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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统计与污染物总量减排协调发展分析

2015-01-30陈静黄伟为邵丰收吕丹许鹏飞申剑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5年11期
关键词:统计数据总量核算

陈静 黄伟为邵丰收吕丹 许鹏飞 申剑

(1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郑州 4500042河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河南郑州 450004)

作为环境管理基础工作的环境统计,既是制定环境管理政策的出发点,也是反映其成效的落脚点,各级政府的宏观决策需要及时得到高质量的、能够与资源消耗、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相匹配衔接的环境统计数据和分析报告。如何发展环境统计,解开与污染物总量减排之间的困惑,是“十二五”末环境统计面临的严峻问题。

1 环境统计与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概念异同

环境统计是通过由个体的、自下而上的统计汇总,得到宏观总体的环境数据,从而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这是基于对个体的调查统计从而得到宏观数据的一个过程,其重点在于对每个统计对象的调查[1]。

污染减排是基于对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采用相关核算办法,对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的一种考核机制,“十二五”考核指标为四项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减排采用宏观和微观相结合的办法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测算,以某一特定行政区为对象,实施自上而下的逐级考核。

环境统计是总量控制的基础,做好环境统计工作,认真核实污染物的排放量是做好总量控制工作的基石。环境统计为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制定、污染减排量的核定及排污收费提供依据,是总量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具体体现[2]。

2 环境统计的发展与需求

2.1 发展历程

我国环境统计体系是隶属于环境管理体制下的一个组成部分。1980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国家统计局联合建立了环境保护统计制度,并从1981年开始,国家环保局每年编制环境统计年报资料和环境统计分析报告。1989年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环保局每年以环境统计数据为基础编制和发布《国家环境状况公报》。1995年《环境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国家环境保护局局内环境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制订并于1999年重新修订。2003年环函[2003]356号文件对信息统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修订了《环境统计管理办法》,改革、完善统计指标和方法,开展“三表合一”试点工作等[3][4]。

2.2 社会对环境统计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四项污染物作为环境统计的主要统计指标,纳入污染物总量控制范围。以该四项指标为重点简化了统计程序,促进了污染减排事业的发展,也切实改善了环境质量,能够满足“十二五”污染减排及环境管理工作的要求[5]。但近年来产业经济结构在逐步优化组合,随着环境管理精细化的发展,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无论是经济发展、促进减排,还是强化管理方面,都对环境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3 二者衔接产生的矛盾

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各自执行的调查口径、报表制度和管理办法等均不同,两者间的衔接点主要体现在四项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由于污染减排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地方政府是否完成约束性指标的依据,其考核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具有相当的权威性,而时间上在其后的年度环境统计中,四项主要污染物的环境统计排放量要求必须与污染减排考核的结果相一致,因此,两种制度之间就必然存在着交叉。而从制度本身来讲,两项制度属于不同的两个范畴,在一定程度上不具备融合性,因此产生一些问题:

3.1 污染减排新增量的落实问题

污染物新增量根据各种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依据宏观数据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宏观测算所得,从减排角度可以引导和促进地方政府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合理控制经济增速,有其合理性。但从环境统计的角度讲,其对象主要为个体,因此宏观核算的新增量很难在环境统计中得到体现:由于新增量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只是估算的结果,因此会影响统计的准确性;其次新增量的核算结果若要体现在环境统计中,虽然总量数据可以做到与减排数据相一致,但必然会对环境统计的相关基础数据造成很大的冲击,直接影响企业个体的环境统计数据的准确度。

3.2 核算与实际排放脱钩问题

由于环境统计需要与污染减排核算结果相一致,造成基础调查的作用逐步弱化,环境统计的重点放在了如何将数据做“平”做“齐”上。

3.2.1 环境统计基础调查的作用弱化。污染减排制度的介入,使得环境统计进行个体调查的结果无法完全反映,由此出现了不少地方在环境统计的具体工作中仅关注减排项目或减排企业,忽视或忽略其他企业;只关注减排因子的相关数据,而不认真填报其他污染指标的相关统计。环境统计数据中“凑”的成分在加大,而数据的准确度在降低。

3.2.2 环境统计基础数据偏离实际。污染减排考核结果在数字背后体现更多的是环境管理的要求[6]:如结构减排企业,减排核算办法规定一旦认定实施关闭,则认定全年的减排量,也就是认为当年没有排放量,环境统计中则须按此落实,因此造成与企业实际排放的差异;而已经实施关闭的企业,由于相关证明材料达不到要求不能计算减排量,因此环境统计中就需要一直挂账存在;部分企业或污水处理厂虽已实施并正常运行其减排工程,但由于在线监测、中控系统或日常管理仍较为欠缺,为推动相关工作,减排核算可以暂不认定其减排量,环境统计相应也维持该企业的上年排放数据,因此也造成与实际排放情况的差异[7]。

