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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前传

2015-01-30王宁江

浙江经济 2015年24期
关键词:光盘交易海洋

王宁江

·首席论衡·

大数据前传

王宁江

近些时间,连续调研接触走访了几家大数据公司,很有些感悟,所以想写点什么。所谓前传,大概意思就是,在整个大数据工艺链,数据采集是前道,本文主要是写目前数据收集企业的现状,可能也部分反映了行业的概貌,仅说明一种存在和现象。还有层意思便是,在前传时期,由于规则尚未确定,很多时候,处于混沌状态。大数据采集行业的现状也大概就是如此。

对于大数据的认识应该说,至少业内的认识已经非常可以了。至于所谓“大数据”、“小数据”、“精准数据”、“明细数据”等一系列的提法,百变不离其宗,就是说明大数据很重要、很有价值。在这个大背景下,出现一批“爬数据”的公司,合法甚至非法、明示或者“潜伏”、互联网或者局域网、基于网络级或者应用级,等等,他们在干什么?就如比特币,他们在“挖矿”,挖数据的“矿产”,不管有用无用、不管需求在哪里,先挖来再说。正如媒体类似报道的一样,某地发现珍贵石头品种,然后,村民们一哄而起,把山挖个千疮百孔。这就是当前,业内暴力“爬数据”现状的写照。这样的表述可能有点过,有人会不服气,但至少真实地反映了一部分实际情况。

你说这样的行为违法吗,还真说不上。对于民事行为,法律专家告诉我们一句话,“法无禁者皆可为”。中国当前信息公开和保护方向法律的缺失,可能是造成数据无序采集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举例,如果一个公司互联网“爬虫”不断地在“爬数据”,然后有分类、按规则装到自己的口袋里,包装一下就在集市中兜售,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这样的行为确实不太正大光明,但他们也会信誓旦旦地说,互联网数据都是公开的数据,我爬公开的数据并无违规之说,这是我合法的劳动所得。也对,广阔无垠的海洋允许自由无害通行,但是同样,国家对于海洋有个领海之说,海洋公约对于海洋有毗邻区、基线等界定的约定。所以,大数据如何被自由、合法、合理、无害地“爬行”问题,留给法律专家解决。

回到另外一个问题,如果集中的几家“爬数据”公司,把数据积累到一定阶段之后,在经济领域可以理解为,出现了“数据垄断”,那谁来仲裁和反垄断。就如我国稀土矿产一样,挖掘量中国是垄断的,简单出口对于国内而言,附加值太低、环境成本太大,所以,我国实行配额管理,可是却又遭遇WTO裁断争议败诉。其实,这样的一幕迟早要出现。在现阶段,已经出现了这样的端倪,如金融信用交易数据被某机构全量掌握,却始终没有建立起信息开放机制;互联网平台的电子商务交易数据,被平台公司垄断,同样没有建立起第三方开放机制。在深层次,如果从国家信息安全层面理解,数据如同水,一滴水就是一滴水,如果1T、1G乃至1B的水可能就是河流、湖泊、海洋,就有个自然界外部性问题。数据累积到垄断级,肯定涉及国家信息安全,同样需要被管理和管制的。

“爬数据”的公司当然不是活雷锋,要不数据自备自己用,要不用于交易,于是数据交易市场便应运而生。既然交易,势必要涉及价格。按照这个逻辑,贵州准备搞大数据交易所,搞大数据评估是有道理的。对此,我有不同观点。记得很早以前,前辈们告诉我们,一张光盘的价格是几毛钱,如果里面装的是微软操作系统,这张光盘就值几百块;如果装的是数据库系统,这张光盘就值几十万,这就是知识的价值。所以,我就搞不明白,数据的价格评估,评估对象究竟是数据的价值还是数据应用的价值。如果评估的是数据的价值,那恐怕就是光盘、数据原材料的价值,会很便宜。如果是评估数据应用的价值,那得看应用,价值肯定是无法估量的。了解到的目前实际的数据交易,基本还是处于“灰色”地带,价格也是便宜的,而且参与这种交易的数据公司规模一般也不大,模式也比较传统。从这个角度看,搞个交易所,把这样的行为显化,接受监管,也是个路子,至于数据的价值还是留市场去发现会更好。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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