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平区创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路径
2015-01-30烟台市牟平区编办
● 烟台市牟平区编办
牟平区创新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路径
● 烟台市牟平区编办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现有事业单位291个,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700多人,占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89%,是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部分单位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能力不强等问题,影响了事业单位整体功能的发挥。针对这一情况,牟平区从2013年开始,坚持问题导向,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作为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抓手,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各项工作开展。
一、建立“1+3”考核指标体系
科学设立考核指标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的基准点。牟平区设立考核指标,坚持同质化与差异化相结合,建立“1+3”考核指标体系。
“1”,就是把握一个原则,即同类同考原则。充分考虑事业单位性质、规模、职责及与主管部门关系等因素,对被考核单位实行分组考核,每组设置不同评分标准,让同一类型的单位同比同考。比如,将城管执法大队、文化市场执法大队等执法队伍划分为一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渔业技术推广站等技术推广机构划分为一组,按照这种可比性较强的分组方式,将事业单位划分为13个组,各组单独设置评分标准,实行单独核分、独立考核。
“3”,就是设定三类指标,即围绕上级要求设定共性指标,围绕区委中心工作设定特色指标,围绕自身职能设定差异化指标。比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设置了“作风建设”、“职业道德”等共性指标;紧扣区委工作主线,设置了“招商引资”、“文化宣传”等特色指标。
二、创新阳光考核模式
在考核模式选择上,牟平区摒弃过去权力过度集中的考核模式,创新“1+X”阳光考核模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力量,让考核过程在监督中进行,让考核结果在阳光下诞生。
根据工作需要和被考核单位职能,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中灵活确定区考核组成员,并向考核组增派考核监督员、特派员、评论员“三大员”。“监督员”由参与同组考核的事业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随同区考核组实地考核,对考核过程、计分方法、标准掌握等进行全程监督、提出质询,保证考核工作“一把尺子量到底”;“特派员”从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与考核组一起实地考核,运用专业知识对各单位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查证,确保考核数据准确无误;“评论员”从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以及一般群众中随机抽取产生,考核组通过召开座谈会、开设网上信箱等形式,广泛征求“评论员”对考核工作的意见,并组织“评论员”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议打分,确保考核结果得到社会公认。
三、用好考核结果,奖罚分明
在考核结果运用上,牟平区坚持“奖罚分明”,把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所有人的切身利益挂钩,抓两头带中间,实行“五奖五罚”,引导事业单位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没有成果必担后果”的意识。
重奖先进。对每组综合得分前50%的单位,干部提拔使用优先考虑,增加岗位责任制考核“优秀”名额,并给予单位物质奖励,机构编制和人员调整事项优先考虑,其主管部门在当年全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适当加分,真正让先进者有位置、得实惠、受尊重。
严惩后进。对“一票否决”或综合得分不及格,且本组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职务代理,单位干部不予提拔使用,取消当年岗位责任制“优秀”名额,其主管部门在当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中予以扣分;连续两年“一票否决”或综合得分不及格,且本组排名最后一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转任副职,让后进者坐不住、等不得、输不起。
四、科学确定“坐标系”,实现考核“差异化”
一是拓展考核深度。在教育、卫生等系统选择部分单位试点推行单位和个人全覆盖的立体化考核体系,既考核单位整体,又考核干部个人,单位整体考核结果与干部个人考核结果既互为补充,又体现个性,打破“大锅饭”,做到奖惩分明,让表现积极的干部在单位整体考核差的情况下不吃亏,让表现消极的干部在单位整体考核好的情况下不得利,充分调动干部积极性。
二是延伸考核广度。对规模过小的单位,采取科学分组,加大差异化指标和服务对象评议的分值,把考核的重点放在单位业务工作上;对人员混编混岗严重的事业单位,在对业务工作的考核上,将单位业务目标分解落实到人,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以考核促使事业单位理顺人员关系,解决混编混岗的不良现象;对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充分考虑工作职能实际变化情况,设置差异化考核指标,同时设置参与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特色指标,确保考核指标与其实际职责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