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影响及对策
2015-01-30郁长青
文 /郁长青 李 军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推进我国企业登记制度改革。2014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3月起便开始施行。这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的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力量,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经济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
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多,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主要是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后,如何加强对市场主体、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管系统的基层执法干部身处监管一线,要尽快转变思想观念,认清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变化,提高执法能力,适应企业登记制度改革需要。
一、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实行新的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为企业开业登记及日常经营带来了自由及便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
实行新的企业登记制度后,除了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继续严格要求外,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在证照办理上更自由了。进入经济市场的门槛降低了,准入条件放松了,企业可以先申领营业执照,再申请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商事主体的确立更加规范,减少了审批时间,加快了企业确立的登记速度。
2.“实缴制”到“认缴制”
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在经营资本筹措上更自由了。由以前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到账验资,且由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改为不再设最低出资限额,设立公司时股东根据公司章程承诺提供一定资本数额即可,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业外,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3.“核准制”到“备案制”
经营范围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在经营资格取得上更自由了。从原来设立企业需要相关部门层层审核批准,改为现在只需将必要材料报相关部门备案存档即可。从正面审批到负面清单管理,在经营范围和内容上更自由。
4.“检验验照制”到“报告公示制”
年度审查由“检验验照制”改为“报告公示制”,在年检办理上更自由了。企业不必在每年的年初到市场监管部门上报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而是在适当时机,利用互联网络上报基本情况,上报的地址不受限制,全程电子信息申报,不用填报大量表格,也不用提供纸质资料,工商部门更加侧重形式检验,大大方便企业,年报更加方便快捷。
5.“单一纸质”到“电子纸质并存”
营业执照由“单一纸质”改为“电子纸质并存”,在执照办理模式上更自由了。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方面借助信息科技手段,建立符合信息化要求的电子营业执照及登记管理系统。另一方面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手段,逐步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开,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6.“一址一照”到“一址多照”
公司地址由“一址一照”改为可“一址多照”,在注册地址登记上更自由了。放宽场地条件,加强场地集中登记制度。扩大场地集中登记适用范围,进一步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服务性企业集中登记。在不扰民、不影响社会安全的前提下,寻找适合的场地,在行文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申请后,作为招商引资集中注册地。
二、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对执法办案工作的主要影响
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对监管部门执法办案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执法理念、执法手段、案件类型等都要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具体有以下四个主要方面:
1.无照经营行为将大量减少
查处企业的无照经营行为,是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办案的重要内容,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相对宽松的登记条件,办理营业执照不收费等优惠措施,使营业执照的取得更为容易便捷,由此企业的无照经营行为将大量减少。
2.超范围经营将大量减少
在旧的登记制度下,很多经营者由于无法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证,往往会采取变通办法打“擦边球”,先办一个其他经营范围的执照,然后再经营某项许可审批业务,导致超范围经营行为大量存在。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法无禁止即可为”,经营范围不再是申请登记的法定注册条件,现行的很多审批许可事项将逐渐减少和取消,“超范围经营”这个概念将会成为历史。
3.“两虚一逃”案件将大量减少
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注册资本将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注册资本不再是法定登记事项,而改为备案。因此,经营者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新登记企业的“两虚一逃”行为将大大减少,此类案件甚至可能从刑事案件中消失。
4.年检案件将不复存在
过去,企业年检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每年基层机关都会对逾期未办理年检的企业进行处罚,开始是罚款,逾期仍未年检还要批量吊销营业执照,工作量很大。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实行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制度,商事主体按照规定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无需进行年度检验,企业因未如期年检而接受处罚的案件将成为历史。
三、执法办案工作应当采取的措施
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相对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将带来市场主体数量的显著增加,这就对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面对新的挑战,基层执法干部不能消极等待,要尽快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念,增强信心,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力争通过强有力的执法,在促进公平竞争、深化消费维权、优化公共服务、推进诚信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市场监管部门巩固和提高行政执法主力军地位,促进市场经济环境繁荣有序奠定坚实基础。
