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层经一体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15-01-30
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层经一体化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刘玙顾培新
近年来 嘉兴市国土资源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决策部署 按照“完善市场监管机制 下移监管重心 强化源头治理、健全覆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全流程 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 切实加快职能转变 提升监管效能 努力建设科学、依法、公平、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全力打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 初步构建与国土资源简政放权要求相适应的监管体制机制 为全市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高度重视 扎实推进 切实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1.坚持依法行政 全面落实法定职责
坚持依法行政 依法审批。结合权力清单梳理工作认真梳理市局权力清单 严格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定职责必须为”。认真做好土地审批权限下放梳理 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共涉及16大项28小项审批权下放至各县市、区 国土资源 分 局 涵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 农用地转用、征收 土地整治 土地供应 地矿及临时用地等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的全部内容。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 通过政府政务服务网 公开公布权力清单 明确各职能部门与权力相对应的监管责任 从法定职责上全面履行监管职能。
2.制订实施细则 明晰部门监管职责
围绕《嘉兴市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 结合嘉兴市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实际 嘉兴市局按照改革的要求 试点先行 认真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 进一步明晰市局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协调监管职责 保障了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实施。
3.突出监管重点 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按照省、市部署精神和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实际 嘉兴市局进一步明确监管的重点和内容。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的行政审批的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的事项、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的事项和调整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事项 和加强投资项目建设运行 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 作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 细化监管举措 确保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稳步、有效推进和深化。经梳理 目前嘉兴市局行政许可共10大项18小项。
二、健全机制 细化措施 切实提升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1.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管机制
一是完善日常监管方式。对内部审批事项的监管 嘉兴市局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 试行 》要求 突出重点 落实监管职责。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效能评估 采取定期评估和专项检查等方式 每年以进行一次案卷抽查和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2014年4月中旬 嘉兴市局会同市审改办、市法制办采取案卷评查、听取汇报等各种形式 对嘉善、海宁的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和打分 深入分析实施绩效和存在问题 并书面提出了整改要求。嘉善、海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2015年 嘉兴市局又对委托下放到各县 市、区国土资源 分 局的涉及所有国土资源行政审批项目开展评估 并将评估情况分别抄送到所在各县市、区 政府 督促整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 有力推动了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维护了改革成效。对外部违法用地的监管 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督查机制 加大对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督促全市各镇 街道 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两网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及时发现、制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有效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今年以来 嘉兴市局监察支队共开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督查22次 督查涉及全市16个镇 街道下放督查通报17期。同时 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等用地管理的备案审查 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指导服务与监管工作的通知》 明确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备案制 即国土资源部门及时组织核实备案信息 镇 街道 国土资源所通过落实“四到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 有序推进设施农业发展。
二是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充分利用国土资源现有系统资源 切实加大信息资源整合力度 拓展国土资源行政审批监管方式 努力实现项目审批和建设在线监管 建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管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根据嘉兴市政府部署要求 加快建设内生于政务服务网的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平台 逐步实现与省“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三是强化部门协作监管。建立和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 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土地使用权市场监管 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机制 切实加强建设用地规划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建立建设项目跟踪机制 做好对已供土地的详细记录 强化信息现场公示 主动将建设项目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开竣工时间、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相关信息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权规范 做好土地转让价款缴款、开竣工预警提醒 开竣工申报管理等 有效实现从规范主体活动资格向规范主体活动行为、评估活动结果转变 从书面审查为主向现场执法检查、跟踪稽查监管相结合转变 从以被动审批准入为主的事前监管向主动处罚查处为主的全过程监管转变。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科学界定工作职能边界 做好处罚权划转事项相对应工作。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国土资源部门协作配合制度》 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紧密配合严控违法占 用 地的通知》 合理划分国土资源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涉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职权的工作边界 有效避免推诱、扯皮情况的发生 确保土地监管落实到位。
