民搬迁等重点支出的资金需要。严格控制部门预算编制,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加大对“小金库”和“吃空饷”治理力度,出台省级机关会议经费、外宾接待经费、机关差旅费、机关培训费等管理办法,转发中央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和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全省“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分别较2013年下降18%和36.8%,其中省级分别较2013年下降8%和35.5%。

三、调结构稳增长成效明显

2014年,陕西省财政围绕 “稳中求进、提质增效”的目标,坚持资金政策“双轮驱动”,支持稳增长调结构。全年政府类投资达到1190亿元,较2013年增加320亿元,增长36.3%,进一步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活力。安排产业发展和工业稳增长资金11.6亿元,通过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超销售奖励等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安排资金22亿元,继续支持大气治理、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新型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旅游文化名镇建设成效显著。创新专项资金投入方式,整合财政资金110亿元,建立航空、医药、电子信息、旅游等产业发展基金,带动企业和社会投入,有力支持优势产业发展。整合财政资金9亿元,引导社会投入15亿元,通过创投基金的方式,支持新能源、高端装备、节能环保、循环经济、3D打印等新兴产业的发展。注入资本金25亿元,支持国有企业发展。利用专项资金3.7亿元,在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投资试点。全年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赠款项目15个,资金28亿元,拉动投资超过80亿元。扩大“营改增”试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率先对煤炭天然气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取消11项收费项目、停征5项、规范10项。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率,全年共减免税费190多亿元,有力支持全省经济增长。

四、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2014年,陕西省民生支出3237亿元,占财政支出的81.7%。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连涨”,达到月人均2116元;建立农村“八大员”等15个群体待遇政策调整机制,解决部分涉军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多缴多得,在全国率先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将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由每人800元提高到1000元。医疗卫生方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50元/人年,高于国家标准3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促进城乡医疗服务均等化。教育方面,围绕解决入园难问题,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45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围绕解决大班额问题,统筹资金26亿元,支持1287所薄弱中小学建设;提高学前一年、特殊教育、高中生均经费标准,实现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生均经费补助和贫困生资助“三个全覆盖”。文化方面,支持丝绸之路重大文化活动,提升陕西文化国际影响力;政府购买5000余场公共演出服务,受到广大群众普遍欢迎;积极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馆向社会免费开放,首次对25个大型体育场馆、3个科技馆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住房保障方面,财政投入145亿元,争取国开行低息贷款658亿元,平台融资170亿元,保障性住房投入力度明显加大。整合财政资金40.8亿元,支持陕南移民搬迁。

五、“三农”投入进一步加大

2014年,陕西省支农投入480亿元,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粮食生产和安全以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支持现代农业发展,重点用于8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升优化园区功能。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土地治理项目建设,建设整镇连片现代粮食基地项目12个、30万亩。拨付补助资金27亿元,支持渭河综合整治、汉江综合治理、泾河东庄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投入资金18.5亿元,支持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支持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兑现惠农补贴资金60亿元,完善补贴“一卡通”发放方式,实现对农户补贴发放信息的网络化管理和动态监控。探索实施 “一卡通”担保贷款工作,为农民发展农业产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资金切块下达到县,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

六、财政改革不断深化

进一步深化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加大清理整合力度,早编专项资金预算,实施项目库管理,分类创新投入方式,加强绩效考评,改革效果初显。省级专项资金由350项归并为116项,收回结余结转资金22亿元,2013、2014两年共整合各类专项资金844亿元,集中用于重点项目,放大资金效应。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全省各级政府存量债务逐笔进行清理甄别,为债务纳入预算管理、存量债务债券置换等奠定基础。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省级预决算公开已常态化,市县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以及“三公”经费全部公开。研究出台陕西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意见,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对神木、府谷县实行省管县财政体制,制定西咸新区管委会财政体制,完善35个重点镇和31个旅游名镇财政体制,制定镇村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明确财政支持政策。扩大“营改增”范围,试点纳税人增加到7.6万户,97%的纳税人税负下降。在全省积极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适用税率为6%。

七、财力继续向基层倾斜

积极筹措资金,财力继续向基层倾斜,切实加大对市县的补助力度。2014年,省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334亿元,较2013年增加25亿元,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50亿元,较2013年增加10亿元,生态转移支付26.7亿元,较2013年增加3.2亿元。省对市县专款936亿元,较2013年增加51亿元。转贷市县地方政府债券69.5亿元,支持基层公益性项目建设。完善对市县预算管理的绩效评价办法,将预算公开、财政收入、支出进度、人员控制、财政赤字等指标纳入考核范围,根据考评结果,下达市县奖补资金9.6亿元,激励市县加强财政管理。2014年,陕西省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居全国第10位,较2013年提高17位。

(陕西省财政厅供稿,王 瑾执笔)

甘肃省

2014年,甘肃省实现生产总值6835.27亿元,比上年增长8.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00.80亿元,增长5.6%;第二产业增加值2924.86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3009.61亿元,增长9.5%。全社会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759.62亿元,比上年增长21.11%。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1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全年外贸进出口总值为86.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5.4%。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1%,其中城市上涨2.2%,农村上涨2.1%。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7%。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2.7亿元,完成预算的102%,同比增长13.7%,其中:省级196.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2%,同比增长13%。全省收入主要项目情况为:税收收入490.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17.4%,其中:增值税88.4亿元,完成预算的117.1%,增长38.9%;营业税195亿元,完成预算的94.4%,增长10.4%;企业所得税46亿元,完成预算的102.4%,增长14.7%;个人所得税15.8亿元,完成预算的93.7%,增长7%;资源税23亿元,完成预算的106.5%,增长17.9%;城市维护建设税37.7亿元,完成预算的101.5%,增长17.3%;房产税14.3亿元,完成预算的101.2%,增长9.8%;城镇土地使用税16.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1%,增长11.1%;土地增值税14.3亿元,完成预算的124%,增长41.2%;契税19.1亿元,完成预算的120.7%,增长30.4%。非税收入182.4亿元,完成预算的102.6%,同比增长4.2%。

