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2015-01-30于恩顺
于恩顺,李 红
(1.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四平 136001;2.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
从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正式提出建设现代农业开始到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时期[1,2]。在现代农业的发展带动下,受家庭承包分散经营效益递减与传统滞后农村发展模式的弊端日益凸显的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已由改革初期相对同质性的家庭经营农户占主导的格局向现阶段的多类型经营主体并存的格局转变[3]。2012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因此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部署,指明了改造传统农业、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的方向,提出对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及其发展[4]。所以近年来,种养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及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参与农产品市场竞争与推动农业市场建设的重要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与农业发展的新生力量,更成为农业体制机制创新的主力军[5]。
虽然已有诸多学者对现代农业及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广泛研究,但原有的研究大多侧重主体类型划分,对不同主体本身的发展与定位关注不足。因此该文以2013年4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在黑龙江省先行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为契机,研究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状况,能更好地加快黑龙江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转变,以适应农业生产力发展,促进全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真正做到在保证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同时,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成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对中国现阶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现代农业经营模式创新及农业规模化发展有所裨益。
1 研究思路与研究区概况
1.1 研究思路
根据当前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的发展状况,将现代农业主体分成大型企业运作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等4种类型。并通过实地调研分析,选取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内相应的现代农业发展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汲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经验的同时,提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因素与现存问题,为当前全国范围内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参考借鉴。文中案例真实可靠,部分案例曾在新闻、报纸或者网络及专业期刊中被讨论提及,具有典型与代表性,具有深入研究讨论的价值。
1.2 研究区概况
1.2.1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发展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是指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包括11个地市的51个县 (市、区)与9个农垦管理局的114个农场,面积为28.9万km2,人口2 367万人,耕地1 246.77万hm2。两大平原拥有黑龙江全省80%的耕地、90%的粮食产量及70%的粮食商品率。在两大平原发展现代农业具有十分有利的优势资源:一是耕地资源条件。该区域生土壤有机质含量高,耕地总量与人均占有量均居全国首位;绿色食品种植面积、标准化生产基地全国最大[6]。二是国家政策支持。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强农惠农政策,免除农业税、统筹涉农资金等政策都是在黑龙江省先行先试,为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特别是由国务院批准实施了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实施方案,计划在2014年与2015年,2年涉及农业投资超过300亿元,其中包含270亿元建设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还有23.1亿元新建31.5万栋标准化水稻育秧大棚与93个智能化催芽车间;同时2014年黑龙江省政府已经投入13亿元,引导社会资金47亿元,新建100个存栏1 200头规模的标准化奶牛场;中储粮中央投资5亿元建设10.5亿kg仓储设施。三是科技水平较高。黑龙江省大型拖拉机保有量居全国第1位,大中型农机具保有量居全国第2位,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居全国第4位;且科技实力雄厚的优势明显,拥有众多农业大学与研究院所,拥有一批全国知名的农业科技专家。四是农垦系统示范。黑龙江垦区拥有全国耕地规模最大、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最高的专业化农场群,其农业现代化程度已经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7]。
1.2.2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概况
黑龙江省粮食总产量以年均近50亿kg的速度增加,先后跨越了350亿kg、400亿kg、450亿kg、500亿kg、550亿kg及600亿kg的6个台阶,粮食总产量、新增量、商品量、调出量均居全国首位。这与“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中,黑龙江省鼓励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多元发展密不可分。截止2014年9月,黑龙江省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39.2万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经营面积380万hm2,同比增长12%。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达到10.3万个,新增4 000多个,农民合作社发展到5.45万个,新增5 000多个,全省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到916个。
目前,黑龙江省联合社发展到267家,“专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达到2 547个,辐射农户26.5万户,覆盖基地52.7万hm2。有531家企业与750个合作社开展联合,辐射基地100万hm2,受益农户50多万户。与此同时,黑龙江省还支持达到标准的种植业合作社组建农机合作社。按照成员数量、土地规模、规范程度等要求,达到标准的可以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并给予农机装备配置。2013年共支持99个种植业合作社组建了农机合作社,装备总投资5.87亿元。而且黑龙江省出台了《现代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规范社评定标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入社成员50户以上、覆盖面积66.7hm2以上、成员投资100万元以上、入社成员比当地农民增收20%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奖补,大力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典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2.1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