2.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管功能
建立土地利用诚信档案 对全市土地使用权人违规违约进行记录 分级建立用地诚信档案。对严重失信的单位、自然人纳入“黑名单” 必要时予以公开曝光 提高失信惩戒力度。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国土资源举报电话12336、投诉信箱等渠道 反映违法审批、项目违规建设等方面问题。切实强化舆论监督 曝光典型案件。每年“6· 25”全国土地日 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嘉兴日报》等媒体上集中公开曝光了全市典型土地违法案件 切实提高全社会合法使用土地的守法意识 严肃土地市场和土地管理秩序。
3.进一步抓好源头防范治理
针对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后容易出现的问题 提早谋划 提前部署。嘉兴市局统一标准、规范审批核 操作 重点明确审批标准和完善各职能处室工作职责 对各个审批事项从名称、受理、办理、审核 批 等工作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 提升了集中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委托下放事项审批材料的报备 采用了“属地生成、表式审批、全程通用”的方式 由县市、区 负责收集材料 定期向市局汇报工作情况 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备审批材料和相关信息资料及统计报表。多次组织业务专家研究审批标准化建设工作 对土地规划、用地预审、农转用报批、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土地确权登记等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批准条件、审批内容、审批流程、审批期限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程序化再造 编制印发了《国土资源集中办理审批事项标准手册》 进一步统一标准规范审批 核 操作。同时 加强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教育 通过大型综合性培训、业务骨干专题讲解、参加中心组学习、聘请专家教授等形式 使工作人员进一步树立了依法行政、依法审批的意识 并迅速、熟练办理各项审批业务。
三、从严查处 严肃纪律 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1.明确责任 严格追究
嘉兴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县市、区 长分别签订了《国土资源下放行政审批委托书》 嘉兴市局与各县 市、区 局 分局 也分别签订了《嘉兴市国土资源下放行政审批委托书》。对直接下放的审批事项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 进一步明确各县 市、区 的责任。对引起的相关责任 诉讼、复议、信访、投诉 补偿、赔偿的等事宜 由各县 市、区 直接负责处理。各县 市、区 国土资源局 分局 专门成立以局长任组长 局班子成员任副组长 相关科室 单位 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土资源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各地明确职责 落实责任自上而下明确责任人 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对其行政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对各县 市、区 存在的违法、违规事项在限期内拒不纠正又不采取必要措施的由市局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必要时 收回审批权限。严格土地利用违约责任追究机制。2010至2014年 嘉兴市局在实施批后监管中 共收取各类违约金为60276.45万元 其中收取出让金违约金44699.64万元 收取不按时开、竣工违约金15576.81万元 促进了土地资源得到高效利用 保障了扩大有效投资有序落实。
2.强化督查 严格处理
建立健全监管工作监督机制落实责任 确保抓细、抓实、抓出实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切实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读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2014年 嘉兴市局通报了秀洲区油车港镇、王店镇在“一户多宅”专项整治中上报数据虚假和平湖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市独山港镇平湖市富顺达建材经营部、平湖市腾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非法占地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 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 有效杜绝在行政审批中违法违纪的发生 确保国土队伍的健康发展。
四、当前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监管意识不强烈
在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中 国务院、省、市政府对行政审批建立了“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 但在具体实施中 对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监管意识还不够强烈 行政管理的重点和重心仍停留在事前审批阶段的审查 影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深入推进。
2.监管措施不完善
事中事后监管作为坚持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 在实施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措施 在监管中还显得薄弱 缺乏有效监管。
3.监管力量不充实
目前 国土资源监管力量单一 监管队伍力量不足 监管效能不明显 离打破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及监管执法信息资源做到开放共享、互联互通的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 并对如今提倡的引入社会力量作为第三方来监管的做法还有待研究和考虑。
五、下一步强化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打算
1.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建设
结合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改革实际 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管、建立协同监管、完善社会监管等监管机制上下功夫 特别是在推进监管信息化上 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项目审批和建设在线监管 实现“全市覆盖、全程监管、科技支撑、执法督察、社会监督”于一体的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
2.进一步督促监管制度落实
切实加强对全市各县 市、区 健全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的督促检查 并综合运用监察、评估、督查等方式 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读职等违法违规的查处力度 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明显。
3.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动机制
注重协作配合 形成国土资源部门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部门监管工作格局。实行监管信息共享 打破部门之间和上下层级之间的“信息孤岛“ 推动监管执法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充分发挥跨部门监管合力 建立和完善协作监管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 各相关部门切实依据本部门职责 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