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1.5亿元,完成预算的95%,同比增长10%,其中:省级590.1亿元,完成预算的86%,同比增长24.8%。全省支出主要科目情况为:农林水支出366.2亿元,增长5.7%,剔除中央对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一次性补助因素,同比增长11%;教育支出401.3亿元,增长6.4%,剔除中央对地方补助总量增幅下降因素,同比增长7.6%;科学技术支出21.2亿元,增长7.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9.6亿元,下降17%,剔除2013年实施“户户通”工程建设、注入省文发集团资本金以及庆阳、嘉峪关大型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一次性投入因素后,同比增长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6.2亿元,增长8.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2亿元,增长12%;节能环保支出73.2亿元,增长4.9%;城乡社区支出78.7亿元,增长7.6%。交通运输支出257.1亿元,增长23.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3.4亿元,增长12.4%;住房保障支出113.7亿元,增长10.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1亿元,下降2.1%,主要是“两权”价款收入短收,相应减少支出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5亿元,增长14.6%;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110.3亿元,增长6%;国债还本付息支出41.7亿元,增长172.1%;其他支出63.3亿元,增长6.9%。

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9.5亿元,完成预算的116%,下降4.1%(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29.9亿元,下降12.1%),其中:省级118.4亿元,完成预算的109.8%,增长9.9%。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65.1亿元,完成预算的73.7%,下降2.6%(主要是2013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支出21.6亿元,2014年没有这项支出),其中:省级75.8亿元,完成预算的64.5%,下降16.7%。

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42亿元,其中:省级7.36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85亿元,其中:省级3.76亿元。

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26.5亿元,其中:省级176.6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39.8亿元,其中:省级139.2亿元。

一、财税体制改革扎实推进

(一)深入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相继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和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等制度办法,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了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预决算公开工作机制,省市县三级全面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各级人大批准的预算,有效控制了预算追加事项。大力清理、规范、整合专项资金,严格控制新增专项。盘活存量,清理收回结余结转资金23亿元,用于义务教育、创新驱动发展等重点方面。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风险预警和考核机制,全面开展存量债务清理甄别工作。

(二)有序推进税制改革。营改增试点进展顺利,范围扩大到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全省试点企业达到2.74万户,减免企业税负10.3亿元,减负面达到98%;全面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惠及企业12.4万户,全年减免税10亿元。落实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停征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政策。启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清理规范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

(三)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的保障责任,细化保障措施,强化市级财政对省直管县财政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职能。在保证市县既得利益的前提下,结合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完善省与市县资源税分成比例。同时,积极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实现增值收益3.3亿元。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改革,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试点范围扩大到14个市州本级、25个县区。制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省级部门选取10个项目开展试点。

二、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一)集中财力办大事。“十大惠民工程”23件为民办实事事项全面完成,省级下达资金339亿元。筹措资金299亿元,有力支持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投入93.5亿元,支持循环经济、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安排76.4亿元,支持兰州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两市两州(陇南市、定西市、甘南州、临夏州)等重点区域协调发展;拨付57.8亿元,支持文化、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发展。补助113.3亿元,支持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增加资金4.4亿元,将乡镇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27万元,达到50万元;将村级公用经费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000元,达到1.5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基层正常运转。

(二)抢抓政策机遇,积极谋划对接,全力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2014年,中央财政下达甘肃省各类补助资金1808.2亿元,比上年增加162.7亿元,有力支持了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其中:均衡性、生态功能区、民族地区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508亿元,增加49.4亿元。中央代理发行甘肃省地方政府债券113亿元,增加21亿元。经国务院批准再次提高甘肃省干部职工津贴补贴标准。同时,争取中央在扶贫搬迁、退耕还林、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兰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建设等方面给予了倾斜支持。

(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整合资金10亿元,设立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采取股权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贴息31亿元,撬动金融机构发放双联(联村联户)惠农、牛羊蔬菜产业、妇女小额担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等贷款,强力支持扶贫开发、创业就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有效促进城乡居民增收。

三、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

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甘肃省省委“双十条”要求,修订党政机关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等制度办法,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规范公务支出管理。省级清理压减各类奖励、节庆、展会经费50%以上,除党委、政府确定的综合性目标考核、科技进步、重大体育赛事等奖励事项外,其他活动财政一律不再安排奖励资金,节庆、展会原则上市场化方式运作。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审批制度,按评审论证结果安排补助资金。从严控制公务用车采购,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外,停止采购一般公务用车。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控制了一般性支出,全年全省“三公”经费支出比2013年下降30.1%,会议费下降42%。

四、财政绩效管理取得新进展

集中开展城乡低保、贫困村整村推进、乡镇幼儿园、村卫生室建设等政策和资金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组织省直部门和交通、医药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强化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省级预算安排的支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均由部门申报绩效目标,部门自评率达到30%以上,在5个部门开展整体评价试点。全面实施市县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选取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业综合开发、科技创新服务等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分配资金、安排项目。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绩效考核全国第一,“美丽乡村”、一事一议绩效考核名列前茅,获财政部奖励资金1.6亿元。

甘肃省财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速趋缓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更加突出;部分专项多头管理,项目重复安排、资金投入分散、使用效益不高;资金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预算执行约束力亟待增强,监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甘肃省财政厅供稿,闫树北执笔)

青海省

2014年,青海省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01.1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5.93亿元,增长5.2%,占地区生产总值的9.4%;第二产业增加值1232.11亿元,增长10.0%,占地区生产总值的53.5%;第三产业增加值853.08亿元,增长8.8%,占地区生产总值的37.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908.71亿元,比上年增长21.0%。货物进出口总额17.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5%。其中,出口额11.28亿美元,增长33.2%;进口额5.91亿美元,增长6.3%。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14.61亿元,比上年增长13.0%。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2.8%。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57元,比上年增长9.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82.73元,比上年增长12.7%。

2014年,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86.4亿元,比上年增加17.27亿元,增长4.7%。其中,上划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4.72亿元,下降7.3%;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251.68亿元,增长12.4%。总财力达到1531.61亿元,同比增长12%。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347.43亿元,同口径增长9.7%,支出执行率达到96.2%,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一、多措并举,圆满完成财政收支任务