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背景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一方面受到地形地貌特征、资源禀赋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人文传统习俗等因素的影响,另一方面在经营规模、辐射带动、盈利能力、资金来源、市场导向、产品认证、品牌建设、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若以广大农区为主要对象,暂不涉及国有农场的经营,可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按组织属性分为以下几类:大型企业运作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等4种类型。
2.1.1 大型企业运作型经营主体
大型企业运作型经营主体,是指大型企业作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其企业基地建设通过企业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形成“公司连接市场,市场带动基地”的格局,努力推动高端农业深度开发与第二、三产业发展协调并举。
2.1.2 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
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是一种“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作模式。由于龙头企业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所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形成的利益连接体,通过农业产业重点企业对优质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的建设,集成利用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带动商品生产发展流通,形成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调整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使农业迅速向现代化发展。
2.1.3 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
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主要形式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即以合作社、供销社、乡村经济技术服务实体把农民联合起来,利用它们在信息、技术、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开展技术交流、信息传递、销售服务等合作形式,联手入市,实现一体化经营。
2.1.4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
2.2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实证分析
2.2.1 大型企业运作型经营主体的实证分析
坐落在五大连池市、北安市范围内的海亮有机畜牧养殖公司,其农业经营的主体是企业,在建设中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建立专家顾问组、大型企业联谊协会,把产供销、贸工农、经科教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一条龙的经营体制,向市场输出有机生猪、有机肉牛、有机蛋鸡、有机肉鸡、有机矿泉蛋鸡、有机矿泉肉鸡、有机肥料、有机肉制品,积极打造“三品一标”(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农副产品。企业通过全面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作物布局、统一供种、统一管理、统一产品订单销售、统一保险,维护了企业与职工的“两头”利益,实现了“职工增收、企业增效、土地产出率增加”的“三增”效应。在确保基地建设与农产品生产高效益的同时,实现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产品高端化、管理企业化,全面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2.2 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的实证分析
望奎县北极雪速冻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典型的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将旗下速冻食品有限公司发展定位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企业+基地+农户”的运营形式,积极发展订单农业种植。该公司先后与卫星镇、先锋镇、火箭镇等签订了500hm2的种植订单种植合同,在海伦、安达等地开拓市场,建立黏玉米种植基地。并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1.1亿元,建立了冻食品加工项目。主要建设了冷库8 500m2,生产车间5 000m2,原料临时堆放场地8 000m2。项目2011年9月建成投产,年生产加工速冻粘玉米5 000万穗,速冻玉米粒4 000t。项目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8 000万元,利税800万元,安置就业100人,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共赢。
2.2.3 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的实证分析
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现代农业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在工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建于2007年,属于典型的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合作社以农业种植为主业,主要生产玉米、大豆、水稻及杂粮等。入社成员121人,正式员工106人。总部坐落在哈尔滨市呼兰区大用镇沈八村,距哈伊公路 (哈尔滨至伊春)37km处,占地2 800m2,形成了集农业、科研、生产、指挥、业务、调配于一体的综合性办公体系。总部下设哈尔滨大用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贸易公司、科技肥料发展有限公司3个经济实体,有杂粮精深加工、大米加工、酿酒、生物复混肥、牲畜饲养及建筑施工6个企业,并分别在哈尔滨、大连、上海、北京等地设立了“禾下土”品牌有机、绿色杂粮销售办事处。在这种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下,流转农民土地面积从2007年近166.7hm2,发展到现在的0.3万hm2;大农机拥有量从2007年的5台套发展到现在的94台套,总动力达6 100kW;第二产业收入从零起步,到2011年实现产值1 000万元;企业总资产已实现2个亿元。2014年1月1日,合作社枫红酒厂的大用牌老白干也已经重磅上市,带领农民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
2.2.4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的实证分析
