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工作综述
2015-01-30
财税工作综述
全国财政工作综述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各级财政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稳步发展。
一、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
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370.03亿元,比2013年(下同)增长8.6%。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141370.03亿元。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785.56亿元,增长8.3%。加上补充中央和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地方财政结转下年支出2091.4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54870.03亿元。收支总量相抵,赤字13500亿元。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3.45亿元,为预算的100.2%,增长7.1%。加上从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1000亿元,使用的收入总量为65493.45亿元。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161.11亿元,完成预算的99%,增长8.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70.07亿元,完成预算的100.3%,增长10.2%)。加上补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832.34亿元,支出总量为74993.45亿元。收支总量相抵,中央财政赤字9500亿元,与预算持平。2014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95655.45亿元,控制在年度预算限额100708.35亿元以内;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1357.84亿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876.58亿元,增长9.9%。加上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收入51591.04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为127467.62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9215.49亿元,增长7.9%。加上补充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及结转下年支出1259.1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支出993亿元,支出总量为131467.62亿元。收支总量相抵,地方财政赤字400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4年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113.65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463.83亿元。
中央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4108.08亿元,为预算的98.5%,下降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907.13亿元,地方上解收入24.38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为5039.59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支出4319.49亿元,完成预算的86.8%,增长3.4%。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963.87亿元,对地方转移支付1355.62亿元。中央政府性基金结转下年支出720.1亿元。
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收入50005.57亿元,增长4.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606.08亿元。加上中央政府性基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1355.62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为51361.19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本级支出48499.96亿元,增长1.6%。加上上解中央支出24.83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8524.34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1227.8亿元。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大于支的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2014年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007.59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013.71亿元。
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410.91亿元,为预算的98.9%,增长33.3%。加上2013年结转收入152.19亿元,收入总量为1563.1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419.12亿元,完成预算的89.9%,增长45.1%。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184亿元,增长183.1%。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43.98亿元。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96.68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4.59亿元。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大于支的部分结转下年使用。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014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186.46亿元,为预算的104%。其中,保险费收入29104.09亿元,财政补贴收入8446.36亿元。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3669.13亿元,完成预算的103.3%。当年收支结余5517.3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50408.76亿元。
二、深化改革取得重大进展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央较早制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改革方案。同时,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年度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安排,狠抓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一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开。配合完成了预算法修改工作,并就财政系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作出部署。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出台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大预算公开力度,中央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公开到“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各省区市全部公开了本地区一般公共预算和本级部门预算。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编入预算草案,提高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比上年减少三分之一以上。组织开展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的清理甄别工作,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顺利推进。健全关键期限国债定期发行和续发机制,首次发布关键期限国债收益率曲线。按市场化原则组建新一届(2015-2017年)国债承销团。扩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印发《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试点办法》并启动试点。