面对异常严峻的收入形势,各级财政部门把抓收入、增总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狠抓任务落实,确保了全省财政收支平稳运行。一是抓好收入组织。提出收入底线目标要求,会同税务部门加强分析协调,强化责任考核,依法加强征管,扭转了收入下滑趋势。同时加大非税收入清欠力度,圆满完成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2%的目标。二是争取中央补助。从各个层面积极反映青海省的特殊性因素,加大汇报衔接力度,强化责任考核,积极挖掘新的增长点,确保了中央补助稳步增长。三是强化财政支出管理。按照以支促收、以支带收、以支保收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支出进度和效益,盘活存量资金、整合专项资金,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加快项目实施,狠抓资金与项目对接,提高支出实效。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强源头管控,健全会议、培训、差旅、接待等公务活动支出制度,落实“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压减5%的目标,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全力以赴,推动经济平稳运行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稳增长、调结构的支持,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一是保障投资需求。统筹地方政府债券、预算安排、融资平台贷款、保障房私募债和中期票据等资金,通过预拨、垫资、提前下达等方式投入资金377亿元,着力支持青海东部城市群、保障房、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建设,有效发挥了财政投资拉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二是力促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落实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减轻企业负担、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和流通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投入资金36.2亿元,增加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投入,支持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促进循环经济加快发展。三是支持农牧业加快发展。通过增加预算安排、整合支农资金等方式,全省投入资金207亿元,加大对农牧业、农牧区的投入力度,支持推进高原特色农牧业、现代畜牧业、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全面落实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农机具购置、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促进了农牧业增产提效、农牧民持续增收。四是发挥财政金融联动作用。完善财政支持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设立引导资金、注入资本金、股权投资、风险补偿、考核奖补等政策措施,投入资金10.3亿元,支持国投公司、工业园区和省信保集团做大做强,发挥支农、创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三农三牧”和大学生就业创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落实政府外债项目贷款1.8亿美元,有效弥补了发展资金不足。

三、积极作为,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多元化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机制,支持实施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打造大美青海升级版。一是支持重大生态工程建设。投入资金57.5亿元,支持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生态综合治理等全面启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积极支持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天然林保护、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湿地保护和修复等工程。二是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投入资金24亿元,支持以西宁市为重点的东部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合节能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排污费等专项资金,对工业企业污染减排技术改造等予以补助。支持启动美丽乡村和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村庄和游牧民定居点环境整治,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三是完善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投入资金34.5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9+3”(学前1年教育、9年义务教育、3年中等职业教育)教育经费保障、异地办学奖补、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监测、草原日常管护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政策有效落实。

四、完善机制,提高民生保障层次水平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民生10项实事,完善政策措施,投入资金1032.6亿元,增长9.2%,有力推动了各项民生事业加快发展。一是支持建立就业联动机制。支持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启动实施省级创业城市创建工作,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培训等政策措施,推进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较好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二是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支持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健全贫困学生资助体系,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和学科设置,提升各级各类教育教学质量。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提高城乡医保、低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重点优抚对象抚恤金等补助标准,继续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社会保障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四是促进城乡居民持续增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城乡养老、医保、低保等补助标准,继续提高惠农补贴和农村危房改造、奖励性住房等部分民生政策补助标准,规范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政策,实现了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五是实施文化科技惠民工程。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进村入户、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支持公益性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点文物保护,推进“西新工程五期”建设。加大旅游业投入,支持旅游宣传促销、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综合施策稳控物价。支持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黄河流域设施温棚建设力度,落实露天蔬菜生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农贸市场和平价粮油投放补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平抑了市场物价。

五、务实创新,积极推进财税改革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开。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首次向省人代会提交了涵盖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和国有资本经营等四大预算。清理排查省本级历年政府性基金结余,加大政府性基金统筹使用力度。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全省县级以上政府和预算部门向社会全面公开了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等信息,公开面达到100%。加大对重点专项分配公示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使用透明度,以信息公开倒逼预算部门强化自我约束。启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试点,出台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城乡劳动力技能培训、食品药品监督协管服务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在西宁、海东启动了购买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省对市(州)县乡三级考评机制更趋优化。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综合绩效考评实现全覆盖,并逐步向部门下属单位延伸。重点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注重评价结果运用,促进各地各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开展了铁路运输和邮政、电信行业纳入“营改增”扩围试点改革,全省试点企业减负面在90%以上,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更多企业享受到改革红利。规范调整岩金矿资源税征收管理,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贯彻落实企业年金、小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政策效应初步显现。同时,围绕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开展了前期调研工作。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成效明显。按照建立统筹整合财政存量资金长效机制的要求,出台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意见和具体措施,加大清理整合力度,全省共盘活存量资金358.6亿元,占年末存量资金的78.6%。严格控制财政资金结余结转规模,当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控制在50亿元以内。四是其他重要改革同步进行。推进简政放权,清理收费基金项目6项,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0项,公开审批事项权力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探索开展PPP投资模式,启动了试点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将财政扶贫资金及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建立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机制。设立特色产业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外经贸发展基金,初步搭建了政府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基金体系,以阶段性参股方式,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改进政府采购监管模式,加强需求管理和履约验收,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由程序导向型向结果导向型转变。建立财政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机制,通过对专项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保值增值。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锁定工作,为加强债务管理奠定了基础。五是财政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以重大政策落实和民生项目资金为重点,上下联动,开展了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整顿。会同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印发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规范部门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行为,维护了财经纪律的严肃性。

六、夯实基础,加强“三基”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深入贯彻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财政部门实际,全面加强“三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一是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持续加大对下转移支付力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支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加乡镇政府运转经费。二是围绕夯实财政基础工作,制定了财政部门加强“三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整治行动和“夯实基础、转变作风、提升效能”主题实践活动,切实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加强基本数据信息、支出标准、项目库等财政管理基础工作。指导部门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强化部门管理职责。三是围绕提升财政干部基本能力,继续实施大规模干部培训工程,面向全系统举办各个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累计培训2000多人(次)。四是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筑牢干部职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积极推进财政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建设,加大对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的监督,确保了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安全。

(青海省财政厅供稿,李海凌执笔)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2752.1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6.84亿元,增长5.4%;第二产业增加值1343.13亿元,增长9.2%;第三产业增加值1192.13亿元,增长6.9%。全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3.22亿元,实际增长9.3%,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9%。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00.98亿元,比上年增长19.4%。实现进出口总额54.3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出口43.03亿美元,增长68.6%; 进口11.33亿美元,增长70.3%。实际使用外资1.43亿美元,比上年下降29.8%。