绥化市绥棱县注册成立了黑龙江省第一个以水稻种植为主,林业、木耳种植、畜禽养殖及粮食收购同步发展的“绥棱大力家庭农场”,以“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的生产经营谋划发展,着力打造生产标准化、经营规范化、庄园式的现代家庭农场。大力家庭农场先后实施“承包板块”:承包食品公司与所在村沟塘水面土地43.3hm2;“改造板块”:投150多万建设高压线路3km,打井23眼,改水田120hm2;“流转板块”:流转外出打工村民土地143.3hm2。使农场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186.7hm2,其中水田130.7hm2、林地53hm2、水面3hm2。到2012年,农场粮食总产达117万kg,种植木耳10万袋,收购粮食200万kg,农场总产值达200多万元,净利润达127万元。2013年通过应用新技术和新品种,粮食总产达140万kg,年纯收入达150万元以上。
2.3 实证分析结果
2.3.1 大型企业运作型经营主体
“大型企业运作型经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建设中,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企业+市场”的基本形式与企业化运作、产业化经营,形成“公司连接市场,市场带动基地”的格局,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经营。推动农业朝绿色化、品牌化、高端化的发展,并且通过有机农业产业体系与科技示范平台,建设有机农业发展的先行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与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推行产、加、销配套发展,带动与促进有机农业生产规模化、集约化及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引导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密切配合与传统农业产业改造升级,培育壮大有机农业产业,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
2.3.2 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
“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的发展,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它肩负有开拓市场、创新科技、带动农户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重任。在发展过程中,旨在建立龙头企业与农户利益共同体,使农户与市场、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机联系。使得龙头企业带动型经营主体能够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商品生产发展,促进农业运行模式从农户单一主体向多元化主体转化,形成新型的农业经营体制与运行机制,从而加速现代农业的建设,推动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
2.3.3 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
在“合作经营型经营主体”良性发展的影响下,农民多以“反租倒包”(有利于各农户分散土地的集中,便于大机械化生产作业)、“带地入股”(注重规模经营,解放剩余劳动力)、“联合经营”(吸引种植大户入社,侧重经济效益,节约成本投入)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方面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标准化生产,创新了农村合作金融体制,并规范与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增强了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农民市场谈判地位,保护了农民利益;另一方面带动农业结构战略调整,推动形成了“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促进了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推广普及步伐,拓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切实推动了现代农业的发展[8]。
2.3.4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型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具有“规模适度性”的特点,家庭农场较一般传统的分散农户经营规模适度扩大,但不及大型国有农场、合作社的规模;并且家庭农场是以农户家庭作为基本单位与核算单位,具有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的“家庭性”特点;而且还表现出以营利为目的,注重投入、产出核算,讲求效率与效益的“盈利性”特点。家庭农场作为一种经营主体,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虽然我国的家庭农场刚刚起步,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但已经促使农业由保障功能向盈利功能转变,克服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弊端,能为社会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农产品,表现出较高的商品化程度。而且家庭农场比一般的农户更注重农产品质量安全,更易于政府监管。
3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制约因素与现存问题
由于农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产业,受自然、地理、资源、社会、科技、文化等因素影响较大。因此,现代农业的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更需及时化解与消除各种影响因素的制约。尽管近年来在国家及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各类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体系初具规模[9],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下述制约因素与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3.1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由于国家以及黑龙江省各级政府还未出台对家庭农场的界定标准、登记办法、专项扶持政策,导致各地对家庭农场主体的界定不清,扶持重点基本都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极大地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而且政府目前也缺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统计监测与跟踪研究的部门,未能及时了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状况。另一方面,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机制相对落后。对农村职业技术教育与科技培训的激励、监督及保障机制不健全,使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受到农民总体素质不高的制约,农业生产主体老弱化现象仍十分严重。
3.2 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存在制度障碍
土地规模利用与集约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但目前在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方面还面临以下问题:一是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尚未完成,部分地区还存在土地二轮延包政策与土地产权、流转安排不完善问题。而农户自发的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加大了土地流转管理与服务组织的困难。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具体制度安排尚不清晰。农民入股获取收益的空间有限,存在企业、公司与农户之间利益不对等的问题,受农产品特性的约束,而且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农民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3.3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滞后
