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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优秀课题展示

2015-01-30

中国检察官 2015年5期
关键词:素能培训评估公诉人

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优秀课题展示

课题题目:《珠三角地区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培养机制研究》

研究团队:课题负责人李红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广东省十佳公诉人、广东省优秀基层检察长。课题组成员:香洲区院公诉二科副科长,广东省优秀公诉人谢谦、朱园;香洲区院公诉二科科员,胡欣;香洲区院办公室副主任,魏彩霞。

研究成果:本课题通过对广州、佛山、中山、珠海四地具有代表性的基层检察院实地调研,在翔实的调研数据和资料基础上,着重分析了珠三角地区基层检察院公诉人面临的存在共性的挑战和问题,总结了珠三角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应当具备的素能,剖析了现行公诉人培养机制在选拔和培训两方面的不足,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对策。

本课题从社会环境、法制环境、内部环境三个不同的维度分析、总结了公诉人素能。同时,不再囿于传统的“证据审查—出庭公诉—法律监督”的模式,突出了“珠三角地区”和“基层检察院”的特色。

本课题对珠三角地区基层检察院公诉人培养机制提出了有建设性的建议,在选拔制度上,针对不同的选拔对象,制定了较为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在培训制度上,从实际出发,革新了珠三角基层检察院目前所采取的一些主要的培训方式,构建了预备公诉人的研修实习制度,完善了在岗培训的主体、内容和途径。总体而言,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专家评价:该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A.对于新形势下对检察院公诉人素质、技能、品格方面的要求,以及如何使评估机制、培训机制进一步系统、科学、合理,是该成果的主要内容,具有重要的理论研究价值与实践意义。B.项目数据有一定参考价值,所提“团队化、导师制”培养建议也有一定推广价值。C.完善珠三角地区基层检察院公诉人选拔培训方法中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有很好的应用价值。例如对不同基础的人选拔到公诉人岗位应有不同的培训安排。

课题题目:《检察教育培训评估体系研究》

研究团队:课题负责人刘小红,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课题组成员:高艳红,国家检察官学院广东分院教务部主任,教育管理硕士。

研究成果:检察教育培训培训评估体系的构建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在检察教育培训中虽然已经开展了培训效果评估工作,但评估观念陈旧、评估制度不健全、评估体系不完善。评估指标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培训效果的全面性、准确性、可持续性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评估的反馈、督促、改进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出来,建立科学有效的检察教育培训评估体系势在必行。本文在借鉴国内外培训评估理论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析阐述了检察教育培训评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运用实证的研究方法,提出了完善检察教育培训评估体系的对策,并结合实际工作对检察教育培训评估体系做了初步的探讨,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检察教育培训评估体系的研究必将催生评估方法的进一步改进,如自我评估法、模拟法、实践法等;也将推动检察教育培训的组织部门在培训评估指标体系的建设方面加大力度研究:如构建评估指标体系的原则、明确培训评估内容、安排培训评估进度、收集培训评估资料、制定培训评估标准、评估规划、实施方案等,从而推动检察教育培训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专家评价:该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A.该成果借鉴国外与国内较为权威、通用的评估模型方法,以问卷调查实证研究方法,探索并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检察系统教育培训评估体系,视觉新,有一定特色,为我国检察评估体系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与建议。B.课题中“完善培训评估流程和评估内容”以及“构建多元化评估主体”两部分内容有一定的推广应用价值。C.该成果对完善检察教育培训评估体系的对策部分提一些建设性意见,特别是培训流程等方向建议有较好的应用价值。

课题题目:《公诉人系统化培训》

研究团队:负责人沈丙友,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课题组成员:马谨斌,广东省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法学博士研究生。谭琼,广东省院公诉一处科长,全国优秀公诉人,首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赛最佳论辩奖。张茉,广东省院公诉一处主任科员。

研究成果:公诉作为检察机关的核心职能,既承担着追诉犯罪的职责,又承担着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作为侦查程序的审查把关者,审判程序的启动者,诉讼程序的纠错匡正者,公诉人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首先从公诉人系统化培训的内涵开端。通过系统化培训概念的简要介绍,解析系统化培训的基本内容层次。通过对域外司法人员系统化培训的经验阐述公诉人系统化培训的概念,应包括培训需求、培训目标、培训方案、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考核等要素。

其次通过对我省2012年至2014年公诉人培训基本情况的调研和分析,提出了我省公诉人脱岗培训、在职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反思。培训未能充分体现需求导向、培训目标的不明确、培训方案过于粗放、组织方式单一、考核简单且与成果运用脱节是公诉人培训系统化欠缺的症结所在,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培训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随机、短期、即结的工作,缺乏长效、实效的运行机制和可预见性的效果。最后落脚于对公诉人系统化培训体系构建设想的提出。结合司法改革背景下公诉主任检察官制度的提出,通过对培训门类、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培训组织、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科学设置,提出针对书记员、助理检察员、主任检察官不同层级培训应达到的目标、培训方式及具体操作进行初步设想。意图建立一个初级培训、骨干培训、精英培训的复合性培训体系。

专家评价:该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A.该成果结合司法改革背景下公诉主任检察官制度,提出构建初级培训、骨干培训、精英培训的复合性培训体系,研究角度新、主题前沿,有助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系统的制度改革,具有参考与借鉴意义。B.该成果针对当前检察系统中公诉人培训目标不明确,培训方案过于粗放,组织方式单一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具有理论价值与现实参考意义。C.课题第三部分“我省公诉人系统化培训的构建蓝图”有推广价值。该报告对公诉人培训改进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提升公诉人培训实效有很好的应用价值。

课题题目:职务犯罪侦查素能培训

研究团队:课题负责人许建枫,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课题组成员:广东省院反贪局侦查二处副处长周进忠、办案科副科长陈海涛。

研究成果:目前,我国理论界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检察人员素能问题关注不够,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这非常不利于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提升,因此对职务犯罪侦查素能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概念及构成,对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配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重构设想,并对职务犯罪侦查素能配套制度进行了跟进。

本文首先厘清了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概念和特征,在此基础上研究了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构成,包括政治素质、身体素质、道德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以及知识素质。职务犯罪侦查能力包括审讯突破能力、制作笔录能力、调查取证能力、分析案卷材料能力、出庭作证能力、追赃能力、获取情报能力和抓捕能力以及调研总结能力等能力。接着本文探讨了新规则条件下职务犯罪侦查的法治理念。本文重点探讨了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配置,首先研究了配置的现状,然后提出了职务犯罪侦查素能的重构方案,包括完善职业道德任前考核制度、保持职务犯罪侦查队伍的相对稳定、着重增强八种侦查能力、强化和改进职业培训工作、健全职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范询问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管理,进而提出职务犯罪侦查素能配套制度的跟进方案。

专家评价:该成果的理论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A.检察官职务犯罪的素能如何界定、甄别、重构与增进,是新形势下检察系统面临的重要课题,故该成果从理论与实践角度提出了若干重构职务犯罪侦查的建议与对策,兼具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B.对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之描述有一定意义。C.由于该成果紧紧围绕职务犯罪侦查实际中素能来展开,有很强的现实性、针对性,因而有好的应用价值。如果侦查人员认真阅读该成果,就很清楚侦查素能包含的内容,也为检察官培训提供很好的理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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