2014年,全区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总收入565.07亿元,比上年增长6.9%。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39.86亿元,比上年增长10.2%。其中,完成税收收入250.33亿元,增长5.4%;完成非税收入89.54亿元,增长26.4%。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分别完成38.56亿元、105.03亿元、28.33亿元和7.46亿元,增长20.8%、 -0.7%、9.4%和1.0%。全区公共财政支出1000.45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超过千亿元大关。其中,教育支出122.68亿元,增长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43亿元,增长13.3%;医疗卫生支出65.27亿元,增长21.4%;交通运输支出73.00亿元,增长33.9%;住房保障支出81.39亿元,增长46.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68亿元,下降3.9%。

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01.5亿元,同比下降0.8%;支出220.1亿元,下降1.2%。全区社保基金收入201.2亿元,支出187.5亿元,滚存结余272.8亿元。自治区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9406万元,支出2854万元。

一、拓宽筹资渠道,增强财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

受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结构性减税、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策影响,自治区财政积极应对、迎难而上,一手抓财源建设,一手抓资金争取,建立了一把手主抓、各分管副厅长分片包干工作模式,定期召开财政形势分析会,加强与国、地税的沟通联络,切实做好收入组织工作,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

(一)用好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是宁夏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投入的重要来源,自治区财政支出的一半以上来源于中央转移支付。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安排2014年争取中央专项资金工作任务的通知》,修改完善了《2014年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增量考核奖补办法》,将争取中央资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部门预算处月度考核指标。加强与中央部委的沟通联系,充实完善自治区本级财政项目库,准备优质项目,主动争取中央支持。全年中央财政下达各类补助资金620.5亿元,增长11.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中南部地区城乡饮水连通工程、重点交通项目资金、民族地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中央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支付和使用取得明显成效。

(二)成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青岛、宁夏等10省区市开始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不再由中央财政代发代偿地方债券。宁夏作为西部地区唯一的试点自治区,克服经验、人手不足的困难,精心准备、稳妥实施,顺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55亿元,增加发债规模6亿元,发行期限由2013年的3年、5年期各占50%,调整为5年、7年、10年期的比例为4:3:3,延长期限2-5年,发行利率与现行国债水平持平。增强自主筹资能力的同时,有效降低了发债成本。

(三)落实政府外债资金。2014年,全区使用政府主权外债在建的项目共13个,贷款总额44亿元,分布在交通发展、生态治理、农业开发、医疗卫生等领域。新申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8个,预算贷款总额折合人民币约16亿元。亚行贷款1亿美元的“宁夏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赠款100万美元的宁夏绿色低碳交通技援项目先后获批。“宁夏六盘山扶贫公路项目”成功获批将为创新金融支持模式和精准扶贫方式积累宝贵经验,具有一定的示范作用和创新性。全年完成政府外债提款报账4.9亿元,拨付项目资金6.2亿元。

二、创新投入促转型,着力推进经济发展

(一)推进新型工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5.9亿元,积极扶持清真、生态纺织、羊绒等产业做大做强;下达资金2.6亿元,建立科技后补助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有效促进了经济企稳回升;支持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试点示范。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53.3亿元,大力扶持葡萄、枸杞、草畜、蔬菜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一县一特”向纵深发展;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高标准农田22.4万亩,实施银北地区百万亩盐碱地改造工程,积极推广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支持农业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产业联合,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在全区所有行政村建立了村级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率先实现了种植业、养殖业和林果业的保险全覆盖。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统筹安排资金174.6亿元,重点支持“智慧宁夏”、西部云基地、宁夏智能图控、特色旅游、航空运输发展,支持商品储备、电子商务、三方物流、社区商业生活圈、标准化乡镇农贸市场建设,推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努力扩大消费需求。下达资金2.7亿元,支持休闲生态、乡村旅游、智慧旅游等特色旅游发展。支持自治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的方式在境外设立商品展销中心、专业市场、特许加盟店等机构或销售网点,力促外贸发展方式转变,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三、统筹兼顾保重点,着力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

(一)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印发了《2014年自治区对市县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优化专项转移支付结构,完善自治区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同时建立了监督评价体系,促进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化法制化。试行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将资金使用绩效与资金安排、分配相挂钩,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制约。自治区财政全年向各市县下达转移支付资金477.9亿元,比上年增长7.1%。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14.9亿元,占45%;专项转移支付263亿元,占55%。财政转移支付的合理安排和及时到位,对进一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区域协调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安排资金83亿元,重点支持沿黄经济带、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支持23个美丽小城镇和100个美丽乡村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改善农村公路交通条件,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下达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40.5亿元,支持建设保障性住房12.3万套。

(三)推进扶贫攻坚。创新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按照扶贫资金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的原则,采取“因素法”进行统筹分配,将7.6亿元扶贫资金“切块下达”到片区县,支持500个重点贫困村实施整村推进、双到工程等。拨付资金15.3亿元,继续推进生态移民工程,支持移民新村设施农业和特色产业发展。拨付资金7.4亿元,重点支持固原地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

(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统筹安排资金325.4亿元,开展十大重点节能技改工程建设,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培植绿色产业。拨付资金22.7亿元,支持全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银川等5市及宁东大气污染防治、主干道大绿化大整治、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生态公益林等项目。加强防沙治沙等外债项目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坚持惠民办实事,着力保障民生事业

自治区财政以保基本、推普惠为原则,继续把新增财力的70%和按5%压减下来的公用经费全部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2014年民生支出744.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74%。

(一)支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46所,学前一年教育试点资助政策实现全覆盖。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完成了146所农村中小学体育运动场改造、农村中小学56万平方米供暖设施改造、远程教育等重点项目。继续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支持现代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建设和“一省一校”项目实施,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支持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支持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筹集财政资金安排各类培训7.45万人,购买公益岗位3500个,对全区超过5万名“4050”灵活就业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二是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招募2200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项目,鼓励企业吸纳大学生就业,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自治区内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三是调整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连续第10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水平,全区养老金发放水平达到2178元。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以及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四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下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13.23亿元。完善物价补贴联动机制,以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月度涨幅和CPI中粮食价格指数月度涨幅为依据,确定联动机制启动和中止的临界条件,适时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绩效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切实提高城乡低保资金使用效益。

