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三轮”驱动打造矿产经济“绿色升级”版
2015-01-30
常山县“三轮”驱动打造矿产经济“绿色升级”版
常山县国土资源局 徐雪梅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常山县始终坚持走绿色矿业发展之路,采取整合资源、生态建设、查改并进等举措,全力打造矿产资源“绿色升级”版。2005年以来,全县在册矿山数量压缩60%,矿山开采规模提高近10倍,累计投入矿山环境整治资金及企业技改资金3600余万元,完成各类矿山复垦复绿14.7万平方米,建设各级绿色矿山14家,并对计划内的81孔石灰立窑、142条石灰钙生产线全部关停,“蓝天三衢”已然成为常山的最美名片。
一、整合资源为先,以更大力度实现“绿色开发”
一是提规与禁采相结合。严格执行区域管制,控制经营性采矿权数量,矿山总数由2005年的128个减少到今年的49个,矿山平均开采规模从2005年的2.18万吨/年提高到今年的21万吨/年。结合“四边三化”专项行动,全面禁止在高速、国、省道公路、铁路、航道两侧1000米范围内新设生产经营性露天开采矿山。同时,开展“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落实编制专项经费55万元,力争年底前完成规划初稿。
二是出让与关停相结合。实施净采矿权出让,重点对矿业权拍卖挂牌出让、矿产资源规划等按照阳光工程建设标准,做到“四公开、两推进”。2014年以来,完成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辉埠镇石灰岩矿二期协议出让、球川镇九都毛竹山坪建筑用辉绿岩矿挂牌出让。对石灰石等重点矿种,实行年度计划指标控制与采矿权总量控制相结合,科学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目前,已对辉埠镇石灰石矿区内马鞍矿业、盛长矿业、塔山矿业3家小型石灰岩矿实行关停,开展辉埠镇石木岭村大柴坞石灰石矿勘探项目,并组建国有泰安矿产经营公司。
三是信用与监管相结合。加强地矿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常山县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采矿权人信用信息管理。通过采集、录入、审核采矿权人信用信息、基本信息、荣誉信息和失信信息,按AA(信用良好)、A(信用稳定)、B(信用波动)、C(信用低下)、D(信用丧失)五个等级对采矿权人实施分类监管。目前,已对全县49个采矿权人的信用信息进行全面梳理,所有矿山企业信用数据成功输入到浙江省地矿信用信息系统。
二、生态建设为本,以更广视野开展“绿色治理”
一是保留矿山“创绿”。绿色矿山建设要做到“应建必建”,矿山开采全过程争创“净化、硬化、绿化、亮化、美化”五化标准。全县已完成绿色矿山建设15家,其中,南方水泥辉埠石灰岩矿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达95%、废渣尾矿处置率达100%。同时,实施绿色矿山“一年一整改、三年一复查”,已建成绿色矿山如有未整改到位的,直接取消绿色矿山称号。
二是废弃矿山“复绿”。实行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采矿权人自然生态环境恢复与治理义务,累计收取治理备用金3106万元。结合生态县创建工作,对废弃矿山(井)实行“一矿一方案一治理”,将废弃矿井治理纳入乡镇年终考核。近年来,全县共投入2000余万元,完成废弃矿井治理399个、废弃矿山治理39个,治理面积19.77公顷,全县废弃矿山治理率64.8%。计划2015-2016年开展球川镇后弄村、紫港街道特畈村“四边三化”废弃矿山治理项目工程建设,其中球川镇后弄村项目已完成方案招标,年底前计划开工建设。
三是重点矿山“增绿”。以“蓝天三衢”生态治理工程为抓手,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通过对全县所有在册采矿权涉及石灰岩、方解石等13类矿种进行排查摸底,形成自查报告及采矿权“一矿一整改”建议。开展矿山粉尘防治专项行动,按照技术规范编制粉尘防治实施方案,计划年底前对18个重点矿山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由国土、税务、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石灰立窑、石灰钙加工企业等石灰石下游企业开展全方位检查,从严从快从重处理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或占用耕地情况,关停淘汰81孔石灰立窑、142条石灰钙生产线,石灰制造行业“低、小、散、危”的现状得到明显改观。深化叶腊石、石灰石等重点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工程项目,金源叶腊石矿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材料已上报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地矿专项资金,目前,该项目已进场施工。
三、查改并进为重,以更实举措加快“绿色整治”
一是保持“高压态势”强合力。制定出台《常山县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常政办发〔2014〕158号),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细化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群众举报制度、每周报告制度等,与乡镇(街道)、公安等单位密切配合,加快违法案件处理进度。目前,共接受群众举报80余次。
二是保持“高频巡查”强督查。建立打击非法采矿巡查小组,配备2部执法车辆开展巡查,平均以1天/次的频率对境内所有重点疑似非法开采点进行巡查。今年以来,共组织矿产资源联合执法巡查210余次,发现并制止矿产违法行为40余起,其中,证据保全17台挖掘机,对4宗非法采矿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罚,对芳村修书村非法盗采石煤案进行刑事立案查处。
三是保持“高度警戒”强处罚。国土、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取证,对参与非法开采行为中的超载超限行为进行处理;交通部门对参与非法开采行为中的运输车改装行为进行依法处理;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非法经营行为对用于非法经营的工具予以没收,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2014年以来,共检查涉嫌违法违章车辆485辆次,扣押车辆171辆,扣证8辆,作出行政处罚332起,罚款金额103.53万元。同时,公检法系统全面介入,变“就案件查案件”为“抓住线索查一片”,通过芳村镇修书村石煤盗采案顺藤摸出红旗岭、猷阁口等2处石煤盗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