二是税制改革有序推进。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行业范围,将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在全国范围纳入营改增试点。研究制订消费税改革方案,调整成品油等部分产品消费税政策、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适用税率,同时清理规范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积极配合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等立法相关工作。向全国人大报送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工作建议时间表。三是围绕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深入开展研究。系统梳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调研分析国防、公共安全、食品药品监督等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下一步改革奠定基础。四是其他重要改革进展顺利。国务院印发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通过了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在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基本完成中央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分类工作。制定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推动中央部门开展试点,地方普遍出台了实施意见或办法。积极支持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金融体制等其他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切实抓好对财政和经济社会领域重大长远问题的研究,陆续启动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我对周边国家经济战略等项目研究。各地财政部门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推进财税改革。一些省份印发了本地区财税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不少地方在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专项资金管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具体操作办法。
三、财政宏观调控作用有效发挥
统筹稳增长和调结构,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各项措施,有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一是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稳定市场预期,财政赤字既没有扩大、也没有缩小,同时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实施定向调控,提高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扩大投资需求,保障重点项目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中西部铁路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实施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实行普遍性降费,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适当降低地方出口退税增量负担比例,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鼓励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对760多种进口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等进口,推动实施战略性“走出去”项目。二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发挥财政政策的精准调控优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落实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大力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实现粮食产量“十一连增”。落实农业“休养生息”政策措施,启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相关试点。组织开展大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改革试点,认真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及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涉农各项补贴政策,提高补贴的精准性和指向性。调整优化农业综合开发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2818.6万亩。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启动建制镇示范试点工作,探索支持建制镇发展的有效途径。有力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总结评估上海自贸试验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和重庆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开展调整相关税收规定、促进贸易多元化的试点。大力支持公共科技活动,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完善并实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等企业所得税政策,支持企业加快设备更新和科技研发创新。启动实施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运用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支持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选择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领域15个重点方向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设立铁路发展基金和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调整完善重大技术装备等进口税收政策。启动信息惠民示范城市创建、电子商务与物流协调发展试点,支持全国农产品骨干网络建设。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力度,深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扩大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提高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比例。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大对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的支持力度。开展国土江河综合整治试点。
四、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
区分不同层次的公共性,积极推进民生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一是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支持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膳食补助标准。支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公办学校就读。推动建立完善高职院校生均拨款制度,支持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财政补助方式,提高中职学校运转水平。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将少数民族预科学生纳入国家资助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和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二是支持做好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启动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按照“完善个人账户、健全缴费激励机制”的主要工作思路,积极参与改革方案设计。实施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促进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三是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体系,加大保障力度。