(三)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全面进步。继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支持落实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50岁以上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等卫生惠民项目,积极支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从人均30元提高到35元。

(四)支持文体事业稳步推进。拨付资金2.9亿元,支持建设标准化乡镇文化站10个,扶持移民新村建设示范文化室、文化大院200个,组建宁夏文化产业投融资公司,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开展送戏下乡1300场、放映农村公益电影40000场次,实施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免费开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成功举办自治区第十四届体育运动会等体育赛事,支持实施全民健身工程。

五、勇于创新推改革,着力完善财税制度

2014年,自治区财政以“财政改革创新年”活动为载体,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各项改革扎实推进,成效明显。

(一)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以新《预算法》的颁布为契机,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保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4本预算,将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自治区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设立、使用范围、绩效管理和退出机制,将专项资金与项目绩效评价相挂钩;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预算追加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加强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预算资金结余结转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切实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二)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初步建立了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涵盖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对自治区2013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155个项目使用情况,以及2014年15个外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在2015年预算编制中首次引进预前绩效审查机制,选取42个重点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专家评审。

(三)不断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相关要求和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2014年自治区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进一步提升“三公”经费制度执行力活动的通知》和《关于推进宁夏地方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财政厅率先公开了2014年自治区财政5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安排情况表,公示项目311个,资金总额515.4亿元,同时公布了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自治区本级91家一级预算单位公开了部门预算,27个市县区公开了总预算和民生预算。

(四)推进落实地方税费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铁路运输业、邮政业、通信业相继纳入“营改增”改革试点,2014年全区共有15434户纳税人经确认后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共入库改征增值税收入8.86亿元,累计为全区纳税人减税5.47亿元。积极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制定了自治区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非税收入立法,多次征求收集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对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列入立法程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于2014年9月1日起在全区施行。

(五)进一步理顺财政体制。开展自治区与市县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研究工作,优化调整自治区与市县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全面理顺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和固原5市及其辖区、宁东管委会、海兴区财税管理体制。建立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监督评价体系。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开展跨区域财政横向转移,加大对六盘山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办法》,将各市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纳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和日常监测预警范围,控制债务总体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六)全力构建“大监督”格局。重点进行了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科技、政法专项资金等23项专项检查,以及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确保重点项目资金及时支出,合理合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医药行业、公共交通行业进行会计监督和上下联动检查,涉及全区117家医药生产和流通企业、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公共交通企业。结合推进财税体制和预算管理改革,对全区地税系统2013年度税收征管质量、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情况开展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综合性监督。组织全区各级财政部门对594户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或有财政拨款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覆盖面占全区预算单位的16.7%。

(七)加强行政运行成本管理。一是构建公务支出制度体系。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贯彻落实,在已印发会议、差旅、活动等经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修订现行规章制度,出台《全区行政单位财务制度汇编》,使公务支出更加具体化、明晰化、规范化,提前完成了年度健全公务支出制度体系的目标。二是强化“三公”经费监管。通过完善动态监控平台,加大数据分析研判,查漏补缺,掌控动向,有力增强引导和控制的针对性。通过开展“三公”经费制度执行力活动,有效发挥财政监督职能,确保“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刚性执行。积极推进归口部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功能。2014年,全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降幅超过15%,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减少5%的管控目标。三是积极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深入调研,完成了公车改革的相关经费支出情况的摸底统计和数据分析,科学测算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举办了全区财政系统和区直部门的改革政策培训,精心设计公车制度改革框架,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提出了“1+6”的改革模式,拟定了全区公车制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措施办法,为积极稳妥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供稿,缑小平执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现生产总值9273.46亿元,比上年增长10%。人均生产总值40648元,增长8.4%。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38.60亿元,增长5.9%;第二产业增加值 3948.96亿元,增长11.2%;第三产业增加值3785.90亿元,增长10.4%。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9744.79亿元,比上年增长25.2%。全年进出口总额276.6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0.4%。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1.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36.50亿元,比上年增长11.8%。

2014年,新疆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282.3亿元,增长13.6%,增收153.8亿元。基金预算收入完成426.1亿元,下降0.1%,减收0.2亿元。全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457.5亿元,增长9.4%,增收210.9亿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3317.8亿元,增长8.2%,增支250.7亿元。地方财政支出(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3777.8亿元,增长7.3%,增支258.1亿元。

新疆财政预算收入总计3544.5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3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007亿元,中央财政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10亿元,上年结余66.2亿元,调入资金73.7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2亿元,接受其他地区援助收入200万元。财政预算支出总计3389.4亿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317.8亿元,上解上级支出6.3亿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700万元,2011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还本30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9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55.1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56.7亿元,净结余-1.6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590.1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26.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5.6亿元,调入资金6亿元,上年结余122.5亿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484.2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458.8亿元,调出25.2亿元,上解0.5亿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05.9亿元。

自治区本级对各地补助1442.5亿元,比2013年增加84.3亿元,增长6.2%。其中:税收返还37亿元,增长0.5%;一般性转移支付547.8亿元,增长5.4%;专项转移支付857.7亿元,增长7%。

一、 加强财政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

(一)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实行社会综合治税,加强税源管控,减少税收流失,严格减免税管理,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严格落实结构性减税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加大各类资源资产类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深入挖掘政策性增收潜力。盘活交通、民航、水利等国有资产,拓宽财政收入来源。推进矿权融资工作,当年增加地方财政收入136.8亿元。自治区财政加大财政收入统筹力度,将政府性基金按20%比例调入公共财政预算,通过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增加财政收入。

(二)出台稳增长调结构的财税扶持政策。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降低结构调整和转型负担,研究出台对部分地产工业品临时出疆运费补贴政策,缓解运费涨价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研究出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限制,实施购房契税、营业税减征优惠政策。出台自治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各地各部门参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增加棉农收入。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暂停和免征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企业和个人减负2亿元,扩大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减免税超3.1亿元,全区4.1万户企业受益。

