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金融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2015-01-30金雪军郑丽婷
金雪军 郑丽婷
推进金融业与制造业联动发展
金雪军 郑丽婷
“十三五”时期,浙江将进入经济转型、产业升级的关键期。制造业转型发展向金融业提出了更具实效性、更深入的服务要求。金融业与制造业要建立更加强劲的联动发展机制。
主要矛盾
浙江金融业近年支持制造业发展力度进一步加大,成绩值得肯定。同时也要看到,浙江金融业支持制造业发展既存在“直接融资比例偏低、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全国共性问题;又存在着“地方金融实力偏弱、担保链风险大”等个性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与大中小金融机构缺乏的矛盾。现阶段在间接融资市场,主力军是全国性大型银行,其对规模小、收益低、抵押资产不足、融资金额小但较为频繁的中小企业的重视力度相对不足,难以满足其融资需求。在直接融资市场,大多数中小企业也达不到证券市场的融资门槛,很难在直接融资市场融资。
直接融资服务高需求与融资结构失衡的矛盾。
目前浙江金融市场上已创新了一系列的企业直接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但是由于这些工具的发行门槛较高,加之存在市场分割及流动性不足等问题,只有小部分企业能够进行直接融资,许多传统制造业中小企业仍然无法获益于直接融资。
企业融资需求的特殊性与银行信贷体系的矛盾。出于流动性和安全性的考虑,银行信贷大都以短期信贷为主,而从企业融资需求的状况看,不少企业资金需求呈现长期性的特点,尤其是初创期高新科技企业。信贷市场上客观上存在中长期贷款资金的匮乏与银行信贷体系期限错配的问题。
金融业快速发展与地方金融实力较弱的矛盾。
浙江是金融发达省份之一,但浙江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仅数量少而且实力相对较弱。从数量上看,与上海、北京、深圳等省市相比,浙江在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方面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数量都很少。在影响力方面,省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全国市场占比有限。
项目融资需求的大额化与资金聚合机制缺乏的矛盾。随着浙江经济转型升级的推进,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建设越来越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向民营资本开放的诸多新领域往往也需要数额较大的资本。而浙江民间资本尽管充裕但较分散,由于缺乏形成大资本的聚合机制,最终众多小资本与大项目失之交臂。
担保链融资风险大与中小企业资金链紧缩的矛盾。互保通过企业间相互担保分担个体违约风险,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常用模式,而当国家财政货币政策收紧,外需疲弱,经济下行时,担保链逐渐暴露风险,一些企业的资金链便难以为继。
“十三五”时期金融业的发展必须以满足“制造业在转型过程中衍生的多层次金融需求”为目标,进一步提升金融对制造业的支持和保障能力。以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为抓手,进一步夯实与制造业联动发展基础;以“小资本对接大项目、大机构服务小企业”为突破口,进一步提升资金聚合能力和金融服务产业大项目的能级;以创新小微金融、供应链金融、互联网金融为特色,建立金融服务制造业创新基地;以建立金融机构链条化、金融平台系列化、金融工具多样化、金融生态优化与金融监管有序化的金融体系,力争实现制造业与金融业联动发展,实现“经济金融双转型”,促进浙江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突破重点
资本聚合机制。(1)加快股权交易市场发展。探索建立区域股权交易市场与三板等市场之间的联动机制。研究成立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专业券商,鼓励专业投资机构申请专业券商牌照。(2)发展债券市场。加大企业债券融资工具的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放宽无担保债券的投资范围,逐步增加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企业类债券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3)对接民间资本与制造业,实现民间资本产业化。(4)推动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扩大浙江省海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新强省产业基金规模,深入发挥产业基金的“母基金”、“直接投资”、“战略合作”等功能。加快支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转型升级,支持条件成熟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大型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扶持符合产业导向的初创期中小企业,促进天使投资和VC投资的发展。
小微企业金融。(1)创新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改革,发挥网点、人力和技术优势,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中小银行要将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和战略转型相结合,科学调整信贷结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传统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优化小微金融服务。(2)推动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实施,破解互保风险扩散难题。(3)探索设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当的补助,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形成的损失给予适度补偿。对于主营小微企业贷款的商业银行,应该适当放宽银行存贷比指标,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力度,制定可行的减税免税政策,激发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供应链金融。(1)加快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创新,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以市场和客户需求为导向,实现供应链产品的多样化,差异化,进一步挖掘市场潜力,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通过批量授信获取规模效益,稳定高端客户。鼓励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就供应链金融产品需求、开发、供给开展合作,开发出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通过整体外包或部分外包的合作形式与供应链第三方综合物流金融中介公司合作,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2)强化重点企业对供应链的控制力,引导核心企业以自身良好的资信,帮助供应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破解融资难、融资贵困境。(3)加强供应链金融风险防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实现独立完善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使风险管理系统的整体运行更有效率。推进信息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广泛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高新技术,为完善供应链金融风险管理、防范和评估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审慎选择授信的供应链群,以供应链群体企业之间良好的合作关系为信用风险管理的主线,有效控制供应链信贷业务信用风险。(4)建立健全社会信用系统以及企业、个人信用登记制度,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设立贴息资金,通过财政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供应链金融产品创新,提高参与度。金融机构要从相关技术与业务的广度、深度着手,促进参与企业优化营运资本、改善供应链伙伴关系,从而减少企业运营风险,构建稳定、富有竞争力的供应链。
互联网金融。(1)支持阿里巴巴等大型互联网企业在浙江省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企业。鼓励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着力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性、潜力巨大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促进网络银行、互联网理财、众筹融资、P2P网络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一个层次分明、监管完善、富有活力的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2)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以开放的态度看待互联网金融,在金融机构探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过程中,给予相对宽松的业绩考核环境。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与持牌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跨境贸易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更多有实力的高新技术公司和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发起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众筹融资、P2P网络融资等创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和平台公司,为制造业提高金融服务。(3)营造浙江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吸引更多互联网金融机构入驻。制定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集聚互联网金融人才。加强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充分利用各类信用信息查询系统,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查询和使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探索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专利、软件、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4)强化风险防控,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明确业务监管边界,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把满足投资者决策需求、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信息披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与安全保障机制,针对互联网金融特点,探索建立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统计调查和风险监测分析体系。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