整合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扩大救助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经费标准由30元提高到35元,并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新增737个县和17个城市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四是调整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整合中央补助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出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贷款贴息政策,新开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740万套、基本建成510万套。支持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五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六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制订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研究建立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组织实施部分省份省直机关与省会城市市直机关津贴补贴同城同待遇工作。
五、对外财经工作成果丰硕
围绕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秉持大国财政理念,积极开展多双边财经交流与合作。一是新多边机构筹建取得重大进展。截至2014年12月31日,23个意向创始成员国签署了筹建亚投行备忘录,总部将落户北京。金砖五国签署成立金砖开发银行的章程协定,总部落户上海。二是北京APEC财长会达到预期效果。推动发布了APEC地区成功开发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实施路线图等文件,在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等领域形成了多项务实成果。三是对外关税谈判取得重要成果。推动结束中韩、中澳自贸区实质性谈判。推进中日韩、中国-斯里兰卡等自贸区谈判。中美双方就信息技术协定扩围问题达成一致。同时,成功开展第六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的经济对话、第六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第二次中法高级别经济财金对话。全面启动中德高级财金对话机制。充分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赠款和外国政府贷赠款资金。深度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
六、财政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深入推进
认真组织预算执行,在规定时限内批复中央部门预算,加快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下达进度,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在全国人大批准中央预算后30日内下达。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已经在省级全面实施,并积极稳妥地向市县级推广。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已基本覆盖县级以上预算单位的基础上,推动乡镇分类实施改革。积极推广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全面清理和规范地方财政专户,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地方财政专户1.1万个。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建设,重点加大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重大专项等资金的监控力度,及时制止和纠正发现的问题。推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出台,促进政府采购活动更加规范透明。大力推进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财政部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着重防控8类风险。通过流程再造,建立起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机制。结合强化预算管理和需要,推进专员办工作转型。进一步加强预算评审,强化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完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财务配套制度体系。开展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顺利推进中央单位公务机票购买改革。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印发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8项新企业会计准则。财政信息化一体化建设工作进展顺利,预算管理系统初步实现集成贯通。
与此同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两方案一计划”的整改工作,主动查找财政工作中“病症在下面,病根在上头”的问题,上下衔接,联动整改。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干部人事和教育培训、老干部服务、工青妇、巡视监督、财政科研和财经智库建设、财经新闻出版、会计人才培养和资格评价、资产评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清洁发展基金、机关事务管理、财税博物馆等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财政部办公厅供稿)
全国海关税收工作综述
2014年,全国海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勇于担当,迎难而上,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受国际市场需求萎缩、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2014年我国外贸呈现新常态,给海关税收带来新压力。全年外贸进出口总额为26.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按美元计价为4.3万亿美元,增长3.4%),与年初确定的7.5%的外贸增幅存在较大差距。其中,进口总额12万亿元,同比下降0.6%;一般贸易进口总额6.8万亿元,下降1 %,由此导致海关税源不足,税收增长乏力。在此背景下,全国海关认真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依法征管、应收尽收,推动贸易便利化,坚决不征“过头税”,全年实现税收净入库17268.7亿元,同比增长3.8%,其中,关税2843.4亿元,进口环节税14425.3亿元,分别增长8.1%和3%,实现了海关税收收入的持续增长,基本完成全年税收预期目标,为稳定中央财政收入作出了积极贡献。
此外,2014年,全国海关征收出口关税53.2亿元,增长0.6%;征收船舶吨税45.2亿元,增长3.9%;征收上缴罚没收入25.1亿元,增长17.4%;征收进境物品进口税7.4亿元,增长80.5%;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6.9亿元,下降9.2%。
一、2014年海关税收特点
2014年,世界经济仍处于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复苏进展缓慢、曲折,国际金融市场和大宗商品价格波动明显,地缘政治等非经济因素影响加大。国内经济运行在新常态下实现了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4%,但经济下行压力仍较大,结构调整阵痛显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部分经济领域的风险加大。在此背景下,我国外贸进出口增速回落明显,较上年5.8%的增速下降3.4个百分点,直接导致海关税源萎缩。在上述因素综合影响下,海关税收运行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跌抵减部分商品进口数量增长对税收的拉动作用。海关税收实行从价计征,进口价格与海关税收密切相关。扣除不可比因素,2014年进口数量指数107.9,因数量增长带动税收增收1288亿元;进口价格指数94.2,因价格下跌导致税收减收1022亿元,二者相抵后税收总体增收266亿元。主要税源商品中,能矿产品进口价格下跌最为明显,导致税收减收422亿元。比如,原油、铁矿砂价格分别下降4.9%、22.8%,机电产品如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价格下降10.7%,农产品如黄大豆价格下降5.3%,上述4种商品进口数量虽分别增长3.6%、10.9%、10.2%和8.2%,但由于价格下跌的抵减作用,反而造成税收减收223亿元。与此同时,国内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去产能、去杠杆效应持续显现,市场对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等进口需求减弱,部分大宗商品进口数量增长放缓。比如,成品油、煤、铜矿砂、铜废碎料进口量分别减少23.2%、15.9%、1.6% 和10.3%,造成税收减收近200亿元。