(三)扩大投资规模稳定经济增长。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发挥投资的关键性作用,健全重点工程市场化投融资机制,加快重点工程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自治区财政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公路、铁路、机场、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足额保障。发挥财税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预算安排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兰新铁路第二双线、库尔勒至格尔木铁路、哈密至额济纳铁路、阿克苏至喀什高速公路、叶尔羌河防洪工程、南疆边境山区农村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南疆三地州杏热烘干房、民族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短平快”项目,增加就业3万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新型城镇化和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安排资金390.1亿元,支持水利、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10亿元,重点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公路建设、社会事业等重大民生项目。安排资金58.8亿元,支持安居富民和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安排两居工程贴息资金4亿元,为56万户农村困难家庭获得近80亿元建房贷款。安排资金128.4亿元,新开工26.52万套城镇保障性工程建设,基本建成21.1万套。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重点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排资金35亿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重点节能工程建设,扩大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范围。安排资金500万元,支持开展绿色乡村照明试点。安排资金5.6亿元,支持湖泊、中小河流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五)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支持丝绸之路经济带交通枢纽、商贸物流、金融、文化科教、医疗卫生“五大中心”和“十大进出口产业聚集区”核心区建设,推进新疆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的务实合作,拓宽新疆经济发展空间。支持开通新疆至中亚(乌鲁木齐到阿拉木图)西行国际货运班列,拓宽新疆纺织服装、高档石材、装备制造、食品等产业在中亚等国家的销售市场,为新疆承接产业转移创造新的条件。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试行特别机制和特殊政策,推进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出台促进外贸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推进企业“走出去、引进来”。保障第四届中国-亚欧博览会顺利举办,支持企业参展境外展览展会,开展项目推介,开拓国际市场。

二、 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2014年,自治区财政用于民生支出2336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70.3%。

(一)强化重点民生工程项目资金保障措施。2014年自治区安排资金711.8亿元,用于25类150项重点民生工程。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97.5亿元,自治区财政拨款108.3亿元,银行贷款38.8亿元,地方债券安排40.9亿元,企业自筹26.3亿元。一是严格筛选民生项目。按照“连续性、普惠性、基础性、针对性”的原则,确定重点民生项目。二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民生工程确定后,实行全过程跟踪盯办,及时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调,保证民生工程资金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按照预算及时下达项目资金,确保重点民生工程资金早安排、早见效,保障重点民生工程各项资金全面落实。四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缩短资金拨付时间。做好按季度统计工作,督促各地各部门下达资金,提高重点民生工程支出效率。

(二)经济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各族群众。自治区财政部门坚持把加大民生投入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逐步完善统筹就业、社会保障、基本养老、最低生活保障等各方面发展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全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0.4亿元,增长14.1%。一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安排资金58.6亿元,84.43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15元,较上年增长10.2%,月人均达到2298元。二是推动高质量就业。安排资金25.82亿元,落实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见习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高校开展就业指导服务、校园招聘、就业宣传、就业市场调查等活动,为全区37所高校的1220名城乡低保家庭应届毕业生每人发放500元求职补贴。安排资金6850万元,推动258万人(次)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就业。安排资金2.54亿元,开展以订单、定岗、定向为主要方式的职业培训。三是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印发《关于自治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0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新增45元。安排资金8.2亿元,保障530.46万参保城乡居民财政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四是提高自治区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从2014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5元;在此基础上,城市和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四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再提高12元、7元。安排资金48.2亿元,保障全区216.1万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足额发放。五是扎实做好救助工作。安排资金5.2亿元,解决受灾群众在春荒期间的衣食、口粮和取暖问题,应对于田地震和北疆部分地区低温、冷冻、降雪灾害,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三)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坚持公共财政政策取向,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财力重点向教育、科技、文化、以及医疗卫生等领域倾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大教育投入。2014年教育经费支出567.2亿元,增长6.4%。安排资金10亿元,扩大学前“双语”教育保障范围。安排资金27.2亿元,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安排资金20.6亿元,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安排资金5.9亿元,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惠及88.5万名贫困地区学生。安排资金7.8亿元,对南疆三地州实行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安排资金1.7亿元,支持南疆三地州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保安。安排资金9.9亿元,落实“双语”特岗教师待遇。安排资金5200万元,进一步提升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安排资金2.9亿元,支持新疆大学等9所高等院校建设。安排资金9230万元,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二是推动科技文化体育事业发展。2014年投入科技、文化、体育经费114.5亿元。安排科技资金1.2亿元,支持“科技富民强县”、“基层科普行动计划”等科技重点民生工程建设。安排资金1.6亿元,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安排资金8600万元,按照每个行政村每年1万元的标准支持开展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安排资金7194万元,用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安排资金6228万元,推进文艺院团体制机制创新,加强基层文化产品供给。安排资金5.59亿元,支持广播电视大喇叭工程、户户通工程、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安排资金2039万元,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开放。安排资金5.4亿元,保障第十三届全国冬运会场馆建设、专业设备购置等筹办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发展。2014年投入医疗卫生经费202.3亿元,增长26%。安排资金52.8亿元,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30元,1118.1万名参保农牧民和268.6万名城镇居民受益,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支持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加强。重大疾病得到有效防治,中医民族医药工作取得新进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5元。安排资金6.5亿元,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安排资金2.3亿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安排资金6.7亿元,用于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三、 加大财政支农投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2014年自治区财政用于“三农”支出合计118.75亿元,增长1.4%。

(一)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促进农林牧业生产稳定发展。大力支持草原和林业生态保护,加大水资源保护利用及水土流失治理。拨付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9.07亿元,绩效考核奖励资金2.1亿元,用于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料综合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水源涵养地保护,27.5万户牧民受益。加大林业补贴力度,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湿地保护等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因保护野生动物需要,给湿地保护区及周边范围内的耕地承包经营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补偿。安排资金22.73亿元,用于绿洲内部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局部地区生态和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安排资金5.58亿元,对南疆三地州肉羊肉牛产业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奖励等政策,促进肉羊肉牛产业发展。