1. 在业务学习上,要掌握新法规新技能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认真学习党的重要创新理论,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企业登记制度改革方面的重要理论文献,真正弄懂认清改革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认识。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指示,全面掌握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需要执法干部注意些什么,将来执法应该做些什么。要学习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外企业合作法》等法律法规,对照自身职责,重点关注新修订内容,做到一般法律内容熟悉了解,常用法律内容熟记于心。必要时将重要法律内容摘抄在笔记上,带在身边经常翻阅,缩短法律“迷茫期”。针对“宽进严管”政策实施后执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勤于思考,大胆实践,在自身积极主动的工作中发挥职能作用。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总结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执法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整理成册,在一定范围推广运用。
2. 在办案领域上,要探索新案件类型
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是这次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和监管执法的难点。但改革不会只是增加办案难度,同时带来了新机遇。要结合企业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放宽注册登记准入条件、放宽企业住所登记和取消年检等三个方面),在三个方面有新的作为。一是加强虚假验资主体的查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向认缴登记制转变,降低了开办公司的成本。取消验资限制后,会产生一些皮包公司、空壳公司,一些不法分子可能趁机以设立企业为名,行洗钱、诈骗之实,这是我们适应新政策的一个重要监管方向;二是加强违规登记企业住所的检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的限制后,容易产生一个住所承租给几个不同经营主体的现象,也容易产生在居民区设立特殊行业企业而导致安全隐患,造成民事纠纷等。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房地产部门、经济小区等加强联系,掌握了解真情实况,加强此类问题的查处;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的审查。取消年检验照后,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监管部门不再对市场主体的登记和许可审批信息进行一年一度的审查,可能导致一些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不办理相关许可证,或者许可证过期、失效后未及时办理等,导致企业违法经营问题。以上三个方面,应当成为执法办案工作应对登记制度改革、拓展办案领域的重要内容。
3. 在办案重点上,要努力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今后,执法办案的重点应主要集中在竞争执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要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目标,加大对不正当竞争、侵犯知识产权、违法广告等案件的查办力度;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加大对消费欺诈、虚假宣传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集中力量办大案,震慑违法分子。在社会创新管理领域,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严厉打击传销等违法行为,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职责。要加强“沉睡法律条款”的挖潜。目前,执法办案中常用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公司法》,还有很多法律法规没有得到很好利用,比如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等,这些法律对经济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范围更广了,查处此类案件还能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要加大网络违法行为查处,以网络交易平台、大型购物网站作为重点对象,研究利用网络制假售假问题的执法手段,加大对网络交易突出问题的查处,大力查办一批典型的网络商品交易违法案件。要从查处偶发、散发的违法行为出发,增强办案专业性和案件覆盖面,充分挖掘个案,注重“连带效应”,掌握行业经营规律,以个案查办促进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要通过重点执法,促进市场竞争公平、公正,投资环境友好和谐,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取信于民,有效提升市场监管部门的自身形象和地位。
4. 在队伍建设上,要着力打造“三型队伍”
干部队伍建设是执法办案工作的根本。新的形势需要建设一支专业型、知识型、多能型的执法办案队伍。一要增强教育培训实效。按照分类管理的方法,将培训对象分层分类。一线干部重点掌握办案技能、熟悉法律条文,办案负责人重点学习先进的执法理念,青年干部重点提高现场办案控制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要丰富培训形式,注重发挥业务骨干的作用,搭建平台,分享经验,交流心得,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抓好“两支队伍”。首先是基层所(队)的班子队伍,班子成员要做到“三个带头”,即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带头学习执法办案业务,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其次是骨干队伍,强化骨干队伍的团队意识、攻坚意识、责任意识,通过思想、业务、作风纪律建设,打造一个关键时刻能挑大梁、独挡一面的骨干队伍。三要坚持唯才是用。做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正确合理使用干部,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将其放到合适的岗位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最大程度地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四是完善考核评估机制。要改进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四个方面搞好平衡,进一步引导干部高度关注群众迫切需要解决和市场领域频发问题,充分发挥半年、年终考核的激励和推动作用。根据干部的专业特长、能力素质、性格特征、工作习惯等,区别对待,做到中青配备、新老搭配、强弱均衡。
5. 在机制保障上,要重视信息化建设和运用
企业登记制度改革后,各级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加大硬件投入,加强软件开发利用,加快信息人才培养,执法干部要配置能够链接国际互联网的专用电脑,便于查阅企业公开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工作。要加大执法干部信息化知识学习,保证每个人都能熟练操作配备的装备,熟悉信息查询办法,增强发现违法问题的能力。要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完善内外部执法联动,实现案件线索共享,共同分析案情,规范使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从而在查办大要案件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做到在最短的时间内集中执法力量,统一指挥,优势互补,迅速形成执法合力,达到最佳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