3.2.3 农业产排污系数的偏差性。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一般根据清粪方式和畜禽粪便处理方式,结合该地区的利用水平和处理水平等形成几种污染治理模式,对应特定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通过查阅养殖场减排档案或现场核查的方式认定去除效率。然而实际养殖场数目繁多、养殖模式复杂,无在线监控、无日常监测,畜禽养殖项目具有季节性,畜禽粪污土地耕种消纳也具有季节性,并且消纳过程中有过量消纳的情况,实际污染物去除率与简单核算有很大出入。

3.3 全口径行业核算与环境统计的衔接

全口径核算是针对重点减排(火电、水泥、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的一种核算办法,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统计重点减排行业内每个企业的污染物排放量汇总得到整个行业的排放总量,与环境统计方法较为接近,因此全口径行业衔接情况较好。但由于全口径行业采用核定新增量时的基础数据(原煤消费总量、造纸产量、城镇化率、GDP等)为统计部门数据,与企业实际统计数据产生较大偏差,但为保持一致,就会产生虚拟的排放量,严重影响环统数据的准确性和基础性。

3.3.1 全口径核算最重要的依据就是根据企业实际产品产量计算排污总量,统计部门调查的企业数量、类型等因素与目前环境统计并不一致,统计部门的行业宏观数据往往难以落实到具体企业。

3.3.2 全口径核算中实施减排工程、具有减排量的项目,仍然可能因为减排核算认定办法的问题,造成减排核算结果与企业实际排放情况产生一定出入,从而影响到企业和整个行业排放量的环境统计数据。

3.3.3 在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的全口径核算中,对于核算期内没有新上减排工程的项目,由于要保证减排核算的连续性和一致性,一般情况下处理水量、进出水浓度都要与上年一致,但就会与环境统计的基本原则相冲突,无法反映实际的处理和排放情况。

4 环境统计与总量减排须协同发展

4.1 环境统计进一步满足环境管理需要

历经30多年发展完善,环境统计的范围不断扩大、深度不断拓展,统计指标体系更加完善,重点污染源的统计调查增加频次,都给环境统计工作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4.1.1 强化参与宏观决策的基础性作用。将环境数据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结合,通过设置区域、产业、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环境容量利用效率等宏观数据分析版块,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利用的相互关系,从而为宏观层面上制定资源环境政策,缓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提供数据支撑。

4.1.2 细化调查对象,完善环境统计内容。环境统计应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突出调查内容的针对性,以深入掌握不同类型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对于不同的对象应有不同的统计内容和统计方法,应在目前重点减排行业的基础上,扩大全口径行业统计的范围,拓展环境统计内容的深度。

4.2 调整二者适应性

全面整合环境统计的指标体系、调查方法、报送制度、质量保障以及数据综合分析利用等,提高其完整性、科学性、时效性、可靠性,以使环境统计数据更加适应污染减排的要求。

4.2.1 完善环境统计与污染减排的关系,两种制度相对独立进行。环境统计数据仍根据客观情况填报,最终的污染物总排放量应尽量与减排核算数据一致;对停产或关停企业要及时核定其减排量,同时更新年度环境统计重点企业目录,使环境统计的污染物产排量为年度内实际产排量,使环境统计数据更好的服务于污染物减排。

4.2.2 宏观统计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有机印证。对于基础统计指标,环统数据填报量和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应基本一致,特别是原煤消费总量、发电量等社会经济运行指标,不应存在较大偏差。按照上年原煤消费总量、GDP增长比率、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测算出来的原煤消费总量可以作为校核各地统计数据准确性的依据。

5 结语

环境统计主要服务于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四项污染物为重点统计指标,有利于减排目标的完成,环境管理部门既能根据环境统计宏观数据制定本年度或中远期的污染物减排计划,又能根据企业填报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情况,具体指导企业进行本年的减排措施。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凸显了诸如与实际脱钩、新增量无法落实、与宏观统计数据有偏差等问题,造成了环境统计的工作量大、协调难、衔接不顺利等困难。环境统计数据是污染减排工作的基础支撑,也是减排成效的直接体现,两者要相辅相成发展,切实加强统计、减排之间的有机衔接。

[1]齐珺,魏佳,等.对我国环境统计制度的思考和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1(2):66-69.

[2]程欢,彭晓春,等.我国环境统计与总量控制概述[J].安徽农业科学,2012,40(12):7315-7318.

[3]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实践中创新环境统计报表制度[J].环境保护,2010(07):20-23.

[4]王军霞,董广霞,等.我国环境统计调查制度历史回顾及展望[M].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学术年会论文集(2014):1384-1388.

[5]加强环境统计推进污染减排[J].环境保护,2010(4):13-15.

[6]马淑学.环境统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3(08):174-175.

[7]李志坚,王凯武.浅论当前我国环境管理工作中的环境统计[J].绿色科技,2012(08):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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