(二)落实惠农补贴政策。安排资金48亿元,落实四项惠农补贴政策,其中:安排资金10.36亿元,落实粮食直补政策;安排资金18.75亿元,落实农资综合直补政策;安排资金12.1亿元,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安排资金6.78亿元,落实农作物良种补贴政策。安排资金11.4亿元,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安排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3.6亿元,调动县域金融机构信贷投向“三农”的积极性。安排资金2亿元,对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费用补贴。安排资金1.35亿元,统筹用于支持南疆三地州建设1500座杏热风烘干房制干项目,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促进农民增收入。安排资金7900万元,落实畜牧良种补贴政策,用于牛、羊的冻精采购和体种公畜采购,支持自治区牛羊品种改良工作。

(三)推进扶贫、农业开发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安排资金28亿元,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边境地区和山区贫困村扶贫攻坚。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8亿元,支持高标准农田、中型灌区、区域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等建设。安排资金16.4亿元,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扩大美丽乡村试点范围,启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试点,稳步推进国有农牧场深化改革工作。

四、推动财政改革创新,提升财政管理服务水平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对地州县市转移支付,特别是加大对困难县市的补助力度,提高基层保障能力。二是加快税收制度改革,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三是积极防控政府性债务风险,出台加强自治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清理甄别政府性存量债务,规范各级政府举债行为。四是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政府预算体系、透明预算制度、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预算执行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7个方面40项改革意见和制度办法,为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奠定基础。五是出台自治区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引导各地各部门参与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二)完善自治区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出台《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保证县级政府履行基本支出责任。对县级政府新增基本财力保障需求、人均财力和人均支出水平低的给予补助;对县级财政管理规范和绩效管理水平较高的给予奖励。积极推进县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县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

(三)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全口径预算管理,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根据新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步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到公共财政预算的力度。

(四)创新预算编制方法。细化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压缩代编预算规模,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调整事项。按政策、按标准、按定额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经费预算按规定据实编制。公用经费预算实行综合定额,基本公用经费的各项明细支出由部门在总定额内细化编制。严控项目支出预算规模,对资金政策到期、资金效益不明显、资金长期结余等专项支出予以停止或取消;从严审核新增项目,没有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安排预算。

(五)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序时进度均衡拨付资金,建立严格责任追究的预算执行工作机制。按照预算执行月度工作目标,简化审核办理流程,畅通财政支出环节,加快资金拨付,提高预算执行工作的效率和针对性。

(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制定完善自治区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等制度办法,科学合理、完整规范、符合各地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初步建立。自治区本级各部门2014年预算专项支出规模比上年预算压减5%。

(七)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严格执行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压缩各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对不再使用的结转资金及时收回总预算或编入下年预算,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预算规模。

(八)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的意见》。除单位涉密的原因外,自治区本级预算单位均公开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区各地州市及县市区,除3个尚未编制预算的新设市外,全部实现了预算信息公开。

(九)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强财政内部监督管理,推进会计监督检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监管,完善财政监督管理机制,提升服务财政中心工作和规范财经秩序的能力。加大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和责任追究,将财政监督检查成果与预算编制执行相挂钩,作为制定和完善政策制度、改进和加强业务管理、安排和调整资金的重要依据。全年组织各级财政部门检查各类单位2843户,查出违纪户数302户、各类违法违纪金额11.04亿元。组织全区15个地州市及其所属的98个县市选择文化、教育、基本建设等领域和行业作为检查重点,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全区共检查企事业单位483户,检查发现违规问题户数220户,违规问题金额10.99亿元,已处理处罚各类单位66户和相关责任人10人,补缴税款、追缴财政资金和罚款2855万元。加强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供稿,陈小平执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实现生产总值1738.68亿元,比上年增长16.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16.96亿元,增长7.9%;第二产业增加值776.86亿元,增长22.2%;第三产业增加值544.86亿元,增长14.3%。三次产业占生产总值比重为24:45:31。三次产业对经济的贡献率分别为12.9%、61.7%和25.4%,分别拉动经济增长2.1、9.9和4.1个百分点。人均生产总值63989元,比上年增长14.7%。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761.33亿元,比上年增长16.7%。其中,第一产业123.93亿元,增长42.9%;第二产业788.21亿元,增长14.6%;第三产业849.19亿元,增长15.5%。固定资产投资三次产业构成为7:45:48。按南北疆分,南疆垦区投资445.71亿元,增长25.5%;北疆垦区投资1315.62亿元,增长13.9%。工业完成投资785.83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制造业完成投资422.72亿元,增长12.6%;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完成投资341.35亿元,增长15.6%。交通运输业完成投资67.14亿元,比上年增长8.6%。新建改扩建公路2172公里。农田水利及水利工程完成投资49.54亿元,比上年下降0.6%。以民生为主的“十件实事”完成投资383.8亿元。其中,新建保障性住房11.6万户,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9.04万户,基本建成13万户,完成投资158亿元。建设完成农村安居工程4.7万户,完成投资19.5亿元。解决35.82万居民和6万学校师生饮水,完成投资3.7亿元。建设通营连公路1837公里,完成投资12.3亿元。新建40个团场卫生公厕和40个团场环卫设施。新建28个团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7个团场综合文化中心、21个团场养老服务设施、20个团场殡仪服务站。实现20个贫困团场和3万人脱贫。全年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总额2437.26亿元,比上年增长14.5%。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58.82亿元,比上年增长1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0%。全年货物进出口总额119.8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4%。其中,货物出口109.55亿美元,增长5.7%;货物进口10.33亿美元,下降15.5%。全年实际利用外资2.2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5.4%。全年招商引资项目1560个,当年引进兵团以外项目到位资金1040.57亿元,比上年增长37.4%。与19个援疆省市产业合作项目421个,引进兵团外到位资金496.44亿元。全年对口援疆项目187个,总投资49.99亿元,其中援助资金16.77亿元。当年援疆项目全部开工,实际完成投资48.20亿元,到位援助资金15.33亿元。

2014年,兵团各级财政财务部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兵团党委六届十二、十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总体部署,着眼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主线,以建立兵团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积极落实兵团党委、兵团的重大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了兵团经济社会发展,为兵团发挥特殊作用提供了有力地财政保障,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