尽管国家十分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但社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层次低、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依然突出,最低生活保障与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更是面临困境。虽然农业社会化服务已基本覆盖农业生产各环节,但存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投入与公共服务机构供给不足、服务能力不强、社会化服务在农业生产各环节分布不均衡、服务组织职能分工不明晰等问题,对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市场监管机制与完善的绩效考评机制也不尽完善。
3.4 农业现代化建设程度不够发达
由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运作管理随意性大,导致合作组织带动能力不足,难以发挥基础性作用。而且龙头企业或大型公司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中,也未能充分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导致农民参与生产组织化程度较低。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产业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建设,高新技术、市场经济观念及组织形式管理有待加强,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不够高。
4 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进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亟需结合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的建设,提出适合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的对策与建议,以排除现代农业发展进程中的障碍[10]。
4.1 强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建设
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点是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充分突出各类主体的特色与优势,夯实建设现代农业的微观基础,强化科技支撑,构筑高效农业产业体系[11]。一是加快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拓宽职业农民培育渠道。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培养与品牌培育机制,加强服务化、规范化运行管理;积极支持大型企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建设,帮助解决设施用地、融资保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促进企业集群发展;二是增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间的互动与合作。通过各主体以及工商企业、科研机构及农民之间的链接,将土地、资金、技术、品牌等最佳配置,开展生产与服务合作,形成紧密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
4.2 促进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
一是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进度,避免因土地权属不清、账实不符而产生纠纷。二是建立土地交易中介与土地信托平台,通过土地信托、土地证券化等方式为农业发展筹集资金,充分发挥金融创新对农村土地流转的支持作用,强化土地流转服务与管理,完善纠纷调解仲裁体系。三是完善流转双方的利益分配机制。明确土地流转政策边界,建立风险保证金制度,遏制耕地流转的“非农化”问题,并避免土地流转的短期化影响到农业稳定经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4.3 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实现现代农业发展的保障,要将“存量优化”与“增量改革”相结合,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手段,发展新型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要在新品种新技术示范推广、农作物统防统治、区域疫病防控及土壤环境监测、产品质量监管等基础性领域开展服务。二是经营性服务组织,应以产后服务为重点,争取在农产品品牌、储藏、加工、包装、融资、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汲取“公共服务机构+农资农技服务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基地”、“农资经营公司+农户+基地”等服务模式的经验与教训,发展多元社会化服务体系。
4.4 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
在现代农业生产设施方面,建设抗旱水源工程等农田水利工程,完善中小河流治理防洪工程。突出发展现代大型农机专业合作社与垦区引领示范作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尤其是农区亟须加快大型农机具装备与区域农机服务和调度中心建设,提高现代化大农机维护、保养与作业水平。在农业信息管理方面,建议建立统一的软硬件平台及省、市、县三级农业信息网络互联中心,形成标准统一、实用性强的公用农业数据库,推广农业技术、普及动植物疫病防控、监管农产品质量等。构筑高效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产业化水平,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建立农业标准体系与执法体系,实施项目牵动战略与龙头企业提升工程,助推现代农业快速发展。在生产组织化程度方面,充分发挥合作社、企业等组织的纽带作用,提高小农户的组织化意识,进而提高现代农业生产合作服务与产业化经营能力[12]。
5 结束语
农业是政策性很强的行业,近年来的政策扶持、制度倾斜让更多地工商企业、个人纷纷投入农业,使得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快速发展起来。尤其是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示范区的建立,为产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专业化、合作化的现代农业发展模式提供了示范推广的大环境,使产业特色成为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的闪光点。传统的微观经营主体——小农户,在现代农业发展的带动下,以龙头企业、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家庭农场等为载体,通过创新土地流转制度,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设施,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措施,形成了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与发展现代农业相辅相成,共同构筑高效农业产业体系,全面促进产业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小农户”进入“大市场”。然而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具备不同的发展条件、发展方向,因此应因地制宜地推动不同类型的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形成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从而更好地推动黑龙江省现代农业的发展,全面落实黑龙江省乃至全国的农业现代化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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