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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之对策分析

2015-01-30王云庆刘欣蓉

中国领导科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工作者干部工作

王云庆 刘欣蓉

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之对策分析

王云庆刘欣蓉

近年来,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层出不穷,假学历、假年龄、假身份等新闻频频出现,干部档案真实性问题引起各方关注。2014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布的山西、广东3起干部档案造假案件更是惹来网上热烈讨论与报道。干部档案造假,暴露出当前我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弊端,因此,完善我国人事档案工作刻不容缓。

一、干部档案造假行为及其原因分析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近年来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人民群众的检举揭发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等相关部门的巡视,使一些干部最终“现出原形”。群众调侃为“年龄越填越小、工龄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身份越造越假”。依据中央巡视组通报,被巡视的31个省区市中就有11个存在干部档案造假问题。

(一)干部人事档案造假乱象

干部档案造假涉及档案内容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三龄两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学位、履历及干部身份。有的干部造假除性别真实其他都是假的,如轰动一时的河北石家庄“造假书记”王亚丽,她的身份、年龄工龄、党龄以及履历都含有造假成分,甚至冒充其“干爹”王破盘女儿争夺亿万遗产,最后也因为这件事她才得以败露。假年龄、假工龄、假学历、假职称等材料被塞入人事档案,使原先真实准确的档案变成了“注水档案”。

造假需要躲避档案审核鉴定过程中层层关卡,着实不易,但是人事制度、档案制度等存在的漏洞为其打开方便之门。纵观干部档案造假案例,不难发现干部档案造假常用的手段,主要有伪造和篡改。

伪造干部档案,通过一定的手段将原本不存在的档案添加进干部自己档案内部,是虚假的档案,破坏了干部档案形成的真实性。例如,王亚丽从未在军队医院工作过,其履历表中却显示“1990年至1995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医院做药剂师”。当时的她年仅12岁,如何能在军队医院担任药剂师,经记者调查也证明正定县武装部、部队医院及军医学院皆无此人,可见这段工作经历明显是事后王亚丽伪造。还有的人冒名顶替他人,将他人档案占为己有,有的制造假的职称评定书、学历证书等。

篡改干部档案,是干部在自身原有档案基础之上,未经合法手续,通过涂改、添加、删除等方式私自更改原有档案信息以替代了原来真实的档案信息。其中更改出生日期、入党时间等行为屡见不鲜。如山西太原市质量检验协会原秘书长王红英真实出生日期为1976年3月14日,但是1991年以来涂改3次,改成了1978年12月15日,年龄越改越小。

干部档案造假行为破坏了档案本身的真实性,不利于组织人事或其他部门选拔任用人才;同时也使公众对档案信任出现危机,进而影响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需引起重视。

(二)干部人事档案造假原因分析

解决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须从分析其原因入手,对症下药,只有这样才能治标和治本,逐渐减少甚至避免干部档案造假现象。某些干部之所以敢于和能够成功弄虚作假,无论是造假干部个体还是相关档案工作者都难辞其咎,原因如下:

首先,部分干部为满足个人私欲而造假。有的人为了升迁,有的人为了金钱,有的人为了名誉。总之,干部档案造假成为他们成功的终南捷径。徐楷仅用短短几年时间横跨两省五地,从一名副科级乡镇干部一跃成为正处级团市委书记,可以说他的虚假干部档案居功至伟。当然,欲望是人之常情,合法合理即可,但是罔顾法纪不择手段满足其私欲则不可取。

其次,档案制度的漏洞为“用心不良”干部提供可乘之机。一方面,虽说官僚腐败是档案部门难以控制的,但是政治腐败触及档案工作领域,也能说明当前档案制度建设不够健全,尤其是监督力度明显不够。各级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人事档案工作负有监督职责,而实际工作中,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往往重人员管理而轻档案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往往重文书档案管理而轻人事档案管理,致使人事档案监督出现“多头管理无人管”的局面,其信息失真问题不能及时得到发现。另一方面,档案工作者作为执行人员,在平时的档案收集、鉴定和整理过程中并未尽责,专业素质有待提高。在王亚丽案中,档案工作人员在审核其档案时竟未发现其12岁就成为药剂师工作经历等谬误。更有甚者,南昌市委组织部曾发现,一名拟提拔的科级干部年龄造假很明显,如南昌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杨晓波所说“按档案上的年龄推断,他两岁就已经读小学一年级了”。“两岁读一年级”的这种有悖常理的情况,档案工作者竟然也没有发现,可见档案工作者工作态度不认真。这也说明我国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各个环节仍然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总之,干部档案造假现象不断出现,既有主观原因也包含人事制度不够健全等客观原因,必须正视这些原因背后暴露出的各种问题并加以改进,唯有如此方能减少干部档案造假行为。

二、防范干部档案造假的对策

干部档案造假现已成为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各方也正努力探索解决之道。自干部档案造假屡屡被揭发之后,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巡视组到各省市检查;各组织和企业部门等纷纷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如部署开展国家民委系统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国电集团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动员会等。理论层面,无论是档案、法学领域或其他领域专家学者不仅就干部档案造假还就整个人事档案造假问题提出对策。解决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需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增强档案法规实施力度。目前我国干部档案法规比较健全,如《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涵盖档案工作各个环节。法规健全却依然存在各种问题,只能说明执行环节出现问题,使这些法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并未能够得到很好的贯彻。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采用一定的手段,如奖惩机制,督促相关部门及档案工作者等贯彻落实,使档案工作规范化。

2.健全监督体系,实行严格责任制。那么多干部造假,在于监督惩罚没有落到实处,因此加大处罚力度,做到责任到人显得格外重要。对编造假履历假档案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干部本人档案造假的,追究干部本人责任;对因不认真审核造成采集信息不准确或故意隐瞒事实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考察组成员和有关干部处室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审核不严或违反规定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追究主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做好监督工作需要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尤其发挥社会大众的力量。信息公开是监督的前提。这就要求增加干部档案透明度,在尊重干部个人隐私和遵守保密要求之余,对有些档案内容如出生日期、工作履历等可以适度公开,方便公众进行监督。借鉴政务公开经验,

推行干部人事档案网络公开。

3.提高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者素质和业务能力。当前我国档案工作者素质令人堪忧,姑且不论其在档案收集、整理和鉴定过程中所犯的一些专业方面的错误,有些情形下档案工作者甚至为干部造假提供方便,这明显与干部档案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相违背。作为档案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档案工作仍然存在很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各级档案部门有必要加强对档案工作者的培训,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干部档案造假问题。此外,各高校可以加强档案专业学生的教育,从学生时代注重培养其专业素质,为日后档案工作奠定人才基础。

4.完善干部人事档案制度。一方面,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改善当前多头管理局面。为此,有人提出建立国家人事档案中心。国家人事档案中心,即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基础上,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一定区域(省或县)内设立各级国家人事档案中心,集中管理该地区的人事档案。也可以借鉴美国人事档案管理经验,如“国家人事文件中心”、“人事管理总署”等。另一方面,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建设。干部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档案工作者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把好各个关口,尤其是归档和调阅、转递等环节,相关手续当办必办,规范运行,杜绝各种钻空子行为。

5.改进用人机制,充分利用干部人事档案。有些干部费尽心机弄虚作假,一定程度上与我国目前一些机构和单位用人过度看重干部人事档案相关。这在学历方面表现最为突出,很多单位在学历上门槛较高,因此不乏伪造学历证书、冒用他人学历等现象。为改善这种局面,用人单位有必要变换态度,可以参考干部人事档案选拔人才,但是不应看得过重,而是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干部的实际能力。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文秘档案系)

责任编辑:江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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