(二)一般贸易进口增速放缓抑制税收增长。一般贸易应税进口货物是海关的主要税源。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国家对猪肉、棉花、煤炭限制进口,对铜、大豆等融资类商品加大管理力度,以及国外限制资源类产品出口等多种因素影响,2014年全国一般贸易应税进口货值(不含特殊监管区域)1.2万亿美元,同比仅增长2.1%;征税1.39万亿元,增长1.4%,占全年税收总量的80.5%,低于税收总体增幅2.4个百分点,制约了整体税收增长。与此同时,随着加工贸易的提质、增效、升级,保税政策不断优化,内销便利化措施不断完善,2014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出区和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共征税2865亿元,增长11.2%,高于全年税收总体增幅7.4个百分点,但因仅占税收总量的16.6%,对税收增长的拉动相对有限。
(三)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带来进口税源结构变化。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高端制造业、服务业发展日益加快,居民消费呈现个性化、多样化,进口商品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汽车进口比重有所增加。比如,家用汽车需求的日益增加,使进口汽车实现税收占总体税收比重由上年的12.3%提高到14.3%,征税2452亿元,增长19.4%,超过原油成为海关第一大税源商品。汽车进口结构也发生变化,3升以上排量汽车比重从12.3%下降到8.9%;2升~3升(含)排量汽车比重从47.3%提高到51.6%;2升(含)以下排量汽车比重从40%下降到38.9%。又如,属于高端制造业的集成电路、电话通信设备等先进技术设备和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收比重提高1.5个百分点,合计增收283亿元。
(四)政策性减税叠加效应部分压缩了税收增长空间。随着国家自贸区战略的实施,受惠货物进口稳步增长,低税率商品进口增加、比重提高。2014年,我国15个已实施的优惠贸易安排项下货物累计受惠进口774亿美元,减税333亿元,分别增长11.2%和14.9%。为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国内技术进步,近年来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全年涉及减免税款527亿元,税款先征后返110亿元左右。2014年实行较低进口暂定税率商品767种,平均税率仅为4.4%,较最惠国税率低60%,暂定税率商品进口实现税收较上年减收46亿元。落实以上政策措施,共形成税收减收1037亿元。同时,国家提高了煤炭的进口关税和成品油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分别增加税收7亿元和12亿元。上述增减税政策的税收效应相抵后,合计减收1018亿元。
(五)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变化引发税源在区域间流动。随着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东部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的推进,经济发展格局不断优化,外贸进出口呈现由东部地区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态势。2014年,东、中、西部地区外贸进出口分别增长0.5%、11.6%和19.3%,其中东部地区外贸增速较上年回落4.3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外贸增速提高2.2个百分点。海关税收随区域经济发展相应变化,2014年东部地区23个海关税收增长3.1%,低于中西部地区19个海关3.8个百分点,但东部地区仍是税收贡献的主力。
综上,受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进入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求效益为特征的新常态,由高速增长转入中高速增长,海关税收由较快增长过渡到低速增长。面对日益严峻的税收形势,全国海关主动作为,克服外贸进口增长乏力等不利因素影响,不等待、不懈怠,积极支持进出口,扩大税基,努力提高质量、增加效益,在一般贸易应税进口货物增长2.1%(以美元计价)、综合税率增长1.4%的基础上,实现海关税收增长3.8%,与外贸进口增幅基本吻合。
二、2014年全国海关加强税收征管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海关总署党组认真贯彻中央决策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形势,部署税收工作,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20条措施,制定综合治税工作方案并将相关措施分解、督促落实。各直属海关“一把手”亲自挂帅,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重点抓税收征管质量,强化监控考核,依法征税,不征“过头税”,力堵跑冒滴漏,确保应收尽收。
(二)积极推动贸易便利化,以改革促税收增长。一是创新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服务,推出23项海关监管制度创新措施,并逐步向全国复制推广,为实现贸易便利化营造良好通关环境。二是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三是加强关检“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合作,并推行到全国所有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降低企业贸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四是整合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采取15项措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五是创新海关监管模式,全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三)优化税收服务,促进经济发展、培育税源。一是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措施、自贸区优惠关税待遇和各项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二是倾听企业诉求,注重实际调研,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上报税目及税率调整建议38项,其中调整阿托伐他汀(药用原料) 进口暂定税率等27项建议被采纳;上报关系椒农利益的辣椒红素等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建议84项。三是落实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已经取消、下放9项审批事项,占总审批事项的37.5%。四是认真执行贸易救济措施,2014年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25.2亿元,有力维护了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四)深化综合治税,以打私保障税收安全。一是重拳打击涉税走私。2014年,全国海关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2275起,案值669亿元,涉税12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4%、65.5%和61.4%。开展打击农产品走私的“绿风”行动,侦办走私犯罪案件594起,案值359.4亿元,涉税79.5亿元。如:立案侦办大米走私案件467起,案值12.6亿元,涉税4.7亿元。二是严厉打击行业性、区域性价格瞒骗。对集成电路、汽车零部件、牛皮和水产品等高风险商品实施价格核查,对飞机租赁和游艇等重点领域开展税收稽查,对铣床、高压阀门等36项商品开展归类一致性专项监控。全年审价补税131亿元、归类补税10亿元、原产地核查补税1446.2万元;稽查企业10472家,补税37.7亿元,增长5.6%。三是强化保税货物核查核销。提高到期加工贸易手(账)册的核销率,开展保税仓储货物以及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和副产品的实地核查。2014年加工贸易内销货物征税 512亿元,同比增长12.3%;特殊监管区域出区货物征税2353亿元,增长11%。以上两项合计征税2865亿元,增长11.2%。
(海关总署关税司供稿, 朱英华执笔)
全国税收工作综述
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紧紧围绕到2020年基本实现税收现代化的目标,励精图治,改革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良好开局。
一、组织税收收入在克难奋进中迈上新台阶
税收收入形势严峻是贯穿2014年始终的突出矛盾,面对巨大挑战和压力,税务部门统筹施策,精准发力,既不收过头税又打击偷骗税,堵漏增收,圆满完成税收收入任务。2014年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03768亿元(已扣除出口退税),增长8.8%。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11329亿元,增长7.7%。此外,税务部门还组织征收社会保险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其他收入18255亿元,同比增长9.7%,增收1615亿元。
二、税收改革在主动攻坚中实现新突破