一、围绕新时期新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政策支持

按照兵团党委、兵团的总体部署,兵团各级财政财务部门深入研究兵团新时期财政工作新问题,积极配合中央调研组、财政部、审计署对兵团财政财务情况调研,为中央制定支持兵团特殊财税政策提供了详实的工作汇报和数据资料。继第一次会议中央给予兵团以免除农牧职工公共负担、提高团连运转保障为重点的三大类九项财税政策后,第二次会议又给予兵团以减轻企业公共负担、进一步提高兵团维稳保障能力为核心的三大类九项财税政策,重点财税政策的落实,提高了兵团维稳戍边保障能力,为兵团新时期发挥新作用提供了财政保障。自2010年第一次会议召开五年来,中央累计补助兵团2434亿元,是前55年的1.62倍,其中,2014年财政拨款629.9亿元,是2009年266亿元2.4倍,年均增长18.8%。五年来,公共财政保障实现全覆盖,维稳戍边保障能力大为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兵团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别是两项减负政策的落实,惠及30余万农牧职工和兵团各级企业。

二、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兵团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的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的基本原则,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增强财政调控能力。一是加快推进兵团“三化”建设,大力支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2014年支持了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科技创新、农业“走出去”、外贸、节能减排、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建设等多个领域的发展,促进资源优势转化,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提升工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发展服务业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二是继续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财力,积极推进资金整合,使各类资金统筹形成合力。三是贯彻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保障兵团启动在南疆发展战略的资金需求。2014年预算安排继续贯彻“三个倾斜”政策,进一步加强对边境团场、南疆困难团场、少数民族聚居团场的支持力度。

三、坚持民生优先,支持社会事业和谐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富民优先,守住底线,突出重点的原则,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加大对“十件实事”、“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支持力度,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学前双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完善团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和南疆三地州兵团辖区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继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重点支持边境团场、困难团场和少数民族聚居团场改善医疗现状。支持社会保障和就业,落实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政策,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加快推进团场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帮扶少数民族群众就业,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和职工子女创业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全面落实强农惠农富农各项财政补贴政策,大力促进职工群众多元增收。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繁荣。全年民生建设资金占总

支出的比重超过80%。

四、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理顺兵团预算体制机制

深入探索和研究构建符合国家财政科学管理规范、与兵团履行职责使命相适应、充分发挥兵团特殊体制优势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力求达到规制统一、师市统筹、预算规范、强化监督、依法聚财、促进公平和规范上解的改革目标。一是积极配合财政部加强对兵团财政管理体制机制研究,争取中央财政赋予兵团财政管理权。财政部党组在进一步研究完善“综合财力补助+地方专项”预算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逐步理顺与兵团的财政管理关系,在管理机制上实现了几个突破:第一,为增强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将兵团财政业务由农业司划转预算司管理;第二,国库司内部管理兵团业务的处室也作了相应调整;第三,财政部支持兵团的地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由农业司管理改为由各业务司分别管理;第四,财政部批准兵团财政票据省级监督管理权;第五,财政部授权兵团行政事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省级管理权;第六,财政部驻疆专员办今后主要审查兵团预算业务;第七,财政部已接收兵团内部全套财政财务报表,并以此为依据来研究兵团财政财务问题;第八,兵团财务局参加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由过去“中央部门+地方”的“双重身份”,改为只参加地方财政组。二是完善兵团内部预算管理体制。深化团场财政财务改革,完善试点团场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在政企分开团场建立财政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并印发了《兵团改革试点团场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规范试点团场财政财务预算管理,对深化团场综合改革具有积极地促进作用和指导意义。在继续执行兵团对各师“综合财力补助+专项”预算体制下,探索完善统筹师市财政管理制度。研究师市、团镇财政财务统筹管理问题,逐步理顺团场政企分开和建镇之后财政财务关系,建立团镇财政管理体制机制。三是推进预算制度改革。研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试编了2015-2017年滚动预算,编制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5-2017年预算项目规划》。积极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兵团选取本级机关17个部门及26个事业单位作为试点单位推行部门预算内部公开,选取4个师和18个团场作为试点师团推行财政总预算内部公开,共涉及预算资金规模172.28亿元。继续推进兵团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作,兵团本级138行政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比例已经超过85%。

五、深化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

一是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二是加强预算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了专项资金、公务接待、出国经费等管理办法,强化了增收节支措施。三是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审批工作,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了“三公”经费在上年压缩基础上再下降8%。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兵团政府采购预算141.64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25.99亿元,纳入政府采购量比上年增长88%,节约资金15.66亿元,节约率为11%。五是加强和规范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加快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出台《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六是做好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七是建立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盘活存量资金,将结转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八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不断增点扩面。全年完成绩效评价项目91个,涉及资金35亿元,涵盖教育、卫生、农业、文化、水利、交通、社会保障等方面,绩效评价范围进一步扩大。

六、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加强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努力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兵团财经纪律大检查工作。兵师两级共检查697家单位,查出违规违纪单位125家,相关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二是组成4个联合检查组分赴8个师对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情况及“三公”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完成会计监督检查以及内部监督检查。与专员办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对师专项结余资金、廉租房建设资金和社保资金进行调查核实。四是建立健全兵团债务管理规模控制及风险预警机制,切实防范债务风险。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通报制度,将政府性债务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编制了政府性债务预算。四是加强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监管,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初步形成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协调管理机制。

七、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全面加强财政财务干部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努力提高财政系统干部队伍素质。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抓好“四风”问题的整改落实,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促进财政财务改革发展。以良好的作风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开展“访民情 惠民生 聚民心”活动。建立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和效能型机关,切实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梳理廉政风险点,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财政财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全年举办业务培训班13期,培训财政财务干部达1000人次,举办师局长财税改革研讨班和团场财务科长财政业务培训班,对各师团财政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共222人进行了轮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供稿,叶晓东执笔)

第三部分财经统计资料

Local Public Finance

FINANCE YEARBOOK OF CHINA

猜你喜欢

财政
新形势下基层财政职能创新探索
陕西省财政53亿余元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会计控制与财政运行关系考略*——以唐宋应在账为中心
略论近代中国花捐的开征与演化及其财政-社会形态
关于完善事业单位财政保障机制的探讨
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
医改需适应财政保障新常态
县财政吃紧 很担忧钱从哪里来
增强“五种”意识打造“五型”财政
算好民生账 财政保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