一是平稳有序推进税制改革。税务总局与财政部等部门一起紧抓机遇、推进改革:持续平稳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和6月1日,铁路运输、邮政和电信业相继纳入试点,范围扩大到“3+7”个行业。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出台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行业免征增值税等10多项完善办法,同时统一了特定增值税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了税负。“营改增”政策效应进一步显现,全年减税1918亿元,有力支持了经济社会特别是第三产业的发展。深化资源税改革。2014年12月1日煤炭资源清费正税、从价计征改革在全国顺利推开,突破了多年来困扰资源税改革的瓶颈。实施成品油等税目消费税改革。按照“一增四减一停”、“价税费联动”、“新增收入用于治理环境”的思路,调整成品油等部分税目消费税,迈出了改革的重要一步。二是放管结合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大力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取消和下放审批项目,把该放的权力放下去。全年税务总局取消和下放了45项审批事项。同时,配套修订税务规章并全面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加强后续管理,把该管的事项管起来。对取消和下放的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制定后续管理措施,确保放了以后管得住。三是积极提出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站在服务大局的高度,主动提出或与财政部一起提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新出台较大的税收优惠政策12类26项,进一步加大了减免税力度,较好发挥了税收对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促进作用。四是加快推进税收法律制度建设。加快税收征管法修改进程。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加强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工作,出台了7部税务规章,数量为历年之最。
三、纳服征管在规范发展中开创新局面
一是全面试行纳服规范。制定试行《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通过规范9大类212小类1120个办税流程,切实做到了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全国纳税服务走向统一、规范和文明。二是着力推进创新协同。积极制定支持上海自贸区发展“办税一网通”10条创新服务措施,并逐步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制定《关于创新税收服务和管理的意见》,推出税务登记便利化、后续监管精细化、风险管理常态化15条创新举措。加强跨区域税收协作,围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及时提出了跨区域税收协作和管理创新举措。加强国地税合作,推进联合办税,使纳税人进一家门、办两家事。加强对地税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税务总局制发了专门文件,成立了专门联络处室,完善了相关工作机制。加强与外部门协作,取得了20个部门对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三是升级完善金税工程。按照“打造升级版、扩大再试点、确保稳运行”的要求,着力解决税收信息化总体规划设计、业务需求优化、数据标准统一等重点难点问题,形成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在广东、内蒙古、河南三省区实现了试点上线和平稳运行。特别是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升级版建设取得重大创新成果,并在上海、天津、山东、湖南四省市试点取得成功。四是研究提出征管规范。规范税务机关出口退税工作,将散见于600多份文件中的各种规定,统一按优化了的业务流程归类,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创新。同时,全方位启动征管改革。
四、教育实践活动在前后接续中扩大新成果
一是走好上下联动“一盘棋”。坚持以上率下,以下促上,把握节奏,压茬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总局要求,抓好活动每个环节的任务落实,机关与基层同心同向、同频共振,国税与地税大力协作、互比互帮。税务总局派出8个巡回督导组,坚持既督导国税又联系地税,切实将工作指导到位、督促到底。省、市局分别组建了156个、1094个督导组,确保活动有效开展。二是奏响便民办税“春之曲”。部署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以“打连发、呈递进、抓落实、重成效”方式分批推出7大类28项便民办税措施,各地税务机关细化实施2000多项具体措施,努力做到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三是打好整改落实“主动仗”。坚持问题导向,把第一批活动深化整改与第二批活动具体整改衔接起来,深化“三清三察三审”,推进“三项治理”,开展“六项集中整治”。针对问题表现在下面、根子在上面的情况,总局、省局分别主动认领第二批活动中反映的347个、3645个问题,整改工作序时进度均达100%,做到了聚焦“四风”、动真碰硬、整改到位。四是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总局制定完善107项制度,省以下税务机关也制定了大批衔接配套制度,并切实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活动基本结束后,总局又着眼巩固拓展成果,部署集中开展作风建设“巩固深化拓展”主题活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五、干部队伍在严管善待中迸发新活力
一是健全选人用人制度。深入贯彻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制度先行、多措并举选拔干部,提高了选人用人的科学性和公信度。一年来,总局出台和修订了19项人事管理制度,选拔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司局级干部,同时,较好开展了干部交流、轮岗、转任、回避等工作。二是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持选人用人标准,有问题的坚决不提。深入开展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裸官、企业兼职等专项整治。三是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落实人才强税战略,组织选拔了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目前总数已达297名。健全了15个总局专业人才库,2056名干部入库。四是试行绩效管理取得成功。按照“三步走”、“四部曲”的总布局,2014年试行绩效管理,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强化绩效意识,积极探索创新,建机制,抓落实,促改进,显现出了合力推动税收改革发展的聚变效应。
六、党风廉政建设在紧抓不放中彰显新风气
一是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制定《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部署实施“通电工程”、“扎根工程”、“亮剑工程”、“防护网工程”、“任务书工程”。制定《税务系统各级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明确了党组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内容,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税务机关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等纪检监察干部。开通税务廉政之窗,推行网络廉政教育平台,引导干部以敬畏之心对待权力,增强拒腐防变意识。二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税务系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和监督办法,实行零申报、定期报告、重大问题24小时内报告、签字背书等制度,在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加强执纪监督,对“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三是切实强化内控和巡视工作。一方面,坚持制度加科技、管队又治税,部署全面推进税务系统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努力把廉政风险防控的各项制度要求固化到软件中,不断提升廉政风险动态防控、一体防控、智能防控水平。另一方面,总局在加强巡视工作力量、推进巡视监督常态化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工作朝着针对性、规范性、协同性方向大步迈进。四是严肃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对腐败行为零容忍,有效惩治腐败行为,发挥震慑作用。加强案件剖析,有针对性地从完善制度、源头防控等方面堵塞风险漏洞,并以案示警、以案施教,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供稿,马陟政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